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到市场均衡的制度变迁

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到市场均衡的制度变迁

赵迎琳[1]2000年在《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到市场均衡的制度变迁》文中认为一、研究主题 中国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的制度变迁过程中走向上市,改革初始期上市公司的制度变迁收益,导致中国企业上市需求大于上市供给,以致形成政府控制下的"控制均衡"。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以国有企业解困和自身收益最大化等为先决条件,在制定企业上市、股票发行制度上走过了严格监管到逐步放松规制的过程。企业以自身融资收益最大化为先决条件,走过了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改善企业微观机制的过程。 时间延伸到21世纪初,政府控制企业上市的边际控制成本以比边际控制收益更快的速度增长,由此政府监管加快了市场化创新的力度,证券市场的制度规范迈出了惊人的一步。与此相对照,企业微观机制改造却略显滞后,企业体制结构与运行机制的改造仍未使企业融资选择方式向规范融资理论回归,上市股权融资目前仍被视为中国企业融资的最佳方式选择。 总括而言,目前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企业和政府,还均未完全达到中国企业上市"市场均衡"所要求的充要条件。中国企业上市制度从以审批制为标志的"控制均衡"最终走向以注册制为标志的"市场均衡",即从制度创新阶段步入制度均衡阶段,还需政府政策、法律等宏观环境,上市公司体制结构与运行机制等企业微观环境,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现实条件均达到相应程度的满足。 二、结构体系与主要观点 论文围绕企业上市的理论目标模式,以中国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到"市场均衡"的制度变迁为主线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三篇六章,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理论创新<WP=3>如下: 第一篇 理论篇 第一章 上市与企业融资。企业是否选择上市这一股权融资方式,理论上源于企业融资成本理论和企业资本结构理论,企业融资成本最低、最优资本结构点的形成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两大标准。由此引伸,企业是否上市还受到诸如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发展阶段与发展规模、企业股息政策、企业税收政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非所有企业都选择上市,企业上市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与比较也是决定企业是否上市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本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概率模型进行了详尽的实证分析,并得出主要理论的实证判断结果。 第二章 上市与政府监管。经济问题的约束条件除资源约束外,制度的或者讲法律的约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府对企业上市的监管不仅源于"社会利益论"、"市场破产论"和"社会选择论"等宏观经济学理论,而且源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等微观经济学理论。政府对企业上市的监管有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管模式,监管模式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受该国法律环境的影响。一国的法律环境(法律条文和法律的执行)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不同,其资本市场的规模、融资范围以及市场总价值将存在着巨大的不同。本章对此结论进行了实证分析。 第二篇 现实篇 第三章 中国企业上市。中国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深化中走向上市。企业通过上市,转变了其经营机制、扩充了其外部融资的渠道,带来了很大的正面效应,但由于我国企业在转轨时期的初始条件,以及证券市场的非成熟性,导致了中国企业上市的现实扭曲。诸如上市公司低财务杠杆的形成、公司治理结构运作的不规范、成长性偏低、企业规模偏小、不规范的股利分配政策、税制环境建设的滞后,税收政策的多重问题等。此外,改革初始期,中国企业的上市收益远远大于其上市成本,存在着巨大的制度变迁利益,导致中国企业上市需求大于上市供给,以致形成政府控制下的"控制均衡",而这种"控制均衡"现象是一种融资方式制度安排的失败,它并没有达到交易效率与配置效率的最优化,反而造成<WP=4>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社会总效用的降低。 第四章 中国企业上市的政府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有移植而非自然滋生、发展、成熟的特色,但又由于初始条件(历史、文化、传统、价值偏好等)的不可移植性,导致政府的介入和政府对革新、学习及模仿的协调。再加上国有企业改革的困境、政府自身的效用函数以及微观主体机会利益的存在,进一步导致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的"超强控制"和"扶植市场"的特征。由这一背景出发,最终导致我国企业上市监管的行政化取向和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非融合化问题,以及《证券法》中所体现出的"行政集权"色彩和阶段性特征。 第三篇 改革篇 第五章 中国企业上市制度变迁的宏观环境再造。中国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走向市场均衡,就宏观角度而言,需要诸如政府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等制度环境再造。首先,政府政策环境。中国的制度变迁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所进行的博弈均衡不断更新、重新实现的过程,企业上市的选择机制最初体现着政府意志的行政化选择。如何决策?谁做决策?从政府自身理性和科学的"致命的自负"过渡到政府退让和逐步放松规制的市场选择,要受到政府控制企业上市的收益与成本,以及中国股份制改造、证券市场发展等现行因素的制约。其次,法律环境。1993年4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中国证券市场开始有了游戏规则

