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负担”应从领导做起_师德论文

“减轻负担”应从领导做起_师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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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本刊今年第15期发表《“减负”,能否从教师做起》一文,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系列报道中的一篇。近月来,陆续收到来自山东、江苏、江西、广东等省县级市或市辖县及矿区几位中学教师的信和文稿,提出不同意见。这些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对探讨,解决这一问题还是很有益处的。现择其一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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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瞭望》今年第15期周大平同志《“减负”,能否从教师做起》的文章(以下简称《周文》),作为一名已有30多年教龄的中学教师,很有一些话想说。

对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顽症,《周文》认为:“无论它的成因多么复杂,在学生和家长看来,最直观的原因在教师:因为课时是教师加的,课后大量的作业是教师布置的,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是教师组织的,奥校(班)也是教师出面授课……人们从教师的教育观念、行为和品德素质着眼,提出‘减负’从教师做起的思路。”接着,从《周文》“捉襟见肘的灌输式教学”、“与‘创收’相关的超课时”、“先从塑造为师之德做起”三个部分的分析看,“从教师做起”,也就是从师德做起。这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吧!

在“最直观的原因”背后

毋庸讳言,在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中,是有一部分教师的师德存在着“一切向钱看”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决不能代表教师队伍的主流。

国家教委和党中央负责教育的领导曾三令五申: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压升学指标,学校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分数奖惩教师。时至今日,有多少地方做到了呢?本人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一直担任高中毕业班课程,年年承受着升学指标的压力,市、区、校年年是以高考分、升学率定奖惩的,今年也毫不例外。市、区将升学指标在统考前数月下达给学校,学校则分解给班级。市政府早几年提出的发扬“四苦”精神(“领导苦干、教师苦教、学生苦学、家长苦帮”)的口号,至今仍未否定。

诚然,课时是教师加的,作业是教师布置的。但不经学校领导安排,教师谁敢私自加课时。而学校加课时则完全是服从统考的需要。国家教委1991年曾下文规定:高中年级“从1991年秋季起,将思想政治课由每周两课时改为三课时,其中一课时用于时事政策教育。”有心人不妨调查一下,看看到现在为止,全国有多少地区将这一规定落到了实处?国家教委商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1993年10月起,专门开办了《中学生时事》广播节目,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周组织收听,到现在为止,又有多少地区组织了收听?各地敢于这样“我行我素地置严肃的政府行为于不顾”的,决不是一些“见利忘义”、“起码的师德已丧失”的教师吧!

从本人长期在教育一线的切身体会看,如果硬要说“减负”应从谁做起的话,那就应该是“从各级领导做起”。领导应该尽快作出深化教育改革的决策,真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及早解开分数的绳索,再不要以升学率论英雄;领导应该尽快精简教材,改革考试制度,严禁出版发行课本以外的诸如《同步练习与测试》、《达标手册》之类的教辅材料;领导应该尽快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手段;多花精力指导帮助教师向四十分钟要质量,严格执行课时规定,明令禁止星期天、节假日补课,并落实检查措施。如果将举报权交给广大师生,明令哪个地方分派了升学指标或按分数定了奖惩,就撤教育局长的职,并追究地方行政首长的责任;明令哪个学校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了课或多开了课时,就撤校长的职,并追究教育局长的责任。那么,事情就会好办得多了。在那些取消了小学升初中统考且不再按分数排队定奖惩的地方,小学师生的负担不是就大大减轻了吗?

关于“灌输式”教学方法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作为教师一般都是知道这个道理的。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早已成为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体。就是那些未受过师范专业训练的民办教师,也大都具备了相应的学历或取得了专业合格证书。对于教育学常说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巩固性、因材施教等七个教学原则;以及常用的讲授、谈话、演示、读书指导、参观、实验、实习作业、练习等八种教学方法,一般都是掌握了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各种教学方法都是受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认识规律所制约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不同特点,运用时都有其特定要求。是“灌输”还是启发,是以教师讲为主还是以学生练为主,是讨论式还是问答式,等等,课堂上都是因学科、教材、课型、教学目的要求不同而异的。一般来说,是不存在某个教师专门拘守于某种教学方法的。

