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政策研究应注意_戏剧论文

戏剧政策研究应注意_戏剧论文

应当重视戏剧政策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戏剧论文,重视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些时候友人说《中国戏剧》要组织关于戏剧命运的讨论,没有引起我的兴趣。我认 为题目越大,越容易成为空谈,组织这种讨论大概是为了在理论的沉寂中制造一点热闹 而已,还不如研究点具体问题,即使考证一下“回”字到底有几种写法,也总算是学问 ,“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但当我读了《中国戏剧》2002年第12期和2003年第1 期有关文章之后,才觉悟到这一问题的讨论确实非常重要。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对戏 剧的现状存在忧虑,颇多困惑,但还较少“深入的思考”,也没有看到多少“全面、系 统、理论化”的论述。在四川的一次会议上我曾听过魏明伦先生就这一问题的发言,但 会议限定发言时间,不可能讲充分。后来魏先生又在岳麓书院和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 ”以“锐利的思想,激扬的谈锋”做出“鲜明的阐述”(《中国戏剧》编者寄语),就不 能不引人瞩目了。虽然“他发表的多数论点并不新鲜”(童道明语),但对这些问题重视 不重视,讨论不讨论,还是大不一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戏剧兴亡,剧人难脱干系 。剧作家、理论家、管理工作者和领导者都应该关心这一问题,互相倾听,互相启发, 找出症结,寻求对策。在这里“奋斗在第一线的广大戏剧工作者”确实有更多的发言权 。魏明伦先生虽是中国剧协副主席,但毕竟还“奋斗在第一线”,所以他所谈感受是真 切的。虽有“高谈”,却不都是“空论”。

戏剧理论家应该关注什么的问题?五、六十年代,戏剧理论与戏剧政策是紧密结合的。 建国初期,戏曲理论在戏曲改革方面是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理论家们阐述了民族文化遗 产的宝贵价值,避免了苏联“无产阶级文化派”那种割断历史、否定一切的错误,又探 讨了戏曲艺术革新发展的方向。《五五指示》等一系列戏曲政策是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 础之上的。当然那时的理论也有认识的局限,这是不足为怪的。但后来政治路线和政策 出现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又要理论家去为政策服务,那便跟得越紧问题越大。在当时为 政治服务的“理论”取代了戏剧自身规律的研究,所以真正的戏剧理论已几乎不复存在 。

新时期以来,戏剧理论研究队伍得到重建和发展,老中青戏剧工作者都把主要精力放 到戏剧本质和规律自身的研究上,取得一批成果,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现状研究,特 别是戏剧政策的研究,却一直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生活 变化很快,剧团体制的改革,新的戏剧政策的制订都在探索之中,很难把握。再一方面 ,理论工作者厌倦于跟踪不断变化的政策,有些同志甚至产生了所谓“去政治化”的思 想。

这次讨论吸引了创作家和理论工作者,大家都来关注戏剧的命运,以天下为己任,这 是一个令人欣喜的现象;但在目前的状况下,戏剧理论所起的作用只能是有限的,不管 自己觉得多么高明。只有我们的认识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成为政策思想时,才能发挥 较大的积极作用。

戏剧的命运是由什么决定的?一是客观环境,一是主观努力。魏明伦的文章主要讲了“ 时代”,就是客观环境,这一方面研究是重要的;但在主观方面,却给人无能为力的感 觉。这或者出于无奈,或者是“处乱不惊”的大将风度。但我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充 分认识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发挥主观的作用。湖南一位长期从事民间戏剧工作 的同志说“戏在人为”(我建议他以此为题参加讨论):对于一个戏,一个团,一个剧种 ,一个地区,戏在个别地“为”,对于全国的戏剧来说,则需要总体地“为”,这就要 制订全面的而又是具体的戏剧政策。

按大家都承认的观念,我国戏剧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以及近年才流行的音乐 剧等种类,与上述分类不同而形成重叠、交叉的还有儿童剧、少数民族戏剧等类别。各 种戏剧的命运有共同处,但又有很大区别,因此也应该有不同的政策。比如戏曲,特别 是古老剧种,需要加以保护,但是话剧和音乐剧,从剧种艺术的角度说,似乎没有保护 的问题。

我想重点谈谈戏曲的问题。戏曲艺术具有两重性质,一是大众的娱乐手段,二是民族 传统文化的体现。它在很长时间里,曾是流行性艺术,包括昆曲也曾相当流行,“家家 ‘收拾起’,户户‘不提防’”,还不算流行吗?如果不流行,它也活不了六百余年。 地方戏曲更不用说了,很多地方都有宁可不吃饭,也要看某某演员某某戏的说法。但戏 曲在流行时,人们是把它视为“小道”的;现在不那么流行了,它的传统文化的属性却 突显了出来。特别是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后, 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有了空前的加强。许多地方的许多剧种都积极申报口头和非物 质遗产。这样就出现一个悖论:是强调保护还是强调戏曲走向市场?要保护就要强调不 失去剧种自身的艺术特点,不能变得太大,太快;强调走向市场,就要想法让它流行, 那就必须“趋时”,在总体上,至少在某个方面要迎合时尚。这就不能不变。当然,重 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加强群众的文化意识,有助于戏曲的流行。比如近年知道昆曲、 希望了解它并进而热爱它的人增多了,甚至在一部分青年中,产生了以传统为时尚、以 复古为时尚的观念,但这成不了大的潮流。要争取新的观众就必须变革。即使要“复古 ”,也是要重新挖掘、阐释古典的意义,即以复古为创新。这样就产生一个争论,到底 应该强调保护,还是应该强调走向市场。