翁世淳[2]2006年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股发行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它不但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也是导致市场制度性和结构性缺陷问题的根源。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角度,通过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研究,总结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普遍规律,分析造成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变迁方式”假说。提出假说的目的一是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提供理论解释;二是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出方向。同时通过对主要股票市场国家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比较和经验借鉴,制订了我国未来新股发行制度的基本构架,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建议。本文在第一章,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对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进行了阐述,从而确定了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以此为基础对新股发行制度展开了局部均衡分析、动态非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得以判断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制度均衡状态的形成条件和制度变迁路径。结论为制度变迁是众多制度主体参与的过程。第一章的研究目的是为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理论框架。本文在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起源和变迁过程、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方式进行了研究。1、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起源研究制度起源问题必须结合制度的产生背景、产生条件和产生原因三方面进行分析。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产生背景离不开20世纪80年代股份制经济试点和深化;制度产生的条件则可以归结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中所结成的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的社会机构与规则所确立的过程;而最终导致实质性审核制度的产生根本原因与当时经济环境、市场结构和政府意志具有紧密联系。2、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过程根据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可以施加重要影响的制度变迁主体作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分为三个阶段,即政府主导变迁的审批制阶段(1993年——1999年),政府与中介机构共同主导变迁的核准制前期阶段(1999年——2003年),利益相关者共同主导变迁的保荐制阶段(2003年至今)。因此总结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过程的普遍规律是一个具有鲜明强制性的缓慢渐进的局部制度变迁过程。3、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纵观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过程,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内在缺陷和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低效率成为推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明显的内在原因,但是造成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根本内在原因在于新股发行制度非有效供给。其定义是所有规定的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新股发行制度非有效供给表现为:一是市场筹资效果无法满足政府筹资意愿;二是制度资金配置功能扭曲;三是投资者投资行为非理性。而导致新股发行制度非有效供给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我国股票市场初期的政府主导制度变迁方式本身的强制性质。结合影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几个外在原因分析,在我国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后,新股发行制度的内在矛盾成为影响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4、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方式通过我国四种制度变迁方式理论争论得到的启示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方式研究必须与制度变迁特征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分析相结合。本文提出的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变迁方式”假说的核心内容是,从审批制到核准制,每个制度变迁主体都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从而对不同时期的新股发行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在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发生了变化和转换。角色转换是指制度变迁主体对制度变迁态度,以及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地位、行为在前后两个时间、空间维度下发生了变化或转换。它是决定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效率的诸多变量因素中最重要的外生变量。其意义在于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使制度需求主体向制度供给主体转换,其中转换最快、转换效果最明显的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等)愈来愈成为沟通中央政府(中国证监会)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制度需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使原新股发行制度下的各个制度变迁主体达成对新股发行制度选择的合意。本文利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公司(600353,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案例检验了假说,并认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非有效供给问题。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制度变迁方式对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影响作用是:(1)政府角色转换使政府对新股发行的供给控制方式由审批制下的“额度控制”转变为核准制下的发行速度控制;(2)中介机构角色转换使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呈现新股发行有效供给、制度创新收入和发行价格市场化三大特点;(3)拟发行公司角色转换使其通过规范改制来改变新股发行行为;(4)投资者角色转换使其开始利用股东权力以保护自身权力。研究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的视野不应当仅局限于我国。本文第五章通过对海外主要股票市场国家的法律基础、制度变迁主体角色、制度变迁影响因素、制度变迁方式和制度变迁效率的比较研究,试图在一个制度变迁比较理论框架下分析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对各国经济绩效的影响。以此作为促进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深入市场化改革制度安排的经验借鉴。其中最重要的经验借鉴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条件下,形成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自我优化变迁路径。要实现这一路径,必须要为社会的自由创新机制形成创造良好条件,其中包括完善法律体系,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指标,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鼓励中介机构进行制度创新等措施。制度变迁研究同时也是一项制度创新研究,目的不仅仅是追溯根源、探究原因、分析过程和总结经验,更为重要的是要形成制度创新思想。本文第七章通过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理论创新研究,提出制度变迁理论创新对于股票市场发展和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定我国未来新股发行制度的战略思想和未来新股发行制度的基本构架,最后提出了促进现实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两项基础制度安排。本文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论文根据所设定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博弈均衡的基本模型,结合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市场的特征得到了修正条件下的局部均衡模型,从考察局部均衡变动原因角度分析了新股发行制度从局部均衡向一般均衡变动的过程和路径,完成了两种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制度均衡分析。论文指出:在不完全信息的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制度均衡是不同类型企业选择不同信息披露程度基础上的唯一分离均衡;在不完全信息的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股发行制度均衡是不同类型企业获得证监会核准基础上的混同均衡。制度均衡的条件是证监会的核准标准。第二,论文在学习、比较和借鉴中外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股发行制度主体分析提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变迁方式”假说。论文认为,制度变迁主体的角色转换是决定新股发行制度效率内生变量最主要的外生变量。其意义在于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使部分制度需求主体向制度供给主体发生转换,其中转换速度最快、转换效果最明显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等)愈来愈成为沟通中央政府(中国证监会)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制度需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使原新股发行制度下的各个主体达成对新股发行制度选择的合意。假说的提出改变传统上单纯认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方式是强制式制度变迁的观点。第三,论文改变了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新股发行制度比较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论文开创了各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法律基础以及制度变迁诸要素的比较研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对各国证券市场经济绩效的影响。

