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理性论证的范式演进:政治生活主题变化的过程_政治论文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理性论证的范式演进:政治生活主题变化的过程_政治论文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合理性论证的范式流变———个政治生活主题变迁所决定的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政治生活论文,合理性论文,近代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合理性论证的范式流变,是一个西方政治社会生活主题的变迁所决定的过程。把握住这一流变过程的线索,把握住生活事件对于理论事件的基础性的铺垫,把握住生活主题对于理论范式的选择性干预,是观察和理解当代西方政治学现象的一个重要视角,也是解开许多云嶂雾绕的论证谜团的一条路径。

近代以来的西方民族国家从胎动于封建军事专制国家母腹中的时候起,就以对宗教神学权威和传统权威的否定为旗帜,以合理性范畴为自己的意识形态,用普遍主义的合理性为自身的合法性作证明,以期从合理性方面获得社会的合法信念和对其权威服从的认同。因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寻求合理性论证的过程,是高扬理性、用“理性王国”取代“神性王国”的过程。此间经历了两次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一是欧洲中世纪晚期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二是18世纪的启蒙运动。文艺复兴运动的旗帜是以人本主义反对神本主义,而启蒙运动的旗帜是用理性精神取代传统蒙昧主义。两次运动的精神相通之处就在于对具有抽象普遍品格的理性的人的主体地位的追求,并从而构筑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所需要的合理性论证。随着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经革命到制宪、再到管理的变迁,此种合理性论证的范式(借用库恩的范畴)也在一轮继一轮的“集体选择”中发生流变。

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从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中苦苦挣扎而脱胎出来的时期,政治生活的主题是革命。这一脱胎的过程,在近两个世纪的时日里,伴随着一幕幕由刀剑、枪炮、绞架、断头台组成的革命场面。其中之典型事件,在英国是17世纪中期及以后的革命和内战,在美国是1775年开始的独立战争,而最后则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作了总结。这场革命的根本含义,是要最终解决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从封建君主手中向资产阶级贵族手中转移,因而这是一场向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签发历史出生证的革命。这一场革命的旗帜上写的是“自由”、“平等”、“独立”、“人权”(“博爱”是后来因和传统贵族阶层妥协而加进去的)等等理性原则,因而这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理性原则的革命,也是理性精神对神秘宗法关系和宗教蒙昧主义取得胜利的革命。列菲伏尔说,这种“现代国家”是“通过法国革命出生到人世间,并且由编写了身份卡片的黑格尔命了名”。(注:参见列菲伏尔《论国家》,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这一命名的称谓就是“理性国家”。(注:黑格尔在这里陷入了后人公认的矛盾之中。他一方面从法国大革命、拿破仑看到了世界精神,宣布了理性精神在现代国家中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把普鲁士的君主立宪国家定位在终极理性的实现上。这使他的国家学说陷于后来的分裂。)

毫无疑义,在这个革命时期,民族国家对自身合理性形象的塑造带着浓烈的伦理色彩。政治学作为独立的学科还没有出现,一切关于政治的观察、分析、思考、批判都存在于哲学、伦理学之中。而这个时期中的哲学家,可以说绝大多数首先是政治哲学家,并且扮演着近代民族国家合理性所要求的哲学革命家的角色。他们的思维方式,如美国新政治学运动中人物所描述的,从主流方面说是本质主义的、规范式的、形而上的。这种思维方式,与古希腊哲学思维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因承关系,乃是试图通过由理性揭示的原理从整体上去解释世界,从现象的多样性中去解释世界的统一性;是通过解释自身理性经验的途径,来思考世界的存在或世界的统一性;而与中世纪蒙昧精神相对立,既不是宗教神学的,也不是更宽泛的世界宗教意义上的伦理宇宙起源学的。这就是政治哲学的“近代话语”,也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合理性话语”。