文化部为昆曲制订的方针是保护、继承、革新、发展。我认为这是符合实际的。(曲润 海同志说,应该加上“研究”,这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就昆曲艺术自身说,保护、继承 和革新、发展两方面是紧密联系的。对于昆曲,必须重视保护继承,但许多“奋斗在第 一线”的昆曲艺术家都认为昆曲不革新发展也是不行的,停止了创造就要灭亡,一种依 靠活人传承的动态的艺术是不可能静止地加以保护的。

其他剧种与昆曲各不相同,但把戏曲做为一个整体,应该是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护与 发展结合,“两条腿走路”,从而使民族传统文化艺术能得以更好地继承发展。我认为 这应成为制订戏曲政策的理论出发点。

戏曲能否再度成为流行艺术?这一点我同意魏明伦的看法,如以是否流行为标志,它的 黄金时代过去了。你的戏搞得再好,也不可能“家家易胆大,户户潘金莲”。在争取观 众方面,戏曲是无法与电视以及歌舞比的。电视、歌舞都不存在保护问题,它们都可以 毫无顾忌地追逐时尚,但戏曲则必须瞻前顾后。悠久的深厚的传统是它创作的坚实基础 ,但又是它实行变革时摆不脱的制约。但有些艺术流行的快,消失的也快,戏曲艺术如 果继承和革新的关系处理得好,那么它给人类文化史留下的东西可能更多些。再过多少 年之后,戏曲艺术不仅可以像阿Q那样,洋洋得意地说,我们当年阔多了,而且还可以 自豪地说,这些遗产现在还在我手里。

再回到“养”和“走市场”的问题上。“养”是通俗的说法,不大好听,容易让傅瑾 先生产生“养二奶”和军阀马步青养戏班的联想。今天说的“养”实际上是说对剧团给 的经费上的支持与保证。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是与对剧团的性质把握不准紧密相关的。 有人认为戏曲是文化遗产,特别是古老剧种和稀有剧种,甚至把它们称之为“活文物” ,“活化石”;有人认为戏曲是公益事业,它是不应讲经济回报的;有人认为戏曲是文 化产业,那就要计算“本”与“利”。我认为戏曲兼有这几种性质,因此剧团体制的改 革就格外复杂。从老同志的回忆录里得知,在东北解放区开始阶段沿袭从前的做法,对 演戏收很重的“娱乐捐”,为此,塞克给李富春写信,说戏剧是我们的战斗武器,怎么 还能当作旧社会的娱乐品来对待呢?李富春说这个意见提得好,事后做了调整与改变。( 见《鲁艺在东北》95页)新中国建立后一直是把戏剧做为公益事业,做为宣传武器的。 那时也强调“寓教于乐”,但那是为了更有效地“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观念 必须调整,要重视戏曲做为大众娱乐手段的性质,重视发挥它的娱乐功能,在这一点上 它与其他文化产业是相同的。但同时又必须重视它仍然具有的公益事业的性质和民族文 化的发生。如果只做为产业,那自生自灭”是合理的。适者生存,亏损、倒闭、破产, 都是活该。但做为民族文化,却不能任其自生自灭。

因此剧团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可能是全部推向市场,对于政府来说,改革的目的也不应 是单纯的卸下财政包袱,而应是更有利于对戏曲艺术的保护和发展。对于某些剧种和剧 团来说,不是要缩减经费,而应是加大投入力度;不是要减人,而是增加从业人员,积 极培养新生力量。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戏曲艺术必须重视演出市场,只搞少数人能欣赏广大观众不买账 的戏,无疑是一条狭窄的路;但强调重视市场,第一意在争取观众,没有市场就没有观 众,谈不到艺术自身的发展,第二,尽量减少国家的负担和亏损。但是要把剧团做为一 种“产业”,要通过演戏来获得高额利润,对大多数剧团来说是不可能的。目前经济效 益好的剧团有两种,一是部分基层剧团、民间剧团,他们为了维持生计,就要拼命增加 演出场次,有的一天三场,演员(特别是主要演员)十分疲劳。这类剧团大多没有时间和 精力排演新戏和做艺术上的提高。像河南小皇后豫剧团那样长年在基层演出又能排新戏 的民间职业剧团是很少的。另一种靠高明的商业运作卖高价。从报道得知,某某剧团某 某戏卖到几千圆一张票的价位,我看到这消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戏曲也出现 了这样的奇迹,忧的是这样的戏千万别太多。如果剧团不赠票(赠票是违反市场经济的 原则的),我是舍不得用一两个月的养老金去过一次这样的精神享受的。比我工资高而 又舍得花几千元买一张票的戏曲观众或潜在观众又能有多少呢?

现在整理一下我的观点:面对“时代”给戏曲带来的巨大压力,我们应该有所作为。 剧作家、理论家、管理家等等,除了搞好创作、理论研究、管理之外,还应重视研究戏 曲政策。在保护继承和革新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指导下,根据各个剧种、各个地区 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具体的措施。对于有较高文化价值的剧种,要实行分级负责保护 的制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有的目 前只在几百人或几个家族中传承。如果以此为参照,我国应该保护的剧种何止上百个。 但显然这些剧种不可能都列入国家的保护计划里。这就需要根据剧种的文化价值和可能 的条件划分不同的保护级别。同时,保护不意味着不能发展,对于大多数剧种来说,需 要在发展中保护。从有利于艺术的发展和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出发,必须努力扩 大演出市场。这二者从理论上讲应是统一的,但具体做起来又必然有矛盾。怎样把二者 结合起来,正确地“保护”有效地走向市场,需要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从而制订 出更具体的政策措施。目前这一场讨论,这一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要,但最后要落实到政 策上。此事应该积极地做,抓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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