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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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2)01-0062-08

慈善资源是保障慈善组织运作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的总和,是慈善公益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因素和关键因素,如何有效动员与配置社会慈善资源,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填补政府不到位和“市场失灵”的某些空白,促进分配公正与社会正义是一个重要课题。从我国慈善资源动员的现状及其不足出发,分析我国慈善资源的动员基础、动员资本、动员网络,构建适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实际的资源动员机制构成主要的研究问题。

一、基本概念及问题的提出

罗伯特·佩滕认为现代慈善是“为公众谋福利的志愿行为”,即通过志愿行为给予金钱(treasure)、时间(time)、智力(talent)来减轻他人(与自己没有血缘或者法律关系)的痛苦,或改善社区的群体生活质量,包括促进社区的文化、教育和娱乐等。①贝克尔认为“如果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②以上两种定义均突破了传统慈善扶危济困的狭义内涵,即指一切以爱心为基础的志愿性公益行为都统称为慈善。传统的、以济危扶困为宗旨的慈善与现代的、倾向于以探究造成贫穷等社会问题的根源,定位于增进全人类的福祉之上的慈善是相融的。两者之间是一种狭义与广义间的差别而不是本质的差别。只有在传统慈善已得到充分发育并经过制度化与组织化之后,传统慈善才能更好地向现代慈善转型。因此,现代慈善主要指向通过某种组织化的途径自愿向他人或社会提供无偿救济与援助的行为。它超越了我国传统的熟人慈善与一对一的个体慈善,以社会责任伦理和陌生人伦理作为价值支撑。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本文中慈善均为现代慈善。

相应的,慈善资源通常是基于道德情感基础上为他人自愿投入或奉献的时间、技能、物资的集合,其汲取与输送的过程是社会公众道德爱心与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具有市场领域中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力,是需要动员与激励机制的。慈善资源有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性资源,如人、财、物等,另一类是非物质资源,即精神与关系类资源,如道德感召、权威、信任、网络关系等。对于非物质性慈善资源来说,我们是从其能够召唤、动员、联接和拓展人、财、物等物质性慈善资源的意义上来定位的。因而非物质性慈善资源是一个有对象指称的关系性概念,往往涉及两方或多方的关系模式。如权威资源涉及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双方关系;网络资源涉及政府、媒体与慈善组织的三方关系。

资源动员理论是由美国学者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和迈耶·扎尔德(Mayer Zald)在经济学家迈克尔·奥尔森(Macur Olson)的“理性选择理论”基础上,针对如何解决行为者在新社会运动中出现的“搭便车”问题而提出的。③奥尔森提出了选择性激励的办法来解决困境,强调通过组织化行动的力量来达成公共目标。“动员”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征集物质的、非物质的资源,置于集体控制之下,通过集体行动,利用其资源来追求明确的集体利益目标。因此,动员不仅仅是资源积累,因为一旦产生动员行为,这些资源必须置于集体控制之下并必须用于追求群体目标的实现。麦卡锡和扎尔德正是从现代社会运动组织的专业化(如创造议题和争取新闻报道等动员技术的运用)和资源动员的结构体制背景出发,探讨了组织对外部资源的依赖及其动员策略④。在此,笔者以资源动员的视角分析我国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基本分析思路是研究社会中各类慈善公益主体是如何运用一系列动员知识与技术影响个体,形成共同意识并作出慈善公益行动的选择的,这是现代慈善资源动员的关键,比如取得合法化身份获得认知解放、培育或改变社会大众、取得社会精英的支持等。因而,慈善资源动员机制是指为促进慈善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调动和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力量,采取适当的策略技术来开发与培育各类慈善资源的活动模式。

二、我国现代慈善资源动员现状

我国慈善事业来自民间社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也逐年增多,自2005年以来非公募基金会快速增长、2006年捐赠额为100亿,2010年则增至700亿(如图1)。2008年汶川地震中所呈现的民间巨大的志愿力量。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了新的景象:社会精英阶层有人开始全身投入慈善事业,如原民政慈善司司长王振耀、演员李连杰转身慈善事业;有的企业家公开“裸捐”或捐出大额财产,如陈光标、曹德旺等;一些民间的草根组织,自发行动起来参与慈善活动,如网络组织“多背一公斤”,通过网络集结实物并送到乡村,媒体称其为“微公益”。西祠胡同网站的“爱心之旅”通过车友的力量做慈善公益服务。但我国的慈善事业总体上与发达国家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公益慈善捐赠水平仍然偏低(如图2)。相反的是,我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呈快速增长均势,2009年已达到约1560亿人民币,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大国亚军。我国的慈善捐赠额不及奢侈品消费额的一半。这说明我国对公益慈善资源有很大的动员空间。

