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驱动、市场化进程与民营企业家活动的配置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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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家活动配置问题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Veblen(1904)的研究,他发现,企业家在以机敏的和创造性的方法增加自己财富、权力和声望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其行为对社会可能是有害的。Hobsbawm(1969)则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企业家的唯一倾向是利润,并非具有自发的创新动力。比较系统地阐述企业家活动配置的是Baumol(1990,1993)的研究,他开创地拓展了Schumpeter(1934)的创新理论体系,强调了企业家活动的配置对长期经济增长所产生影响的重要性。他主要是认为企业家精神活动的供给在社会各阶层中是非均衡的,企业家的才智是可以在多种用途之间进行配置的,既有生产性的、效率高的生产活动(比如技术变革与创新),也有破坏性的活动(比如利益侵占、犯罪、非法经营等)。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发展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腐败、寻租行为及其他破坏性生产活动(盛亚,2012)。一个引起大家思考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企业家将其能力配置到破坏性生产领域?即企业家活动配置受制于什么因素?

Baumol(1990)曾引用了罗马、中世纪中国以及欧洲的例子,认为人们具有创业的本能,但这些企业家却可能因为过高的税收、过多的干预、过于繁杂的法律、低下的行政效率而将企业家才能引致破坏性生产活动。他得到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企业家的活动取决于报酬结构,并且决定不同企业家活动的相对报酬的游戏规则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地点的确变化显著。目前来看主流的观点是支持Baumol(1990)的这种制度观点的。国内一些学者也主要是从制度环境、国家治理等角度探讨腐败等破坏性生产活动的根源。如吴敬琏,黄少卿(2007)利用Baumol的理论分析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家活动配置问题,认为制度环境中的报酬结构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家选择寻租还是创新等活动。基于制度理论,如果要提高研发投入,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率,就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创新,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营造激励创新的报酬结构,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生产性的创新活动(庄子银,2007)。

制度理论是解释企业家活动配置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对于我们更为深入地解释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动机是很有说服力的,但它可能难以解释在同一制度背景下为何企业家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与程度仍旧存在差异。Baucus(1994)曾对企业家活动配置,尤其是将资源投入到破坏性生产领域的非法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他认为企业组织所面临的压力、机会及其自身的价值取向都影响到企业家的活动选择。所以企业家活动配置可能受制于多种因素,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一因素所能决定的。本文认为,经济转型中的民营企业在私有产权相对明确地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其经营的目标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并且由于这些企业具有了相当的决策自主权,它们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及环境中的机会做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的活动配置将同时受到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制度环境的影响,即经营业绩将驱动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而市场化进程,比如制度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将进一步修正了经营业绩的驱动效应。

二、理论与假设

1、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制约因素:经营业绩、市场化进程

企业家以创新为目的,这种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长期经济增长的源泉。但也有很多的数据表明,企业家具有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广义上讲,这些破坏性生产活动主要是指公司的不轨行为,包括非法的公司行为及公司犯罪行为。其中非法的公司行为主要是指那些违反行政的与民事的法律的行为,包括有意识的败德行为(比如极力通过兼并竞争者或偷窃竞争者的商业秘密而达到垄断地位)以及无意识的败德行为(比如没有认识到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公司犯罪活动则主要是指那些违反刑法的行为,比如串通投标、限价、环境犯罪,此类行为都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的利益相关者(Baucus,1994)。从道德或伦理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一个公司对其利益相关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资本市场上提供误导性的财务报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也都是破坏性生产活动,本文在实证研究中拟以资本市场上的利益侵占、关联交易等破坏性生产活动作为分析对象。

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出现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其根源的理论探讨,即到底是什么因素诱致了企业家将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的生产活动中?从Schumpeter(1934)的经典理论来看,一旦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那么企业的经营业绩将成为决定企业是否进行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些变通的制度开始建立起来,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逐步得到明确的保护,其最大化利润的追求目标越来越强烈。所以,不同于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也不同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虽然也仍旧受到政府的影响,但不存在作为政府所有者进入企业实施控制权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张军等,2006)。并且由于政府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民营企业在管理任命与利润分配等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当的自主决策权,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及环境中的机会做出决策。在这种背景下,民营企业家的活动配置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前期的经营状况。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结果看出,业绩确实是引致破坏性生产活动内源性因素。该调研系统发现,中国企业家倾向于在“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而导致中国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经营困难、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诚信环境、恶性竞争、政府主管部门腐败、惩罚力度不够、同行业其它企业违规、监管力度不够。其他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论。所以企业前期的经营业绩状况将是决定民营企业家活动配置方向的主导性因素。

