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独立与财政理论的更新_国企论文

国家财政独立与财政理论的更新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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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面临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不明确、经营效益差、流失严重和财政连续多年赤字等难题。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学术界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提出各种思路,国家也采取了若干改革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上述问题至今未从根本上解决。笔者认为应当改变财政统管国有经营资本与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体制,分别建立国家财务管理体系和国家财政管理体系,使国有经营资本与财政资金分流运行、分开管理。这就应从理论上区分国家财务与国家财政两个经济范畴,对传统财政理论观点进行全面更新。

一、国家财务独立论提出的背景

关于国家财务独立运行的理论,笔者在1986年6 月的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言首次提出之后,又陆续发表三篇文章和出版两本专著进行了较系统的探讨。〔1〕

国家财务独立运行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的需要。国有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由过去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彻底改变企业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附属物的地位,这一转变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但从财政角度看,有必要将过去财政统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价值上表现为国有经营资本)分离出来,交给独立的国有产权代表机构管理,这样才能从财务上为“政企分开”创造条件。二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均由财政部门统管,财政部门内相应设置工交财务、农业财务与行政财务机构对口实施管理。这些机构名为财务机构,实质上是财政内部组织收入,监督拨款的部门,是按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需要而设置的,它们履行财政收支职能,并不能对国有经营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负责。这就需要设置独立的国家财务部门,组织国有经营资本的良性循环,做到保值与增值,克服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差和严重浪费与流失问题。三是克服财政自身困难的要求。我国财政从1980年以来,除个别年份外,多年发生赤字,财政处于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财政收支的范围考察,财政收入既有税金,也包括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财政支出既要保证国家上层建筑存在与发展的物质需要和实行财政补贴的需要,又要满足公共工程和基础产业重点建设的需要,还要安排国有企业的重点更新改造和开发的资金。我国约2/3 的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因此上缴财政的利润不多,反而需要财政不断增加更新改造与开发的资金投入,甚至需要财政弥补亏损,从而使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财务包袱。要使财政摆脱困境,笔者认为财政应将财务包袱甩掉,让独立的国家财务部门去组织管理产权收益(上缴利润)和进行财务投资,以财务机制去约束国有企业经营活动,才能逐步扭亏为盈。这样,财政部门虽减少一块上缴利润收入,但减少了更大一块对现有国有企业的投入,缩小支出范围,有利于克服财政困难。基于上述原因,笔者从1986年开始逐渐明确提出将财政部门原来作为所有者代表所产生的产权收益与再投入之财务活动独立出来,交由独立的国家财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职管理的构想,这就是国家财务独立理论提出的背景。

二、国家财务独立论的基本理论观点

国家财务独立理论从提出到现在已有九个年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的若干观点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在1993年11月出版的《国家财务论》中笔者已作系统论述。该书将国家财务理论概括为国家财务独立论、国家财务投资论、国家财务调控论和国家财务分配论等几方面。

本文仅对国家财务独立论的基本观点简介于下:

1.两种不同性质国家收支体系的客观存在。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据有关资料,现有国有资产存量约达35.51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80%左右,即达26.742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企业生产总值仍占40%,且控制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在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国家资金收支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收支体系。一是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所进行的资金收支活动,其收入主要是税收,其支出为国家行政、事业、国防性支出、财政补贴支出和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发展支出。这些资金收支,是为国家发挥社会行政管理者职能服务,属于财政性质的收支体系。二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所进行的资金收支活动,其收入主要是利润上缴,其支出为国有经济的内涵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这些资金收支,是为国家发挥所有者职能、发展国有经济服务的,属于财务性质的收支体系。这两种资金收支的质的区别在于财政性收支主要是社会基金的筹集与运用,处于社会分配领域,具有一次支出性;财务性收支是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处于生产流通领域,具有周转增值性。