这种近代的规范意义上的“合理性话语”是当时民族国家的自身实现所能选择的。历史学家们发现了法国大革命的秘密之一,就是要解决当时在英国已基本解决的地产私有制问题。这里的地产私有制和一般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概念不同,是指中世纪特有的、以长子继承权为保障因而直接和政治等级合一的固定的地产制度,是和后起的工商业中的资产流动制相对立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已作了详尽的分析。以这种地产制度、长子继承权为构成物的封建君主国家,是一个自然特殊性的国家,“政治动物”化的国家,因而也是神秘主义的、不具有理性意义上的合理性的国家。近代民族国家乃是这种君主制国家的直接对立物,它以工商业发展和流动的资产为基础,和市民社会实行着分离,因而是在社会意义上具有形式的普遍性的国家,是形式上获得独立化的人的国家。这种国家要从君主制国家中脱胎出来,首先要解决的是作为新的权力主体必须瓦解以长子继承权为核心的“政治动物化”等级的身份体系,建立“自由、平等、独立”的伦理身份地位的问题。唯其如此,才能实现革命,才能完成国家政治权力在不同社会阶级力量间的转移。革命无疑基源于经济利益关系,但必须有中介。中介之一就是合理性和合理性的规范式论说(而首先的还不是技术论说)。所以,近代民族国家的合理性首先必须在伦理形式上获得实现。而这种合理性的伦理性表述,最合适的当然是“人人生而平等”或“自然权利人人平等”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及以流行于工商业中的合同制为隐喻的契约论学说。而可以作为革命胜利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法案中所表述的,正是这些学说中所论证的关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原则。

当然,政治生活中的革命性主题也需要工具意义上的功利的或技术的合理性说明,但是,这个时期的这些论证性说明乃是在伦理合理性的框架中展开,服从于伦理合理性的“话语霸权”。这里不能不说到具有悠久经验主义传统、出了像培根这样伟大的实验科学鼻祖和工具理性主义哲学家的英国。英国这个时期极具代表性的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和契约论学说,毫无疑义有着自他父亲那里就产生的清教徒职业伦理观念的影响。马克斯·韦伯对此作了甚为清晰的说明。他在分析新教伦理精神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时说:“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如若没有其它两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务与家庭分离开来,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12、7、14页。)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组织的合理性来说,这两个因素中,前者使合理性成为可能,而后者使合理性成为现实。这种关系投射到民族国家的领域之中,则要求必须割除国家原先所具有的带着自然特殊性的地产私有制、长子继承权、采邑封赏权等等关系基础,必须实行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必须完成如马克思早期在《德法年鉴》时期所表述的“政治解放”(注:参见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等文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19~451页。)。同时,正如资本主义企业中簿记方式的“合乎理性”,进一步实现了“事务和家庭分离”的合理性,近代民族国家在“合乎理性”的意义上被论证为“是一个拥有理性的成文宪法和理性制订的法律、并具有一个受理性的规章法律所约束、由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所管理的政府这样一种政治联合体”,从而在程序、规章、行政管理等工具意义上的形式平等性中实现了本质意义上的普遍合理性。(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12、7、14页。)

法国大革命以近代政治革命的最高代表的身份,宣布了国家合理性对国家神秘性的历史性取代,宣布了近代民族国家对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的取代。在近代欧洲政治史上,只有这场革命“是第一次真正把斗争进行到底,直到交战的一方即贵族被消灭而另一方即资产阶级获得完全胜利”(注: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5页。)。革命后,在国家领域中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拉锯战仍延续了很长时间,“维也纳会议”是一次典型的反动努力,但这已经是主体战役已成定局后的局部、零星的战斗。即使在“维也纳会议”的与会国内,君主制政权也不得不作出制定成文宪法和实行代议制度的承诺,尽管这种承诺是空洞的和虚伪的,最终被证实是欺骗性的。成文宪法和代议制度,是法国大革命后一个世纪内欧洲的政治主题。革命已使国家政治权力的阶级归属问题在总体上获得了解决,民族国家所要解决的已不是从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中脱胎出来的问题,而是要措置各阶段、阶层的政治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关系布局,完善权力分配,建立自身应有的政治秩序问题。英国1832年的议会改革就是要实现工业资产阶级的参政权的运动,1840年的宪章运动乃是解决普选权的运动;美国的独立战争,乃是宪制从北方向南方推进,从而在全国普及化的战争;1848年欧洲革命风潮既是扫除封建残余的斗争,但更主要的是各国在宪制选择上的斗争,从更长远意义说乃是工人阶级作为独立政治力量走上历史舞台后,资产阶级为根据新的阶级关系格局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秩序而和工人阶级发生的首次大型遭遇战。这场遭遇战中形成的某些立法概念,在后来以约翰·密尔等为代表的修正的自由主义理论中仍有表现。可以说,进入19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作为政治统治者的地位在总体上已经确立,政治生活的历史主题已从革命转向制宪。与这一历史主题的转换相适应,近代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内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动。