企业家才能普遍存在,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通行的博弈规则及由其决定的经济回报结构下,企业家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等)其才能配置方向将截然不同。制度环境对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影响作用即使在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也不可忽视,更不用说在中国的经济转型时期。奥尔森(2005)认为,由于在欠发达国家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或正式制度的不允许,大量被称之为“黑色”、“灰色”或“偏离白色”的市场将由市场参与者自发形成,这些市场出现后的一个副产品就是腐败行为的形成。破坏性生产活动对创造性才能的配置具有负的外部性,越多的破坏性生产活动将越加减少投资的边际生产率和创造性企业家精神的相对报酬。所以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只要强取豪夺比生产来得容易,那么这些掠夺活动就会使投资、分工、合作等创造性活动萎缩。另外,企业所处行业环境也将影响到民营企业家才能的配置。不同的行业环境意味着资源获取途径的与交易成本等也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所以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往往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生存压力。随着竞争环境激烈程度的增加,经营不确定性的提高,企业家将越加需要专有性的经营知识与能力以适应环境的动态变化。当学习速度跟不上竞争环境的变化就自然导致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大,破坏性生产活动正是缓解这种竞争压力的主要方法之一(Gross,1978)。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家的活动配置主要是由经营的业绩驱动,同时受到市场化进程的制约,即制度环境与行业竞争环境对于业绩驱动效应将起到显著的修正作用。

2、经营业绩与企业家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

许多经济学者倾向于认为,糟糕的经营业绩,比如财务状况的恶化将导致企业家采取违规的行为。糟糕的经营业绩之所以导致企业家选择破坏性生产活动,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在于其生存压力,即在面临“最后期限”时企业往往表现出违规行为的形成。如Asch & Seneca(1976)检验了业绩较差的企业与500强企业在违规反托拉斯法方面是否存在差异,结果发现更低的盈利就会导致合谋;Staw & Szwajkowski(1975)以1968-1972年期间50家侵犯反托拉斯法的企业和其他财富500强的企业为对象,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即“更低的盈利就会导致合谋”。这些研究结论都支持了最后期限假说,即企业糟糕的业绩导致了其违规行为的形成。尤其是对于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最低业绩要求,则可能被要求退市。这就更加促使这些低效企业铤而走险,因为一旦退出资本市场,民营企业家损失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一些社会情感财富,比如家族的繁衍与传承、社会地位等也将遭受的重大损失。

除了压力驱动企业家进行破坏性生产之外,低下的制裁成本也是诱使企业家在面临糟糕业绩时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因之一。对于一个利润已经出现下降、增长微弱的企业而言,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所可能遭致的声誉损失相对于那些经营业绩很好的企业进行破坏性生产活动而导致的声誉损失更少些,即所谓的破罐子破摔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认为,虽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也可能会遭致法律的经济或刑事的制裁,但对于面临经营困境的甚至走投无路的企业家而言,他们宁愿冒险进行破坏性生产活动以解决短期的困难。不仅经济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组织理论家也认为,高管要维持高业绩水平的压力可能导致底层员工采取违规行为;刑事犯罪学家指出,在奋力争取生存的组织中面临压力的员工会站在企业的立场并倾向于采取一些非正常的行为进而保住其工作岗位(Alexander & Cohen,1996)。