将“基本特点已有学者归纳为:把教学艺术当作灌输的艺术,把学生当作充填无尽知识的‘容器’,照本宣科满堂灌,使本该很有创造性的课堂教学,变成了机械性的重复劳动”的灌输式教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并且“爱不释手”的教师,不说没有,至少有也不多吧!因为这样做,他不但适应不了日益灵活、变化多端的考试,甚至会连课堂秩序也维持不下去的。

当然,如果教师本身素质高,又能注意知识更新,讲究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能在课堂上得心应手地操作,居高临下地驾驭教材,随时掌握和调节好课堂情绪,教学效果是会好得多的。从这一点讲,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学。但要使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普遍达到理想的素质,谈何容易。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较为普遍地存在所谓灌输式教学,也是与课时多、资料多、考试多,师生都不得不淹没于题海、作业之中以及少数教师时间精力不够集中分不开的。有的复习资料教师还来不及消化就要与学生见面。如高考政治科的某些考前测试卷,往往要等到当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才能结合时政编印出来,师生只好同步去突出领会。当前高三学生手中的种种练习册,往往自发购自全国四面八方,教师要将本本都吃透简直是不可能的,何况有的资料还毛病百出。

对于现有教师教学方法和工作态度上的某些缺点,正确的领导者和评论家,应该是“少指责,多指导,多帮助”,尽可能去多解决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更好的教学育人环境。希望《瞭望》这样的权威性刊物,也能“为教师多讲话、办实事”。

超课时与“创收”并无必然联系

《周文》说:“事实上,超课时、办奥校之类……另一个重要原因,乃争夺中小学教育消费市场的经济行为的驱动,说穿了就是为了‘创收’。”中小学教育的消费市场确是大有人在争夺。比如小商小贩在争夺,饮食摊点在争夺,电脑房、桌球室等娱乐场所在争夺,服装厂在争夺,校办公司在争夺,而争夺最激烈、最得利的就是公、私出版商。而与超课时相关的“创收”,就算不了什么了。就拿某“身体状况欠佳的中学物理老师”来说吧,他“整个寒假在校内补课3周共36节,收入250元。”众人皆知,教师上课是要备课和批改作业的,补课三周36节是接近一个月工作量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假期工作是应该得3倍的工资。该物理教师带着“欠佳的身体”在春节前后放弃休息,坚持补课三周,仅“创收”250元,精神是可佳的。这么点收入,比起那些歌星影星的出场费来,真是少得可怜。本人所在学校,为了提高高考升学率,要求高三科任教师每晚轮流下班辅导,整整二个小时必须守在教室回答学生的疑问并维持课堂秩序,教师每晚可得三至四元的辅导费。多数教师是勉强将其当作责任完成的,因为缺席要按旷课论处,很少有人想“创”这个“收”。

一般来说,超课时与“创收”并无必然联系。首先,利用寒暑假星期天补课,一般只在毕业班进行,补课的目的往往是追赶教学进度。其次,报酬一般并不高,象我们学校现在每节5元(以前更低),这不仅未按《劳动法》的要求计算,就是按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计算也应该在10元左右。再次,这样的补课多非出自教师的心愿,只是学校安排了而不得不补,要是统考成绩没有上去,拒不认绝补课者谁担当得起责任。如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公开宣告:谁补课谁就是不遵纪守法、就是“见利忘义”、“师德丧失”、“置严肃的政府行为于不顾”,那么,任何有自尊心的教师都不会去补课的,谁会为这区区“创收”而挨此罪名,置自身人格于不顾。

“一些老师把本应让学生在正课理解消化的内容挪到了补课时再讲”,这样的“老师”全国可能有,但在我们周围却还从未发现过。至于要求教师“认真研究如何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不同的施教方法”,这确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教师一般都要教两个以上的班级,城市学校当前每班人数普遍在60人以上,未当班主任的教师要在短期内认齐一百多人都是件难事。而且许多学校并未实现循环教学,教师往往一年一换教学班级,一般只能做到根据学生的不同层面选择不同的施教方法,“个体差异”是很少能照顾到的。

教师的人均收入真的超出了国家公务员吗?