图1 全国捐赠总量与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0)》,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

注:2008年为日常捐赠总量,不含抗震救灾捐赠数据。2009为我国慈善捐助修正数据,含部分社团、民非、福利院、医院、高校以及部分宗教场所的捐赠数额。民政部的数据只包括民政和慈善会系统的,不含民间社会的。

图2 2009年各国慈善捐赠总量占GDP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0)》,杨团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此外,我国慈善资源动员的行政依附性明显。这种行政性反映在慈善资源动员模式上就是组织化动员机制强大。这种组织化动员的特点是动员者与被动员者之间有一种隶属性的行政纽带;动员形式有政府发文件通知、政府领导人倡导、大型仪式活动等。每年由各地政府主推的“慈善月”、“慈善(心)一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形式所募集的款物总量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行政动员模式具有动员力集中强大、效率高的特点,但也有包办替代捐赠者行为、甚至抑制捐赠者的主动性的负功能。被动员的组织将其作为考核绩效的一项指标,被动员的个人将其作为国家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并非出自对慈善公益价值理想的认同。慈善组织也出现了道德信任危机,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红十字会的“天价帐篷”,2010年五部委汇缴玉树捐款所带来的争议,基金会联名抗税等事件反映出打破慈善资源垄断,慈善去行政化而向民间回归的倾向。特别是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提出了慈善资源运用的公开透明问题。

三、构建我国慈善资源动员机制体系

慈善资源的汲取其实是财富和技能在各个阶层流动的过程。它关涉的主体很多,影响因素也是多元而复杂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制约慈善资源的动员效率。从慈善公益组织的外部环境、内部治理、内外沟通这三个方面来看,合法性、信任度、资源网成慈善资源动员机制的三大要素。合法性是外部制度环境资源,信任度形成信任资源,资源网形成价值交换资源。这三大要素之间构成一种循环交互加强作用。慈善公益越成为国家与社会中稳定的共享的价值观念,慈善事业在整个社会中就具有较高显著性,其合法性就越强,越有助于捐助者和志愿者对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认同,慈善资源动员的范围(关系网络)越有可能扩大;信任度来源于慈善机构的高度责任感与负责的行为,使促进慈善组织行为与其社会使命相一致,其一致性越高就越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社会期待,也越能增强其合法性认同,提高其对政府、捐赠者与志愿者的吸引力,从而改善其资源动员的网络结构关系。慈善资源动员网络关系的规模越大,动员范围越广,动员强度越高,持久性越长,公众与志愿者介入的机遇越多,其在社会各领域中的显著性增强,其合法性也相应提高。可见,这三大要素之间是一种不可分的相互依赖相互加强的体系(如图3)。

图3 慈善资源动员机制逻辑图

1.慈善资源动员的基础: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其具有被社会规范、制度允许、承认的身份与被社会成员认可、接受的心理基础。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即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符合外在制度政策所规定的组织行为与观念模式。它约束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换;还可通过影响资源分配和利益产生激励,鼓励组织采纳那些社会上认可的做法而获取外部资源。文化期待和观念习惯对于慈善事业来说是一种社会合法性,主要是从文化道德角度来定位的,积极恰当的期待与观念可视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道德资源。法规政策和权威主张可形成制度的合法性,这些主要是从等级与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的,因而可将其概括为慈善事业发展中一种权威资源。