随着经营业绩的改进,企业资源存量得到改进,尤其现金流等流动性资源的改进提高了其战略选择路径的多样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但我们认为,取得高业绩的企业并没有完全放弃进行破坏性生产的动机,即出现“好企业同样会做坏事(Mishina等,2010)”的现象。这是因为:第一,绩优企业受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赋予了较高的社会期望,所以高业绩将给企业家带来高压力,以至于仍旧会出现破坏性生产活动以满足社会的期望。虽然未能实现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预期的能力对于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不利的,但它对于那些在历史上有很好表现的企业而言具有更大的伤害。即对于突然的负面盈利信息,资本市场非常乐观的企业股价倾向于显示出不对称地大的负面价格反应。比如亚马逊在宣布其2007年第三季的盈利水平后股价下跌16%,虽然该业绩超过了盈利预期,但市场则期望更高的业绩;百度于2013年2月6日发布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虽然营业收入超过预期,但利润率却低于投资者预期,投资者对其利润率下降和成本上升的担忧导致股价大跌10.1%。短期内要提高业绩的压力限制了管理者选择其他战略,这就创造了对非法活动的需求或迫使管理者去采取一些捷径以至于导致了非法行为的形成。

第二,绩优的状态往往提高了企业家自身的期望水平。现有的许多管理与财务研究文献表明,用于评价业绩的期望参考值在决策者经历了好的业绩之后就会上升。比如Lant(1992)研究发现,管理团队的期望水平随着乐观业绩偏好的反馈而调整。也就是说,决定成功与失败的团队期望水平在得到积极的反馈时就上升了。但随着期望水平的提高,企业家不能实现其期望的可能性则增加了。在竞争战略中,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皇后效应(red queen effect)”——企业高层必须创造高于其竞争者的业绩以维持当前市场位势,但是业绩又不能以相同的速度无限地提高,如此高绩效者要在后续期间维持或改进业绩的可能性就相当的低。因此,很高的前期业绩就无意识地产生一种影响作用——提高了企业无法实现未来期望的可能性,以至于权力联盟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如破坏性生产以实现自身的期望。

第三,与高业绩相关的另外一种心理程式,即赌场盈利效应(Thaler & Johnson,1990)也提高了公司非法活动的可能性。所谓“赌场盈利效应”是指,拥有前期获益的决策者感觉到他们自己正在以“私房钱”——比如前期赢得赌注的利润,而不是他们自身的资本进行冒险性决策。这种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更为明显,既然它们的收益主要是通过资本运作而不是辛勤耕耘而得。如果公司获得了很好的资本收益,那么它们的CEO和管理者也许就变得更加的冒险,既然他们现在是以其私房钱下赌(Mishina等,2010)。

第四,高业绩效导致了傲慢主义的形成。Hayward & Hambrick(1997)注意到,以前的成功往往引致一种傲慢的心态,成功的企业家相信他们不会失败,他们只考虑到其成功的潜力。傲慢的企业家更有可能相信他们可以超越一般的权威或市场竞争者,相信自己即使从事非法行为也不至于被发现。所以成功的经历会导致这些企业家变得更为冒险,也提高了他们在面临高期望时从事公司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选择存在U型关系,即随着经营业绩的恶化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将上升,随着经营业绩的不断改进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也将上升。

3、市场化进程的调节机制:制度环境与行业竞争的作用

企业经营状态驱动企业家是否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但这种内源式推动机制还将受到市场化进程的制约。制度环境对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影响作用即使在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也不可忽视,更不用说在中国的经济转型时期。当理性的决策者在比较政府的制裁成本与由于经营业绩低下所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他们也许或得出结论认为违规是更加可取的一种方式,因为制度的不完善降低了由于破坏性生产活动所可能被惩治的概率。如果各种制度已经很完备以至于企业家没有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机会,则他们自然就会将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领域。当然,如果仅仅是制度条文很完备,但主管当局不再努力去执行政策与规则,这也将为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创造条件,比如虽然区域的破坏性生产活动被察觉到但没有很及时地履行制裁机制,这同样会引致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领域(Alexander & Cohen,1996)。另外,主管部门与其所管制的企业之间的强依赖关系也提高了非法活动的机会,即如果政府机构为发现企业的破坏性生产活动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及充分的资源,这使得政府机构对企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往往成为企业家进行敲竹杠的最佳条件。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依赖于企业的发展水平,一些公共事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当地企业,这给企业产生一定的压力。为了减轻负担,许多企业常用的途径就是通过转嫁支付的方式以维持和促进企业的发展。法律环境也为破坏性生产活动提供了机会。法律、规章制度、政府机构都是为控制各种破坏性生产活动而设立起来,但当主管当局以复杂的、模糊不清的法律管制企业的活动时,企业家或许就会利用法律的模糊性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尤其是新的立法颁布时由于解说者往往难以做到完整地解释这些法规,这就促使了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Baucus,1994)。