美国政治哲学史家萨拜因在阐述这一转变时,首先讲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他说:“革命时代的天赋权利哲学同19世纪自由主义之间在气质和精神上有着深刻的差别。天赋权利哲学实质上是一种革命信条,在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场合它不容许折衷。但是法国革命在许多方面培植了对革命的反动。……法国革命在各国都造成了对其过火行为的反感,所有的革命也历来如此;把这些过分行为归结于哲学和人权已成为当时的时尚。”(注: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42页。)但是,这种由于法国大革命的震慑而产生的对稳定秩序的追求,从本质方面说不是对传统旧秩序的回复,而是对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新秩序的追求,是对建立在新阶级力量关系对比上的秩序的追求。萨拜因对此进一步作了说明。他认为,对上述转变“影响更大的无疑是,随着商业和工业资产阶级的地位和影响变得更加巩固,他们的观点也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变化”,“这个阶级的社会地位使得它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逐渐失去它的革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开明政治改革越来越超出意识形态的领域,过渡到体制重建的领域。行政的现代化、法制程序的改进、法院的改组、卫生法规和工厂检查制度的创建,所有这些具有开明特征的改革,都不是以革命热情而是靠艰苦的、从实际出发的研究,并且仔细地起草立法来实现的。自由主义的理想是革命时代的后果,但是它的成就却大部分是高水平的务实的才智应用于具体问题的产物。它的理论仍然是理性主义的,但这一理性主义却受到理想必须对大量具体事件起作用这种认识的限制。非常自然,它的哲学逐渐变为功利主义的,而不是革命的了。”(注: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43页。)

萨拜因所叙述的这种从革命到立法,从天赋权利哲学到渐趋现实、保守的功利主义的转变过程,并非截然划分于法国大革命。它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发育较快、且具有长期经验主义哲学传统的英国来得要早一些。当天赋权利哲学还等待着在法国发挥“革命溶剂”的功用时,这种功用在英国已经过时。在英国,捍卫革命的任务已随着洛克而终结,保守性已较早地显露出来。休谟一方面用他那把锋利的“休谟的铡刀”把“是”与“应该”之间的联系截断,对后世一些哲学流派的形成发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正是在这一方法论框架内,把经验事实与伦理合理性的直观中的联系断开,从而对自然法体系实现了批判和打扫,这十分符合当时“辉格党寡头统治”的保守性要求。据说英国政府为此给了休谟以奖赏。(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叙述过这一点,指出由于休谟对“辉格党寡头统治”的拥护,英国政府“为了酬谢他的这些功劳”,最初给了他“巴黎大使馆秘书的职位”,后来又给了他“更重要的、收入更多的副国务大臣的官职”。见《反杜林论》,第240页。)而在哲学上并无过人建树的边沁,正是用他的功利主义为19世纪民族国家的立法合理性作了很合时宜的说明,因而获欧洲数国立法顾问的殊荣。

边沁对于19世纪民族国家合理性说明的贡献,不在于他的哲学上的天赋,而恰恰在于他在哲学上缺乏天赋。对于资产阶级来说,这已不是一个需要伟大的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时代。经过革命而获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并不希望出现一个哲学的天才,带来一场由于伦理激情所搅动的革命。革命中既已获得的理性成果已经足够,资产阶级现在所需要的是稳定、秩序和效率。这正是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理所阐明的合理性内容。所以,边沁的贡献不在哲学,而在法理学。他按照自己的“最大幸福原则”阐述的法理学原理,实际建树了分析法理学的全部观点,这也是19世纪英、美律师中普遍知晓的几乎唯一的体系。(注:需指明的是,这个法理学体系在人们的认识中却更多地和约翰·奥斯丁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奥斯丁把散见于边沁的各部著作中的法理思想系统归纳起来,而于1828年至1832年在边沁主持下新成立的伦敦大学学院里讲学,而后整理成书出版。)他认为法理学的真正职能是“审查”,而为了“审查”就必须有一个尺度,这个尺度只能是功利性的。政府的合理性只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满足“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要求,而不在于任何不证自明、不可废除的权利学说或契约限制学说。为了实现这种以功利为尺度的审查,他不借助于伦理学而借助于心理学,通过“四维”(快乐和痛苦的密集程度、时间长短、继某一特定行动之后发生的必然性以及发生的时间距离)来对快乐和痛苦实行计量和测算。尽管他并不精通心理学,但他的经验主义方法论却推动他一心一意希望通过感觉论心理学而成为“伦理科学的牛顿”。

