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失范的制度根源及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高考论文,根源论文,对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04)02-0031-03
一、成人高考失范的主要行为表现
失范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美国社会学家墨顿认为,当个人以正当手段去实现正统目标时,个人行为是符合社会要求的。当目标与手段不一致时,失范行为即出现了。本文从人与社会规范关系的角度来解释失范,把失范理解为人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
成人高考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为保障给广大的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给成人高校选拔出合格的学生,必然存在着一套制约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等的行为规范,用以规约他们的行为。成人高考失范是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等,用不符合规范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如获取金钱、谋取高分等)。
成人高考失范的典型表现是考场作弊。具体表现在:(1)作弊主体的“多元化”。即考场中的作弊主体不只是限于考生个人,而且还包括考生与监考人员合作的“作弊联合体”,甚至扩展到包括考生、监考人员及招生单位在内的彼此串通作弊的“作弊集团”。(2)作弊形式的多样化。考场上夹带、抄袭者有之;雇用“枪手”者有之;考生与“枪手”同场,交卷时互换姓名者也有之。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作弊的招数“五花八门”“应有尽有”。(3)作弊空间的扩大。随着招生单位、监考人员与考生之间的“作弊联合体”及“作弊集团”的形成,现代化通讯工具的普及,成人高考的作弊空间已不仅仅限于考场。即有场内考生借助于监考人员与场外的招生单位或朋友的“内应外合”,也有场外人员运用现代化通讯工具对场内考生的“遥控指挥”。如此等等,各种手法无不用其极。
二、成人高考失范的制度根源
成人高考之所以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也育成人高考所涉及到的巡视人员、监考人员、考生等有关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不过,我们认为成人高考相关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导致戎人高考失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
1.正式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 为成人高考有关的人员确立的正式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成人高考能良性运行,选拔出合格的学生。正式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是指保障高考目的得以实现的制度体系不完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制度的“缺席”。成人高考中,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生等,均有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不仅如此,考场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考场所在考点的主要负责人,也应有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要保障成人高考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就应为所有相关人员制定相应约规范,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以规约每个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某些制度的缺席,就会导至相关人员的行为失去规约,因而无法保证其职责能够到位,这就可能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做出失范行为。当下的成人高考中,尽管存在着巡视员巡视制度、监考人员的监考规范、考生的考场规则,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的“缺位”,如缺乏对巡视人员、对考场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对考场所在考点的奖惩制度。这些奖惩制度的缺位,必然导致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大打折扣。成人高考中一些考场中的舞弊行为之所以严重,就在于针对上述人员的奖惩,制度的“缺席”,导致考点管理松懈,巡视人员巡视不力,监考人员监考流于形式。作弊者有机可乘,行为失范自然在所难免。
2.正式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任何制度只有做到内容完整、能够有效地运行并落到实处,才能对人的行为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否则,制度就会因内容上的缺限或无法有效运行而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是指制度在内容上存在着缺陷,或制度的落实机制上存有不足,以致于制度的实质精神难以落到实处。成人高考中尽管对考生、监考人员都制定有相应的行为规则,但由于对相应规则的执行情况监控不力,奖惩不到位,使相关制度实际上被“悬置”。制度用以保障成人高考良性运行的目的的实质精神无法实现,自然就难以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
3.社会缺乏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导引 道德价值观属于非正式制度,对人的行为也可以起到规范、制约和导引作用。正确的道德价值观,能向正确的方向导引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善”;反之,错误的道德价值观,会向不正确约方向导引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作恶”。由于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旧的道德价值观已失去应有的效力,无法整合人们的行为,新的道德价值观又尚未形成,这样,社会处于道德价值观念的混乱状态。多元价值冲突的结果使人们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正确的价值观的导引。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的一些特有的消极的价值观念“乘虚而入”,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利益最大化”、“等价交换”等观念是市场经济有别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特有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运用于经济领域,可以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将这些本属于经济领域的价值观无条件、无原则地引入成人高考,必然会导致招生考试中的“钱权交易”(招生单位或考生通过花费金钱来谋取作弊的“特权”)等失范行为的产生。
三、成人高考失范的治理对策
1.加强成人高考相关制度的绝对供给,完善成人高考的相关制度体系
保障成人高考的良性运行的各项制度只有形成一个严密的制度体系,环环相扣,不给任何人以可乘之机,才能实现制度体系的实质目标——保障成人高考的良性运行。