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不同区域的市场化进程是存在显著的差异的,这一方面是源于政策推动的力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不同区域的商业文化存在显著差异。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的研究,我国经营环境最好的是东部区域,其次是东北区域、最后是中部与西部。所以虽然就总体而言,各区域变通的制度开始建立起来,但在变通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各地方政府主导的功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重要的生产资源的分配权并控制着一些重要市场的进入权,而一些改革前沿区域则政府的资源配置功能相对弱些,而市场化资源配置能力则相对强些。这种不同的区域制度环境将对民营企业家的才能配置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如果大量资源被政府掌握、大量财富的产权界定不清、政府官员有相当的权威而不受法律约束,这就会导致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中;反之,如果存在大规模的产品市场和有利于交易的交通通讯条件、企业容易进入市场并进行扩张、资本市场融资机制已经建立、存在清晰的产权和专利的保护且开办企业的机制已经建立,则就会导致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之中(吴敬琏,黄少卿,2007)。所以在同等经营业绩下,民营企业家所处的制度环境越不完善则越有可能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制度环境在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家活动配置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即制度环境越糟糕则越有可能导致民营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中。

行业竞争程度也将影响到企业家的才能配置,这主要是因为:第一,行业中激烈的竞争将导致企业经营的环境处于快速变化变化之中,而动态的甚至混乱的环境导致了高度的不确定性,企业家只有快速地识别行业结构才能够改变或适应环境进而改善经营状况,这些努力或许就会导致破坏性活动(Gross,1978)。比如Baucus & Near(1991)研究发现,相对于那些在稳定环境中的企业,那些面对快速变化的环境的企业更加倾向于从事非法行为;Baucus(1994)进一步发现,在那些成熟行业环境中由于竞争的加剧很容易产生生存的压力,以至于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就增强了。尤其是当企业想通过获取或控制行业中的大部分资源以建立或提高其竞争地位时,这种破坏性活动就可能是获取行业地位的有计划的手段。第二,激烈的竞争导致生产性资源的稀缺,资源的稀缺性为企业的生存带来高度的压力以至于出现非法行为等破坏性生产活动的现象。比如Alexander & Cohen(1996)研究发现,在那些成长得太快的行业,由于配套的资源供给体系还没有健全,企业在为了稀缺资源而进行争夺的过程中就可能倾向于从事环境犯罪等破坏性活动。最后,从战略角度分析,在行业竞争环境压力大的情景下,民营企业家将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企业经营的预期利润出现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退出市场的压力,在这种情景下民营企业家常用的战略选择就是将有限的资源与精力配置在压低成本进而为价格战做好准备,已无暇顾及自己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即在行业竞争压力逐步增加的情况下,一些“无意识”的破坏性生产活动可能也逐渐增加。所以在同等的经营业绩下,民营企业家越是处于竞争的行业则越有可能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行业竞争环境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企业家活动配置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即竞争环境越激烈则越有可能促进民营企业家将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中。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本文以拥有充分自主决策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这种自主权的充分性,本文将样本限定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最终控制者能追踪到自然人或家族;(2)最终控制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必须是被投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本文获得了1999-2005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家族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依据此股票代码和巨潮资讯网“报告全文”模块,本文获取了这些家族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基于本文对家族上市公司的界定,本文在样本选取过程中剔除了以下样本:ST、SST、*ST公司的样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类受管制公司的样本;从事公共事业的公司样本;所需数据有严重缺失的公司样本。本文最终获得了472个样本观测值。这些样本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占总样本量的41.31%),其次是西南地区(占总样本量的17.16%),环渤海地区及东北地区的样本企业较少。根据全球行业分类标准,本文将样本所处的行业状况进行了统计处理,结果发现,样本主要分布在消费者相机选购品领域(占样本总数的20.92%);其次是工业与医疗保健(占样本总数的15.42%);再次是信息科技、房地产与原材料行业(分别占据样本总数的13.74%、12.82%、10.69%)。

