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论文,国外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已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务院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说,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高校层面,不论是政策措施还是具体行动,从毕业生就业历史看,都是前所未有、力度空前,我们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必须开阔国际视野,及时借鉴国际经验,来指导我国当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此,笔者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墨西哥、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不同类型的国家进行专题研究。
一、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模式
从所调查国家的总体情况看,由于国家体制、文化传统、价值取向、劳动力资源紧张程度不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五种模式。
一是日本模式,表现为全员参与型。日本以法的形式强调了政府的职责,在《文部省设置法》和《劳动省设置法》中明确了文部省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的责任,突出了劳动省对毕业生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统计的职责。由于政府重视,日本实行全员参与的统一就业制度,即厚生劳动省和文部科学省全程指导、高校直至院系重点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毕业生提前主动就业。
二是英美模式,表现为高校主导型。高校主导、市场调节、政府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NGO)与各方雇主积极参与。英美模式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高校高度负责、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方面,可以说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作用突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在世界上都独树一帜。
三是德国模式,表现为公共服务型。德国以联邦劳动局设在全国的10个大区中心、178个地区局、660个服务网点为龙头,以劳动局专门设在大学附近的大学服务组为重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高校、教育部门、非政府组织虽然参与,但表现并不突出,德国模式彰显的是政府的力量、公共服务的价值。
四是俄罗斯模式,表现为自由放任型。在俄罗斯,由于劳动力资源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毕业生就业问题并不突出,就业完全是学生自己的事,政府很少过问,学校也不提供诸如招聘会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全是市场调节、自由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很少干预或不干预。
五是印度模式,表现为计划和市场双重管理型。等级高的岗位由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通过有计划的竞争考试和面试选拔,其他岗位通过市场化“自我就业”。但不管哪种模式,学生自主择业是最主要的特征,高校加强指导和强化服务是最显著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8月,法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学自由与责任的第2007-1199号法律,规定了大学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责任。2008年2月,法国高等教育与科研部宣布成立大学生就业专项工作小组,协助大学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这一信号表明,一向以自由市场化就业为主导的法国政府以至欧盟其他国家政府将越来越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将逐步加强宏观指导。
从毕业生就业的结果看,校园招聘仍是多数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通过学校提供的信息服务就业的毕业生比例多在40%到70%之间,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程度的提高,网上信息发布和招聘逐渐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网上招聘是大势所趋,已在欧美国家成为新热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率或离校半年内的就业率)多在50%至80%之间,这与我国的情况基本相似,初次就业率水平也大体相当。
二、五大模式下的就业体制、机制和路径选择
总体上看,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采用学生自主择业、学校强化指导、政府宏观调控、社会提供服务的机制,但由于就业形势不同,具体的方式方法也各有侧重。
1.管理体制
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普通的新成长劳动力,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各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调控基本一致,大多数国家把高校毕业生作为普通劳动者,纳入整个社会的大就业系统,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一般由市场自发调节和配置劳动力资源。从管理体制层面讲,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政府的教育部门直接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澳大利亚教育、就业系统由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主管);美国、英国以劳工部门为主,教育部门参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监测、统计和数据发布;德国联邦劳动局在大学附近设立大学服务组,专门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印度、墨西哥、俄罗斯联邦劳工部负责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社会就业工作,但没有把大学生就业单列,也没有针对大学生就业的专门统计。
