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事件的映射关系论文_周干杰

建筑事件的映射关系论文_周干杰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041

摘要:建筑事件作为事件的一种类型,在时间、空间上依照建筑法则,运用“映射”原理,探寻其发生条件、发展依据及客观实物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普适性、可描述与可量化的事件关系。

关键词:建筑事件 原象 映射 象 建筑法则 关系 普适性 可量化

事件,于时间、空间特定条件下呈现的状态。建筑事件,作为事件的一种类型,其对于时间、空间要素的把握是完全一致的,评判一座建筑的好坏、优劣,离不开时间、空间的背景条件。屈米在“空间与事件”中指出:“就建筑学的社会性和形式创造的关联而言,建筑无法与‘发生’在其中的事件相脱离”。文丘里提出:“当内部与外部不同时,墙作为关键所在就成为一个建筑事件。”时间与空间是建筑事件的外在因素,促进与反作用与建筑的全过程,然而建筑发展的源动力还是其内在逻辑关系,该种关系,借用数学概念“映射”作以说明,探寻建筑事件复杂的内部关系,以清晰的、明确的主线贯穿建筑事件的始终。

在数学概念中,映射是指两个元素集之间,元素的相互“对应”关系。假设A、B为两个非空集合,如果存在一个法则F,使得对A集合中的每个元素a,按照法则F,在B集合中有唯一确定的元素b与之对应,则称F为从A到B的映射,记作F:A→B。其中,b称为元素a在映射f下的象,记作:b=f(a);a称为b关于映射f的原象。

一、原象 A

就建筑领域而言,原象(A)主要为:建筑的环境条件、功能要求、空间要求、技术指标、建筑性格、建筑法规等建筑组成的基本要求与限定条件,以及满足功能需求的、符合预期效果的建筑设想。

二、象B

象(B)主要体现为:建筑功能与形式、建筑表皮肌理、色彩、类型、形状、大小等建筑元素的最终载体,满足原象集合中各项要求的预期建筑。

三、建筑法则 F

建筑法则F,是介于建筑设想与建筑实物间的建筑行为的引导线,它是一条自由的、多拐点的曲线,是空间质点元素在设计过程中的动态轨迹。建筑法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筑与环境、形式与功能二元属性、建筑受众与社会属性、文化要求以及建筑创作中的基本手法:主与从、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重复与再现、渗透与层次、空间与序列、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虚与实……

映射,即建筑法则在建筑领域中“原象”到“象”的映射呈现多元性,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映射关系。建筑师旨在建筑设计的法则F中探寻A、B集合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普适性、可描述与可量化的“关系”。由原象A到象B的建筑法则可分为以下几类:

1.建筑与环境

环境,可分为地域物理环境与地域人文环境,其中地域物理环境是最为直接的对于环境的思考;地域人文环境,是对地域文化、意识形态的解读,具有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是建筑融于环境的升华。建筑犹如大众世界中人的个体,有其共性的属性与独特的内涵。摒弃千城一面的粗鄙复制,让建筑真正融入环境。

2.形式与功能的二元属性

文艺复兴时期,阿尔伯蒂提出表皮与结构二元对立的理论,将建筑表皮作为建筑结构的“结果”,表皮是假定的外在附着物,结构则是内在支撑物。结构隐喻硬朗的男子,表皮暗喻瘦弱的女子;现代主义时期,以工业社会的理念指导建筑行为,强调建筑功能的实用,提出“装饰即罪恶”。“形式追随功能”的信条。格罗皮乌斯提出“功能决定形式”,沙利文提出“形式追随功能”,建筑设计更明确了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以功能为核心,形式处于次要位置;后现代主义时期,认为现代主义建筑过于单一,缺乏时代与地域特征,缺乏与环境的对话,并将“传达建筑意义”作为自己的“战斗檄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后现代主义在现代主义建筑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既重视建筑功能空间的使用,又重新赋予建筑历史文脉与人文精神与地域环境的内涵;信息化时代,介于对个性化、差异化、地域化的追求,形式与功能、结构的对应关系若即若离,在不同展示媒介中,建筑形式先于建筑功能进入视线,对于建筑形式的追求过于片面、偏激,乃至出现脱离功能或与功能不吻合的形式。