2、主要变量定义

(1)破坏性生产(DESTRO)。本文所指的破坏性生产是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违背市场规则,损害到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替代性指标:关联交易额(GLJY_JE)、关联交易次数(GLJY_CS)、证监会公开处罚次数(PUNISH_CS)、证监会公开处罚金额(PUNISH_JE)。这些指标数据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其中关联交易额、证监会公开处罚金额进行了自然对数处理。在后续的统计检验中对证监会公开处罚次数、证监会公开处罚金额、关联交易次数、关联交易额四个指标进行了主成分处理。

(2)经营状况的测量(ROE)。参照以往学者的研究,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企业的经营业绩状况,因为这个业绩指标能够有效的反映控股股东(主要是创始人及其他企业家)在公司投资中的价值财富(Audia & Greve,2006)。

(3)区域制度环境(REG)。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的研究,我国经营环境最好的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区域,其次是东北区域、最后是中部与西部,并且东部地区制度环境与其他地区制度环境还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本文将地处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省等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企业设置为0,其他制度相对不完善地区的企业设置为1。

(5)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研究文献,本文包括以下控制变量:企业寿命(LIFE),本文采取企业已创建的年限来测量;企业规模(SIZE),本文以资产总额进行测量并在模型中取对数处理;高管平均年龄(AGE);高管平均任期(TENURE);高管平均教育水平(EDU);高管持股量(SHARE);企业的政治关联(POLIC)。

数据的描述性结果显示,企业破坏性生产(DESTRO)的均值为-0.049,最大值是7.101。关联交易次数(PUNISH_CS)的最大值是2.000,关联交易金额(取对数)(PUNISH_JE)最大值是4.094,证监会处罚次数(GLJY_CS)最大值是12次,及监政会处罚金额(取对数)(GLJY_JE)最大值是14.25。企业的经营业绩(ROE)的均值是0.0003,最大值是0.237,最小值为-1.310;区域制度环境的均值是0.413,即有41.3%的企业处于制度相对落后的区域;行业竞争环境(HHI)的均值是0.965,最大值为0.989,最小值为0.190,表明大多数民营企业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

四、检验结果与讨论

在检验前,本文对数据做如下处理: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时序相关和横截面相关等问题,本文采用了Driscoll-Kraay标准差进行稳健性估计。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的模型1为基本模型,模型2是检验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该模型的结果表明,虽然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的关系不显著,但经营业绩的平方值则对民营企业破坏性生产活动有显著的促进作用(beta=0.782,p<0.1),该结果在模型3(beta=0.779,p<0.1)和模型4中仍旧稳健(beta=1.289,p<0.05)。因此,假设1得到证实,这就表明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创造性生产活动之间呈U型关系,即随着经营业绩的恶化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将上升,随着经营业绩的不断改进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将上升。模型3检验了区域制度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对经营业绩和破坏性生产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区域制度环境与经营业绩的交互项显著为正(beta=0.421,p<0.05),但行业竞争度与经营业绩的交互项则并不显著;进一步地,模型4将经营业绩的平方与区域制度环境、行业竞争度的交互项纳入检验模型,结果显示该模型的解释力相对于模型3上升了,且仍旧很显著。交互项的结果则显示,区域制度环境与经营业绩平方的交互项显著为正(beta=1.019,p<0.05),行业竞争程度与经营业绩平方的交互项也显著为正(beta=38.161,p<0.01),这就意味着相对不完善的区域制度、行业的激烈竞争进一步提供了企业在既定的业绩水平下所可能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