陶虎[3]2003年在《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证券监管制度是指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以消除证券市场失灵为目的,遵从控制市场风险、保护市场行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基本法律,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并据此对证券市场的各个层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体系的总称。它一般通过立法和公共政策来实施,这实际上是一个强制的规则,迫使被监管的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企业)牺牲自己的利益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点上进行生产,最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作为理性的企业并不会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监管——这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总会采取种种办法来逃避监管,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往往导致政府的监管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幻多端,致使政府的目标难以奏效,甚至事与愿违。因此,必须权衡证券监管的利弊,考察证券监管可能带来的成本,也就是说,要衡量证券监管制度的效率。 证券监管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是需要成本的,同时还需要关注监管制度的实施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监管制度本身运行所需要的成本及其所带来的效益,本文称之为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率。它所考虑的问题是,监管制度的成本是不是最低的,是不是还有降低的可能,如何改变现有的制度以降低成本。考察的重点是在监管下的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而监管制度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称之为证券监管制度的综合效率。它所考察的是监管制度是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还是阻碍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如果是促进的,那么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现存的监管制度是不是最佳的,通过监管制度的调整,经济效率是不是还有提高的可能。 证券监管制度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历史条件下政府的目标偏好。证券监管的成败、证券监管制度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政府的设计妥当与否。或许某些问题的确是由监管失灵所造成,但这并不成为否定监管的理由,需要做的是调整和改善监管制度而不是减少或否定监管,重要的是政府干预必须被良好设计,确立适当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范围,并加以谨慎实施。并且证券监管制度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共同构成一个制度整体。在很多情况下,市场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环节的一项制度或一种规范在事实上决定了(或取决于)其他某些方面或某些环节的规范和制度要点。这就要求从联系的观点综合考察证券监管制度的实施及其制度效率,而这一切必须满足消除证券市场失灵,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运行效率低下的中国证券市场上,单纯地用监管制度的运行效率来衡量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准确的,必须还要用监管制度的综合效率来衡量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甚至说,从综合效率角度来衡量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是更完善的,更准确的。因为,证券监管制度效率的最终体现为是否有效地消除了市场失灵,促进了经济增长。实际上,证券监管制度的综合效率本身就涵盖了证券监管制度运行效率的内容。 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功能有:一是筹资功能,即使资金从资金拥有者手中流向资金使用者,使储蓄转化为投资,实现社会闲置资金向生产领域的转移,为企业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二是资源配置功能,即引导资金有效地由低效益的部门向高效益的部门流动,从而优化资源或生产要素的配置或提高其配置效率,即实现帕累托效率。而在市场失灵发生的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完成优化资源配置时,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强制性监管手段。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就是为了促进证券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提高证券市场效率。那么,证券监管是否能有效地引导资本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呢?国内众多学者从市场的有效性角度研究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是弱式有效或无效的,即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效率低下,从而对证券监管制度提出了责难。但从筹资效率看,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使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十几年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能力,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高效的资本支持。因此,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合理解释中国证券市场效率,也难以否定监管制度的有效性。但由于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市场效率低下也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必须从市场有效性、市场效率、监管制度安排三者联系的视角来探讨中国证券监管制度对资本的形成、流动以及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也就是说,要从运行效率和综合效率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效率。按照资本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程序,证券监管可以分为对上市公司筹资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运作和股利分配的监管,对证券经营中介机构的监管。据此,证券监管制度体系可分为筹资监管制度、上市公司运作以及股息与红利分配监管制度、中介机构经济性规制制度。 上市公司筹资监管制度的效率可从融资规模效率和融资配置效率两方面来考察。从融资规模效率看,中国证券市场在十几年中发挥了强大的资本形成或资本集中功能,股票市场筹资额占GDP的比重、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与银行贷款增加的比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对国民经济

