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二元经济结构背景的分析_农产品论文

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二元经济结构背景的分析_农产品论文

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结构论文,农产品市场论文,民族地区论文,对策研究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8575(2008)06—0028—06

把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培育、分析放在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来认识有助于我们实事求是地制定市场培育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制定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发展的政策,较多地考虑了民族地区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面,较多地沿用了民族地区城市商品市场培育的模式,而对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差距思考不足。事实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城乡商品经济发育水平的差距仍在拉大;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忽视民族地区农村市场培育的内在特殊性、规律性的政策倾向。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中共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市场问题的研究与培育等才逐渐得以重视。本文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分析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的特征、问题,并提出培育农产品市场的建议。

一、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还极不完善,还处于较初级和低层次的水平,运行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区域间市场发育不平衡,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较弱,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产地市场落后,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一方面是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零售网点多,发展快,所占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大。据国家统计局普查资料显示,东部地区零售企业单位数占据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达61.8%,从业人数占59.1%,而中、西部地区零售企业单位数分别占22.6%和15.6%,从业人数为26.5%和14.4%。另一方面是城乡市场发育差别较大。城市市场发展快,而农村市场发育比较缓慢。“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供大于求、难卖、价格低迷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充分反映了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缺陷,具体而言,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体现在以下方面。

1.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场规模小,辐射能力弱

民族地区有形市场建设落后,硬件“设施”较差,不少市场是“以街为市、以路为集”,服务功能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绝大多数民族地区市场建筑简陋,是大棚式和露天市场,食品检测、保鲜设施更少,交易和储运设施落后,市场硬件建设不配套,很多市场从设施到管理手段都较落后,只能满足农产品初级交易,这不仅不利于批量农产品的交易,也为假冒伪劣农产品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环境。而且,农产品聚集于当地的集贸市场上,规模小、辐射小、交易额低、牵动力弱,难以形成辐射效应。特色农产品生产仍旧由规模狭小、缺乏必要分工的农户分散完成,分散的农户又缺乏组织和引导,买主与卖主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存在着分散的小生产与集中的大需求(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效益难以实现。

2.市场建设无规划,农产品市场数量少

从民族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看,城市市场规模大于农村,同时,综合性市场多,产地专业性市场少,产地市场建设较为滞后。这有其历史的原因。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产品的供求格局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产品市场建设在丰富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上下了较大功夫,而民族地区产地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西部民族地区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很多地方“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民族地区农产品的交易当前主要还是在当地集贸市场上与其他产品混杂进行,单独建立的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甚少。商家难以采购到人们迫切需要的特色农产品,产地也难以吸引外商和外资的进入,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的不健全严重影响着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效益的发挥,当地农民“端着金饭碗讨饭吃”,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目前,由于缺少大型的辐射力强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信息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明显不够。

3.农民进入初级市场的合约化和组织化程度很低

目前,农民在生产前与流通者签订购销合同的不多,多是先将产品生产出来,再寻找收购者。而且,农民的销售行为分散,有组织的行为很少。自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放开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和经营,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以来,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农产品远距离运销的重要力量,部分农民甚至把农产品运销到国外。但是,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除一些地方的专业协会外,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从事运销业的农民与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买断关系,这既不利于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讨价能力,又没有使生产环节的农民得到流通环节的利润。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始终没有被真正改造为农民的合作组织,国有粮食企业的官商作风依然严重,农民不仅缺乏可依托的商业组织,自我服务组织的发育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

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呈小规模、大群体格局,流通效率不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产品市场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维护市场秩序工作难度大;农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都对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更凸显了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紧迫性。

4.市场信息体系不健全

当前,民族地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薄弱。政府在农产品市场发挥物流、价格发现、信息引导等方面的功能很少,只限于定点交易和一般性食品卫生检查方面。从网络建设上看,信息传递滞后,网络利用率低。从总体上看,一是民族地区相对于全国大市场来说,信息量远远不够,许多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还不能得到信息的指导。二是信息渠道不畅通,有的到不了乡村基层,使众多的民族地区龙头企业、种植户和运销大户对农业信息网不甚了解。三是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包含的要素不全、不准确。四是民族地区信息滞后,即时信息十分短缺,很不利于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市场信息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调节自身的生产。据统计,农民获取信息和专业知识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周围的人(25.7%)、专业技术人员(20%)、专业书籍(14.9%)和大众媒体(10.9%),[1]人际交往渠道还是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多数民族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落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透明、失真,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增收。

