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定期轮换和主副审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项目论文,主副审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审计工作中存在着两种不科学的现象:一是一个人多年主审同一个(或类似)项目,如同级财政、金融审计等。二是一个项目的主审年年换。
前一种现象存在弊端表现在:第一,使该主审业务面受到局限,也造成他人接手该项目较困难。第二,虽有越审越精之说,但存在缺乏新视角、新观念,缺少新思路、新方法的问题。甚至对某类问题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第三,因主审长期与被审单位接触,难免受“人情关”的干扰。
后一种现象又造成主审对所审项目了解不透不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深度,对所审项目既不能分析总结,又使某些相关问题无法连续审查。
对此,应倡导审计项目二年定期轮换制,即对同类审计项目,连续担任主审的期限为两年。为配合该制度,还应实行项目设主审、副主审的双主审制度,形成审计的阶梯性与连续性。即第一年甲人任项目副主审。第二年甲人改任主审,原任主审现任副主审。第三年甲人连任主审,并由项目新的接手人任副主审。第四年由上一年新接手的副主审担任主审。甲人任副主审。
该制度,有以下益处:
第一是对主审负责制的良好补充。《中国审计规范》中强调了项目的主审负责制,同时也强调了发挥协同审计,群策群力的作用。主、副双主审制把某一组员责任明确化,即把配合的义务,上升为一种责任。是一种既不违反主审全面负责的原则,又强化了配合主审,服务项目宗旨,促进主审全面、深入开展工作的好方法。
第二是审计工作“深入化”的保证。由于二年定期轮换制,配合双主审制度,使一个人任主审和副主审的时间为四年。第一年任副主审,可以以学为主,并形成对项目总体认识,为第二年任主审打下基础。在第二年中,由副主审改任主审,经过一年的锻炼与思考,使工作思路,方法成熟,准备充分,并由上任主审作副主审,能起到指导、帮助、把关的作用,促进审计项目保质保量地顺利过度。在第三年中连任主审,有了二年的经验,有利于较好地抓住重点,有继承又有创新地把工作推向深入,并明确传、帮、带新主审的职责,促进项目更好地延续。第四年任副主审,完成指导、帮助、把关的同时,侧重深化理论研究与总结工作。^第三实现审计工作连续性和审计人才阶梯性。实行该制度,能够较好避免前文中不科学现象,使审计工作连续发展,促进审计经验、资料的积累与传递。另一方面明确传、帮、带职责,使审计人员有阶梯性发展,利于人才的培养与水平的迅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