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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各街道地形高差较大,各片区供水管网相对独立,供水企业服务水压各不相同,若按国家标准(28m)或地方标准(32m)执行,政府职能部门与供水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一方面导致供水安全事故与供水能耗、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上述规范服务水头均未提到覆盖范围与覆盖率,用户与供水企业在执行标准上容易产生分歧。本规范依据各水厂高程、水泵扬程、现状供水水压,并考虑早期建设管网承压能力,区域内多数房屋的建筑高度等因素综合制定。为规范深圳市供水服务水压标准,本文探讨了《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技术规范》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以及规范要点,以期促进深圳市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保障用户正常用水。
关键词:服务水压;技术规范;绝对水压;覆盖率
1.概述
供水服务水压是反映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于供水服务水压来说,首先要确定适合于本城市需要的服务水压,才能做到供水安全,保障城市各项用水。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了自己的服务水压标准,如新加坡的绝对水压服务标准等。国内大部分城市目前供水管网服务水压还是按照建设部城字第 277 文规定的供水管网环各点压力均不应低于0.14MPa,上述标准在现在的用水条件下显然有些偏低。深圳市2009 年发布《深圳市供水行业技术进步指南》,供水区域内 DN300 及以上市政管网的服务绝对水压应不低于水厂加压水泵轴线标高加 28 米,合格率不低于 99%。
然而,深圳市各街道地形高差较大(最大达到 100 多米)。原特区内城市建设起步早,市政供水设施比较健全;而原特区外市政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各街道供水管网也相对独立,供水企业服务水压各不相同,这给城市供水水压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供水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深圳市供水服务水压标准,保障用户正常用水,使之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定位,制定服务水压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2.编制原则
2.1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与水平,规范供水服务水压标准,保障供水安全与用户正常用水。
2.2各街道地形高差存在差异,各区域的供水压力有所不同,供水服务水压标准按区域进行划分。
2.3供水区域内70~80%的地区无需加压,供水水压就能达到服务水压标准。
2.4服务水压标准采用地面高程与绝对水压相结合的模式,便于供水水压的管理。
2.5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只需进行局部改造就能达到水压要求,使本标准既有科学性、先进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3.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城市供水管网的服务水压要求和监测要求,适用于深圳市城市供水管网服务水压的生产运行管理和政府监督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各行政区、各街道之间地形高差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各行政区、各街道的地理位置和地面高程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的供水区域分别确定服务水压标准。
3.1.2 各供水区域内地面高程存在差异,服务水压标准保证各供水区域内 70%以上的用水地区服务水头不低于 28 米。
3.1.3 对地面高程较低的区域,为避免服务水压过高导致爆管事故,确保市政管网安全运行,供水企业可以采取减压、限压措施,但应确保服务水头不低于 28 米。
3.2服务水压标准
市政供水管网最低服务水压应符合图1要求。
3.3服务水压监测及合格率
3.3.1测压点分为在线压力监测点和人工压力监测点。用于水压监测的测压点必须为在线压力监测点,按供水区域内每 8km2供水面积设置一处测压点,最少不得少于 3 处;人工压力监测点主要用于对在线压力监测点数据的复核或整改过渡期内压力监测,其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3.3.2测压点应布置在供水区域内 DN300 及以上市政供水管道上,宜设置在下列位置:供水干管的汇合点与末梢、不同水厂供水区域的交汇点及各边缘地区、人口居住与活动密集区域、重点用户或特殊用户附近等。
3.3.3 在线压力监测点应每日进行水压监测,用于对在线压力监测点复核的人工压力监测点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水压监测。用于过渡期水压监测的人工压力监测点应每日进行不少于二次水压监测。
3.3.4 在线压力监测点应每日监测不少于20h(早6点~次日凌晨2点),每隔 15 分钟记录压力值;人工压力监测点按测压当天18:00~24:00进行压力监测,每隔 15 分钟记录压力值;用于整改过渡期水压监测的人工压力监测点按测压点当天10:00、17:00记录压力值。
3.3.5服务水压合格率 ≥ 99%
4.要点解析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直接供水建筑层数的最小服务水头,一层为10m,二层为12m,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增加4m。高地上的个别建筑,其要求的服务水头可设局部加压装置来解决。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服务水压应根据城市供水分区布局特点确定,并满足城市直接供水建筑层数的最小服务水头。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供水水压,满足将水送至六层住宅所需的最小水头(28m),从而多层住宅建筑屋顶上可不设置水箱,降低水质污染的风险。《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准则》量化了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处服务水头32m的要求。对于局部地势较高的地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局部加压系统。本《规范》在对深圳市各个区、街道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据各水厂高程、水泵扬程、现状供水水压,并考虑早期建设管网承压能力,区域内多数房屋的建筑高度等因素,对上层次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在借鉴了国外的服务水头制定的经验上,提出了供水区域内 70%以上覆盖范围、覆盖率概念。在供水区域高程覆盖率以内,满足服务水头的要求,高程覆盖率以外,满足绝对水压的要求。既规范了供水企业需要提供的压力,同时明确了用户什么情况下直供,什么情况下需要建二次加压设施。
服务水压标准制定后,一是通过用户用水情况直接反应压力问题,二是通过水压监测点反应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本《规范》明确了水压监测点的数量、位置及管理,同时需报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测压点合格率,在供电线路、原水供应出现故障;设备检修、管道施工;消防用水时段;每日凌晨 2:00~6:00 用水低峰期可不计算在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是反映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标志。制定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技术规范,为城市供水的良好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2-2006).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 深圳市供水行业技术进步指南(SZDB/Z 23—2009).
[4] 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准则(2014).
论文作者:汤文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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