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理性选择--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之六_混合经济论文

混合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理性选择--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思考之六_混合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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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关于所有制问题的争论在中国是一个绝对的“禁区”。即使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是亿万农民率先冲突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纯集体所有制禁区,中国的经济学者们才步之其后的。而且,直到8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学界对所有制改革的探讨都显得苍白无力,远远逊色于中国改革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在震憾中国大地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前,经济学家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悟出其中的真谛——即在公有制的土地上点播了农民家庭私有制的种子,生长出来了一种新的、同时也是更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混合经济,而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对集体所有制的完善或否定。80年代中后期,所有制改革的问题曾经成为经济学界的热点,所有“禁区”几乎都被冲破,但一部分人过于偏激的观点和难以操作的政策主张,又与中国的政治环境发生了严重冲突,关于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探索终于在80年代末期停止。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随着体制转轨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的所有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促成了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改革和国企改革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从而使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最后的攻坚攻难阶段。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也不能说对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完全弄清了,认识全部到位了。按照本课题组在前面几篇文章中阐述的观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致力于国强民富”,“生产力是检验经济改革的唯一标准”,我们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惟有以混合经济为取向,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性选择。

一、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近50年中,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间的关系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50年代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实行的是公、私有经济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百孔千疮,百业待兴,4亿中国人民面临着饥饿、失业的巨大压力, 国际环境亦十分险恶。在这种情况下,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了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坚持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策纲领,在所有制问题上,实行的是彻底消灭封建地主经济、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私有经济”等5 种经济成份则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一政策,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而且也使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私人经济在内的各种经济成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的所有制政策是比较成功的。

第二阶段:即从50年中期的“三大改造”到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历了一个“让一切私有制绝种”的纯公有制经济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受理论上的教条化、方法上的急躁性和路线、方针、政策极“左”化的影响,导致中国对公有制的盲目崇拜和对私有制的简单否定,大搞所谓政治上的“兴无灭资”和经济上的“兴公灭私”,运用各种经济的和超经济的手段,不仅消灭了与社会主义经济“水火不相容”的资本主义经济,“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的个体经济,甚至将农民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等也作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割掉”。更为甚者,随着各种私有经济的相继被铲除,中国还接二连三地进行了公有制的经济“自我革命”,试图通过小规模集体经济向大规模集体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向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穷过渡”,不断增加公有化的纯度和程度。这种做法,一方面创造出了我们意想中的局面,即公有经济的数量膨胀到了无法再膨胀的地步,它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超过了99%;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我们意料之外的后果,即公有经济的质量几乎减弱到了无法再减弱的程度,以至于在后来与非公有经济的竞争中节节败退,深陷危机。

第三阶段:即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的启动至90年代中期,中国实行的是“公有经济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作补充”的经济政策,为所有制结构的初步调整时期。这个时期的所有制结构调整,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二是对公有制经济本身的改革和改造。思想认识和经济政策的自我矛盾,构成了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一方面,前一时期所有制政策的失误及其所付出的巨大经济代价,使我们饱尝了人为地消灭私有制经济的苦果,从而不得不重新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和改造因超越阶段而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由于我们仍把个体、私营经济视为“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一味“恐私”和盲目“崇公”的潜意识不允许非公有经济敞开发展和平等竞争,而只能在各种限制(如限制其经营范围、发展速度和比例、规模等)和歧视(如用地歧视、耗能歧视、贷款岐视、税收歧视、出口歧视等)下蜷躯发展,对那些不宜实行公有的公有制企业,亦不敢进行彻底的改制、改组、改造。尽管如此,中国的非国有经济仍然以其特有的优势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顺利地渡过了其起步阶段。至党的十五大召开时,各种非公有经济在中国经济的比重已形成了四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而我们的公有制经济,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下却相对萎缩,在一些行业中甚至退缩到了极其次要的地位。