陈俊[4]2008年在《制度变迁、市场需求与独立审计质量的改善》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转型经济与新兴市场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制度的匮乏或缺失以及由此而来迅速的制度演进是一种常态。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转型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由于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发展植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的总体背景之下,因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更为迅速的制度变更。显然,对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相关的审计质量的需求和供给等问题的分析也应当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延续了李树华(2000)的研究,以我国1998——2004期问的IPO市场为研究对象,以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的市场化演进过程为研究切入点,对研究期间我国IPO市场的审计师选择问题及审计市场结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化,以及审计质量的经济后果等问题进行了考察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首先,随着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在2000年以后,李树华(2000)所发现“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这一现象已经终止并发生了逆转,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十大”)的IPO市场份额获得的稳步提升。究其原因在于,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的迅速演进过程中,新兴的高质量审计需求在2000年以后开始逐渐显现,是来自于市场的自发需求力量最终推动了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IPO市场份额的提高。其次,市场自发的高质量审计需求也进一步推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化。这种以事务所规模区分的审计质量差异在2000年以后开始出现,但仍不够明显。不过,2002年以后的研究结果表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十大”)的审计质量要系统性地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最后,本文的研究发现,在2002年以后,审计质量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高质量审计师(“十大”)所审计的IPO公司抑价程度显著更低。此外,对IPO审计定价的考察结果也表明,作为“质量(或声誉)溢价”,高质量审计师在IPO过程中也确实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本文的主要贡献包括:(1)本文的研究结果首次表明,李树华(2000)所发现的“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现象在我国IPO市场中已经终止并发生逆转;(2)本文延续了李树华(2000)的研究,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1998—2004)对我国IPO审计市场中与审计质量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考察,从而填补了1997—2000期间关于上述问题的研究空白;(3)本文首次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对审计质量的需求和供给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考察。从而能够回答这样的问题:(a)在我国,新兴的高质量审计需求出现的动因来自哪里,包括哪些,大约在何时出现;(b)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差异化大约在什么时候开始显现,市场又是如何感知的;(4)本文以我国IPO市场为研究背景,系统考察了高质量审计的信息需求和监督需求假说。尤其是对IPO过程中信息需求的考察,本文的研究发现,在控制市盈率定价阶段,IPO公司的事先风险越低越有可能选择高质量审计师。这一研究结果在国内研究中尚属首次;(5)本文对IPO市场审计定价问题的考察丰富了目前国内关于审计定价问题的研究成果。(6)在研究方法上,与国内外大多数同类研究相比,本文作了三点改进:一是,在度量IPO公司事先风险时,由于多数研究所使用替代变量并不一致,本文在对已有度量方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缩减变量个数,并以第一主成分作为IPO公司事先风险的替代变量;二是,在度量盈余管理时,本文同时采用了三种方法,从而使得研究结果更为可靠;三是,本文根据Kim et al.(2003)以及Chaney et al.(2004)研究中所采用的两阶段方法,对研究中可能存在的自选择偏误问题进行了控制。