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建立独立的国家财务体系的要求。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是多方面的。在国有经济改革方面,要求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即出资者的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有经济的出资者是国家,法人实体是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拥有国家投资的合资企业)。法人实体所进行的资本投入与产出活动形成企业财务体系,而国家作为出资者(资产终极所有者)所进行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获取产权收益),构成以国家为主体的财务活动,形成国家财务体系。国家财务活动所追求的目标是国有经营资本保值与增值的经济效益目标,它与国家财政活动所追求的维持政权与协调经济的社会效益目标完全不同。为了纠正过去由财政统管国家财务出现的目标混淆与力量抵消的弊端,必须建立独立于国家财政之外的国家财务体系,独立从事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活动,对国有经营资本保值与增值负专门责任。

3.国家财务体系与国家财政体系的相互关系。国家财务与国家财政体系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经济体系。国家财务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为实现组织国有经济职能,对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营关系,实现国有经营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经济效益目标,其体系包括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财务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家财务公司)财务两大部分;国家财政是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为实现组织政治活动与协调经济职能,对一部份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实现社会效益目标。其体系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等部份。这两大体系在存在依据、活动内容、体现关系和实现目标上是不同的。但是,两大体系都同是以国家为主体、同属社会总资金的形成与使用,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相互依存。国有经营资本形成与运用得当, 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发展,使国家财政收入有可靠基础。特别是目前国家税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缴纳的情况下,国家财务组织状况对财政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基金形成与运用得当,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发挥,为国有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社会服务,从而为国家财务活动顺畅进行创造了条件。

(2)相互转化。国家财务公司作为经济法人, 其投资收益应向国家财政纳税,这时一部分国家财务收入转化为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国家开发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资项目一经建成投产使用,财政资金就转化为国有经营资本,性质发生变化,应由财政划转国家财务部门管理。

(3)统一平衡。 由于国家财务资金与国家财政资金属于社会总资金的不同组成部分,当国家为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时,这两种资金所进行的基建投资规模均应受到控制,应在国家宏观计划中确定所占的比例。

4.国家财务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的关系。国家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国有独资与合资企业)在产权上是终极所有者与法人所有者的关系,在财务上,就是终极所有者财务与法人所有者财务的关系。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是企业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各种财务经济关系,它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国家财务是国有经营资本对企业的投入与从企业获取产权收益的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各种财务经济关系,它是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因此,国家财务属于宏观财务范畴,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属于微观财务范畴。国家财务以企业财务为基础,因为企业财务的存在与顺利运行才使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活动得以形成和独立运行;另一方面,国有经营企业财务又以国家财务为前提,因为如无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就不可能形成国有资产经济企业法人财产,也就无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活动(单纯的集体与私营企业财务不是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这两种财务内容上也是有区别的。国家财务限于国有经营资本对有关企业的直接投入活动(投入何种企业,以何种方式投入,投入多少等)与产出活动(以何种形式分利,分利多少,拥有多少所有者权益等),它不涉及企业法人资本如何使用与循环周转;国有资产经营企业财务限于企业资本的直接投入活动(投入何种生产经营活动,以何种方式投入,投入多少等)与产出活动(取得多少营业收入和如何分配收入,实现多少税利,如何缴税,如何分利等),它不涉及及国有经营资本如何独立运转。

5.国家财务与国家银行信用的关系。国家银行信用部门的注册资本及其享有权益,从性质上讲属于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进行资金余缺调节以及承担组织货币流通的特有活动,使国家银行信用资金运动呈现自身特有的内容与规律性,从而有必要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资金体系,与国家财务和国家财政相区别。国家银行信用与国家财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银行体系所拥有的国有经营资本在总量上应纳入国家财务监控,但可全部交由国家银行部门,实行委托经营,其资产收益也由国家银行部门支配,可不上缴国家财务部门,而用于银行体系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国家财政可按税法规定向银行征收营业税与所得税等税收,但不宜再以所有者身份收利。