在中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历史过程中,这个阶段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至此,它不仅使中国所有制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曲折变化历程,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使中国的官员、学者、百姓对各种所有制优劣的评判由“本本”标准转为现实标准,从而实现了思想观念的变革。而公有制经济在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显示出来的被动局面,使不少官员、学者清醒地意识到:这与其说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太大太强,不如说是现有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太小太弱;如果中国的公有制企业都无法与国内这些处于较低发展水平的私有制企业展开竞争,又何以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与发达国家中那些现代化程度极高的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更为激烈、残酷的竞争?由此,引发了官员、学者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深刻反思,并为党的十五大进行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做好了思想准备。

第四阶段:即以1997年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为起点,中国转而实行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政策,进入了所有制结构大调整的新时期。党的十五大总结和借鉴了过去40多年间中国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等焦点、难点问题上进行了重大的突破。这些突破包括:(1)在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上, 中国应当坚持的总的原则是:“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各种所有制形式应当共同发展,平等竞争;(2)在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上, 认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3 )对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认为主要应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不能简单地看产值比重的大小;(4 )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而有些地区和产业可以有不同的情况;(5 )明确提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要“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并肯定了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以及劳动者之间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6 )“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一般的“补充作用”;(7 )提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理权益和公平竞争”;(8)国企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9)在分配方式上, 要求“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0)适应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如“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实行减员增效,发展再就业工程;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等等。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的指导下,中国的所有制改革出现了一个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国有经济大改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变样的新局面。

50年来中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的经验教训,至少给中国的改革者提供了如下重要的启示:第一,所有制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所有制形式的抉择必须服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生产力是评判所有制形式的唯一标准,一种所有制形式的优劣,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第三,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上的贫穷和落后是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最大威胁,因此,凡是最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使国家强大、人民富裕的所有制形式就是最优、最好的形式。

二、混合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理性选择

研究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首先要转变观念,打破“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对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优劣及其相互比例关系,真正做到让生产力标准去检验,让市场竞争来裁定。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告诫过我们:当旧的经济形式(指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作者意)所包含的社会生产力充分释放出来之前,它是不会自动灭亡的;而当客观物质条件(指生产力发展水平——作者意)尚未成熟之前,某种新的经济形式也不会产生的。即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的政权,对于新的经济形式的产生也只能起到“助产士”的作用,而不能替代“孕妇”。中国过去50年中最大的教训就是,我们既脱离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也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主观断定并强行规定何种所有制形式的优劣及其比例的大小,结果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即将来临的新的世纪中,中国共产党要真正履行其幼年时代就曾经许诺并且几十年来为之不懈努力的强国富民的神圣誓言,率领全世界最大的中华民族奔向世界之顶巅,在所有制问题上必须开阔心胸,袒开胸怀,真正让各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平等竞争,能者为多。中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新的世纪面临的最大危机是经济上的贫穷与落后,而绝不是某种所有制形式在经济生活中比例的大与小或多与少。中国70年代的所有制形式可谓“纯而又纯”,甚至被我们宣称为“无比优越”,可它带给人民的却是缺衣少食的贫困生活,带给执政党的却是严重的政治不稳定,最后它本身亦沦为改革的重点对象。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现实的生产力水平是我们研究所有制问题的经济依据。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特征,一是总的水平低,二是各个地区、部门间的严重不平衡。我们认为,与这种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错综复杂的混合经济。

我国混合经济的主要特点是:

1.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同时并存,从而使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所有制形式呈现出复杂多样而不是简单划一的状况。

在公有制经济中,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劳动者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混合经济组织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私有制经济中,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私人合伙经济、外商外资企业以及混合经济组织中的私有成份。

2.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不同的空间时间内占据不同的规模和比例,对其比重大小及主次关系难以作出简单的判断。

具体说来:

第一,公有资产(包括土地、矿山、河流在内)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从所创造的产值、税收和吸纳的就业人数来看,各种非公有制将会占据较大的比重。

