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涵义及类别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中介组织论文,类别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涵义
从人类社会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看,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产生了对商品交换的需要。“生产劳动的分工,使他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成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他们互相成为市场”[1]。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商品可供量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关系的体现,从基本要素角度讲,宏观意义上的市场,是由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作为维系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市场规则和众多的市场经营主体构成的有机整体;微观意义上的市场,在商品交换发展初期是由商品供给者、商品需求者以及交易的对象——商品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此外,现代市场往往还有沟通买卖双方的中间商人这第四构成要素。
作为宏观市场重要构成要素的市场经营主体,不仅包括难以计数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也包括虽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却是提高现代生产经营活动效率所不可或缺的市场中介。
微观市场要素内容的增加,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相适应的。在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物交换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生产的剩余产品有限,交通不发达,人们交换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用来满足生产或生活中的某种需求,质量要求不高,数量要求不多,这种条件下的交换活动是供、需双方直接进行的,不需要市场中介的参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范围日益扩大,交换活动日益活跃,最终导致了一般等价物——货币的产生。货币的产生使交换的目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物交换逐渐让位于以获取价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在商品交换活动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时间的宝贵和重要,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必须节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所需的时间,于是就委托别人推销、购进某种商品,这样,中介商人便应运而生了。随着交换时间、空间的更为广泛,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生产日益社会化,市场机制作用范围不断扩大。时至今日,市场在宏观方面不仅早已突破了国家之间的界限,而且也突破了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之间的界限,形成了包括以劳动产品、资本、劳动力、技术、房地产、信息和精神产品等在内的市场体系。购销关系、需求关系、信用关系日益复杂、广泛、深化。由供求双方的当事人亲自完成一切经营活动、实施所有的商务手续和法律行为,已几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以自然人为单位的中间商人完成巨额的商品交换活动也已成为不可能,需要结合起来形成组织。在这样的背景下,交易所、代理行、经纪公司、投资基金、拍卖公司、行业协会等各种形式的市场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市场中介一般被定义为:在商品经济中,介于市场主体之间,为保证其合法权益、降低其交易费用所需要的沟通、协调、监督等服务活动。由于市场主体一般有政府、企业和居民家庭,市场中介的服务作用主要有沟通、协调、公证、评价、监督、咨询等,因此又可顺理成章地得出:所谓市场中介,就是介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从事沟通、协调、公证、评价、监督、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市场中介往往由个人充当,这就是中介人。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逐渐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形成的机构从事中介工作,就成为市场中介组织。可见,中介的产生和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而中介发展的状况,又可以作为衡量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现代市场中介组织门类多、数量大、质量高,与作为市场中介幼稚期的“质人”、“牙商”等是绝不可同日而语的。现代市场中介属于应用性很强的软科学的研究范畴,它主要是指以专家为主组成的专业机构利用拥有的知识、技术、信息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客观公正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这样一类社会组织。从西方发达国家中介机构的发展来看,其分工越来越精细、职责越来越明确、行为越来越规范、作用越来越重要、管理越来越趋向法制化,满足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功能越来越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机制在宏观调控下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我们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带有共性的规律,其中当然包括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市场,建立和健全中介组织。
把市场中介定义为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活动的介体,这只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三种主要观点之一。此外还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中介是生产——消费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另一种则认为中介是生产——市场过程中的中间环节。无论是哪种观点,其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即中介是从事服务性劳动的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不生产商品,也不经营商品,只向社会提供服务,且是以专业技术为基础的高层次的服务。中介组织的服务,可以节约社会劳动,提高企业和社会的整体效益,可以沟通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活跃和繁荣市场,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因此,市场中介属于第三产业的一个高级层次,是为一、二、三产业和消费者服务的第三产业。中介组织就其性质来说,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生产经营实体。市场中介组织大部分是向社会提供服务而获取盈利的服务性组织,是企业法人。他们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也有一部分市场中介组织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但不是营利性实体,遵照自收自支的原则,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意在弥补服务性活动中的实际支出,维持机构的活动。还有一部分市场中介机构是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准行政单位,他们由政府出资创办,按行政单位一样给予人事编制,拨业务经费,受政府委托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原则上不向服务对象收费,或者只收取少量管理费或工本费,绝不能追求盈利。总之,市场中介组织都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本身不从事实物性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因此成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中介组织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又很特殊的部分,那就是由企业、事业和中介机构及自然人自愿参加而组织起来的行业管理组织,如行会、商会、协会等,也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具有与其他社会主体沟通的功能,发挥着行业自律性管理作用。这就是行业自律管理的市场中介组织,它们在中介系统中具有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二、市场中介组织的分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市场中介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的,包含一系列子系统的庞大的市场中介系统。从系统构成的角度对市场中介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子系统:“一是行业自主性中介系统;二是市场行为监督中介系统;三是市场活动咨询中介系统;四是为市场活动提供经营性和技术性服务的中介系统;五是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系统;六是为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系统;七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保管、安全服务的中介系统;八是金融中介系统;九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介系统;十是其它中介系统。”[2]。其他的分类方法还有:
