商业银行十大理论问题的分析与思考_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十大理论问题的分析与思考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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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目前商业银行建设的一些理论问题,以期抛砖引玉,求得争鸣,为我国商业银行平稳改革铺平基石。

一、商业银行只有经营机制的内在规律,没有外在模式的统一标准。

理论界有一种倾向性观点:我国商业银行应以国际惯例为模式,建成规范化的国际型商业银行。这种提法没有错误,但现实中没有操作性。根本原因是持这种说法的人不甚了解主要国家商业银行的现状。

认识商业银行,重在其内在经营机制,而不是外部机构的组成形式。所谓内在经营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以服务为手段吸收存款,以利益(利润)为导向投放贷款,以风险为约束控制资金,即有对外经营扩张性又有严格对内制约性,自我管理自求发展的经营方式。内在经营机制的统一性是无可非议的,是由商业银行性质所决定。但如何建立其外部组织机构却相去甚远,由于各国的经济结构、生产力水平、金融法规制度甚至是传统习惯有很大差异,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因而,也就不存在模式上的“规范性”。

作为世界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地方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较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美国形成了众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一型商业银行,星罗棋布的银行在美国曾高达15,000余家。尽管90年代以来美国在金融法案方面,特别是在取消对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和银行合并等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至今仍有11,000多家银行。日本特殊的经济结构和地理条件形成了与其经济极其相似的二元商业银行结构——大规模的城市银行与小型的地方银行。英国商业银行采用分支银行体制,形成了劳埃德银行、巴克莱银行、密德兰银行和国民西敏士为最强实力的银行体系,其中清算系统又分为伦敦清算银行(6家)、苏格兰清算银行(3家)和北爱尔兰清算银行(4家),且保留了少量具有数百年传统色彩的商人银行。新加坡作为新崛起的亚洲金融中心,其商业银行90%以上是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仅有13家,在具体管理上将银行分为“全面型”、“限制型”和“岸外型”业务经营三类。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市场经济一样,在不同的国家中存在着内在机理上的一致性和外在形式上的多样性,应借鉴的是政府如何通过立法和有关政策使银行与经济协调发展,怎样最大限度调动银行经营的活力。我认为,当前在改革我国商业银行模式的设计上应在四个方面重点研究:(1)中国经济的三元结构性与商业银行的构成与分布;(2)沿海与内陆地区商业银行经营重点和特色;(3)发达工业城市与落后乡村银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4)国内集约型经营与海外扩大发展的战略。最终目标是建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中国国情吻合的商业银行体制。

二、商业银行以利润为最终目标,但并非始终追求最大利润。

商业银行区别于政策性银行的最大特征之一,即是否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商业银行具有追求盈利的内在动力和竞争的外在压力,促进银行业效率不断提高。从理论上讲这完全是正确的,但也要看到其特殊性和经济背景。

所谓特殊性主要是指当国家经济受到巨大外力冲击和某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济运转难以正常进行时,需要商业银行配合政府使经济尽快步入正常轨道,为此,商业银行需要暂时放弃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用减少一部分收益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大多数国家中,商业银行一般都积极配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牺牲短期利润实现政府的既定目标。

所谓经济背景是指经济结构处于均衡状态,已经形成了合理的利润率,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能灵敏反映市场变化,资本市场较成熟且资本转移不受限制,同时,银行业的垄断程度较低,利率由市场决定。上述条件不具备或有较大距离时,商业银行完全以利润为最高目标极有可能造成银行收益增长的同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却是消极的。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经济结构失衡使利润率在行业间存在明显差异,商业银行的注意力都会投向高利润部门,贷款的倾斜会加剧结构失衡,使“瓶颈”行业更加滞后。如果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求,仅仅是政府意图的直接表现,那么很容易迷惑视野,难以正确分析判断企业真实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对贷款决策产生很大误导。至于银行业存在较高垄断性,金融市场发育不够健全,银行完全可以在贷款中居“卖方市场”取得超额利润,掩盖真实经营能力。