制度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法律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源于国家的社会管理需求,要求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活动符合法律规范。自1981开始,我国开始陆续成立各类基金会等慈善公益组织,但直到1989才有了最初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此一条例颁布之前,各类社会团体没有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由各个部门自行批准设立,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部门解决,实质上等同部门的内设机构,具有行政合法性而不具备法律合法性,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现象普遍。1998颁布了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2008年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捐赠慈善事业给予税收优惠的支持力度。这些均构成了慈善资源合法动员的制度化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过程也即是慈善实践发展很快得到更多社会认同的过程,从而有利于慈善资源聚集。但我国慈善公益法律制度设计主要以限制性为主。如慈善公益组织“双重登记管理体制”一方面易造成“行政依附”倾向,官办性质慈善组织可能会向政府提出增加编制和拨款,改善办公条件等要求,从而难以提升机构的市场开发能力,也挤压了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的资源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由“双重管理”变成了“双不管”,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在遇到问题需要解决的时候,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使简单问题复杂化,造成慈善资源劝募市场的混乱。

行政合法性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支配-服从的等级结构。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大多自上而下地内生于政府部门,是政府职能尤其是民政职能的一部分,因而其官方色彩比较浓厚,其主要负责人大多是由从领导职位退下来或由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原政府党政官员担任,具有政府人员编制和行政级别,形成了天然的行政合法性。不具备行政合法性的民间慈善组织几乎不能获得体制内的资源,也不能与行政合法性强的组织以竞争慈善资源。民间慈善组织因没有行政合法性,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不能成为慈善的主要力量。因此,目前,慈善组织的行政合法性也是动员汲取资源的重要方面。按照国际惯例,行政合法性作为原有体制的一种惯性,是需要改革的对象,未来慈善事业应该以社会组织为主。

社会合法性是慈善资源动员得以可能的重要基础。慈善资源动员的社会合法性就是社会成员普遍地认同、接受慈善事业。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基础与社会文化氛围。在于触动公众的爱心与良知,激发社会责任感,以利他、关爱、互助等精神价值来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其动员目标与过程只有充分围绕慈善道德价值体系也才能更充分地激发人们的慈善意识,并真正参与慈善活动,社会也才会获得持续性的慈善资源。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的成功与其环绕着的道德光环是分不开的,如教育改变命运、国富民强的精神寄托、善良消费以得到内心的满足、实现自我价值、道德救赎等。这种教育观念主张与道德体验的召唤获得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希望工程”才获得了持续资源的投入与运作。

在我国慈善资源动员的现阶段,以上这些合法性之间是相互加强并互补的。法律合法性是慈善组织的身份标识,往往与其是否能拥有税前扣除资格的行为强相关,而税前扣除资格是汲取社会慈善资源的重要杠杆。不过,国家仍然是合法性的首要提供者,带有国家权威性的象征符号在慈善资源动员中保有很大的空间。因而,行政合法性则成为获取体制内慈善资源的关键前提。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维持现有的行政合法性意向与民间慈善组织寻求行政的合法性行动取向同样强大,而如此的合法性结构关系又容易使公众对慈善产生不信任而抑制捐赠的积极性,这就形成了合法性的悖论。走出这种悖论有赖于国家在社会合法性的前提下,像民营经济发展模式那样放开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管理,让其能真正承担政府转变职能释放出的公共事务,以弥补市场失灵的漏洞。

2.慈善资源动员资本:信任度

制度环境为慈善资源动员提供合法性基础,这是慈善资源动员的外部条件。同样,慈善组织在诚信方面享有声誉将更能吸引合作伙伴和资源,所以慈善组织能否建立信任,维护声誉对于动员资源是非常关键的。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对于市场中的经济组织来说,信任也许更多来自于熟识的网络及互惠的交易,它通过效率机制来达成。但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公众的信任更多的针对于有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市场效率机制的基本假设是无论消费者还是组织,他们的行为都为追逐私利的动力所驱使。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途径是提高效率,即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率是测量分配资源有效性的一个标准。如果某种资源的分配方案是自愿参与的各方都愿意接受而没有人愿意改变,即达到了总体利益最大化,那么这种方案就是帕累托最优。慈善公益组织作为捐赠主体与受赠主体之间的中介组织,其角色是资金受托人,资金资源的投入者是政府、企业、公众;而目标和项目执行后的“产出”并不是经济学中的利润而是公共物品。所以,非营利的慈善组织在法律上常常被给予一种特殊地位,因为它服务于公共目的和公共利益,它是以使命而不是以利润为目标的。其责任并不局限于法律或规则的限制与遵守,更重要的是公共利益与公共信任的维持。它非常强调非营利组织对“利益相关者利益进行积极协调的责任意识,强调其所承诺的社会性责任(或公共责任),且成员的互动多基于理念的契合与信任的依存”⑤。因此,慈善组织是否有强烈的维护其信誉的道德使命感,是否能以更好的方式帮助和改善他人生活境遇,是否有增进人类福祉的宗旨与目标是慈善组织信誉的关键。所以,慈善资源动员的效率机制不是取决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关键是如何确保该组织能有效地履行其受托人职责和资源代管职责,确保捐赠资源受到保护并被审慎使用于符合该组织所申明的和预期的目标,以此赢得捐赠者、合作伙伴和受助者的充分信赖,放心捐出资源并参与,我们可将其称之带来信任资本的“责任”。组织的目标与宗旨、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财务公信力和透明度是成为有责任慈善组织的三个重要方面。