陈月生[5]2010年在《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研究》文中提出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新旧体制的摩擦和对抗的夹缝中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制度,中国证券市场为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同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金融危机后中国如何发展证券市场并解决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问题,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资源配置理论为指导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效率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综合运用历史的、逻辑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法分析了证券市场的配置资源的内容、方式、特点、效率并提出了证券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标准。本文回顾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阐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及其资源配置模式的变迁,并对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客观评价。本文认为中国证券市场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为国有企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微观上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中国制度的问题。新兴加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明显带有特定的制度安排,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又成为了制约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因素:如上市资源的行政化的配置导致的寻租行为,增加了上市成本和难度;股权分置造成了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导致产权不清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虽然资源配置功能得以发挥,但股权分置改革遗留下来的“大小非”和“大小限”仍需解决。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冲击,但2008年中国证券市场剧烈震荡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其制度本身。鉴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充分利用世界正在看好中国经济的这一大好机遇,同时要以美国金融危机作警戒,加强制度创新,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完善信用制度,建立金融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的机制,按照市场性、效率性和竞争性的原则来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健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充分利用低碳经济这个契机,建立绿色证券市场;以培养证券市场的凝聚力来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袁凌[6]2004年在《中国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分析》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对企业家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产权、环境、制度、激励和约束等方面展开。产权论认为,我国企业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是产权明晰;环境论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市场环境和创造充分信息:制度论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激励论认为,提高企业家行为有效性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论认为,企业家行为不仅需要激励,而且需要约束与监督。从20世纪末开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管理实践,人们更多地关注企业家队伍建设,而对通过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企业家行为激励约束机制,则缺乏深入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从制度层面对企业家行为进行分析,探索通过制度安排来规范企业家的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1) 从企业家的需要、动机和行为的关系出发,探讨企业家行为的特征和本质;(2) 分析企业家行为的系统结构;(3) 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企业家行为的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发现在影响企业家行为的制度体系中的最重要的制度;(4) 通过制度安排,建立企业家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规范企业家的行为。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通过对企业家内涵的考察,分析企业家行为的特征和本质;其次,探讨企业家行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各种理论与企业家行为的关系:再次,分析企业家行为的结构和企业家行为的制度环境;最后,在企业家行为激励约束一般研究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企业家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八童。1. 企业家行为的特征与本质企业家是以经营管理企业作为自己的职业使命,靠发展企业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靠贡献获得超额报酬的特殊社会群体。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企业家的职能分解了,形成了所有者企业家和经营者企业家。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身份合在一起才构成古典企业的企业家身份,“联体企业家”(Joint-entrepreneurs)由此而来。经营者作为“联体企业家”的一部分,又被称为职业企业家,以示与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区别。所以,准确地说,企业家是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经理人员,也就是英文文献中的高层执行官员(Executive officers),尤其是首席执行官员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企业家行为就是在特定的企业内外因素组合下,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使用过程。由于企业家所处环境的变化特征,企业家行为深受更为复杂的因素影响,形成一种多重非线性的经济现象,具有其独特的需求特征、心理特征和功能特征。因此,从本质上看,企业家行为既是一种自利行为,又是一种创新行为。 企业家行为与其选拔方式密切相关,我国选拔企业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委任制、选举制和选聘制.从多年的运行结果看,委任制和选举制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委任制已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许多不良的影响。为了挖掘社会人才的潜力,促进企业家阶层迅速成长,实行企业家选聘制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选拔机制. 2.企业家行为的理论基础 企业家行为的研究具有广泛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企业契约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管理激励理论和企业家理论。 企业的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组合.不完全契约存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的有限理性;二是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契约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不完备的合约.需要制衡机制对抗潜在的权力滥用,并用激励机制使董事和高层经理们为股东出力和谋划,公司治理的功能就是安排好委托代理合约关系和配置剩余控制权。 人力资本理论(Thcory of HulnanC即i回)主要探讨人力资本的基本特征、形成过程、投资形式及投资收益等相关问题.企业家人力资本理论是企业家职业化以及经理市场形成的理论基础和行动依据,而企业家职业化以及经理市场的形成是构成现代企业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条件.市场里的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企业契约的特别之处在于事先不能完全规定各要素及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因为企业契约包括了人力资本的参与。人力资本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度,激励性契约是企业制度的关键. 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现代公司中的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委托经营者运作企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企业经营面对的不确定性,代理人既可能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违背委托人的利益来追求自身的利益,即存在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也可能消极怠工,不全身心地投人工作,即存在偷徽行为。在完全信息和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委托代理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完全合约,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和代理人的行为一一作出规定,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以及偷徽行为.但现实中完全信息和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并不存在,只能签订不完全合约,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成为必要. 管理学中的激励理论经历了由单一金钱刺激到满足多种需要、由激励条件泛化到?

