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我国来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市场资源合理化配置起着重要作用的机制性产物,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整体发展过程秩序稳定的关键作用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正常开展的基础保障之一。伴随着我国投标招标法条文件的逐步建设完善,我国政府随之展开了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关注和探讨,在此过程中,如何正确看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意义的对策方针,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尤其重视的问题所在。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必要性探讨;应对策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运作是当前我国各类公共资源实现交易转让、信息归纳管理和查询的基本方法途径,当事人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成交易协议,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协助其顺利完成交易活动。对于我国来说,公共资源往往是具有共有价值的社会资源,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宗旨即为有效管控下的公共资源的统一交易配置。目前,我国公共资源范畴中可用于交易的基本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医药用品交易、政府采买交易、拍卖品性质交易活动、土矿产权交易等,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自愿交易活动的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往可以发挥出色的中介作用,帮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强有力的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1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分析
1.1 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
接受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初始,每个社会公民在政治思想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有关公民权利这一思想概念的重要认知,最早在初中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教材内容中有关“监督权利”的细化阐述,无不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监督权利行使的重视,无论是阳光政府建设,抑或是政府透明办公,再或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规范政府履行职能的系列公权力运行的管理体制中,都无一例外地强化了了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中心思想。在我国,许多具有社会共有价值的公共资源的支配开发权基本都归政府相关部门所有,相关部门有效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共有资源合理化配置,帮助地方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地方矿产资源的开发建设,还是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投招标工作,还是地方医疗卫生机构物资采买等活动,无一不会与地方财政形成一定程度交易,无一不会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建设,倘若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肆意扩大和滥用自身的支配权利,地方经济建设规划下的资源合理配置目标不仅不能够满足实现,部分滥用职权干预合法合理的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甚至有可能因为自身行为抹黑政府形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方公共资源的交易流转的每项具体流程和数据都能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记载下来,公民监督权利可以通过提出合理的信息公示要求从而确切实现,政府透明公开办公工作也有了较为严格的体制环境。
1.2 是各类工程建设工作质量的可靠保证
近年来,社会媒体曝光爆料中,历年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频繁发生不仅是建设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力,还可能牵连到地方政府部门履行政府建设职能的不力。就各地为发展地方经济,政府所开展的一系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难以具体实际掌握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的全部内容,无法就工程的建设施工工作实现深入管控,更无从了解到具体施工现场各类工作实时信息的变动,单就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资源周转管理进行粗略掌控估算,整个建设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后,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详情,其是一无所知的,从而更加无法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后使用表现全权负责,这就是直接导致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漏洞频发的原因所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最终确定的信息数据都将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掌握并予以合理公示,在公民的积极监督帮助下,各类黑历史的施工单位或实质资历较差的投产方企业都将为公民集体所筛除,另外,建设过程中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的收支周转信息在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具体掌握并选择性公示的情况下,公民也将得到具体信息数据,政府将更加严谨对待公共资源利用和公共项目建设工作,这有效保证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的最终建设质量。
1.3 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基本前提
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和顺利开展需要由政府负责大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有主导招投标活动的权利和支配公共资源交易的权利,此权利的认真行使关系着地方经济建设和市场秩序维护,目前来说,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不乏地方政府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背后操控着招投标流程和结果,部分得标企业与政府机关部分官员私下勾结贿赂,这极大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当性和公平性,也违反了地方公共资源的配置秩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下,政府部门须就各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公示,并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据此掌握政府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细节和具体数目,此一来,地方防腐监管又多了一项重要监管护盾,地方公共资源配置也拥有了较为独立的管理机构前提。
2 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对策
2.1 简政放权,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多管理职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政府主导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行使行为,将地方公共资源进一步合理化配置利用,提高地方经济建设效率。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权管理机制是进一步提高地方公共资源配置合理效率的必经途径,近两年来,我国一直倡导政府简政放权,将部分分级管理的权利下放给企业或者其他行政单位,据此,在这种大前提下,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可以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共医疗用品采买、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流转等进行简政放权,分级下方管理职权,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权管理范畴,将冗杂的管理细则内容分派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也更有利于良性地方经济市场秩序的建设。
2.2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的信息化机构配置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完善不仅仅是基于社会公民对于政府公权力行使的合理监督,更是基于社会群众对于社会公共资源配置详情的跟进了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置下,公民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设置自由进行合法交易,方便了自身支配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进行交易支配之余,另一方面也提高市场配置合理程度,这就需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作出不断努力,引进更为先进安全的电子信息系统进入管理工作中,控制好每项工作环节的信息数据,提高交易管理维护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3 开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交易平台
信息网络时代下,我国各项经济事业都在努力向“互联网+”方向靠拢,竭力提高自身的网络运作能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完善也可以以此为进一步的建设思路,考虑网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开启建设,以更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开启网络交易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在更加便捷、全面网络监控的平台下进行,进一步提高机构对交易数据的全面掌控程度,也进一步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互联网平台便捷途径。
3 结语
本文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现状展开了客观分析,结合当前建设形势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提出针对性建设意见,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连炜.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J].产权导刊,2007(12)
[2]林燕新.珠海: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J].产权导刊,2010(1)
[3]翟翼.公共资源交易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5(8)
论文作者:张元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9
标签:公共资源论文; 交易中心论文; 地方论文; 政府论文; 公民论文; 招投标论文; 权利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