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0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就施工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进行了一些分析和探讨,希望可以运用在工程项目中,合理确定结算价款,防止企业工程结算收益流失,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合理实现。
关键词:施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一、工程价款约定与调整
(一)工程价款的约定
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二)工程价款的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事件包括下列事项(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
(4)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管理
(一)工程预付款结算
1、预付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1)、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冫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2、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后,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扣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按合同约定扣款。预付款的扣款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扣回。
(2)、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3、预付款的担保
(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
1、进度款的计算和申请
(1)、进度款的计算
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人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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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人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人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进度款的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①、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③、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④、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⑤、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2、进度款的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3、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70%,不高于已完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在应付期限逾期之日起计算应付的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
工程结算书包含以下内容:
①、结算书总封面,包含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名称、日期等内容,并应注明“送审”字样。
②、资料目录;
③、总说明:可填写合同中涉及结算价款的约定条文;
④、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本表适用于清单计价规范,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也可使用本汇总表;
⑤、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汇总表:群体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分别汇总,并填写单位工程名称;
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表:表中人工费指按人工费计取的应填写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
⑦、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结算汇总表:包含整体措施项目(总价措施费)和单项措施费(单价措施费);
⑧、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结算表:表中人工费指按人工费计取的应填写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本表适用于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模板等;
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结算汇总表:分别列出专业工程结算表、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人材机及工程设备差价调整额等内容,应注意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⑩、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分别列出单项工程对应的金额;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分别列出单位工程对应的金额及表达式;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分别列出单位工程对应的名称、专业、编号、单位、单价、工程量、合价。
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1)、施工承包单位的内部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查结算的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②、审查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
③、审查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的严格性。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单价;
④、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⑤、审查索賠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⑥、审查取费标准执行的严格性,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2)、建设单位的审查
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
①、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②审查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 369号),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核时间为20天;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审核时间为30天;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审核时间为45天;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核时间为60天。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②、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③、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④、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规定时间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规定时间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结束语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一项很细致烦琐的工作。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做好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工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及时掌握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总结出一套提高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方法,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论文作者:朱虹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9
标签:发包人论文; 价款论文; 承包人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论文; 预付款论文; 单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