刘平青[7]2002年在《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研究》文中指出为什么在转轨期间中国新兴的民营企业大都是家族企业,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家族企业也普遍存在、持久不衰?当经济学从亚当·斯密那里开始独立门户后,追随者便把道德、家庭等留给了其他社会科学,故而主流经济学中似乎没有家族企业的地位。现代企业理论也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虽然现代经济学不断吸收其它学科营养,拓宽新的研究领域,但至今对家族企业进行系统全面分析的文献并不多见。论文尝试突破传统学科分工的藩篱,从经济学、社会学和生物学结合的视野,对这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和重大学术价值的课题进行较为系统的专门研究。 论文导言基于“经济人”是来自于家庭的“生物人”、信息不对称、制度多样性三个基本假设,在评述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又一只看不见的手”——家庭或家族制度,并梳理出自己的理论体系。 论文上篇(第一章至第四章)阐述了家族企业是由“家族基因”内生性决定且由企业环境选择的组织形态。第一章分析了家族企业内生性因素——“家族基因”。构成“家族基因”的四个碱基分别为利己人性、心智模式、利他人性和文化因子。“家族基因”决定了家族企业具有适者生存性、形态差异性和生命周期性三大“生命”特征。所谓家族企业,也就是指由“家族基因”决定资源要素配置,且企业控制权以及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为某一家族所拥有的企业组织形态。第二章从分工与专业化及由此引发的信息问题角度,构建出一个以企业家式企业为逻辑起点的企业理论分析框架,即分工—专业化—信息租金、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成本双链信息分析框架。据此,家族企业可理解为遵守“分工原则”,有效选择契约型、身份型两类激励—约束机制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第三章,家族企业家作为家族企业人格化,其成长是基于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维机制的一个动态过程。第四章,转轨期企业融资环境诱导了家族企业超强的内源融资“偏好”,进而锁定着家族式企业治理结构。家族企业克服了“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困惑,成为真正意义上“所有者到位”的企业。因此,对转轨期信息环境、企业家环境和融资环境的分析表明,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是一种适应性制度安排。 论文中篇(第五章和第六章)揭示家庭或家族制度如何通过“家族基因”向公有经济领域渗透并推动公有企业变迁。传统计划经济中,行政命令取代了家庭、市场等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家族基因”缺乏发挥作用的经济空间,形式单一的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层单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恢复家庭作为基本经济单元后的市场化改革,为民有资本和家族成员向国有经济领域渗透提供了契机,使国有企业“准家族化”得以萌生。如果说企业“国有家营”只是“家族基因”决定的市场化企业的“雏形”,那么在计划经济体制边缘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从异军突起到全面改制,则是“家族基因”历经了扭曲、变形之后,逐渐趋向正常表达的结果。 论文下篇(第七章至第十章)在逐一分析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FBsTC)、早期中国家族企业(FBsEC)、海外华商家族企业(FBsCO)和发达市场经济中家族企业 (FBsDC)各自的成长与特色之后,将前者与后三者进行了实证比较,其基本结论是:四类家族企业的“家族基因”,分别表现为隐性、次隐性、杂交显性和显性。受不同企业环境的制约,FBsTC表现为诱致适应型,即在不完善市场环境的诱导下,从计划经济体制边缘自发成长以适应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企业组织;FBsEC表现为濒临破产型,即在家族政权、外国入侵和“苏联模式”时期,家族企业受尽摧残与低毁,发展举步维艰;FBsCO表现为自发适应型,即身处异国他乡的海外华商,将家庭或家族制度与市场制度有机融合,企业自发成长并适应所处经济文化法制环境;FBsDC表现为自发协同型,即家族企业在几百年的演变过程中与市场经济协同进化,成为发达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生态群体”的“母体”,而且是现代企业组织的基本形态之一。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家庭或家族制度作为“又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家族基因”发挥资源要素配置的作用,并反过来促进中国经济全面转轨。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将沿着继承优秀“家族基因”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方向变迁。在尊重市场经济与家族企业协同进化之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保护和优化“企业生态环境”,是培育中国市场经济和促使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化的关键所在。

