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观还是交往实践观?——“交往实践观”献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实践论文,献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实践和主体性问题的深入讨论中,有论者提出了“交往实践观”,这一论点对推进马克思实践观内含的交往性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依此提出交往实践观,甚至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观就是交往实践观,笔者对此则不敢苟同,因为这不仅忽略了马克思实践观的真正实质,并且还带来了一些理论上的混乱。
一、马克思的实践观是社会实践观,即实践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实践是人的实践,是人特有的本质特性。马克思揭示人的实践本质是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现实的人就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他们相互之间“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可以看出,现实的人有两个特征,一是进行生产活动,一是发生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在现实的人或具有实践特性的人的本质中是什么关系呢?
马克思曾精辟地概括了现实的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这一人的本质的科学定义,是马克思批判地考察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人的本质学说的理论结晶,它强调的人的本质的“现实性”,来源于黑格尔的“劳动是人的本质”的观点;它强调的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即“社会性”,则来源于费尔巴哈的“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的观点。
马克思称赞黑格尔,说“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 在破除了黑格尔把劳动仅仅限制在思维领域的局限性后,马克思把劳动引向人的广阔的现实的活动领域,认为“劳动不过是人的活动在外化范围内的表现,不过是作为生命外化的生命表现”,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4] 所谓劳动就是人通过能动的活动使对象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劳动产品则证明了人的能动活动的本质;劳动的本质就是其对对象的改造作用或曰创造性。由此,马克思说:“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5] 劳动是改造世界的基本形式,而改造世界的总体活动或全部活动则是实践,因而人的劳动本质也就是实践本质,即改造世界的本质。通过对黑格尔的劳动观的批判分析,马克思确立了人的本质的实践性。
费尔巴哈也反对黑格尔把精神(劳动)当作人的本质,他把精神活动或思维当作人的属性,而认为作为类存在的人的主要特征是有别于动物的“社会性”。他说:“只有社会的人,才是人。”又说:“孤立的个别人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中。”[6]这些观点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早在1843 年,马克思就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人的本质特征,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又在1844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之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国家、社会。”在后来的着力探讨人的本质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更加重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他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7]由此, 马克思进一步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8]通过对费尔巴哈的“社会性” 的批判分析,马克思确立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
这样,关于现实的人或具有实践特性的人的本质,就有了实践性和社会性两个规定。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这两个规定进行了综合,他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前面,加上了“在其现实性上”的限定。这一“现实性”,就是马克思从分析批判黑格尔的“劳动是人的本质”中所得到的人的本质的实践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多处把“现实的”与“实践的”连用,如“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同其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工人在生产中的现实的、实践的态度”[9]等等,因此说, 现实性也就是实践性。
那么,人的本质中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又是什么关系呢?马克思认为,这二者是互为前提又互为因果的。一方面,“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即是说,人只有具备了社会性,才能获得自己的本质,才能显示自己的实践性;另一方面,“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10]即是说,人只有具备了实践性,才能形成社会联系,才能表露自己的社会性。人的实践性和人的社会性实际上就是人的本质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实践性是人的本质的实际内容,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的外在形式。这样一来,二者不但互为前提又互为因果,而且还相互包含又相互说明。为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进一步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1]社会的本质是实践,实践的表现是社会,社会、实践合二而一,成为“社会实践”。人的本质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可视为同等的甚至同一的概念。
由是观之,如果说人的本质是实践性和社会性的统一,那么作为马克思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人”,就是实践性和社会性集为一体的人,他们进行的活动就是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而马克思所确立的实践观就是社会实践观。在马克思的这一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践不过是社会实践的简略说法而已,其实就是社会实践。因此,当马克思已揭示了并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即社会实践观时,再提出一个“交往实践观”,则它与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是什么关系呢?是以此代替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是以此丰富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吗?但是马克思的实践观怎么会有两种形态呢?因此,交往实践观的提出,相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在逻辑上总是一个矛盾。
二、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是革命的批判的理论,即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统一
“交往实践观”的提出者预先假设了这一前提,即在传统的实践观中,仅仅只有生产(劳动)这一因素而舍弃了交往这另一个因素,因而提出实践中的交往问题,以补充传统实践观的不足。笔者认为,把传统实践可能理解为生产是一回事,而马克思早已确立了社会实践观则是另一回事,当把交往实践观与社会实践观联系在一起考察时,就会发现,交往实践观中的“交往”并不等于社会实践观的“社会”,甚至其间的差别十分巨大。交往实践观把“交往”理解为主体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的扩大,而社会实践观则把“社会”理解为主体的联结方式的同时,转而作为主体改造的对象,即主体为改善和发展自身所改造的对象。