基于目前我国成人高考相关制度建设的实际,我们认为,加强制度的绝对供给,完善制度体系应做好下列几种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层级责任制,实观职责到位,任务到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授权考场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由他们负责组织、管理所在考点的各项工作;考场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授权考点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由他们承担考试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务,如监考人员的选聘、考场的设置、考场秩序的维护等;考点的负责人则授权给监考人员、考场秩序的维护人员等以相应的权力。在分级授权的同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层级人员只向自己的上级主管人员式部门负责,各上级部门或主管人员有权对下级人员实施监督。哪一环节出现重大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也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层级责任制既便于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较为熟悉),也便于各自明确自身的责任,从而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被授权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执行制度,完成各自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不同单位、不同个人在履行各自义务和职责的时候,必定会存在着差别。如果不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干好干坏一个样,就难以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导致相关人员置相关的制度于不顾,亲自参与作弊或协助作弊。因此,必须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考点、个人及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重奖,反之则给予重罚。只有做到奖惩分明,制度的威严才能真正确立,违规者也会因违约成本太大而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三是要建立监察和举报制度,尤其是举报制度。上级部门的监察总会受到时空的限制,其作用的发挥总会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只有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有可能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此,在成人高考期间,省级、地方级教育行政机构,除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以外,还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其号码在考场上公布。要维护检举者的利益,对检举有功者予以重奖。制度供给如果能做到上述三个方面,则基本可保证制度的完整性,实现其实质性的目标。
2.保障相关制度的有效供给,充实相关制度内容
完善相关制度内容,应“有的放矢”,根据相关制度的实质精神及自身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如巡视员的巡视制度,其实质就是对考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然而,现行的巡视制度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单纯地走过场,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巡视人员巡视过程不仅是公开的,而且是有规律的。这两点均可以为违规者所利用。面对威严的巡视人员的到来,违规者再蠢也不会蠢到以身试法的程度,自然,巡视员眼里所能看到的只能是“守法”的“良民”。但是,巡视员终归要“巡”。只要巡视员一走,考场上的各种制度规范就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另一方面,巡视员的巡视总是有规律的,一个考场大体巡视一两次,巡视之后考场就不再有“危险”了,“大闹天宫”的局面的出现也就不足怪了。客观地讲,巡视员对考场实际发挥的监督作用只能是几分钟。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要完善巡视员的巡视制度:一是巡视员应着便装巡视,不露声色,甚至对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应透露任何风声;二是巡视不应有任何规律。对有的考场可只巡视一两次,对有的考场可多次巡视。无规律的巡视可以给违规者以无形的压力而使其不敢轻意违规;三是采用定点巡视。由专门的巡视人员负责专门的考点,实施对该考点的全程巡视,这就大大减少了违规者的违规机会,从而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3.帮助成人高考的相关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
尽管法规制度是协调和控制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但是,法规和制度的作用不是万能的。成人高考中并不是不存在任何规范。考场规则之所以得不到遵守,固然有规范落实的监控机制和惩罚机制等不完善的问题,也存在有规范、制度自身固有的局限性问题。一方面,法规、制度要起作用,离不开正式的社会控制机构。社会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如考场巡视人员、监考人员)也总有人所共有的局限(能力及品行上的),这就使得法规、制度再完备,“执法者”也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和“绝对公正”;另一方面,任何法规、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主要是“他律”,即主要是通过外在的力量起作用。这就可能导致当人们在现有的规范、制度范围内根本无法达到个人目标,而违背法规、制度所获得收益大于可能付出的成本时,人们就有可能置法规、制度于不顾。因此,仅靠法规、制度等外在的“他律”制约,无法从根本上制止成人高考中的失范作为。
因此,在加强成人高考相关制度供给的同时,应帮助相关人员,如教育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巡视人员、监考人员等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
要形成相关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一是靠教育,二是靠制度制约,三是靠行为主体的自律。为此,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应对各地负责成人高考的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考点的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和考点应对监考人员定期进行培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来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用制度规约他们的实际行为。此外,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的修养。教育也好,制度规约也罢,毕竟都是外因,外因最终要通过行为主体的内因发挥作用。个人加强自我道德修养,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正确地看待功名和利禄。常人之所以容易“违规”在于他们受到过多的欲望的左右。陆九渊曾提出“减担”说。他说,人们平时给自己的心上放了太多的欲望,这里只教人减担,减去一份欲望,便得一份清静,直到减得一无所有为止。陆九渊的“减担”说未必符合时宜,也未必正确,但对于我们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不无启示。成人高考中的一些人之所以做出各种失范行为,不正是由于受到过多的名与利的诱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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