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比较著名的有: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简称NACE)、英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Association of Graduate Careers Advisory Service,简称AGCAS)、澳大利亚毕业生就业中心(Graduate Careers Australia,简称GCA)、法国就业协会(France Emploi)、日本利库路特公司(Recruit)等。这些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多为非盈利性机构,在毕业生就业方面具有很强的权威性、鼓动性和指导性。它们既是联系高校、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又是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立体平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政策措施
各国根据高等教育所处的不同阶段(精英化、大众化、普及化)和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程度,实施不同特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手段。毕业生求职过程通过通用的《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法》、《反歧视就业法》等来保证其公平公正、不受歧视。所研究的10个国家法律体系非常健全,其劳动就业关系以及有关事项都已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不管是求职还是雇佣,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二是行政手段。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提供给青年,如英国的“青年新配置计划”,已有近百万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青年得到了切实的帮助。但政府最主要的任务还是通过行政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提供稳定就业,如日本的“全面就业支持计划”和“第九个基本就业计划”,都提出要创造一百万个以上的工作岗位。目前,西方各国就业政策的重点已从传统的提供就业维持转向创造新的岗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新企业的诞生而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三是经济手段。主要体现在保障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高危行业人才需求方面,大多采用经济鼓励的办法,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地方就业。如美国联邦政府有一个“Teach for America”(为美国而教)项目,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最贫穷地区中小学教书两年以上,可以享受贷款减免政策;如果从军或到高危险地区服役,可免贷款50%。印度政府实施“农村服务中心计划”和“农村工程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建立车间,从事农技推广、农机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政府提供就业的财政支持。俄罗斯政府实行大学生定向培养制度,对一些国民经济领域必需的人才培养采取倾斜政策,定向培养的大学生由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后到指定单位工作一定年限,违约者不仅要交回资助的费用,还要受到诸如在部队服役一年等类似处罚。
3.高校作用
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法国在2007-1199号法律《大学自由与责任》中明确规定:“大学应公布学生就业统计数据”,“大学应成立帮助就业办公室,为学生提供与学校教学相关的实习与就业信息,协助学生寻找实习和初次就业机会”。日本在《职业安定法》中也提出了高校的职责。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2002年明确指出,应将职业生涯教育、就业教育、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等整合到高等教育体系,要加强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与各学院的内在联系和工作配合,为学生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从学校层面讲,英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特色鲜明,既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又有有效的实践基础。英国剑桥大学早在1884年就成立了就业指导协会,为本校学生到中小学和大学任教提供咨询服务;美国哈佛大学在1911年就开设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如今,就业指导和服务已成为英美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学生就业中心已遍及英美每一所高校甚至院系,成为学生就业的必经之地。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为例,2006-2007学年,访问该校就业中心的人数达15万多人次,平均每个学生3次,每个毕业生超过10次;该中心就业网站2006-2007学年的点击率高达290万次,访问人数超过89万人,平均每天访问人数2437人。
从调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主要提供以下项目:就业咨询和辅导,包括就业咨询和职业发展、求职方法和技巧、简历撰写和面试准备、模拟面试等;就业信息和资源服务,包括实习信息、兼职信息、全职信息以及提供网上查询、网络服务和有关图书资料等;举办招聘活动和提供面试服务,包括举办大中小型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为用人单位面试毕业生提供场地和其他服务;就业统计和监测,包括就业状况统计、就业率统计、问卷调查、形势分析和预测等;就业能力提高和培养,包括领导力、沟通能力、团队精神等的培训、实地考察、夏令营训练等;就业拓展和巩固,包括发展长期稳定的用人单位、公共关系、校友联系等;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就业问题研究。