边沁关于民族国家的法理学说明,突破了革命时期伦理合理性的规范或界限,提出了合理性的功利主义论证,这更接近于资产阶级职业活动中的新教伦理原则,并且再度重现英国自然科学早期发展中的实证传统。整个19世纪的激进派自由主义哲学家,包括边沁和他的哲学同道詹姆士·密尔,以及其后对自由主义学说作了修正的约翰·密尔等,他们的学说走出了洛克、杰斐逊等所代表的伦理合理性光环,打破了民族国家合理性说明的原先格局,使现实的功利合理性的地位提到了前台。参与这一论证或为这一论证提供了方法论武器的还有孔德的实证主义理论,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等等,连后来对自由主义作出重大修正的伦敦新黑格尔主义者托马斯·格林也没有完全脱离这一论证传统。

当然,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合理性中的伦理性原则,并没有因为上述转变而被完全搁置。获得了政治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在形成自己社会的政治关系新秩序时,并没有丢弃在革命中建树起来的价值前提。即使如边沁,在他热爱的秩序、效率的后面,还是有“真正自由”为先决条件的,即所有人都能过像“人”的生活这一价值准则。当他在运用他的伦理学实证方法计量“最大幸福”时,不得不以每个人“只算一个,谁也不比另一个人更多一些”为前提,显然他借用了自然法的平等原则。即使是当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和恐怖使整个欧洲为之震颤时,资产阶级在重建政制、恢复秩序的努力中,抛弃的仍只是人权的抽象教条式的说教,而不是实际体现资产阶级权利要求的原则本身。即如目睹了大革命的惨酷而在革命后成为基督教宣道者的夏多勃里昂(注:夏多勃里昂(1768~1848),法国作家,早年抱怀疑主义思想,宣扬个人自由,革命后则转而以基督教宣道者自居。)所说:“我们必须保存作为革命果实的政治创造……但是我们必须从这项创造中抹去革命。”自大革命后的整个19世纪,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在制宪立法中实现其合理性的世纪,这也是一个法学家和立法者的世纪。他们把从革命过程中,尤其是从启蒙运动中继承过来的理性信念和从功利主义哲学中获得的专业智能结合起来,共同在制宪立法和法律改革中发生作用,力求使民族国家既保持资产阶级所希望的开明的伦理形象,又更有效率地实现其功利目标。

民族国家的制宪时期和下一个时期即管理时期的交替,大约发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此时间为界限,此前时期资产阶级在国家政制领域中解决了两大政治课题,从而使民族国家政治统治秩序在总体上形成并走向定型。这两大政治课题,一是以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议会改革、宪章运动和1848年欧洲革命风潮为标志,用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民主宪制取代了传统君主政制;二是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社会法案”为标志,被迫承认了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民族国家中的政治存在和法律存在。资产阶级力图通过这些立法,把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按“合法”的方式纳入具有形式合理性的资产阶级政治关系秩序之中,力图使之成为资本主义政治秩序自我调节机制的一个构成部分(除非工人阶级采取非法的、暴力的行动)。这表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形式合理性在政治统治秩序、在法的规范领域中已总体上包揽无遗,呈现出某种普遍性的品格。民族国家的政治范式已经成熟。20世纪20年代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革命风暴的沉寂,在一定意义上说明这一政治范式在这些国度里彻底否定的时机还没有到来。自这一时期之后,民族国家领域中开始了以公共管理为合理性关注中心的时期。

经过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交替,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已获得了稳固的统治秩序,紧接着的中心课题就是如结构—功能主义政治学家所关注的,如何在宪法框架内更有效率地实施公共管理。因而,这个时期的民族国家,是最需要享用技术合理性哲学滋养的国家,如果我们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而不仅仅是在技术主义理论家们所使用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词的话。这个时期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延伸到20世纪晚期,依本文之见至今仍在以局部变异的方式继续延伸(后文将展开说明)。要理清这一时期民族国家合理性说明方式,有几个基本线索上的要点必须指出。