5.市场系统发育不全,市场的区域、部门分割、封锁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农产品市场网络虽已覆盖了全国城乡。但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中心集散市场的配套发展极不完善。特别是各地批发市场中的交易品种大都集中在粮食、水果、蔬菜等少数几种产品上,通过批发市场集散和辐射的产品所占份额还不大。此外,各个区域之间的市场分割比较明显,使得市场价格引导生产和销售等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有时甚至在同一地区(或城市)的不同市场上,同一产品的价格也存在着悬殊的差异。这种分割现象在全国不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都较为普遍。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实现问题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制约作用日益增大,因此,围绕着争夺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出于地方和部门局部利益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惜利用行政的、经济的、乃至技术手段,限制商品自由流通,保护本地的市场和企业。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和加剧,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难以形成,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6.管理水平低下,市场法规和管理操作系统滞后,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体系不健全

民族地区为了加快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市场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的检疫监测手段不完善,农民自发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导致大量的无标生产、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农产品上市交易,其安全性令人担忧。因此,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体系,积极推行生产基地的认定及产品的标志管理,有利于人们识别安全的特色农产品,有利于民族地区农产品提高价格,增加收入。

二、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

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发育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影响;既有自然的原因,又有人为的因素。它们共同、交互影响着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使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严重滞后。

1.市场主体发育迟缓,是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缺陷的主要原因

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农户成为对市场反应灵敏的市场主体。但小农户缺乏组织和引导,市场信息沟通和交流不畅,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小农户绝大多数处于资本积累过程,没有固定销售的农产品和销售渠道,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使得农户的利益受到损害。

民族地区广大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小;农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化程度低,广大农户对农产品价格影响力较弱;市场价格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而且,我国民族地区农民经纪人、运销商贩、中介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农产品市场主体虽然有所发展,但其主体地位远未形成。

2.区域分割、资金不足是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滞后的制度性原因

我国农产品市场在其发育、发展过程中,基本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市场被人为地条块分割,严重阻碍了农产品合理流通,破坏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开放性、规范性、有序性,带有浓厚的垄断色彩。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是造成市场缺陷的根本原因,加之制度性缺陷,我国流通领域中出现的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偷税漏税、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影响农产品市场的建设。

同时,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落后于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资金投入缺乏是关键。基础设施和与之配套的市场信息设施建设滞后,导致信息流通不畅,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而农产品市场信息是联系农产品产、供、销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表现是广大农村信息网络不健全,传统媒介没有成为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重要渠道。市场信息不能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由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结构缺陷,传统的农产品集贸市场和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主体,具有价格形成机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少,区域分布不均衡,这进一步地导致了农产品流通不畅。

3.民族地区农村交通闭塞是影响农产品市场发育的自然客观性原因

西部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不发达,主要原因之一是交通闭塞,流通不畅。根据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十分突出,且与东部的差距在拉大。一是路网密度低,西部地区路网密度每百平方公里为7.8公里,只是全国的一半;二是公路等级低,二级以上公路比重为6.9%,只有全国一半;三是通达深度低,西部地区不通公路的乡镇为680多个,占全国不通公路乡镇总数的85%。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山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公路运输在西部地区综合运输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得公路建设的作用更为突出。交通落后使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与外界联系的渠道不畅,使本身就不发达的农村市场供给和需求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方面,生产厂家不能及时把农民所需的消费品运输到市场上出售;另一方面,农民既不能及时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运出去,也不能从市场上买到所需的工业品。

4.民族地区市场主体观念落后和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缺位是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滞后的主观性原因

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主体缺乏市场观念,普遍素质较低。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主体主要是指西部农村地区的居民、西部农村企业、农村基层政府。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居民中,文盲和半文盲比例较高。据有关数据显示,东、中部地区的文盲半文盲占15岁以上人口比重一般不超过20%;而西部地区除了重庆、四川、陕西和新疆外,都高于25%。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及其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等因素都影响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主体的市场观念。西部农村企业作为农村市场的主体,不注重对西部农村市场的研究,盲目地进行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价格比较高卖不出去,就是产品的质量低劣,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因而,这样的企业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市场不能体现出其主体性作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府还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也影响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

三、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从农产品市场的重要地位可以看出来。首先,稳定的农产品市场可以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其次,繁荣的农产品市场,可以促进其他非农产业,特别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飞速发展;再次,合理有效的农产品市场,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的最优化,使农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可以提高商品的运销效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各种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另外,合理的农产品市场,可以很好地解决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可以与国际市场连接起来,从而获得贸易利益。国内外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流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仅仅是直接增加了多少就业机会,提供了多少利税,在GDP当中的比重有多大,为经济增长指数“贡献”了几个百分点,而更在于从整体上促进经济循环,加快全社会资本周转和经济运行的节奏。因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加速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的建设。