6.国家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国家财务管理是国家以终极的所有者身份对国有经营资本投入与产出的管理,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国有经营资本筹集管理;(2)国有经营资本的投资管理;(3)国有资产的形成与配置管理;(4)国有资产收益与分配管理;(5)国有经营资本占用调节管理。〔2〕上述管理内容包括了国家对国有经营资本的筹集、投资与收益分配的有关政策措施。因此,国家财务对国有经营资本的双重性管理,即行政性管理与经营性管理。国家财务作为一种宏观管理,有制定与实施国家财务行政管理的一方面。例如,制定与实施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政策与措施。但国家财务作为国有经营资本的产权代表,又有经营性管理的方面,即通过国有经营资本的合理运营,使国有经营资本得以保值与不断增值,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全面提高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国家财务管理内容的双重性,决定国家财务管理体制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显著不同,而与现行国家银行管理体制有相似之处。因为国家银行管理也具有行政性与经营性的双重性。借鉴国家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笔者认为国家财务管理在大的方面可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设立中央与地方各级财务部(局),可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基础上改建。国家财务部(局)类似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行使国家财务的职能,它对国有经营资本的行政性管理负责,并对下面所管辖的专业性财务公司的资本经营活动实施宏观调控,例如通过集中一部分产权收益在专业性财务公司之间进行再投资,从而优化国有经营资本结构,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这与国家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收取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相似)。第二个层次是设立若干国有专业财务公司,可在现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基础上改建。国有专业性财务公司类似国家各种商业银行,是专门从事国有经营资本运营的经济法人,应实行在国家财务部(局)领导下对国有经营资本的筹集、投资与收益分配负责,作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按国家财务部(局)的规定向财务部(局)上交一部分产权收益,用于宏观调节。国有专业性财务公司可按行业设置,但可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国有专业性财务公司与拥有国有资产的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终极所有者与法人所有者的关系,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实行产权约束,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防止出现新的政企不分。国有专业性财务公司应把业务重点放在国有经营资本的有效运营和结构优化上。国家财务部(局)与国有专业性财务公司之间有行政上的管辖关系,但国家财务部(局)要尊重财务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要过细干预财务公司的资本经营活动。

由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体制,所以国家财务行政管理机构与专业财务公司应按中央和地方分级设置,在各省、市与县设财务局和地方财务公司进行管理。

这里要谈到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问题。这部分资产性质上不属于经营资本,它的使用是一种社会消费,因此不要与国有经营资本的管理相混淆。笔者认为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仍划归财政部门管理为宜,对这部份资产形成、使用效益的财政监管形成财政的微观管理层次。

三、国家财务独立论对传统财政理论的挑战

国家财务独立论是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壤之中的,它与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传统财政理论必然发生撞击,要求我们对原来的某些理论观点进行重新审视。

1.对财政内涵与外延的再认识。

传统财政理论认为,国家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活动,其实质是国家分配关系。这一理论认为,国家财政是以双重身份与双重职能为依据进行分配活动的,即国家以主权所有者身份进行征税,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获取利润,然后通过国家预算进行再分配,用于满足国家实现政治职能和组织经济职能的需要。因此,这一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在外延上包括预算、税收、国有企业财务和财政信用等。这一理论适应了计划经济下国家通过财政集中国有企业创造的绝大部分纯收入,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对企业再生产拨款的集权型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因此成为财政本质学说中的主流派。

按照国家财务独立论,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所进行的资金收支活动是国有经营资本的投入和产出活动,性质上不属财政活动。因此,国家财政从内涵上看就是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为实现国家政治职能和协调经济职能而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及其所形成的分配关系。也就是说,财政不再以双重身份去进行分配活动。从外延上看,财政包括税收、预算和财政信用,不再包括国有企业财务。