慈善组织的目标与宗旨驱动着慈善资源动员的过程。组织领导必须令人信服并清晰地阐述旨在改善生活的宗旨与使命,而且这一使命必须是所有活动和决策的驱动力,也即使命与慈善活动的运作相一致,如此才能赢得公共信任。如果慈善公益机构空喊口号,而不脚踏实地,真正围绕组织所倡导的使命与主题,给社会公众带来切实的服务与实惠,让使命体现在组织的基本战略与决策中,确保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最终完成组织的使命,那么就可能使该组织偏离使命甚至倒退,出现田凯所讲的“组织的外形化”结果,即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实际运作方式明显不一致现象⑥。田凯主要从我国当前的慈善组织与政府机构运作逻辑相似的角度来说明慈善组织的外形化现象。但慈善组织也可外形化为营利性组织运作机制,产生利用慈善资源来谋取利润的慈善陷阱,比如挪用侵吞善款。

组织的专业化程度是慈善组织吸引潜在捐赠者的重要方面,就如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的高低决定其回报率一样。它主要表现为以捐赠者为主的专业思想、领导能力的专业化、人员参与的专业化、管理方法的专业化、基于事实的专业化决策。

而财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关注的问题是:慈善机构是否遵循道德而光明磊落?慈善资金是否发放到了应该受助的群体或者组织当中?Does the charity make it easy for donors to find critic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organization?慈善机构是否让捐赠者能轻松获取机构的财务信息?因为慈善组织的善款并不属于机构所有,它只是以组织化形式代为保管与使用。因此,董事会监督、充分公布财物信息并独立查证、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现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3、慈善动员的路径:资源网

慈善组织往往负有多重责任,不仅需要对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合作伙伴、服务对象、内部员工与志愿者负责;也需要对董事会、捐款人,与政府主管机关负责。这种多重责任的身份也赋予了慈善组织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结构。社会关系网络理论最初是对个体行动者机遇效应的一种理解视角,认为个人是一个网络中的“结”,而不是“点”,因为个人是带着其他群体的关系和其他人来发生关系的。比如,许多政府官员卸掉政府要职到慈善组织任职,他就把其在政界的关系网络带入了公益界,反之亦然。在这个意义上,慈善组织的关系网络主要是组织成员可以用来达到组织目标的所有网络联系的总和。边燕杰认为“这种关系网络蕴含了在社会行动者之间可转移的资源。任何社会行动者都不能单方面拥有这种资源,必须通过关系网络发展、积累和运用这种资源”⑦。这是一种微观视角的网络观。不过,早在2000年,边燕杰也提出了企业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企业通过纵向联系、横向联系和社会联系来汲取稀缺资源的能力是一种社会资本⑧,关系网络理论从微观向宏观延伸。同一年,普特南(Putnam)将关系网络理论应用如行会、互助会、合作社、工会,甚至是足球俱乐部和识字会等社会组织,认为关系网络是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稠密的社会交换网络将增加游戏理论中所说的关系的重复和联系,从而将增加社会信任水平。正是这种社会资本使得遵守规范的公民共同体能够解决他们的集体行动问题,更好地促进经济繁荣和民主治理⑨。因慈善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与“多重责任”的身份位置,从宏观的角度探讨慈善资源动员机制中的关系网络时,也宜从宏观层面来进行分析,也就是将慈善公益组织作为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中一个“结”。