目前我国经济中结构性不协调是众所公认的事实,历史原因造成的基础行业与加工业之间较大的利润差异使“瓶颈”行业难以短期校正,尤其是农业的落后状况需要大量的投入与支持,完全通过政策性资金投入显然力不从心。政策性银行刚刚营运,资金上捉襟见肘,若商业银行唯利润经营,即使有银行自身的高效益,也难有整个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在确立银行利润目标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1)基础行业的资金投入与一般性加工贷款的比例关系;(2)农业信贷规模与工业放款数量的关系;(3)商业性贷款为主与必要的政策性业务之间关系;(4)最大限度扩大资产数量与中央银行稳定金融市场、治理通货膨胀的关系;(5)集约化经营与减轻国家沉重就业压力、稳定社会治安的关系;(6)利息虚收形成的帐面利润与合理税收、内部分配的关系。

三、商业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但难以彻底摆脱政府的干预。

商业银行自产生之日就不依赖于权力,也不受任何机构的操纵与干预,完全是独立经营的企业,除了经营领域具有特殊性之外,与其他企业并无两样。计划经济使银行在体制上“大一统”,在业务上成为“大出纳”,没有经营自主权,完全受命于政府。金融体制改革以来,银行经营自主权问题越来越成为金融界的焦点,提出了彻底摆脱政府干预的观点,并引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为例佐证。

一个部门(或行业)是否受政府干预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该部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对宏观经济产生作用越大的部门(或行业),政府加以干预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该部门对政府实现既定目标相关性强弱。相关性愈强的部门,政府干预的意愿愈强烈。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经历了自由市场经济和政府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两大阶段。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银行几乎不受任何外力的影响,自由度很高,这是因为当时银行业对经济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银行的职能在于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银行被动地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经济也处在低水平上)。加之政府工作的重心并非经济的增长,而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对外防范,因而商业银行不被干预。第一次世界经济大危机之后,银行对经济的重要作用被认识,金融立法成为重要任务。特别是二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使银行有了质的飞跃,银行资金数量的不断壮大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日益显著。战后各国政府把发展经济、解决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和目标,为了连任执政席位必须兑现实现经济目标的许诺,因而财政和银行成为最受关注的部门。历届政府增发国债以满足支出已不新鲜,对银行业的干预也就在所难免。计划经济国家与市场经济国家在干预方式上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直接性与间接性,在干预程度上表现为强制贷款数量、具体方向等方面的公开性与利率高低和融资迎合上的隐蔽性。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或出于特定目的,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限额”“信用分配”“特种存款”“直接干预”“信用控制”等一系列非常规手段的管制。政府也会出面对商业银行重大贷款决策“表态”,或“关心”银行的合 并、吞并,并对银行的核心人物表示“认可”。通观各国大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并非完全彻底摆脱政府,恰恰相反,而是主动接近和迎合政府,如为政府义务提供金融信息、经济趋势预测、世界金融状况甚至提供特定用途的资金等。不管这种行动的目的是否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在现实中往往表现出政府的“意向”很快在商业银行投资贷款中得到印证。

竭力想摆脱政府的干预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对于长期置于政府直接操纵之下的我国银行来说,愿望当然十分强烈,理论界亦高呼大喊。我想,向市场经济转轨是长期的任务,并非一、二个“五年计划”能够完成,计划经济的特定作用和惯性不会很快消失,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有性质(指所有制)及我国当前还不够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维护12亿人口大国的社会安定问题,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1)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关系;(2)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与银行分支机构资金使用方向和数量的关系;(3)说服政府放弃强迫贷款于不切实际的项目与主动为政府提供发展适应本地资源可行建议的关系;(4)地方领导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与银行领导开展业务的主要思路的关系;(5)经济转轨时期直接干预与间接调控措施并存的关系;(6)公有制为主的国民经济体制与国有商业银行性质的关系。