2.对财政职能的再认识。

财政本质决定财政的职能。传统财政理论把国家财政本质归结为国家双重身份分配关系(可简称双重分配论),认为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分配职能是指通过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如折旧基金的部分集中与再分配)和国民收入(如工资总额控制、税利上缴与再分配)的初分配与再分配,满足国家组织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物质需要,并处理好国家、企业与职工的物质利益关系;监督职能是指对财政收支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国民经济中的其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财政监督,使之符合财政规章制度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有的学者认为上述二职能论在表述上过于粗陋,提出应细分为筹集资金、供应资金、经济调节和监督等四个职能。还有的学者吸收了西方财政的某些理论,进一步提出财政具有调节分配关系,配置资源和经济稳定与增长等三个职能。应当说,后两种提法突出了经济调节与资源配置,比二职能论前进了一大步,但应当看到后两种观点仍建立在财政双重分配论的基础之上,有夸大财政职能的问题,即财政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通过资金收支进行经济调节或资源配置的职能。

按照国家财务独立论,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通过资金收支进行经济调节或资源配置的职能,应属于国家财务的职能〔3〕, 而不属于财政的职能。因此,笔者认为财政职能应从国家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所进行的分配活动去界定,可表述为保障供给、稳定社会和调节社会经济结构三个职能。保障供给是指通过征税与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满足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需要,这是财政的首要职能。如果国家行政、政法等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物质需要不能保障,国家要进行社会行政管理只能是一名空话。这里还要指出,现在持双重分配论的同志对这一首要职能有所忽视,而着理强调经济调节与资源配置职能,在实践上提出压缩行政事业经费保经济建设支出的主张,结果是行政事业经费年年压缩,年年增加,经济建设摊子越铺越大,使实际发生的预算赤字常常超过预算数。可见忽视财政保障供给这一首要职能是有害的。财政的第二职能是稳定社会职能,这是第一职能的发展。稳定社会职能是指在收入组织中,通过所得税差别税率,调节个人收入水平,防止因收入差别过大,影响社会稳定;在财政资金运用中,通过发展某些社会福利事业和必要的财政补贴,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稳定,从而巩固国家政权,使国家政治职能得以更好地发挥。当然,这里的财政补贴是限于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身份进行的补贴,包括某些必要的物价补贴、贴息和出口补贴等,而不能包括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应承担的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财政的第三职能是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职能。这一职能是指财政通过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改善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基础产业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常常是投资大,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是作为单个的企业与私营业主不敢承担和财力难以承担的。国家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有必要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从国家税收取之于不同经济形式组织而言,用之于促进不同经济形式的共同发展也是理所应当的。从财政的主体收入是税收来讲,由于税的征收具有强制性与无偿性的特点,所以用一部分收入去从事基础产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承担大风险的能力。所以,财政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职能是由财政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所进行的分配活动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上述财政三个职能是有主次顺序的。财政只有在发挥保障供给职能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后两个职能。因此,笔者认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财政支出应有主次顺序,即首先满足保障供给的资金,其次满足稳定社会的资金需要,再次满足调节社会经济结构,进行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那种先保重点建设,硬性挤压行政事业供给和稳定社会补贴的看法与作法是不对的。有的国家领导同志讲宁可少上一两个项目,也要发展教育,也不拖欠教师工资,正是对三个财政职能主次关系的正确认识;相反,某些地方的领导人在安排财政支出时是先上建设项目,先买小汽车,钱不够就挤压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甚至经常拖欠教师的工资,这些作法是对财政三个职能主次关系的颠倒,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3.对财政管理目标的再认识。

传统财政理论认为,财政管理目标是双重的,一是社会效益目标,二是经济效益目标。财政的社会效益目标是巩固和发展上层建筑、保持社会稳定;财政的经济效益目标是以一定的财政投资取得更多的上缴利润。有同志认为财政应由“管理型”转变为“经营型”,以财政投资或周转贷款的方式获取更多的收益。