其一,在这个时期的开始,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合理性遇到了一场极为严峻的非理性的反动,即建立在哲学唯意志论取向中的,以民族崇拜、种族崇拜、英雄崇拜为文化特性的法西斯国家的出现。两次世界大战在民族国家领域中也可说是合理性和非理性的一场战争。自黑格尔以来,除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外,哲学在国家问题上分裂为经验主义和唯意志论。以海洋法系国家为代表,采取多元妥协式政制的国家大多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取向;而采取个人专制式政制的国家则大多取唯意志论的取向。后种取向受到了非理性主义哲学的一再鼓励。这种非理性主义的力量,可上溯到对法国大革命进行反向批判的浪漫主义派和历史法学派,借助于黑格尔国家学说中的保守性方面,潜流而下,有卡莱尔的英雄崇拜,有以自然科学为幌子,实际宣扬“种族神”崇拜的戈比诺的种族不平等论,当然也不能不说到至少在间接意义上提供了哲学养料的叔本华的生命意志论、尼采的“超人”哲学、斯宾格勒的“文化沉落”理论和海德格尔的“被抛入境况”等等。这种非理性主义力量,经长时期酿造,按照它的方式,给了曾是法国大革命和现代民族国家精神旗帜的伦理学理性主义以毁灭性破坏。两次大战的完结造就了如下几方面的成果:第一,国家领域中的先验主义哲学从此声名狼藉,一蹶不振。这种先验主义国家观的破灭,甚至殃及国家范畴的哲学存在,有些经验主义哲学家由此甚至羞言“国家”。第二,由于先验主义国家观声名扫地,使得国家的经验主义哲学取向从反面获得了鼓励,这与现代民族国家所需要的技术合理性论证一拍即合。第三,在非理性主义力量对伦理学理性主义的这场毁灭性破坏中,早已存在于民族国家合理性中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力量不但从反面获得了鼓励,而且也从另一侧面参与了这场破坏。自此以后,伦理学理性主义的完整修复已难有作为。第四,国家领域中非理性主义力量彻底转向,转而展开对当代民族国家技术合理性(“异化”)的文化批判。

其二,伦理学理性主义的陷入困境,并没有使民族国家中由它阐明的、且作为整整一个多世纪立法成果的合理性被一笔抹杀。但是,就像法国大革命结束时的新统治阶级接受革命成果而抹去革命一样,现代民族国家的宪法中仍然赫然写着“自由”、“平等”、“独立”、“人权”等等,而实际关注的却是在已经成熟并定型化的政治秩序框架中对全社会实行行政管理。戴维·伊斯顿就是从两项功能方面来界定他的政治系统:“它们必须能够把价值分配给社会,并且必须设法使社会中多数成员像接受义务一样接受这种分配,至少在大部分时间里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两个特点使政治系统和其他社会系统相区别。”(注:伊斯顿:《系统分析:功能主义的一个例子》,见古尔德和瑟斯比所编《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53~254页。)由此形成他关于政治的含义界定,即为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伊斯顿的功能主义的政治定义并未涵盖政治的全部真实内容,但是却指明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关于政治的主要关注之点,或者说是政治的当代之要义,即社会资源的权威式、行政式分配。伊斯顿有意无意地舍弃了一个问题:“是谁拥有权威力量来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式分配?”这很正常,因为在民族国家中政治权力的分配已经在制宪时期定型(或者基本定型,而后有的调整不过是局部环节上的微调),现在的主题已是在既定权力结构框架中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如果说前种分配需要通过革命或革命后从接受革命成果为主旨的立法来确认,而后种分配无疑是通过行政来实现。美国结构—功能主义政治学创始人之一塔尔科特·帕森斯就是这样认定政治乃是“社会组织(在‘宪法的框架内’)起作用的方面”,视政府为一个提出“集体的”目标并动员社会去实现的“集体”。(注:参见前苏联姆什韦尼耶拉泽著《政治现实与政治意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7~68页。)而英国政治学家麦肯齐在述及政治定义时则指出:“目前在英国最通用的定义是奥克肖特的定义,即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的全面的管理’的过程。”(注:参见麦肯齐《政治学》,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1970年版《社会和人类科学中研究的主要潮流》,第168页。)