薛宏立[8]2003年在《金融市场动态开放中的利率—汇率联动》文中认为目前,中国虽然已经实现资本账户的部分开放,但资本流入(出)仍受限制;汇率制度表现为单一钉住美元制,利率仍受管制。因此,利率与汇率之间的互动性不强。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WTO,中国最终将开放金融市场,实现汇率自由浮动和利率市场化。一方面,这意味着利率与汇率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在目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另一方面,也表明外部的风险冲击将不可避免地会袭击我国。因此,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稳步推进开放进程,改革和开放金融市场来以其深度和广度吸收冲击,设置防范冲击的“利率—汇率”防波堤机制等,来抑制金融危机的发生。 本文运用现代经济分析工具,结合中国实际,从探讨利率—汇率联动机理入手,建立金融市场动态开放中的利率—汇率联动分析框架,进一步研究适合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模式、利率市场化模式和汇率改革模式,从而以新的视角对中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风险冲击,提出一个系统的防范、预警和调节机制,为保持中国金融开放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内外平衡,提供一个整体性思路。总体而言,作者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努力:(1)从多角度探讨利率—汇率联动机理,构建用于分析中国实际的理论模型;(2)构建适用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理论假说;(3)探讨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模式相一致的利率动态市场化模式;(4)探讨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模式相一致的汇率制度优选目标;(5)以上所有分析都归结为一个目的,即通过探讨金融市场开放中的利率—汇率联动,提出开放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风险冲击、保持中国经济内外平衡的风险控制系统。 作者首先对本文研究的现实背景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指明金融市场开放实践对系统理论研究迫切需要的同时,作者明确了本文研究力图解决的问题。然后,通过对已有利率—汇率联动理论的系统回顾和国内学者研究现状的粗线条概括,作者认为,已有理论供给不能满足迫切的理论需求。以此为出发点,对本文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明确定位。 目前的理论研究并没有为利率—汇率联动机理勾画一个全方位的轮廓,因此现实中不少对利率—汇率问题的分析总陷入片面的窘境。第一部分(第2章),作者从一般性总览、利率平价模型、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等四个分析角度对利率—汇率联动机理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分析,并有代表性地选取了几个国家(地区),对其利率—汇率联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此,作者建立了利率—汇率联动的总体分析框架,构造了适合于中国的引入制度摩擦系数的利率平价模型,为后面即将展开的分析提供了分析框架和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建立在第一部分基础上的支线分析,包括3、4、5共三个章节,分别研究了金融市场的开放模式,在此开放模式基础上的利率市场化模式和汇率制度优选模式,以及三者对利率—汇率联动机理的影响。此部分的分析层层递进,金融市场开放模式决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两者同时又是汇率制度优选的决定条件,三者又同时都对利率—汇率联动机理造成影响。 在对金融市场开放的收益风险权衡和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现实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首先提出了中国金融市场“动态开放”的理论假说,并在“动态开放”理论假说的基础上,分析了动态开放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开放度)对利率—汇率联动的影响。然后,在金融市场 第2页共158页 金戳市场动态开放中的利串汇率联动——以中国为例的研究 动态开放假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实国情,作者分别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和汇率制度优、选模式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思路应该是与金融市场动态开放相 一致的动态利率市场化战略,并通过建立模型探讨了利率市场化程度对利率一汇率联动的影 响;金融市场动态开放条件下,我国汇率制度优选应该实施主动型变迁,变迁目标是真实管 理浮动而不是汇率目标区。并分析了不同的汇率制度选择对利率一汇率联动的影响。 第三部分(第6章)是本文所有论证的落脚点,也是本文所有论证的目的所在。作者在 本部分讨论的最主要问题,也是最大的创新,就在于创造性地构建了一个我国金融市场动态 开放中集风险保障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调节机制于一体的风险冲击控制系统,并且分 析了如何通过它来最大限度地防范或削弱风险冲击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其中最具独创性 的当属作者以实证方式提出的风险冲击预警先行指标体系,通过这个预警指标体系测度的中 国目前的金融风险状态与作者第2章所构建模型的预测结果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本文中,作者主要进行了如下理论创新: 创新之一:构造了一个新模型,即引人制度摩擦系数的利率平价模型。 创新之二:提出了一个理论假说,即中国金融市场动态开放的理论假说。 创新之三:创新性地提出中国金融市场动态开放中的风险冲击控制系统(包括三个子系 统人其中最具独创性的是作者以实证方式提出风险冲击预警的先行指标体系,其对中国风险 冲击的测算结果与第2章模型的预测结果呈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创新之四:提出了一个新