从数据看,美国98.8%的高校有自己专门的就业网站,95%以上的高校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就业咨询指导等在线服务,90%以上的高校提供招聘会、校园面试、安排实习等服务。美国高校的就业指导并非全免费,如俄亥俄州立大学,一次性收费25美元,交费的学生在4年内都可享受其提供的所有就业指导和服务。2006-2007年度,美国高校生均就业指导经费从0~300美元不等,平均为10.53美元。英美高校一般在3月、5月、10月举办3次大型招聘会,其他小型或单个企业的招聘活动常年不断,深受学生欢迎。
从效果看,澳大利亚受到过就业指导的毕业生数超过50%,英国超过60%,印度多数工科院校通过学校就业指导和校园招聘解决就业问题的学生一般在70%左右,美国有40%~70%的学生通过学校、老师提供的信息找到工作岗位。
当然,也不是每个国家的每所大学都设有学生就业中心,如德国只有70余所高校成立了就业中心,而且不少高校的就业中心仅有1位工作人员。
4.就业途径
各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和途径基本相同,但因管理体制、求职习惯和客观条件不同,也表现出些许差异。美国毕业生就业的途径主要有6种渠道: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网络招聘信息、学校推荐、教授推荐和校友帮助。英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靠三种途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是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包括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校园宣讲会、校园网上招聘信息等;二是社会上的职业介绍中心,因其提供的多是技术含量低、薪水也不高的工作,高校毕业生很少光顾;三是各类媒体的招聘信息,其中以报纸、互联网信息为主。当然,也还有一些其他形式,如亲朋推荐、营利性就业机构等,但亲朋推荐只能提供面试机会,几乎没有人单靠某人推荐找到工作;营利性就业机构主要是猎头公司,应届毕业生也很少去,一是资历不够,二是不愿花钱。日本学生就职主要通过自己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其次是学校或导师推荐。澳大利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靠各种渠道的媒体广告,其次是人才中介、企业直接招聘、实习和亲朋推荐。法国高校毕业生主要靠学校推荐、实习和亲友介绍实现就业。印度高校毕业生最主要的就业途径为校园招聘,约占70%;其次是通过赢利性就业机构介绍,约占10%;其他如参加政府每年定期举办的招聘考试、亲友介绍、媒体招聘广告等占为20%。俄罗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是靠自己联系和亲友介绍。
5.就业率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是各个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其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大学的排名和声誉,甚至影响高校的招生和发展。因此,政府、社会、高校都十分重视,纷纷投入大量人财物加以研究和统计。从调查结果看,日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2007年平均为88.1%,其中国立大学为92.1%,私立大学为87.7%,短期大学为76.7%,高专为99.6%。美国2007年统计,2005-2006年度高校毕业生找到工作的为76%,继续读书深造的为20%,处于失业状态的为4%。澳大利亚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在60%左右,读研率在20%左右,灵活就业率为8.1%。英国牛津大学2005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45.4%,读研率为41.0%,未就业率为13.6%;研究生就业率为56.3%,继续深造率为36.8%,未就业率为6.9%。印度2004年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59.2%,理工类能达到80%,文科类不超过20%。
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主要由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高校三方进行。美国政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专门机构是劳工部下属的劳动统计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简称BLS)和教育部下属的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简称NCES),其统计方法主要是抽样调查,通过网络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毕业生信息。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公共媒体、各类协会、非营利组织等,公共媒体统计主要用于高校排名,其他协会和非营利组织的统计更倾向于专业领域的统计,但这些统计都不同程度地刺激高校不断提高就业率,以防止其排名受影响。高校的统计主要靠给每个毕业生发放问卷的方式获取学生信息,这样的调查一般在学生离校半年后和一年内进行,每年发布2次。日本文部省和劳动省每年10月1日、12月1日、2月1日、4月1日都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专项调查,属于国家正式统计行为,选取的学校数量和学生数量都是一样的,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当然,就业率统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难度大、争议也大。从美国的情况看,虽然就业率统计调查的历史很长,但数据仍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一是抽样调查和问卷的回复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二是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更愿意回答问卷,故统计信息的水分很大,只能作为参考。
6.创业情况