公共管理主题在当代民族国家中的突显,也与大垄断资本的形成和市场力量过度膨胀,并越来越难以驾驭的现象相联系。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按照亚当·斯密和曼彻斯特学派的古典经济学观念,经济运行的调节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因而国家只能是“小政府”的形象,公共行政和管理也不可能成为民族国家生活中的突出主题。但是,放任的自由竞争使市场力量日益膨胀,并带来大垄断资本的出现,而大垄断资本的形成又使放任的市场力量变得更加无法驾驭。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乃是这种态势蓄之已久的必然爆发,并宣告了调节经济运行的“市场神话”的破灭,宣告了对经济运行实施宏观的“公共干预”已势在必行。罗斯福新政,正是这种大规模国家干预全面启动的标志,也可以说是民族国家在宏观历史进程的意义上已步入行政时期的标志。

其三,进入管理时期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特别需要技术合理性的哲学滋养。由于政治走向“管理化”,国家的行政职能迅速膨胀,而且,国家干预的主要对象乃是经济生活的运行,这是与人们的物质目的密切相关的,且如韦伯描述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中效率、效益原则浸染最深的领域,这就势必使国家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的技术合理性被提到最优先的位置。这个时期的各种资产阶级政党,尽管多数都有渊源于近代政治的传统背景,但现在的分歧和争斗主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分歧和政治斗争,而主要乃是集中于政策上、技术上的歧见和争斗。传统政治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政党已经淡去,代之而起的是看上去更像一种新型的“政策联盟”。受其影响,甚至一些原来颇具激进的乃至革命倾向的政党也开始把自己的长远目标搁置在文件上,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对于近期政策的关注上。对于民族国家,各种社会力量曾经以极大热情关注它的伦理合理性,关注它的总体理性形象,而现在则以一种貌似纯科学的态度来关注它的技术功能。

正是这个转变,使价值问题在民族国家的合理性说明中遭到排斥,而技术合理性则成为主流派政治学的理论主题。20世纪多数时间中的西方主流派政治学,从政治的科学主义者,到结构—功能主义者、行为主义者和后行为主义者,绵延至今,他们都反对作为理论的政治哲学的存在,认为现代国家已经摒弃了支撑现代政治理念的形而上的先验逻辑前提,国家乃是一个可理解、可预见、可操作、可检测的技术对象。他们作为经验论者,不像理性主义者那样追求某种“理想类型”(在理性的科学主义者那里这也是一种技术合理的非人格秩序),而从效率、效益出发追求某种“现实类型”。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如实验科学那样,把各种社会现象(包括心理、意识因素在内,如霍桑实验那样)作为变量,通约为政治数理模型中的“技术参数”,从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阐明资产阶级国家的技术合理性,尽管他们不喜欢“合理性”这个词。甚至由于他们对整体社会生活的高度“机制化”的肯定性把握,因而把国家视为一种抽象功能性的管理机关,“通约”于社会技术的一般过程之中,这导致了主流派政治学视野中国家范畴的失落。自20世纪20年代美国“新政治学”运动以来,西方政治学主流学派就反复说明国家乃是一种“近代现象”,是属于近代的“不自觉地带有国家主义的时代精神的偏见”,应该舍弃国家作为政治理论核心概念工具的地位,而代之以“无国家政治系统”。(注:参见[美]卡特林《政治理论是什么?》,载美国《政治学季刊》1953年3月版,第3页;戴维·伊斯顿《国家重围下的政治系统》,载美国《政治理论》1985年第9期;拙作《国家范畴在西方政治学中的复归及其原因考察》对此作了比较系统的考察,见《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5期。)这种理论转折的方法论意图是十分清楚的。以行为主义政治学为代表的主流政治学派一再申明,要和自柏拉图延伸而来的哲学思辨方法实行完全分离,要从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理性主义政治哲学、从本质主义、规范主义的政治学说研究中摆脱出来。而国家,则被认为是这一学理传统中的政治学说的核心范畴。他们与这种学理传统相对应,用纯粹“经验取向”(行为主义政治学者们一再这样申明)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来说明现代民族国家的现实,把社会学、经济学、自然科学、数学的方法论和技术方法大量引入政治学研究,力图按照可以抽象还原、可以定量计算的标准化逻辑,用一种技术化了的方式来研究政治结构和功能,研究政治领域中的功能目标和功能手段。这实际上正是用一种特殊的合理性框架——技术合理性——来说明现代民族国家。