为了进一步解释区域制度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对经营业绩驱动作用的调节效应,本文拟采取分样本进行检验。根据企业所处的区域分为制度相对完善区域和制度相对不完善区域,即将地处东南区域(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的企业列为制度相对完善区域的企业,地处其他区域的则为制度相对不完善企业;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程度高低分为竞争度高的行业和竞争度低的行业,分类的方法是以样本企业中同年度同行业的竞争程度(HHI)的均值作为分解线,若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度高于同年度同行业的均值则为竞争度高的行业,反之则为竞争度低的行业。表2列示了区域制度环境、行业竞争环境的分样本检验结果。其中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分别表示制度相对完善区域、制度相对不完善区域、高竞争度行业、低竞争度行业的分样本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表明,制度相对不完善区域的企业经营业绩平方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beta=1.323,p<0.05),这就表明,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活动的可能性在拐点(经营业绩=-0.081,破坏性生产=-4.496)右边将随着业绩的上升而增加,在拐点的左边则随着业绩的恶化而增加;处于制度相对完善区域的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呈显著负相关(beta=-1.057,p<0.05),而经营业绩的平方与企业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关系(beta=-.328,p>0.1),即处于制度相对完善区域的企业的经营业绩越糟糕则越有可能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但随着业绩的改进其破坏性活动明显降低。高竞争度行业中的企业经营业绩的平方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为显著正相关关系(beta=1.469,p<0.05),即这就表明了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活动的可能性在拐点(经营业绩=-0.188,破坏性生产=-2.982)右边将随着业绩的上升而增加,在拐点的左边则随着业绩的恶化而增加;低竞争度行业的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呈显著负关系(beta=-1.160,p<0.01),这就表明,处于低竞争度行业的企业的经营业绩越糟糕则越有可能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而业绩的不断改进则降低了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

基于分样本检验结果,本文绘制了图1和图2。图1描述了不同区域制度环境即制度相对完善区域和制度相对不完全区域的民营企业经营业绩对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影响;图2描绘了在不同行业竞争环境即高竞争度行业和低竞争度行业的民营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之间的关系。

图1表明,制度相对完善区域的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的关系曲线在下方,而制度相对落后的区域的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的关系曲线则基本上处于上方,这就意味着就总体而言制度环境的不同确实影响到民营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并且与制度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即制度的不完善将导致民营企业家更加倾向于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但本文的研究还揭示出以下结论:①在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区域,经营业绩与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业绩的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下降了,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营业绩比较糟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才可能铤而走险。按照本文的结果,估计在业绩低于(-1.433)时,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才大于0。②对于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区域民营企业而言,其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之间的关系呈现U型的趋势。即在拐点(经营业绩=-0.081,破坏性生产=-4.496)的右边,随着经营业绩的上升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在拐点的左边则随着业绩的下降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也逐渐上升了。③在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区域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倾向于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就本文的研究数据显示,只有当业绩低于临界值(-1.938)或高于临界值(1.748)时民营企业家才出现破坏性生产活动,而当经营业绩处于(-1.938~1.748)之间时民营企业家并没有动力进行破坏性生产活动。我们的一个猜测是,这可能是由于处于这一区间的企业还存有一种通过创新等方法改进经营状况的期望,毕竟破坏性生产具有风险且不为社会所认可。最后,本文的结果进一步揭示了并非所有的样本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与破坏性生产活动呈现出U型关系,这种结论主要体现在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区域。

图1 区域制度环境、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

图2 行业竞争环境、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

图2表明高竞争度行业的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关系在上方,而低竞争度行业的企业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关系处于下方,这就表明总体而言行业竞争环境的不同的确影响到民营企业家才能的配置,高竞争度行业所产生的压力将导致民营企业家倾向于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另外,本文的研究还揭示出以下结论:①在竞争度低的行业,经营业绩与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呈负相关关系,即随着业绩的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下降了,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营业绩比较糟糕的情况下,民营企业才可能铤而走险。按照本文的结果,估计在业绩低于临界值-3.036时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可能性才大于0。②对于处于高竞争度行业的民营企业而言,则其经营业绩与破坏性生产之间呈现U型关系,即在拐点(经营业绩=-0.188,破坏性生产=-2.982)的右边,随着经营业绩的上升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在拐点的左边则随着业绩的下降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也增加了。③在竞争度高行业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倾向于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就本文的研究数据显示,只有当业绩低于临界值(-1.615)或高于临界(1.235)时民营企业家才出现破坏性生产活动,而当经营业绩处于(-1.615~1.235)之间时民营企业家并没有动力进行破坏性生产活动。最后,本文的结果还进一步揭示了并非所有样本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与破坏性生产活动呈现出U型关系,这种结论主要体现在高竞争度行业。