四、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个别银行的倒闭能够强化自律性。

鉴于银行地位的重要性和各国政府的特殊保护政策,容易使人产生银行业不会倒闭的误解,进而使一些银行家冒险经营,自律性下降。建国以来的我国银行确实没有一家破产,如果说金融体制改革之前独家垄断的银行体制不存在倒闭可能的话,那么,面对改革至今已经建立的数十家银行(包括合作银行)、众多的信用社和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优胜劣汰机制应该发挥作用。当前存在的银行间、金融机构间大量拖欠资金(包括赖帐)现象普通存在,恐怕与无倒闭之忧不无关系。因此,能拆则拆,能借多借成为许多银行(特别是南部沿海地区)的筹资手段,这种肆无忌惮的毁誉式损人利己行径难道任其发展就无可奈何吗?企业倒闭作为市场优化和提高效率的必由之路难道在银行(金融)业中完全不适应吗?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最重要的莫过于信誉,今天“银行”这一名称本身成为信誉的化身是千百年来银行业同仁用诚实和血汗铸就的,因此,创办一家银行,其本身就继承了前人的“专利”,也有责任维护和加固信誉大堤。保证银行体系稳定并不是只有保护和援助,更不能一味宽容和退让,否则会纵容和毁掉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伤。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设立第一家银行,1914年银行多达1539家,经过大浪淘沙,目前日本城市银行与地方银行共有75家。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发展都经历了“机构大发展→优胜劣汰→适度集中→集团化”的过程。鉴于国外银行发展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在建立我国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加强对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管理,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严格市场准入,慎重审批新建银行,尤其在引进外资银行中千万不能只求数量忽视质量,防止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2)严肃金融监管,在当前银行财务资料不够真实存在“造表”的现状下,应加强现场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降低和控制风险;(3)由全国最权威部门评定银行信誉级别,增强银行信誉观念,提高全社会风险意识;(4)全面推行金融业的“红、黄”牌制度,通过“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收购合并”直至“清理财产”等严励措施警示同业和社会公众;(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防止和减轻社会震荡。

五、商业银行需要竞争促进发展,但同业竞争并非以邻为壑。

一国商业银行体系是否有活力,关键在于有没有提供合理竞争的金融环境。纵观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史,都经历了一个充满艰辛和激烈的竞争历程,称商业银行的发展史为一部竞争史毫不为过。但由于银行“产品”单一性、“价格”一致性和“市场”的狭窄性,极易诱发恶性竞争,鹬蚌相争式对抗常造成两败俱伤,并波及经济秩序。在教训中,中央银行加强了竞争的规范性和适度性管理,商业银行也逐渐醒悟,有了合作的愿望和行动——在存款竞争中不以利率高低为诱饵,自发遵循市场利率;在贷款中出现联合放款或银团放款;在结算中相互代理,互通情报防止欺诈等。可以说,竞争与合作是现代商业银行稳定发展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通过这两方面的透视,能反映一个银行体系稳定成熟的程度。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对竞争与合作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偏激现象。主要表现为:第一,“自杀式”竞争甚于合理竞争;第二,机构竞争甚于经营竞争,争设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不管是否有盈利;第三,强制式竞争甚于服务质量竞争。利用特权压票,拖欠时有发生,用自损信誉换得资金的暂时滞留;第四,短期行为竞争甚于长期发展竞争。以上表现反映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不成熟性和竞争的不规范性,尽管这些现象在各国的银行发展轨迹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过(现在仍有表现),但作为改革中的我国银行应有所注意:(1)完善金融监管条例,引导商业银行步入有序的良性轨道;(2)尽快建立银行同业公会,沟通行际间关系,减少对抗因素,树立合作观念;(3)强化效益意识,合理分布机构网点,不做赔本生意;(4)科学确立经营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加剧恶性竞争的因素;(5)同业间应在信息和资金上主动合作,防范套取贷款和诈骗现象;(6)完善金融市场,为银行间的必要合作提供方便。

六、商业银行贷款应促进企业生产与经营,但不是为了保护企业。

商业银行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贷前调查和审查是为了掌握其经营状况、风险大小和发展前景。从贷款行为看,确实都立足企业角度,为了企业生产扩大或技术提高,容易给人以直观感觉,即银行贷款为了企业利益,其实最终目的是银行自身的利益。因为企业发展和利润增长,是银行贷款安全收回的最理想条件。因此,成功的银行家大都属于稳健型。为了保证贷款的回收,银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用资产抵押或寻找大公司担保,一旦贷款不能如期归还,便通过拍卖抵押品或由担保人偿债保护贷款,如果说贷款时银行对企业是“关心爱护”的话,这时的银行俨然是一种“六亲不认”的面孔。也就是说,在贷款企业无偿还能力且前景无望时,企业破产拍卖是强制收回贷款维护银行利益最直接最可靠的手段,由此也能促使企业加强自我约束力。