《周文》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最近一次全国工资改革后,教师的人均收入已超出了国家公务员。尤其是近年各中小学所得教育赞助多用在了教师的分配上,使不少城市中小学教师月收入逾千元者日益增多。一位国家机关的司局级领导干部证实,他妻子(在中学执教)的收入就比他高得多。”这,颇令人惊讶。

首先,不知这项“社会调查”是在多大的范围内、怎样调查的?列了哪些项目?是如何比较的?算不算公务员的隐性收入?等等。

作为教师,我们想不到也根本没有指望过通过“最近一次全国工资改革”,在一年之内就把几十年积累起来的教师队伍工资收入“总体上仍然偏低”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更不敢侈望高于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待遇。就拿我这个快到退休年龄的中学一级教师来说吧,也是在县级重点中学(正在申报省重点中学)任教,每月工资表上的各种收入总计不过441元,校内包括补课、辅导等各种收入充其量不过百余元。实际收入远不及那些在政法、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参加工作不久的学生,实际收入“老子不如儿子,爷爷不如孙子”已是普遍现象。我校在本地区算是收入较好的学校,全校只有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工龄42年)一人工资超过了六百元。

至于“各中小学所得教育赞助多用在了教师的分配上”,在我处则正好相反,基本上是不用在教师的分配上,而是用在学校基本建设上,用在改善办学条件上。何况这种“赞助”往往是杯水车薪的,而且越来越难到手了。

要是教师的人均收入真正已超出了国家公务员、中小学教师月收入逾千元者真的日益增多的话,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青年教师千方百计跳槽下海、千方百计往公务员队伍里钻呢?一位新近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青年教师说:“从工资表上看,收入比在校时多不了多少,但是抽烟、吃喝、乘车、跳舞等基本不要自己花钱,路上打招呼的人多了,登门拜访的人多了,体重迅速增加了。”人民教师是最崇高的职业,如果待遇比司局级领导干部还高,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学生不愿报考师范院校呢?特别是干部子女和城镇学生。

身为一名老教师,经常听到这样的“赞许”:“你最值得庆幸的是儿子儿媳都不是教书的”(是公务员和银行职员)。听着这话我不知是喜还是悲?从我个人家庭来说是“喜”,从国家、民族来说,也许要算是悲吧!作为一名老教师,我衷心希望能在自己有生之年,真正看到人民教师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

何谓“起码的师德”

《周文》说:“一些教师在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为之痛心并进而发出一个深长的感叹:为师之德何在?”“见利忘义,正是当前一些教师行为失范的标志之一。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守纪意识相当淡薄”,“在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面前”,“我行我素地置严肃的政府行为于不顾,只能意味着起码的师德已丧失”。二是“以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而放弃对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能力等未来所需基本素质的培养,既扭曲了教育目标,也同样使师德受到损害。”

很显然,在《周文》看来,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归根到底是由于教师“见利忘义”、“犯规”造成的,这“只能意味着起码的师德已丧失”。

何谓“起码的师德”?为认识这个问题,本人特意重新学习了一遍1991年8月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法》、《教师法》关于教师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任何一条一款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师起码的职业道德。倒是在《教师法》第37条有着如下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据本人的理解,“起码的师德”应该是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按《教育法》第32条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不知《周文》这样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责任全往教师身上推,并且如此直接与师德挂钩,是哪里来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即使硬要把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与师德挂钩的话,广大教师也是冤枉的。因为各级领导才是“犯规”的主动者、指挥者,教师是身不由己的被动者、追随者。除了极少数教师希望多补几节课、多“创”几个“收”之外,极大多数教师都是希望学生学得生动活泼,希望减轻学生负担的。因为教学是双向活动,学生负担的减轻意味着教师负担的减轻。在以考分、升学率论英雄、定奖惩的情况下,广大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早已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甚至不少人已英年早逝,教不到退休的年龄——这也是不少人不愿从事教育职业的原因之一。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变苦教苦学为乐教乐学,正是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

诚然,《周文》说的是“一些教师”,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遍及全国城乡。就全体教师而言,如果记者多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走走,就会发现还有不少地区不能按时发下教师工资,不少教师还是在免费为学生补课的。从总体上讲,我们这支教师队伍是辛苦的、耐劳的、默默奉献的,恐怕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大国的教师队伍是这样安贫乐教、安分守己的。他们是那样地听上级领导和校长的话,往往不敢越雷池半步。他们的职业道德并不比其他行业(包括记者、公务员)逊色。

总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教师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首先应从各级领导不要施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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