创业是各个国家普遍鼓励和支持的行为。美国是鼓励创业的典型代表,通过创业激励和创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创业行列。一方面,美国有成熟的资本市场、发达的融资体系、充足的风险投资;另一方面,美国把创业的门槛降到最低,可以零资金注册成立新公司,同时,美国倡导个人至上、财富第一的价值观,鼓励青年冒险“淘金”。此外,美国大学的创业教育有20多年的历史,很多高校以专注创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作为学校的竞争优势,由此导致美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高涨。英国政府在鼓励毕业生创业上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放松市场管制和市场准入,扩展创业空间;二是降低创业的行政成本、税收成本和风险成本,提高创业的预期收入;三是创建创业信息系统和创业融资体系,提供创业支持。德国政府规定,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从政府部门获得创业补助金,如雇佣其他失业者,则会得到更多补贴。印度政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提供资金支持,目前美国硅谷35%的创业人是印度留学生,40%的公司由印度企业家创建。墨西哥政府规定对自主创业者,政府要提供充分信息、帮助制定创业计划,对特殊创业者,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日本由于实行高校毕业生统一就业制度和终身雇佣制,几乎没有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目前尚没有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
由于高校毕业生初出校门、经验不足,应届毕业生创业人数不多、比例不高。目前尚找不到美国毕业生创业比例达20%的数据支持,从哥伦比亚大学的就业统计看,也仅有4%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英国数据显示,英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大约只占1%左右,大多数毕业生选择就业,等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再创业。法国2006年直接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5900人,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不足1%。
7.毕业生就业新动向
政府部门开始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国高等教育与科研部2008年2月7日宣布成立大学生就业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和协调大学的就业工作。美国州级政府开始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大学生就业上,如2007年5月,纽约州专门成立了高等教育委员会(NY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增加大学生就业机会。该委员会在2007年底的报告中重申研究大学生就业率的重要性,指出:“目前评估学生们的就业非常困难,他们的数据和州政府的就业数据没有联系。只有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并且跟踪分析,我们才能知道如何提高教育水平。”据称,佛罗里达等州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
先实习,后雇佣。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NACE)2008年的调查表明,90%的雇主愿意通过实习发现他们满意的员工,雇主招聘的高校毕业生36%来自实习项目,而2005年这一比例是30%。雇主表示,今后将职位空缺的70%以上提供给实习生,而2001年这一数字为57%。日本、德国的材料也显示了这一趋势。
博士生就业难。这在日本表现明显,2007年日本国立大学博士生数量为14 282人,比2006年减少118人,而2006年博士毕业生的就业率只有60%左右。由于博士生就业难,一些优秀的有研究潜力的理工科硕士生都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日本文部省官员对此忧心忡忡,认为优秀人才从研究领域的流失,最终将导致日本国际竞争力的下降,现在是需要政府、大学、企业一起,认真解决博士就业难问题的时候了。这虽是个例,但应引起我们的警觉。
三、对我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启示
1.强化高校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毕业生就业与高校教育教学密切相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学校不能把就业责任简单地推向社会,片面认为毕业生就业是社会和政府的事,与学校无关或关系不大。
2.加强学校就业中心建设。一是每所高校都要设立就业服务中心,纳入学校内设机构序列;二是给就业中心提供专门场地、专职人员、专用经费,并建立专门的就业网站;三是按照“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要求配备和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人员水平;四是拓宽就业中心业务范围,把就业市场开拓、就业能力培养、实习等工作由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把高校就业中心努力办成“全天候、广覆盖、多功能”的学生就业实体。
3.推动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推动成立类似日本利库路特、美国大学和雇主协会性质的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第三方”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作用,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形成高校为主、政府引导、中介参与、协会约束的就业服务格局。
4.重视实习和实训工作。实习和实训既是毕业生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基本趋势。这是我国学校工作的薄弱环节,抓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对推动教学相长、学以致用以及毕业生就业都有积极意义,应高度重视和下大力量进一步推动。
5.高度重视网络招聘信息和网上招聘。网络招聘具有高效、便捷、经济等特点,是西方发达国家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积极倡导的主要招聘形式。当前,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加大工作力度,消除信息“孤岛”,打破制约瓶颈,尽快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招聘新局面。
6.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既要把应由市场承担的责任从政府身上剥离出去,又要强化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控和引导功能。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整合行政力量,重心下移、责任下放,落实“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中央层面分段管理、地方层面层级管理,部门通力合作、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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