目前绝大部分人都认为银行是最有钱的部门。特别是在近几年企业经营不景气,甚至发生大面积亏损情况下,银行存款持续增长,仅居民储蓄存款就高达34000亿元人民币,成为整个社会的焦点。因此各种用钱的压力挤向银行,诸如企业投资、产品积压、清理债务、发放工资都靠贷款,财政方面的出口退税欠款、项目资金不到位、甚至税收任务都迫使银行补“窟窿”。一句话,银行成为企业维持生存的“保护神”。在我国,企业倒闭是个较敏感的问题,尽管企业破产已成为现实,但毕竟是极少数。这种客观现实加剧了企业的依赖心理,无视贷款归还,银行被动地无可奈何地追着企业讨债。银行与企业关系的颠倒不仅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严格意义上讲,银行资产损失超过资本金就意味着倒闭),而且扭曲了人们的认识——有钱就应该出钱,有钱就应该保护企业生存,有钱就应维护社会治安等等,全然不顾银行的钱从何而来。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一环就是摆正债权债务人的地位,严肃信用关系,如果继续把银行资金当作“唐僧肉”,后果极其严重。所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引起重视。(1)严格抵押担保制度,确保银行贷款安全;(2)建立规范的拍卖市场,实现债权债务的顺利转换;(3)明确财政与银行的社会责任,变财政挤银行为财政(包括地方财政)向商业银行借款;(4)尽快完善当前推行的“贷款证”制度,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七、商业银行必须使资金商品化,但不一定马上放开资金“价格”。

资金商品化与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进入较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虽然两者属同一市场行为的两个方面,但在表现上并非并驾齐驱。资金商品化是银行经营最起码的要求,从银行诞生日起就视资金为商品。利率市场化(指规范的市场利率)往往经历了较长的曲折,从1934年美国出台《格拉斯——史特高尔》法案到1986年底“Q条例”解除,经历了50多年。日本、西欧各国效仿美国对利率管制至利率自由化同样迈过了50多年的路程。利率经历了一个严格管制→逐步放松→市场化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整个进程是在市场经济较规范,中央银行对经济有很强调控力的大背景下完成的。西方国家之所以如此,是汲取了金融业混乱诱发“大危机”对经济的巨大冲击,并付出了惨重代价后实行的有针对性措施。给于我们的启示是:利率市场化需要良好的商品经济环境,利率市场化是个渐进的较长过程,适时实行利率自由化可以有效配置资源,过早推行制率自由化很可能事与愿违。

在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取得较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利率市场化的呼声日渐增高,大有在“九五”期间完成利率市场化之势。我完全赞成利率市场化,但不同意人为加快这一进程。这是因为,第一,银行业透明度低,资产分散,需要谨慎决策;第二,银行业与经济联系密切,稍有失误便波及经济的正常运转;第三,我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间接性手段尚不能取代直接性手段的作用力度,还无法左右市场利率的走势;第四,银行业的垄断性较强,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全部金融资产的80%,且自律性不够强,“倒逼机制”未能消除;第五,沿海与内地、东部与西部、国有企业与股份企业(包括集体、私营)以及不同的行业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对利率承受力不同;第六,国际与国内金融市场缺乏交融性,利率存在较大落差。鉴于此,希望有关部门在决策中注意:(1)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刚刚起步,运行机制进入正常化尚需碰撞、协调和磨合的过程;(2)利率对我国经济的作用还不能起牵引作用,在中央银行间接手段不能理想发挥作用时,千万不能放弃直接性手段;(3)加快商业银行自律机制的建立,削弱风险竞争的动因;(4)分阶段推进利率市场化,先金融业之间后面向社会;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先扩大自由浮动限度后全部放开;先试点后推广。

八、商业银行集团化与大银行不完全是一回事。

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一股银行合作的浪潮,形成银行集团化、大型化趋势。银行的大型化容易得出越大越好的结论,但是这种结论值得商榷。银行大型化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国际金融一体化步伐加快,国际间障碍纷纷拆除,竞争激烈化;第二,银行业的利差逐步缩小垄断利润相对下降,要求集约化经营;第三,经营风险加大,不可测风险增多,要求较大的抗风险能力;第四,现代化技术的使用,为银行网络的及时联系提供了便利,地域概念基本消除;第五,国际规则的实施和信誉评定,对资本、资产和利润高的银行有利。在银行合并的同时,非业务性人员相对数量下降,人均资产和利润上升。日本大银行宣布,本世纪末银行将减员40~50%。可见,银行大型化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高层的集约化经营,获得更高收益;其二,取得国际间竞争的主动地位,取得金融领域的更高信誉;其三,强化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发展与稳定。可见,银行集团化的目的是为了集约化经营,提高效率和长期发展,否则,很可能越大越沉重。