我国慈善公益组织很明显的表现出官办与民办的两元区分,两者在资源动员和获取方面有着很不相同的关系网络。充分借用行政合法性以自上而下的组织化网络对辖区内相应单位进行劝募通常是官办性质慈善组织主要动员机制。在这种关系网络结构中,“单位(含社区街道、企业)成为网络“结点”,动员主体不是面对匿名潜在的捐赠者,而是辖区内与行政体制有一定隶属关系的确切对象。这种资源动员的网络结构可称之为“组织化网络关系”。这种网络结构利用“行政力”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积极发展理事会成员,聘请会长、副会长,在社会各个层面拓展公共关系,尤其在新闻界和企业界建立人脉,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打造了有效的资源聚集平台。在实践过程中,上述关系产生交叉和互相影响,形成资源动员的集中、有力、强势的效果。但也容易引起摊派效应,给捐赠者带来排斥与逆反心理;对慈善机构的自主性形成障碍,造成慈善机构的“依赖性”甚至“惰性”。

而民间慈善机构则通常以“项目网络机制”为主要筹资模式。慈善筹款的“项目化”就是事先定好资金的主要目标人群和事项,然后面向海内外机构进行宣传和策划。如某基金会项目运作资金则分布于全国31个省、200多个市县区,每个项目在相应地区都有“项目办”及其志愿工作者,这些“项目办”往往依托项目区划设在相应政府部门,如卫生厅(局)、扶贫办、科协等。因此,“项目”网络覆盖了捐赠者、捐赠区域与项目区域的政府机构及其志愿者,能有效达到让公众广泛认同其组织的理念与宗旨,在全国范围内让潜在捐赠者知道慈善组织在做什么,在怎么做,如此,他们才有动机与意愿主动提供捐赠和服务。这种项目筹资网络机制的建立前提是对慈善资源的市场流向有确切的了解,从而决定哪些目标群体最需优先考虑,并通过积极的信息反馈建立与这些重要捐赠者的有力关系网络,这是一种借鉴市场经济中的营销规则和方法的筹资网络。

“组织化网络机制”与“项目网络机制”两类资源动员方式实质上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只不过前者是一种天然的合法性;而后者通常依赖于组织的规模与能力去开拓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但“组织化网络机制”通常以特定单位与行动者为目标,依赖体制内行政程序进行资源动员,具有较强的被动性,突出表现为行政服从型动员模式特点。而“项目网络机制”通常以匿名的捐赠者为目标,以类似市场分析与营销的模式进行资源动员,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主要以目标激励和情感粘合为主要特征。前者的弊病在于“行政力”介入所产生的“依赖性”和“惰性”;对于后者,因其以较大宽泛范围内所有社会成员为对象,如果涉及的项目领域过宽,则体现不出核心项目和品牌项目的竞争优势而可能失去潜在的捐赠者,打造又“精”又“专”品牌项目才能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与品牌资源。还有最为困扰的问题是,这两类筹资的不同网络机制间几乎没有任何互动与沟通。有没有可能搭建一种平台让官办与民办慈善组织在筹资经验与运作上共同分享,在活动项目中以某一慈善组织为主办者,其他组织作为支持性组织的形式参与,从而提高互动,形成声势,形成联盟而共赢呢?这其中的关键可能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及其对慈善事业与国际接轨的态度与创新实践。