王忠生[9]2008年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业又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金融风险的积累很容易诱发金融危机,特别在当今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国际间的传播速度更快,破坏性更强,金融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制度是重要的”已经成为的共识。如何在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建立更加经济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的金融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一直受到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论文借助制度变迁理论等现代经济金融理论与方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问题,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框架。本文分析认为制度是对人和组织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行为规则,而金融监管制度是指有关金融监管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与政策等。确定合理监管的目标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合理的监管目标体系应该包括安全性目标、效率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三个方面,其中安全性目标应该是一国监管当局致力实现的首要目标。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给予我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很有益的启示和经验借鉴。主要体现在构建稳定与效率并重的监管理念、稳妥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强调适度监管、加强监管的协调合作以及重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而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历程看,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国家通过财政对社会经济有绝对控制权,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我国金融监管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混业监管体制向分业监管制度转变。2003年以后,我国正式形成了分业监管体制。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效率逐步提高。从变迁的特征看,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变迁具有渐进性、政府主导型、需求诱导型变迁形态逐步增强、相对于金融发展的滞后性和由行政命令向权威监管转变五大特征。制度非均衡是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前提。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存在过度行政干预与监管寻租现象、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市场准入的过度限制等制度供给过剩问题,又存在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和金融立法等制度供给不足的两种情况,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需要逐步加以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采取渐进的制度变迁方式。当前我国金融混业程度有限的条件下,我国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分业监管制度,同时加强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制度建设。在未来在我国的金融将进入全面综合经营的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在金融监管变迁的过程中,要逐步完善多元化金融监管体系、审慎金融监管、监管者激励与监督机制、公开信息披露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等相关内容。

杨芳[10]2011年在《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票发行定价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新股定价制度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过去的20多年来,IPO定价制度一直处于由行政化不断向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中,经历了两次标志性的变化: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这标志着中国的IPO定价机制正式进入询价制阶段,这一制度的正式推出是对延续了10多年行政定价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前进,意味着中国新股发行制度从行政管制阶段正式迈入了市场化阶段,但是,由于仍然保留着行政指导的刚性(预先给定了市盈率的上限),询价机构很难像他们的国际同行那样,单纯考虑新股上市后的真实市场定位,因而只能是一种市场化。随后,在2009年5月22日,证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新股发行中市盈率窗口指导机制的改革,这一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本文关注IPO定价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 Management)变化趋势。由于拟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通常存在盈余操纵或过度盈余管理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公司的盈余质量(Earnings Quality)低下,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真实价值的判断,干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IPO定价制度变迁过程中,拟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变好了吗?本文将上述IPO定价制度的变迁分为三个时间段(1)2005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定价阶段,(2)2005年1月-2009年6月的半市场化定价阶段,(3)2009年6月开始的市场化阶段,以1989年1月5日—2010年10月21日期间发布招股说明书,并成功上市的沪、深两市全部A股IPO上市公司的前三年数据作为研究对象,用盈余管理、盈余稳健性、盈余持续性来衡量盈余质量,研究不同阶段IPO企业盈余质量的变化,发现IPO公司的盈余质量在每阶段都较前一阶段有显著提升。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制度背景,本文进一步区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证结果发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不同阶段中的盈余质量都在同步改进,其中,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显著优于民营企业,而中央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又优于地方国有企业。

参考文献:

[1]. 企业上市:从控制均衡到市场均衡的制度变迁[D]. 赵迎琳. 西北大学. 2000

[2].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研究[D]. 翁世淳. 武汉大学. 2006

[3]. 中国证券监管制度效率分析[D]. 陶虎. 江西财经大学. 2003

[4]. 制度变迁、市场需求与独立审计质量的改善[D]. 陈俊. 厦门大学. 2008

[5]. 中国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研究[D]. 陈月生. 福建师范大学. 2010

[6]. 中国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分析[D]. 袁凌. 江西财经大学. 2004

[7]. 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研究[D]. 刘平青. 华中农业大学. 2002

[8]. 金融市场动态开放中的利率—汇率联动[D]. 薛宏立. 中共中央党校. 2003

[9].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研究[D]. 王忠生. 湖南大学. 2008

[10].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D]. 杨芳. 复旦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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