3.建筑的受众

建筑的服务对象,简分为面向儿童与面向成人的,如幼儿园与成人学校;面向大众与面向小众、特殊群体的,如演艺厅与专业体操训练室;面向当代与面向历史的,如现代科技馆与历史博物馆;面向个体与公共的,如私人住宅与公共会所……;以上是基于不同的建筑受众与其社会属性而言,在建筑事件中,事件的发生、发展应以其受众为主角,匹配相应的社会属性。

4.社会参与度

信息化时代,不同人群、不同思维、不同设计导向涌入设计的过程中来,建筑法则的动态轨迹不断出现拐点,突变、偏离、纠正、折返等状况屡屡出现,延伸与拓展了建筑的维度。广泛地参与性,尤其使用者参与到设计的过程中来,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建筑的初衷,让建筑真正适用于适用者。设计层面的不断深入、专项化、专业化的分工,如幕墙、景观、室内、机电及专业性技术条件的导入,建筑师参与设计的面域更广、参与度更深,由单体设计延伸为群体设计,需协调、解决更多的问题,如此境况下,建筑法则适时出现,利于掌控建筑事件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5.建筑元素的内在关系

就建筑自身而言,建筑是美的,内部构成是稳定、协调的,是可以正常运转的“机器”,具备一定功能,而非零散拼装在一起的零件。建筑自身要素间的关系有:对比、统一、均衡、稳定、比例、尺度、韵律、序列、规则、不规则等,较全面地概括了建筑元素间的基本关系。

6.建筑表皮

建筑表皮不是简单的附属物,已然超脱于维护结构的范畴,从其浅层次的物理热工要求到建筑性格的体现、建筑艺术的表达、建筑信息的展示,表皮具有更多的外在属性。表皮遵循众多的建筑法则,并与之在不同维度上发生映射关系。建筑是凝固的史书,表皮最直接地反应时代信息,是建筑从业者由内而外对于建筑功能的整体把握,它反应建筑从业者对于时代环境的解读,是建筑元素于外在、内在条件中通过建筑法则映射关系产生的建筑形式。

7.建筑的属性

建筑的发展终究回归至“人”的发展,“人”的因素是建筑事件的主导因素,建筑属性由建筑其自身属性与使用者属性共同组成,既是物的属性也是人的属性。基于于人文环境的尊重、对于自然环境适从,赋予建筑以文化,营造建筑与人交流的语境,人与建筑在使用中互动交流。吴良镛在《广义建筑学》中指出“建筑的问题必须从文化的角度去研究,因为建筑正是在文化的土壤中培养出来的;同时,作为文化发展的进程,并成为文化之有形和具体的表现。”文化是抽象的,建筑最终是客观现实的存在物,是由无形到有形的建筑事件。

媒介与信息正逐步改变、影响着日常生活。建筑更多地与材料、技术结合,呈现出媒体化、数字化,信息传达更丰富、更具有时效性,将更多外在、内隐的信息,整理、归纳后折射出来,建筑真正成为文化的载体,由“凝固的音乐”发展为“流动、跳跃的音符”,演变为一场音乐盛宴。

8.建筑技艺

结构形式的发展与新型建筑材料的出现,建筑艺术与技术不断契合,为建筑事件的最终落地提供条件。建筑材料及建筑技术之于建筑设计法则,犹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材料、技术对建筑实践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混凝土及大跨结构的出现,使得空间布局更加灵活,解决了传统砖石木建筑对空间的束缚,空间形式更为自由;玻璃的出现与应用,为建筑穿上神秘外衣,建筑晶莹剔透,光与空间的关系更为微妙;钢结构的成熟应用,为大跨建筑与高层、超高层建筑提供更为合理的结构形式,建筑更挺拔、轻盈,改变了对于传统比例、尺度的认知。而今信息化时代,材料和技术层面的“物”的因素为建筑事件中的“象”提供保障。

四、结语

在时间、空间上依照建筑法则,运用 “映射”原理,探寻事件发生条件、发展依据及事件结果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种普适性、可描述与可量化的建筑事件“关系”。

参考文献

《数学辞海》编辑委员会.数学辞海?第二卷: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08

论文作者:周干杰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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