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一项工作,该工作与人体安全密切相关,受到了广泛重视。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对食品产业链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但实际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缺陷,管理效果不理想,出于食品安全考虑,本文对食品产业链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食品产业链;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面对日趋严峻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不断加大抽检力度,不断完善抽检计划,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有力保障。食品抽检工作是以国家制定的食品标准和技术法规为基础进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检验检测的重要依据,规定了食品的检测方法、判定标准,食品检验实验室的管理要求、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过程控制条件、检验结果质量控制等与食品检验过程相关的要求,是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证食品安全标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1.1我国现行食品管理法律规范需要统一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涉及到具体食品生产的步骤,而且对于某些特殊食品并没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规范的制定上也存在不协调和系统缺陷。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内部也存在问题。例如: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上面不得有二氧化硫的残留,而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属于“干菜”,上面可以有二氧化硫的残留。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别可能会导致同一种蔬菜在食品检测方面有不同的结果,面临不同的命运。所以,我国食品类法律规范需要进行统一整理,尽量避免法律交叉导致生产者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增加。
1.2食品监管深度不足
现代食品产业链安全管理只能对产业链表面环节进行监管,如食品销售渠道、食品生产工艺,虽然能反映食品的安全性质量,但无法保障结果的可靠性,即销售商可能会用“虚假数据”蒙骗食品安全管理者,检查过后再继续进行非法生产,使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根治。此外,要阻止食品厂商或销售商蒙骗食品安全管理者的难度很大,所以一味追求防止该行为是一种思维误区,应当通过市场价格调控等措施,使食品非法生产行为的支出大于收益,增加非法生产的成本,以全面消除非法食品生产行为。
1.3检验方法使用不准确
检验方法会影响到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每个技术指标均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不同食品中相同的技术指标会有不同的检验方法。与此同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也对判定标准检验标准、进行了规定,如果不参照产品标准或者实施细则要求,仅凭经验选择检验方法,极易造成检验方法选择不当,如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规定水质要按照GB 8538-2016进行检验,但在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对总砷、镉、铅、总汞、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有了单独的规定,如果仅参照产品标准对所有水质项目进行检验判定就会出现错误。
1.4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需要完善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大问题。具体表现在:对于食品生产厂家缺乏督促机制,使得食品厂家缺乏压力;对于很多“三无”食品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没有统一管理的平台,对违规厂家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彻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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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2.1理清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范和部门职责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虽然在大的原则上都遵从宪法,但是在专业性强的法律上经常各说各的,就好像刚才提到的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一样。只有分清职责,理清头绪,做事情才能更加顺畅。如果能够将食品方面法律的规定专门统一到食品法领域,其它部门不再涉及,就能提高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以后再查涉及黄花菜是不是“干菜”的问题时,只有一个声音在说话,而且人民群众在查阅食品法律领域规范的时候,寻找法律的内容更加简单便捷。例如:各个部门推卸责任的问题在美国也经常出现,后来美国就专门立法,专门设立管理牛奶的部门,把所有涉及牛奶问题的相关权力全部交给专管部门来管理,包括奶牛的养殖,牛奶的生产、储存、运输、检验、销售,从而避免了相关部门推卸责任所带来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当然,权力统一不代表权力部门内部不推卸责任,所有权力的划分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仍然任重道远。
2.2增强监管部门协作意识
协作管理不是单纯的提供所需的帮助,要重视培养多方主动围绕同一个目的共同出力的意识,所以在完善配套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要增强监管部门的协作意识。可对相关人员进行意识培养,着重分析以往工作中的部门协作缺陷,并阐述正确的协作方法以及协作内涵,强调在未来工作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例如“立法冲突”“机构冲突”“管理冲突”等,由此确保食品产业链安全协作管理能够顺利开展。
2.3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我国应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随时更新食品安全领域的动态,而且能够和公司的其他领域,例如企业的发展状态、投融资情况、社会形象等领域结合起来,而不是只是看到食品检测的结果,就像盲人摸象,只看到了局部,不能顾及到整体,这样就可以综合分析企业的现状,分析企业的有可能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监督企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的水平,而不是孤立的看问题。如果我国能够将企业的食品领域的问题与其他领域的现状联系起来,相信一定能够起到很好的预警效果及其督促效果。
2.4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在食品类别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强化高风险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管理。持续强化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小饭桌”和“辣条”等小零食的规范整治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结束语
综上所述,保障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的合法权益是权力部门的基本职责,只有从根源上着手,统一管理平台和管理手段,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手段,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预防控制水平,才能提前预测并化解风险,建设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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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唐允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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