1、根据服务的对象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直接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为企业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而提供财务会计咨询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的投资评估机构;为企业和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基本建设提供服务的测量师事务所;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房屋评估机构;为促进市场发展的信息咨询机构;为调节市场纠纷的协调机构;为监督市场活动服务的质量检查、计量、生产检验等生产服务机构等等。国家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批准其经营资格并监控这些中介组织的活动,促使这些组织按法则从事公正、有效的咨询服务工作。比如政府为保证税收的合理而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机构审核评估的财务报告、企业上市股票或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些工作就需要市场中介组织客观公正地如实评估。第二类是直接为各种市场交易活动服务的经纪人组织。经纪人分自然人经纪人和法人经纪人。自然人经纪人是指单个人的经纪人,有商品交易、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保险、外贸、旅游服务、科技成果转让,以及文化、艺术、体育、书刊出版等不同领域的自然人经纪人。法人经纪人是经纪人的公司化或组织化,它起的是经纪人作用,但不是单个的人而是一个公司。法人经纪人在国际上最有代表性的是证券交易所和投资基金委员会。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大的经纪人公司如证券交易所、房地产交易公司、人才交流中心等既是市场活动走向高级化的结果,同时也具有生产要素交易中的中介组织属性。国家制定严格而又具体的交易规则,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去执行。第三类是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者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例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商会等。其宗旨是维护协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制定本行业内的规章制度,以维持本行业从事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本行业经营活动的自律性;协调行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和协调解决内部的纠纷;代表会员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比如组织行业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工作,为企业组织人才的培训和交流,为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的咨询服务,推行本行业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等。由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特点,使其在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受到高度重视并获得广泛发展。在日本几乎所有的行业都成立了全国性的民间经济团体,各种协会纵横交错;在美国各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目前约有20多万个行业协会,其中近2万个是全国性或地区性行业协会。可以说,行业协会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2、根据服务的性质和特征划分为三类。一是评价、审查型。这类中介具有评价和审查企业行为,确保企业开展公平、公开竞争,规范和帮助社会和个人维护权益的社会监督性职能,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这些中介的评价、监督和审查职能正在经历一个由“官方”向“民间”转化的过程。这些中介本身属于民间性质,但它履行的上述职能是依法行使的社会功能。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职能是由政府直接行使的。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原先的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上述评价、审查和监督的职能则从政府转移出来,由社会中介来承担。二是咨询、服务型。这类中介为企业提供预测、预警、报价、技术交易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如信息中心、经纪人事务所、技术交易所、报价中心、计算中心等。这类中介多数是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进行着“穿针引线”、“探听虚实”的前瞻性服务工作,能在很大程度上为市场主体节省时间和资金,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颇受企业的欢迎。三是自律、自治型。这类中介由企业及个人自愿组成,对内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对外代表本行业进行沟通、协调,如商会、协会、联合会等。它们一方面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相互间的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也根据市场规则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定行规和公约,约束行业内成员的市场行为,并且结合行业特点,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3、根据组织形式划分为五类。一是团体型。如全国工商联,它作为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在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协调和服务,同时又作为民间商会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外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二是行业型。这类中介是企业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行业性机构。如各种行业协会。典型的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技术包装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等。三是公司型。这类中介很多,业务范围很广。包括期货交易所、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事务所、咨询机构、劳务公司、广告公司等。四是事务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社会提供专门性服务或监督管理活动的中介组织。五是社区型。它们为特定社区内的公司、企业服务,提供信息咨询,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在文化、教育、民众事务等方面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一般不收费,它是政府为当地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桥梁。
4、根据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服务功能划分为五类。一是公平维护型。如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中介机构。二是市场发展型。如商标事务所、广告服务机构、企业和工程咨询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投标招标服务机构、结算中心等为市场发展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三是公证仲裁型。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查机构等为调节市场纠纷、保证市场正常运转的中介机构。四是市场沟通型。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所、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沟通市场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五是行业自律型。如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为扩大交流协调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自律性组织。
5、根据主要职能划分为六类。一是自律、维权、服务型。如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其主要职能是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投资导向、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据市场规则制定行规或公约,实行集体自律,反对不公平竞争等。二是评价、审查、监督、调解型。如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鉴定等监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评价和审查企业行为,监督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争,反对欺诈,并调解经济纠纷。三是综合咨询服务型。如为企业提供信息、评估、预测、方案、策略等多方面服务的各类咨询组织。四是市场交易活动便利服务型。如技术交流站、报价系统、计算中心等为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服务的组织。五是防欺诈、保护市场公平型。如消费者协会、商品检验中心、质量检查所、技术检查站等监督市场活动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反对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六是生产要素流动促进型。如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对待业人员进行再培训等。
6、从社会功能上分为四类。一是直接为市场交易活动服务的中介。包括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典当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房地产交易所、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技术成果交流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物资贮存批发中心等。该类中介的产生,与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密切相关。它们为资源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提供服务、监督、沟通、调节等服务,为各种生产要素的流通交易提供正当的渠道、合法的场所、平等的竞争环境以及必要的规范,从而保证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为保证市场公正交易、公平竞争,为交易双方提供公证、仲裁、监督等服务的中介。包括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保险评估机构、仲裁委员会、资产评估中心、资信评估机构等。通过这类中介,使市场中的经济往来关系形成自律性约束体系,达到维护全社会经济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三是为协调和约束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企业与各行各业人员行为的、行业自律性的社会协调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联谊会等。该类中介围绕市场经济主体——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它们的业务大多属于调整利益分配,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自律性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机构的精简和职能的转换,这类中介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将愈加明显。通过这类中介,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话,传递政府信息,沟通国内、国外同行业之间的各种信息,促进企业之间的联系,成为政府制订法规、加强宏观管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的参谋和助手。四是提供沟通服务的中介。为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易提供沟通服务,使交易双方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大大减低社会交易成本。主要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公共福利方面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评估机构、俱乐部、残联等。沟通科技、教育、文艺、体育以及残疾人与社会的联系,密切科技与生产相结合,促进科教文卫产业化,改善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捐资集资渠道。这类中介活动范围广阔,并且可以开展国际性的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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