实践(或社会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活动。对这一(社会)实践的定义,无论觉得应如何这样那样地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但其基本精神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对其中的“客观世界”的正确理解,也许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马克思说:“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主要考察了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12]这就是说,人类的活动体现为两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在这两种关系之间,却充满着矛盾和对抗。撇开一切细节不谈,这种矛盾和对抗的主要表现,就是人在自然界关系中的主体性却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丧失掉。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体现为劳动,即人按自己的意愿改变劳动对象、创造劳动产品,人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达到改变自然界的目的,人在这种改变活动中,显示着并确立着人对自然界的主体性。但是,当人在社会关系中体现这种主体性时,却发现这种主体性处处受到限制,到了资本主义时期,甚至达到了劳动异化的程度。“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越多,他能够占有的东西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13]本来自然界经由人的劳动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现在却成为统治、支配甚至奴役人的力量。这一奇怪的现象,马克思把它称作“历史之谜”的表现形式之一。
对这一奇怪的历史现象,旧哲学都显得无能为力。唯心主义以意识作为世界的基础,它抛弃了意识的载体的人,也就同时抛弃了由人组成的社会,因而在唯心主义的哲学里,很少谈及现实的人的社会关系。人对对象的克服,也仅是在意识中的、被马克思称作“非批判”的克服。旧唯物主义要么见物不见人,要么要人服从物,客观对象的主体地位和人的被动适应使它不但不能正确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且在把人的社会性仅仅归结为简单的自然联系的同时,在说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时,也不由自主地滑向了唯心主义。
旧哲学不能说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间的对立,原因在于它们造成了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分离。对此,马克思揭露说:“现实的生活生产被描述成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说成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14]马克思从他的社会实践观出发,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以人所结成的社会关系这一形式体现出来的,或者说,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和改造,是以人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和中介的。正是人的社会性,才使得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和改造成为可能。因而马克思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15]既然人的活动是以社会的面目出现的,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和改造也就是一种社会的面目出现的,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和改造也就是一种社会活动,自然界被纳入人的社会活动之中,成为人的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来,随着马克思把旧哲学的人与自然界的直观关系改造为人与自然界的实践关系,由于实践是人的社会性活动,也就随之把旧哲学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改造为人与自然界的社会关系。与人发生关系的自然界和社会从分离达到统一,这个统一体就是“世界”。因而马克思一反旧哲学的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旧提法,提出了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新提法。
人与世界的关系是实践关系,也就是说,包括自然界和社会在内的世界是人作用和改造的对象,人不但以社会实践改造面对的自然界,也以社会实践改造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为什么也要改造社会呢?就是因为马克思看出人所结成的社会导致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性的扼杀,导致了人的实践本质的异化。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至少是已经存在的社会,总是对人的主体性起着一定的压抑作用的。
这就涉及到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观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人的社会实践的趋向性。实践是人对世界的能动的改造活动,但是如果实践仅仅停留在改造世界的地步,那么人就是单纯为了外界而存在了。事实并非如此,人的实践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即为了发展自身,改造世界不过是实现发展自身的目的的手段。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实践的趋向性,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6]人的实践活动,最初是以狭隘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狭隘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开始的,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这双重的狭隘关系被逐步地克服。在这一连续不断的克服双重狭隘关系的过程中,人一步步地扩大着对自然界的对象化活动,又形成日益扩大的社会联系,从而促使着初期的片面而不自由的存在状态逐步地朝着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存在状态转化,而其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对立也越来越尖锐;当历史发展到世界历史、人也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时,面对人的实践所创造的巨大财富,“个人必然占有现有的生产力的总和”,“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17]这就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革命”[18]即现实社会中最革命的阶级——工人阶级带领广大劳动人民改变使人的本质异化的社会关系,在实现人对社会生产力总和即人的劳动对象化产品的占有的同时,实现人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存在状态。
由是观之,社会实践观中的“社会”具有着丰富的含义,它不仅指由交往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指这一社会关系对人的活动的异化,还指这一使人异化的社会关系是人实践改造的对象。而交往实践观中的“交往”之人与人的沟通和社会联系的扩大的含义,仅是社会实践观中的“社会”之多种含义的一种;它显然忽略了社会实践观的“使现存世界革命化”[19]的实质。当交往实践观提出以“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三极关系”来代替“传统”实践的“人与自然界的两极关系”时,则可以看出,这一提法又忽略了马克思改造旧哲学的“自然与历史的分离”所取得的理论成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早被人与世界的关系所代替,自然界和社会已合二为一、成为世界,分离的自然界和社会已在“世界”中得到结合。把马克思已完成的结合而呈现的人与世界的两极关系再还原为分离状态的人、社会、自然的三极关系,这难以说是理论的进步。当交往实践观提出以“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的双重关系来代替“传统”实践的“主体—客体”的单一关系时,则可以看出,这一提法同样忽略了马克思对实践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的论述,其中的社会性已内含了主体之间的关系,如马克思所说,人由狭隘的地域性在向世界历史性的存在的转变。因而所谓的“主体—主体”这另加的一重关系,不过是对“主体—客体”的前一重关系中“主体”的说明。如果依此来说明主体,即使有必要,也会带来逻辑上的混乱。以“主体—主体”来说明与客体相对应的“主体”,这是不是说有两上主体呢?如果不是,为什么又都是同样的“主体”呢?如果把主体理解为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层次,为什么不能在“主体—客体”系统中对主体作出这一说明呢?社会实践观是马克思从宏观上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发展的把握,它的“主体—客体”系统中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都有着丰富的规定,企图要求简要地体现这一观点的本质的“主体—客体”模式表现出这一观点的全部内容,是不可能的,而对这一模式所内含的丰富内容,则是可以作出完整而全面的说明的。
三、马克思的历史观揭示了社会形态演进的机制即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
“交往实践观”的提出者同时还预先假设了另一个前提,即在把生产等同于实践的同时,把交往等同于社会,由此提出了“实践活动是人的生产和交往相统一的活动”。这与笔者所论的“社会实践是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这显得很不一致,这一差别的实质是什么呢?