在慈善组织与媒体的关系网络上,也明显地呈现出官方机构与民间机构的两极特点。对于任何慈善公益组织来说,培育组织外媒体关系和建构自身媒体议题并“造势”是拓展资源的重要方面。它意味着慈善公益组织需利用每一种合适的媒体如电视台、广播电台、印刷媒体、因特网等等主动向公众传播出一种鼓舞人心、平等沟通和始终如一的组织文化信息。官方慈善公益机构往往利用自身的行政合法性来建构这一网络,与当地官方媒体建立合作关系;而民间慈善公益机构通常必须以自身行动的有效新闻价值点才能获得官方媒体的关注,这通常非常有限。因而,民间机构充分利用了新兴媒体的力量,对组织活动与项目的信息传播进行有效“包装”“策划”,通过“花絮”、“故事”、“感人事迹”等方式,以图片、多媒体作品使公众对“有人需要帮助”这一事实有所意识与察觉,唤起公众的同情心与责任感,并形成公益慈善参与行为。据马萨诸塞州达特墨斯市场研究中心(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Dartmouth Center for Marketing Research)2009年的研究报告,美国慈善机构的社会媒体运用相比2007、2008年仍然远远领先商业和学术领域。超过97%的慈善机构在运用博客、播客、留言板、社会网络、视频博客、维基百科和Twitter等社会媒体⑩。这些大的慈善机构用这种新的有趣的方式将员工、志愿者和捐赠者连接到了一起;并通过这种方式紧密联系、快速响应,带来了令人惊讶成绩。注重信息传播技术尤其是网络传播力量将是我国慈善公益组织资源动员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合法性、信任度、资源网组成了现代慈善资源动员机制的三大要素,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加强补充。当各要素间达到相得益彰的均衡状态时,即每一要素的成熟进步相应给其他要素带来促进,那么,慈善资源动员的效率也就达到最高水平。在合法性要素中,关键是政府需要从权威的意义上和道德高度为慈善事业提供社会认同,公众和组织为追求这种合法性基础必然提高慈善事业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从而引导社会资源向慈善领域流动。在信任要素中,慈善公益组织从信任与声誉的意义上为慈善事业提供认同和拓展空间。在关系网络要素中涉及政府、企业、慈善组织与公众的多边关系,它们彼此间的网络密度越高,慈善资源动员的效率越高,但若彼此间的边界与职责不清晰,也有可能降低资源动员的效率,比如政府过多的介入慈善公益组织事务,或者慈善公益组织过多地依赖政府拨款,这两者都会给资源动员带来负面效应。从我国目前慈善资源动员的实践来看,资源动员不仅仅取决于捐赠者与各类志愿者的理性选择,即对其在某一慈善行为中所获取的收益和所付出代价的权衡,道德资源(社会合法性资源)的运用和权威资源(制度合法性资源)的运作同样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两者相互强化和建构,也即合法性动员占据着显著地位。这一模式在带有官方性质的慈善总会中尤为显著,形成了“业务行政领导+服从”为主的动员管理体制。而民间慈善组织通过项目运作网络来提升资源动员能力,倾向于“项目契约+公信力”为主的动员管理体制。但达到这一组织动员能力的机构非常少。

综上所述,我国现代慈善资源动员生态形成了官办与民办两极化态势,依赖政府的行政驱动力来进行资源的被动聚集是官办慈善组织资源动员的主要模式。民办慈善组织通过激发捐赠者的内在需求,并使慈善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来获取信任而聚集资源,这一路径因为官办慈善组织对资源的垄断而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循环,因此多数面临生存危机。如何形成慈善资源动员的有序竞争生态,保障各类慈善组织拥有平等动员机会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改革的关键。这涉及官办慈善组织向体制外社会化资源拓展转型的问题,也关乎民办慈善组织如何以实力吸引权威资源争取正当性价值问题,以及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间如何搭造合作伙伴关系等问题。因此,目前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情:(1)改革僵化的双重管理体制,以典型培育与枢纽式管理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的积极发展。如政府对以公共事业为目标的民间慈善组织,采取登记备案制度,而不是现有的双重监管制度。(2)积极推动官办慈善组织人、财、物与国家行政系统的脱离,承认和支持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并提供资助,如政府采购、建立社会组织评估系统。(3)加快与慈善组织特性相适应的一系列组织制度建设,如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流动机制,独立的财会、审计制度,票据体系,人员在社会中统一的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等。这些制度使能使慈善组织融入整个社会结构和法律框架之中,获得显著的合法性。

注释:

①Robert L.Payton and Michael P.Moody,"Understanding Philanthropy——Its Meaning and Missi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08:15.

②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21页。

③Sidney Tarrow,Power in Movement: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16.

④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现状与范式》,《国外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⑤江明修:《非营利管理》,(台北)智胜2002年版,第24-28页。

⑥田凯:《非协调性约束与组织运作——个研究中国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理论框架》,《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5期。

⑦边燕杰:《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的来源及作用:网络观点与调查发现》,《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⑧边燕杰:《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⑨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页。

⑩Charities' Adoption of Social Media Study-Center for Marketing Research-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Dartmouth.http://wwwl.umassd.edu/cmr/studiesresearch/charitystudy.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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