20世纪晚期,阐释现代化民族国家的技术合理性范式遭遇到一场危机,并因此而产生了局部变异。引起合理性论证危机的,是民族国家自身遭遇到的困境。20世纪早期进入全面管理阶段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对经济、社会展开了大规模的干预,并造就了资本主义世界在五六十年代的繁荣,但同时也造就了资本主义政治史上、甚至也可以说是欧、美政治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型国家”、高踞社会之上的“技术巨灵”,或如马尔库塞所批判的“技术集权主义”。这是“一个调度和编排程序的世界”(丹尼尔·贝尔)。到70年代,在这个“技术巨灵”调度和编排下的世界里出现了接踵而至的矛盾和危机,如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公共福利危机、税收增加、权力集中、多元主义政治理想的幻灭、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对立、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文化悲观主义和社会道德危机等等。20世纪被技术合理性论证了的政治“技术巨灵”,乃是一种患了特殊“国家巨人症”的国家。这种国家的哲学养料——技术合理性的技术配方本身并不合理。于是,新理性主义者重新提起“正义”话题,以期在超越价值歧异的新基地上重建合理性论证的方式;新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十分积极地考察执行着对经济、社会实行干预的技术官僚集团的独立的价值取向,以及技术官僚制的经济学本性,试图按照古典经济学的思路对现代国家的技术合理性作重新审视;后期行为主义政治学也不得不重新审理早期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学理传统,从纯技术的社会政治过程中过滤出关于政府形象、公共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价值偏好等等对象,并重新对其作技术观察;而新起的“国家—社会关系”学说则从国家的价值独立性的角度对后期行为主义政治学展开了挑战。在所有这些重新审视当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其一,把原先作为政治学对象的技术化观察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用经济学的抽象普遍性工具来承担对于政治对象的技术合理性观察。因为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国家生活的审察常常和对凯恩斯主义“积极国家”的批判相联系,因而经济学方法大量向政治学领域渗透。詹姆斯·布坎南在1986年(这一年他因公共选择理论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说:“公共选择理论与20世纪50年代的理论福利经济学中出现的‘市场失败论’一样,试图提供一个‘政府—政治活动失败论’。”(注:[美]布坎南·李伯特:《布赖顿的政府和市场》,威特舍夫书籍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256页。)公共选择理论以非市场决策的政治决策、集体决策、政治行为尤其是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但使用的是传统经济学延伸而来的方法,即把原先政治学研究的对象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传统经济学沿革到新古典主义阶段,主题就成为稀缺性资源的如何配置,侧重点是研究市场交易行为,其基本方法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公共选择理论把这种“交易经济学”和“经济人”假设延伸到政治领域,政治过程就是政治市场中的交易过程,参与这一政治的交易过程中的人在本质上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人并无二致,都是“经济人”,即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这种政治市场的交易过程即公共选择。这样,抽去了本质关系而具有技术同质性的市场交易过程,就成为政治市场交易行为分析的逻辑母体。参与政治市场交易的各方,包括选民、纳税人、政治家、政府官员等等,他们都作为“经济人”而对交易中发生的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核算,以期使收益大于所需承担的成本,并追求效用最大化。交易经济学指明,决定这种效用最大化的不是主体的单方面选择,而是交换、交易的过程。因而在政治活动中,决定性的因素不是集团的决策,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以及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的交换。国家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而是参与政治活动者相互交易的市场。公共选择学派通过这种个体主义、人的经济学和交易理论,证明了政府缺陷的必然性。其中包括: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缺乏竞争机制;公共物品生产难以实行有效成本核算,既缺乏降低成本的外部监督,又缺少降低成本的内部激励;政府机构不可避免的自我扩张趋势,包括人员增加和财政支出增加;政府的寻租行为和利益集团通过政府的寻租行为。通过“经济人”假设和交易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证明了任何公共决策不存在“公共利益”的根据,在与公众有关的决策中,找不到“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的讨价还价、相互妥协的“缔约”过程。而在国家机关内部的决策,并不存在向外界公开宣布的“公共利益”依据,而是以外部服务为借口实行的内部交易和相互服务,这种“内部效应”必然导致政府缺陷,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和公共坏物品的克服的成本大大上升,社会资源大量浪费,经济效率大为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受损并难以为继。