也许,弄清楚马克思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交往”这个概念,会有助于问题的阐明。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不仅多次把生产和交往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多次把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联系在一起。马克思对这些概念的逻辑安排是这样的:作为论述前提的“现实的人,是他们的生活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20]“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就是“生产方式”,而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生产又是以其“形式”“由生产决定的”“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21]这就是说,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交往方式的统一。交往或交往方式的提出,为的是说明在一定的形式下进行生产所表现的生产方式。
如果说马克思对“交往”没有作出具体的说明,而对“交往形式”则作出了详细的论证。什么是“交往形式”?马克思说:“‘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任何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2]这就是说,市民社会是一种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国家的、观念上层建筑的以及“整个历史的基础”。[23]如果这一“基础”可以理解为“经济基础”,那么交往形式就是“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则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为着表现出在生产方式中与生产力的对应性质,也可以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生产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试图这样做了,他说:“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24]
可以看出,马克思是在“生产方式”的内部运用生产和交往、或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的概念的,他的目的是要运用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来说明人类历史的社会形态变化的规律性。马克思说:“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2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交往形式作为生产力进行的条件,“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26]新旧交往形式与生产力的适应不适应的关系总要发生矛盾,“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可避免地要爆发为革命”[27],即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由此引起社会形态的更替,马克思依此原理,依次论述了古代社会、中世纪封建社会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态演变。
由此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马克思运用生产和交往、或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概念,意在研究人类实践的客观历史运动变化的规律性。当他做这种研究时,他已不再把着重点放在人的本质或实践特征的探讨上,而是把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转而看作从事生产并联成交往形式的研究客体看待,以探讨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性,这一探讨的结果,就是唯物史观伟大原理的发现。换句话说,马克思这时研究的不是人与世界的实践关系或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人所作用和改造的“世界”中的由人结成的社会关系与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
现在,让我们对比一下交往实践观的“实践活动是人的生产和交往相统一的活动”与社会实践观的“社会实践是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改造世界的活动”,这两个命题的差别吧。前者用以表征实践的“生产和交往的统一”,实是马克思用来表征生产方式并依此划分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的统一”,它只是对实践的人所要作用和改造的对象——客观世界中的由人的活动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与人与人之间的客观现实的研究。依此来表征实践,就是把实践看作客观的形态;就会舍弃实践的主体形态的丰富规定。就象交往并不等于社会性而只是社会性诸多规定中的一个规定那样,生产也并不等于实践,它也只是实践诸多内容中的一个内容,虽然它是一个基本的主要的内容。比如毛泽东就谈到社会实践有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形态,此外,实践还要在上层建筑诸意识形态的参与下展开,这就使实践呈现为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这些决非是生产这一个规定所能包括得了的。
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何处呢?就在于交往实践观的提出者没有意识到马克思的哲学观和历史观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把本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内容当作了马克思哲学观的内容。社会实践观是马克思的哲学观,它主要解决人与世界的实践关系,这一实践观就是马克思经过多年探索而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交往实践观所提出的生产与交往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实际上是马克思的历史观,它是马克思在其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观的指导下对人类社会实践的客观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即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或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观只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中的“世界”这一部分的自身规律,这一研究也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本完成,它虽然还未具经典的形式,但已揭示了人类历史中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基础(即交往形式或市民社会)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当交往实践观把这一历史观的内容上升为马克思的哲学观的内容时,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逻辑和概念上的混乱,其结果是在努力丰富和深化马克思的实践观的同时,反倒抽去了一些马克思实践观原已存在的内容。
最后,笔者再次申明,“交往实践观”提出并论证实践的交往性,这是十分有益的理论探索,联系以往对这一问题研究的薄弱,这一探索对从一个侧面丰富马克思的实践观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笔者同时也认为,这一探索不应超出马克思社会实践观的“社会性”范围,更不应在马克思已确立了社会实践观之后,再提出一个与它并立的甚至取而代之“交往实践观”。
注释:
[1][2][11][12][14][17][18][19][20][21][22][23][24][25][26][27]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第18页,第16页,第41页,第85页,第74—75页,第48页,第48页,第25页,第25页,第25页,第43页,第77页,第81页,第79页、第81页。
[3][4][5][7][8][9][10][13][15][1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0页,第101、48页,第54页,第78页,第159页,第56、59页,第52页,第48页,第85页,第80页。
[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17、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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