第二,公有资产占优势是就整个社会范围而言,在某些行业和地区,非公有资产将占据优势地位。

第三,各种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间的数量比例关系,主要取决于它们对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适应状况,因而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改革的现阶段,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改组的推进,存在着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和私有制经济比重上升的状况。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公有制经济的质的提高,它所占的比重也会有所上升。

3.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融合,并借助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形成大量的混合经济组织。

4.公有制经济本身,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也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

例如,在现有的公有制经济中,不仅存在着全民、集体、劳动者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而且,即使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也采取了国有独资、国家绝对控股、国家相对控股和国家参股等多种形式。

把中国的所有制结构概括为混合经济,不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而且从理论上来分析,它还具有如下明显的优点:

第一,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存性和平等性,即各种经济成份都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排除了单纯依照其“姓氏”进行高低、优劣评判的主观定性,突出了用生产力标准对其进行评判的客观定性。反映在经济政策上,就是否定单纯依照企业“姓氏”进行倾斜或歧视的不平等政策,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第二,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竞争性,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显示出各自的优劣,争得自己的地位,而不是依靠超经济力量,保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压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

第三,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渗透性,并在相互渗透和融合中实现优势互补,创造出一种单一经济成份难以容纳的新的生产力。

这些都充分表明,混合经济是新的世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更为理性的选择。

三、以混合经济为目标,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

本文所主张的混合经济与中国现行的所有制结构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不强行规定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而是让市场竞争的力量去决定并自动调整这一比例关系,从而实现所有制结构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性和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如何,是各种所有制形式兴衰成败的关键。中国现行的所有制结构,很大程度上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有不少公有制企业甚至是过去“兴公灭私”的产物,很难适应90年代以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仍是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混合经济为目标,调整所有制结构,当前关键是抓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大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的力度,坚决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深化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首先,要从战略上缩小国有经济覆盖面,收缩国有经济战线。我国的国有企业面广、点多、块小、质低,效益差,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再不进行大的调整和改组,恐有全军覆灭之危险。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和“抓大放小”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抓紧对竞争领域的中小企业以各种形式进行非国有化改造,最后将国有企业收缩在别人不能搞(如投资量大、周期长的企业)、不愿搞(如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的公用和公益事业)和不允许搞(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工业和自然垄断的行业等)的部门和行业。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从小企业率先突破,实施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正确,应当坚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一卖了之,而是想卖都卖不掉,不能把卖当作一种错误进行否定和批判。

其次,即使是必须实行国家所有的企业,也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国家独资、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等灵活多样的财产组织形式,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可以不由国家独资兴办的企业坚决不“独资”,可以不由国家控股的企业坚决不控股。更不要随便用优惠政策鼓励国家控股,人为地降低企业的活力和效率。

再次,要大刀阔斧地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对那些不适宜实行公有的集体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变为非公有企业;二是对保留下来的集体企业,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财产量化和产权的人格化,使其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企业,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活力。

2.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首先是解放思想,彻底消除对个体、私营经济认识上的偏见,真正把它们视为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绝对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次,要认真清理并消除歧视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和法规,为它们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合理、宽松的外部环境;再次,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效益倾斜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使它们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积极支持和鼓励公有制企业与各种私有制企业的融合和渗透,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混合经济组织。

国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融合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一种极富生命力的所有制形式。我国改革的实践也初步证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当顺势而为,高度重视混合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在改革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吸收非公有经济加盟,以便引进非公有经济的良好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本)优势与机制优势的结合与互补,提高公有经济的质量。另一方面,在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中,对于发展前景乐观的非公有企业,国家、集体可以参股乃至控股(但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既可使非公有经济上规模、上档次,又可以为国家、集体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以增强公有经济的实力。此外,对于新成立的竞争性企业,要尽可能地采取非公有制或混合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的形式。

总之,混合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只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完结,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弱化,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才会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责任编辑注:本系列文章第一至第四部分见本专题1999年第2 期第183—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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