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海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改革开放以来论文,高校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校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党的建设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上海高校历来重视党的制度建设,注意通过制度坚持和巩固高校党建中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并根据形势和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创新、健全完善制度,推进高校党建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一、改革开放以来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历程及其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高校党的建设的加强,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发展和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探索发展、整体推进、改革创新三个阶段:
(一)在恢复中探索发展阶段(1978年12月—1989年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各条战线进行拨乱反正、恢复整顿。高等教育也开始走上正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重新确立党组织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重新明确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使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国家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是高校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这一时期,高校党的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和高校领导体制改革展开,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教委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在这些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逐步恢复和加强,并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这一时期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是恢复重建和探索发展。特别是在调整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以党章为依据,党的工作制度、生活制度逐步恢复建立起来,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学习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制度等。高校党内生活的各方面开始有章可循,特别是高校领导班子年龄和知识结构逐步优化。同时,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如学生工作部),在校系两级设立党组织副书记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辅导员队伍重新建立起来,恢复组建了马列主义教研室,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课程建设;根据中央要求和部署,突出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其间,为了切实加强对高校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1978年10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市教育卫生办公室党组,并于1983年6月专门组建成立了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围绕高校领导体制改革,在部分高校进行了有关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1980年1月,市政府还批转了《上海高等学校校(院)长试行工作条例》。
(二)在改革发展中整体推进阶段(1989年6月—2002年11月)。从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的13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加快发展的历史新阶段。这一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特别重视用制度建设推进党的经常性工作,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的全过程,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也呈现整体推进的局面。特别是在高校领导体制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都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这种领导体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多份文件。
这一时期上海高校党的建设的突出特点是以制度推进建设。重点是推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干部公开选拔,细化和落实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比较早地注意到民办高校党的建设、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干部监督和经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其间,中共上海市委教育主管部门(市教卫党委等)及高校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先后制定了许多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开展的制度性文件,高校党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全面规范、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其中影响较大成效比较明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市教卫党委先后制定的《关于上海市高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1994年4月)、《上海高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办法》(1997年8月)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2001年3月)。这些文件对于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党委的领导职责、校长的职权、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诠释和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特别是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明显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明显增强。在2001年召开的第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党委就上海高校推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在全国高校引起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也在实践中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及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方面,制定了干部谈话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等,这些制度规定对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上,各高校创造了一些新经验,如1993年同济大学民主推荐校长试点,2001年公开选拔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2002、2003年在上海整个高校系统成功进行公开选拔正、副校级后备干部工作等等,在全国高校系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在与时俱进中改革创新(2002年11月—2008年12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改革发展的实际,着眼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2005年,在全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永葆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的理念,是党的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党的建设作出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一个目标、六项任务”的总体部署,改革创新成为这一时期推进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色。
这一时期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点是围绕主线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主线,创造性地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法规性文件,以及中组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各高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常委会投票表决、干部辞职、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积极推进干部培训制度改革,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逐步形成了符合高校特点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其次,在深入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有了新的进展。2003年7月,市教育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主要是规范党代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开始探索党代表任期制、试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008年,在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等一批基层党组织中,成功开展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改革基层选举方式提供了经验。党内生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并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上海高校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印发了《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二、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创新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与整个高校党的建设的历史进程始终紧密相连,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一是始终坚持从上海高校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中央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二是始终坚持围绕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党的制度建设,使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协调推进。三是始终坚持把思想理论方面的制度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四是始终坚持把健全完善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作为制度建设的关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五是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经验反映了高校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体现了时代发展对高校党建工作的客观要求,应该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创新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以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建设。加强高校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体制保障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目前亟须加强的:一是健全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党委的决策事项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建立程序性、操作性强的议事决策规程。二是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健全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协商沟通,广泛听取和征询群众、专家、教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等的民主制度和程序。三是加强会议制度建设,对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决策事项、议事规则等明确化、具体化。四是健全分工负责制,加强党政分工合作,完善决策后的执行、督办、反馈等方面的制度。五是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的学术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建设,体现教授治学,保障学术权力实现;保障师生员工民主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制度;完善教代会、学代会组织体制和工作制度,重视和发挥工会、学生会等团体组织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体现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又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分工负责的精神;既有利于加强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也有利于发挥行政负责执行作用,同时体现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监督制约的要求,使之形成有机的整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以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理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逐渐成为学校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管理实体。健全和完善学院一级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也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创新的重点和难点,其中理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是问题的焦点。理顺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必须围绕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院(系)党组织的职责范围,从制度上真正改变院(系)党组织“参政党”、“在野党”的问题。一是探索建立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体制,坚持院(系)重大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对规模较大的院系,也可探索实施院(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探索院(系)党、政交叉任职、“一肩挑”等制度。二是科学界定院(系)党、政的职责权利范围和议事规则,保证院系党、政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配合。三是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议事规则程序、决策责任、分工落实办法、监督保障系统等。四是明确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会、职代会等的职能定位,加强教授等在学术事项的研究论证或审议权的制度设计,保障和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全面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政治方向、善于领导高校科学发展、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集体。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二是健全完善以中心组学习为核心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制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构建高校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通过党校培训、集中研修、开辟论坛、工作研讨、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交流的制度建设;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制定干部交流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增强高校领导班子谋划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统筹协调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的能力。四是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把“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列入高校领导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的干部选任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从战略高度加强高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高校后备干部队伍体系,制定工作规划。五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四)以坚持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加强和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体系建设,这一体系应该覆盖党内民主选举、民主生活、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等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党内领导体制。特别要在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职责规范,确保各项制度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和有机统一;要在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常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与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党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和规范学校和院(系)两级党代表选举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探索并进一步完善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公推直选”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务公开制度。要从高校实际出发,不断扩大党务公开的内容,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畅通党内沟通的渠道,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证。建立和健全党内举报、申诉和弹劾罢免制度,切实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权利。注重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职监督和兼职监督相结合,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
(五)以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高校党管人才工作的制度建设,必须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吸引。要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导向,制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培养计划”。高校党组织要尽力关心高层次人才,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并形成必要的制度。特别对具有党员身份的教授、学科带头人,更要开展增强党员意识的教育,强调他们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工作中尤其要树立全局观念。党员必须时刻履行好党员义务,发挥好党员作用。同时,要尽力为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提供队伍、学科、梯队、基地、住房等配套服务的资源配置机制,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和终身教授制度等,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机制保障。还要重视学生人才的培养。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规律,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品行、素质、能力三位一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以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点,不断推进高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工作体制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找准中央精神与学校实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制度上保证把党的建设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学生、统战、纪检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无论分管什么工作,都应把抓党的建设作为自己的分内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党建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贯彻执行,积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科学合理调整和设置党支部,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内容方式,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增强党支部工作活力和实效;建立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加大在大学生和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在高知识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三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在人、财、物方面加大对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选拔培养机制,激励和保障机制,特别要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把抓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课题组成员:顾继虎、杜夏明、施恩望、王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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