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十一家股份制银行和正在组建的众多信用合作商业银行为辅助的体系,呈现规模上的“两极分化”。就国有银行而言,不可谓不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职员有60万、50万、30万和20万,1994年人均税前利润分别为2550美元、940美元、2510美元和9660美元。同期日本住友银行人数为17640人,日本三和银行为14965人,英国汇丰银行为98396人、美国汉华银行41677人。人均利润分别为5.1万美元、6.2万美元、3.9万美元和5.1万美元。因此,我国银行体制改革和走向国际化的战略,应把握以下四点:(1)不能单纯用机构多少和职工人数衡量银行规模,应重点考核人均指标,尽快实现集约化经营;(2)合作银行的组办要有适度规模,不能办成一个城市一家合作银行的模式;(3)金融机构间可适当掺股,以加强联系促进合作;(4)增强对外竞争实力,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取得可靠信誉。

九、商业银行国有化应该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认识。

银行国有化是二战后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的普遍现象,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对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收购的政策。在经营模式上计划经济国家主要是管理型,市场经济国家依旧是经营型。在产权占有上,前者始终保持国家独资,后者则在80年代后期出让部分股权。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国有银行主要存在于计划经济国家,同时也必须承认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短期内集中大量资金发展基础工业和骨干企业,唯有国有银行能发挥优势。但随着经济进行正常发展期国有银行在经营灵活性、对市场的敏感性以及工作效率方面都显示出明显的弊端,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国有银行因经营机制的低效率在所有权上受到挑战。前苏联及东欧国家银行被大批新兴商业银行所替代,西方国家对国有银行实行股权逐步分散的措施我国国有银行应怎么办?我认为有四点认识有待澄清:(1)从历史角度看商业银行是个动态概念,无论在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职能作用和资本构成上都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变化;(2)银行模式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对经济的积极作用和自身所能唤发出的能量,而不是某一种传统理论;(3)商业银行资本应走国际规范化之路,按《巴塞尔协议》调整资本构成,而不必过多强调本国因素;(4)国有银行不一定国家独资,只要国家通过控股(完全可以低于50%)可以控制银行的决策,在作用上与国有银行一样。

十、商业银行改革不能单兵独进,必须服从经济体制改革大局。 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经济改革,西方国家由于其改革建立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之上,没有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因而在进程上表现为缓慢性和温和性,在措施上也比较严格和有限。客观地说,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是一种处在经济增长中的长期渐进式改革,改革的中心围绕经济和就业两大主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承认这一点,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西方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能够领先于世界,以致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要研究和借鉴。若按照传统理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腐朽垂死的社会制度早就被淘汰了。中国、前苏联及东欧各国的改革被世人瞩目,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掀起的浪涛很大;其二是改革具有突发性。中国的改革是在建国30年以后才被认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发生在80年代末期,从时点上看,形成了前后截然不同的两种状况。因而对比强烈。因此,人们都希望加快改革,加快发展,金融改革中也不例外。

经济改革中的银行业怎么办?从80年代中期提出的银行企业化到1994年开始的商业银行改革,在目标上已明确定位。在步骤上怎么办?1994年的改革方案显然操之过急,力图在一年内完成机构分离、业务分工、债务清理和资金商品化,在现实的重重难题面前显得缺乏可行性。从理论上讲,经济与金融(银行)是主从关系,是主体与配套的关系。当然,银行对经济具有极大的反作用力。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制度改革成功的一面在于保持银行改革的适度性和与经济发展的配套性,即根据经济发展、国内与国际的客观要求,及时适度地进行改革,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改革的平稳过渡。如国际贸易的大发展主要在60年代,各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出现在60年代末期;世界经济一体化、国内企业的集团化在80年代表现突出,银行集团化亦在90年代初得以相应变革。东欧及前苏联国家银行改革中的教训之一就是在经济没有较大发展、中央银行缺乏有效控制手段时过早放松了银行业的管制,在大量新建商业银行的同时,金融出现了混乱,加剧了本国货币的贬值,严重阻碍了经济改革,并导致经济衰退。我国金融业在1992~1993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紊乱,对“泡沫经济”的形成起了推波助澜作用,至今留有后遗症教训十分深刻。

中外商业银行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挫折教训给我们的启示是:(1)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应与市场经济机制建立相配套,不能激进;(2)商业银行改革要有节奏、有阶段、有突破、有调整;(3)商业银行改革不是竞赛式冲线计时,而是长期的无终点的不断完善进程;(4)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特点,使商业银行改革更艰巨,难度更大,需要充分论证和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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