这是一个政府失败论。但这决不意味着否定政府,就像凯恩斯主义证明了一个市场失败论,但决不意味着否定市场。公共选择理论证明了一个政府失败论,是为了批判凯恩斯主义的市场失败论,从而有效保护和利用市场机制,并把政府也纳入市场运作;有如凯恩斯主义证明了市场失败论,是为了有效发挥政府干预的功能,使市场在政府的干预下有序运作。为此,凯恩斯主义提出的政策思路是通过财政渠道实施有效需求管理的刺激增长,而公共选择理论开出的药方是对政府的各种公共项目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内部启动竞争机制(比如让不同政府部门提供同一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允许私人生产者进入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域,从而展开竞争等等。所以,凯恩斯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也包括其他新保守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分歧是政府优先和市场优先的分歧,是把交易过程看作管理过程还是把管理过程看作交易过程的分歧,是担心“被钉死在灯柱上”而采取的政策和根本没有“被钉死在灯柱上”的担心而采取的政策的分歧。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拒绝对过程、交易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问题作出回答。对于他们来说,规范性问题争论的时期已经成为过去,这个已经成为过去的时代已经为他们奠定了巩固的价值前提,因此他们研究的范例就是过程(管理过程、交易过程),就是技术合理性。

其二,适应现代民族国家在管理意义上的内部秩序关系调整,把“正义”理念从19世纪曾占据主导话语地位的伦理学含义移向实证理念中的政治学含义,为新的权力关系格局创设一个超越“多元的完备理性”、因而具有普遍政治技术意义的论证。这就使民族国家的超越性技术说明从管理方式领域延伸到管理权力配置及其秩序关系领域。或者从一定意义上说“重返”政治领域。历史表明,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内部权力关系配置过程必然伴随着“正义”原则的论争,为政治生活秩序的合理性寻找一个“正义”的应然性说明。20世纪以前的这种说明主要建立在伦理学的基础上,而在进入20世纪后这种说明方式逐渐被技术过程说明所取代。20世纪后期现代民族国家的管理危机,使人们对于这个“技术巨灵”的管理过程、管理方式的关注,不得不转向管理权力配置及其调整的关注。正如从丹尼尔·贝尔所说的“调度和编制程序”的关注,转向对“调度者”、“编程者”及其内部关系的关注。新管理主义理论、新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善治理论、远程民主及协商民主理论等等的出现,即是这种关注转向的体现。但是,正因为这一阶段权力关系秩序的调整,只是广义管理系统意义上的调整,本质上区别于19世纪及此前零和博弈式的权力秩序变动,所以对这一权力秩序调整的阐释自然不同于19世纪时的伦理学“正义”论证,不同于以一种价值对另一种价值实行否认的论证,而是企求一种超越于具体价值歧异的、具有抽象普遍性的政治技术意义上的“正义”说明。这方面工作做得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是罗尔斯。罗尔斯在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立场延伸中,把一种普遍范围的道德正义学说与一种严格的政治正义学说作了区分。他通过“重叠共识”理念使“正义”论证有了对于价值歧异的超越性前提,通过“权利观念优先于善观念”的理念使“正义”论证有了超越性规则,通过“公共理性”理念使“正义”论证有了超越性路径。而针对罗尔斯的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操作,也主要是在罗尔斯提供的框架里实行,正如威尔·金里卡在《现代政治哲学》中所阐述:“要想了解当代的各种正义理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个自然的出发点”(注:[加]威尔·金里卡:《现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9页。关于这一点,戴维·伊斯顿也早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中作了有见地的阐述。参见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罗尔斯所推动的“正义”理论操作,是在“多元的完备理性”前提下的操作,正好反映了当代民族国家内部权力秩序调整只是一种技术性的调整,因而关于权力秩序调整的说明也仍然是建立在技术合理性的基地上,只是不再呈现为20世纪70年代以前局限于管理过程说明时的景观。

说到这里,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在当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合理性论证中特别喜欢操作超越于价值歧异的技术合理性范式,而且由此也可以明白为什么在既往阶段也特别喜欢以超越性的普遍价值形式操作民族国家的合理性论证。因为,但凡如此,便能超越“具体”,便能避免陷于对具体社会价值问题发言的尴尬境地,也最能在抽象普遍性中阐释形式平等,论证形式的“终极性”,而通过形式平等在事实上成就个别社会力量的霸权地位。技术合理性,正是当代资产阶级民族国家最好的哲学营养剂。

标签:;  ;  ;  ;  ;  ;  ;  ;  ;  ;  ;  

近代以来西方民族国家理性论证的范式演进:政治生活主题变化的过程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