按照国家财务独立论的观点,财政管理的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而不追求经济效益。这是因为,财政是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所进行的分配活动。从前述保障供给、稳定社会和调节社会经济结构等三个职能看,财政的基本目标是维持、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可概括为获得社会效益。至于国有经营资本的少投入、多产出这一经济效益目标,则是国家财务作为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所应追求的,而不是财政管理目标。财政只有明确了追求社会效益这一目标,才能按照三个职能的主次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使我国的行政、国防、政法、文化、教育、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得以不断发展。

4.对财政体系的再认识。

传统财政理论从双重分配观点出发,一般认为财政管理体系包括税收、国家预算、财政信用、国有企业财务,并认为国有企业财务是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按照国家财务独立论观点,国有企业财务已不包括在国家财政体系之中,其理由已在关于财政的内涵与外延一问题中论及。这里有必要把基础性影响与基础环节加以区分。按照经济决定财政的观点,财政的基础应是经济,即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活动。由于财政本身是分配中的一个特定部分,即国家以社会行政管理者身份所进行的特定分配,所以财政的基础是生产、流通、除财政以外的分配和消费活动。但从与财政收支活动直接发生联系而言,即财政的直接基础应为企业财务。因为无论各种税收上缴与国债购买都是通过企业财务活动去实现的。这里所讲的企业财务,不限于国有企业财务,而是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各种企业的财务。因为各种企业财务都承担着纳税与购买国债的任务,各种企业财务活动组织的优劣都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取得与国家债券的顺利发行有直接影响。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法人财产所有者,作为经济法人,与财政的分配关系和其他各类企业相同。所以国有企业财务与其他各种企业财务和财政的关系是一样的,不存在所谓“财政性分配”问题。这里所讲的财政的基础是指对财政收入的基础性影响,而不是传统财政理论所讲的基础环节。因为基础环节是财政体系内部的构成部份,基础性影响则是对财政体系外在的影响因素。

国有企业财务已不再是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而只是对财政有基础性影响,那么财政体系是否还有微观基础环节?笔者认为还有,这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与财政直接发生拨款与经费报销关系,其收支活动纳入了各级预算,构成国家预算的微观环节。过去我们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资金收支活动作为财务活动,名曰行政事业财务,我认为不妥。一方面,财务的本质是一种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收益)活动,是资本周转与增值运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不是资本运动,而是基金收支,是国家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进行分配活动的组成部分,是财政性质的活动,而非财务性活动。另一方面,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活动作为财务活动按财务方式加以管理,往往容易削弱财政内部监督。过去财政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控,而忽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的监控,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笔者认为今后财政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的监控,这对于解决某些国家公务员存在的腐败问题和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铺张浪费问题是大有作用的。

国家财务独立论的提出已有几个年头了,几年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有经济改革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而到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都愈益证明国家财务与国家财政分离是改革的必由之路。按照国家财务独立论为指导去处理国有经济组织和国家财政的分配关系,才能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被纳入财政分配,而在国有经济内部不断再投入,做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才能在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方面形成独立的产权代表,按经济效益目标的要求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形成独立体系;才能使国有企业摆脱沉重的社会负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才能使财政甩掉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和清产核资中核销国有资产损失的包袱,履行财政自身的三项职能,摆脱财政困境;才能使财政学科与财务学科的对象得以明确区分,推动两门学科的独立建设。总之,国家财务独立论提出了在坚持巩固与发展国有经济前提下,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使国有经营资本正常运营,做到保值与增值的财务理论、财务政策与财务方法问题,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大方向的要求。国家财务独立论也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与完善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注释:

〔1〕一次发言,指1986年6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企业财务理论与财务学科问题”讨论会的发言;三篇文章, 指《财经科学》1988 年第3期、1991年第3期和1992年第3 期笔者发表的《社会主义财务三个层次》、《论国家财务》、《财政统管论的问题与国家财务的独立》;两本专著指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12月出版的《财务调节与控制》和1993年11月出版的《国家财务论》。

〔2〕参见《国家财务论》第56~58页。

〔3〕参见《国家财务论》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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