1.大力加快发展农产品市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大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培育形式多样的流通主体,发展多层次的流通组织。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办农产品超市,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立新型、高效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建立一批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城市建立农产品品牌直销连锁店。二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要根据民族地区农村自然资源和产品市场特点,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大力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努力实施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发挥对农产品流通引导作用。三是建立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形成内外相连、城乡相通、纵横交错的农村流通体系。在农村市场建设中,努力促进城乡商品市场统筹发展,运用城市商品流通资源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大力引导城市商业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的资金投入,鼓励城市商业企业努力开拓农村市场,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市场的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商品市场的隔阂,促进城市商品市场向农村商品市场发展,拓展农村商品流通发展空间。

(2)加快农产品市场改造步伐。一是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升级拓展工程,大力推进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产品市场的业务功能,壮大市场主体。二是积极改造农贸市场。实行退路进厅,取消马路市场,建设场所相对固定的大厅式交易市场,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等必要设施。积极推行“农改超”,提升市场档次,大力发展社区便利店,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三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大型农业网站,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网上交易平台,探索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农业网上展厅,扩大农产品网上宣传、推介力度。

(3)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非国有经济成分,如集体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等,主体地位基本上得到了保证,但对国有企业来说,没有按照市场主体的要求来构造新的企业机制,难以形成市场主导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是不健全的。为此,必须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独立承担市场活动的民事责任,形成市场主体。同时要积极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围绕农产品流通政策、运销贮藏加工技术、质量安全知识与法规、农业科技等内容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向农产品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引导农民营销合作组织发展,鼓励运销大户、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领办营销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在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大胆引进和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稳步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民族地区不同地方可根据区位优势、客货流量、发展潜力,以及与大中城市消费群体的距离远近等,组建一批跨地区、辐射力强的中心批发市场,在提高档次、完善功能、搞好配套服务上下工夫,以增强市场的牵动力。在建设农产品市场时,重点围绕产地发展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以乡镇、建制镇等为依托,有重点地兴建服务于当地农产品生产、农民交售、集中交易与集散的产地型批发市场。重视农产品交售的标准化和流通加工、储藏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有选择地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和冷链物流的示范基地,理顺农产品进入区域批发市场、中心批发市场或直接进入城市零售市场的渠道。

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仅要加强各类市场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的环境条件,还要注重创新管理方式,积极采用先进的流通方式与管理方式,健全各项科学管理制度,以便同步提升市场体系的软件与硬件水平,使市场的各种功能更有效地得到发挥。

2.加强民族地区商品一体化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

民族地区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城乡封锁,加强民族地区区域商品市场的统一规划与布局调整,从整体上发挥区域内商品市场的作用,使商品市场资源在区域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推进民族地区区域商品市场一体化进程,推动市场主体之间联合、重组和经营网络的跨地区延伸,构建区域内的商品流通组织体系与网络体系,加快一体化市场的形成步伐。

为了适应开放市场建设的需要,民族地区要逐步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一是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科技和新产品开发信息的普及、指导、规划、组织一条龙的信息交流和服务体系。二是要加强市场信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产者、销售者计算机联网,信息共享,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实现农产品的正常生产和有序流通。

3.鼓励和支持发展行业商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产品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与国外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公平竞争,更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只有走向联合,才能求生存和发展。政府要有意识地扶持农、工、贸龙头企业联合组织行业协会,以抓产品质量为中心,以品牌为纽带,通过培植“龙头”企业,形成大企业、大基地和千万个农户的有机联合体,形成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生产基地和农户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主体,统一出口商标,统一产品质量,统一产品包装,协调生产、销售和价格,减少内部竞争,一致对外。以协作的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加快农村地区同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推动农业经贸的国际化。

4.建立农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

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是农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入WTO后,大量国外农产品将涌入我国,冲击农产品市场,而国外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应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各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严格监控产品质量,改良产品包装,突出特色创名牌,建立产地自有品牌,以保护国有品牌农产品的市场份额。鼓励农业企业申报Ⅰ级和Ⅱ级绿色食品质量商标,争取获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5.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规范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

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防止盲目建设,出现空壳市场。

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发展,实现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规范化发展,主要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重点推进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和健全市场调控与管理的立法进程。首先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市场交易秩序,健全有关市场主体的立法,制定合作社法、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商业连锁经营、无店铺销售、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物流等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市场主体能够在乎等竞争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其次,要根据市场交易的需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制定市场主体进入的标准,包括市场管理人员的准则,市场交易合同的仲裁和处罚等内容,同时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平等和有序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原有的流通主体进行整改和规范,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生产、大流通”的农产品市场流通模式。

标签:;  ;  ;  ;  ;  

民族地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二元经济结构背景的分析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