五、结束语

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作为选择主体已逐步转向个人作为选择主体,虽然在国有产权领域以利润为目标的真正企业还很缺乏(刘小玄等,1998)、其行为模式类似于准企业家(李新春,2000);但就私营产权领域,很多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具有了相当的决策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的资源拥有情况及环境中的机会做出决策。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县及县以下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就纷纷通过股份合作、经理层买断以及租赁等多种方式转变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假定我国转型期的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的前提下,本文认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将是一个驱动企业家才能配置的重要影响因素,市场化渐进过程中的差异化制度环境与行业竞争环境则成为制约经营业绩与企业家活动配置关系的重要因素。

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与创新:

第一,本文所提出的业绩驱动企业家活动配置模型不同于制度理论的观点,即本文认为企业家决策活动将受制于企业的经营业绩状况,而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与竞争环境在此模型中起到的是一种调节作用。经营业绩之所以重要,那是因为利润追求可能是民营企业的最重要目标之一,它直接地影响到民营企业家的各种决策活动。糟糕的经营业绩使企业面临生存、家族物质财富与社会情感财富受到损失的压力,而此种情景下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制裁成本却相对低下,尤其是做坏事的声誉成本很低廉,以至于民营企业家出现了一种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即经营业绩越是糟糕则越倾向于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以实施自救。但绩优状态下的民营企业也同样存在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绩优企业自身往往具有较高的期望且社会对其要求也比较高,在这种高期望压力下“好企业做坏事”的可能性就会出现,即民营企业家随着业绩的不断提升其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逐渐增强。本文的经验研究支持了这种假设,即经营业绩与民营企业家的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存在一种显著的U型关系。

第二,企业家才能普遍存在,但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方向截然不同。欠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大量被称之为“黑色”、“灰色”或“偏离白色”的市场将由市场参与者自发形成,这些市场出现后的一个副产品就是腐败行为的形成(奥尔森,2005)。虽然一些变通制度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开始建立,但政府主导制度安排的性质使得政府依旧掌握大量生产资源的分配权。当大量资源被政府掌握、大量财富的产权界定不清、政府官员又有相当的权威而不受法律约束,这就会导致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中(吴敬琏,黄少卿,2007)。本文的经验研究结果表明,区域制度环境在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企业家活动配置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在制度相对完善的区域,民营企业家将随着经营业绩的改进而降低了其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动机,只有在业绩低于某一临界值他们才有动机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但在制度相对不完善的区域,民营企业家无论是在糟糕的经营状况还是在绩优的状态下都有可能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即随着业绩的改进或恶化其破坏性生产活动动机都增强了,唯有在相对狭小的一个业绩区域他们才可能放弃破坏性生产的动机。所以要让企业家才能配置到有效的活动领域,就需要设计一套恰当的制度机制。

第三,在市场化进程中行业竞争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活动配置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由于行业内激烈的竞争,民营企业可能在短期内都面临生存的危机,尤其是对于那些资源相对匮乏的经营不善的企业而言,在短期内提高经营业绩成为了企业家的首要目标,如此才有可能渡过难关。而创造性生产活动的不确定性、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让企业家望而却步。本文的经验研究表明,在竞争度比较低的行业民营企业家将随着业绩的改进而降低了其从事破坏性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唯有当业绩已经恶化到低于某一临界值时才有可能出现破坏性生产活动。在行业竞争度激励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家无论是在糟糕的经营状况还是在绩优的状态下都有可能采取破坏性生产活动,即随着业绩的改进或恶化其破坏性生产活动动机都增强了,唯有在相对狭小的一个业绩区域他们才可能放弃破坏性生产的动机。不过就总体而言,竞争激烈环境下的民营企业家从事破坏性生产的动力明显地高于竞争不太激烈的行业中的民营企业家。所以在市场化进程中引入竞争对于许多的民营企业而言可能会导致其在经营压力下采取破坏性生产,这是值得主管部门关注的。

本文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家活动配置机理具有一定的意义,从内源性因素角度补充了制度理论的外因驱动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前期一些学者的冲突的研究结论,比如经营业绩与企业家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的非正即负的直线关系进行了有力的解释,从理论与经验角度验证了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家才能配置到破坏性生产活动之间存在显著的曲线的关系。但本文还没有明确地鉴别破坏性生产活动的有意识与无意识之差别,也没有对破坏性生产活动进行分类比较分析。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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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驱动、市场化进程与民营企业家活动的配置_企业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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