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激励理论考察:基于地方政府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理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被学界誉为“中国奇迹”。所谓“中国模式”,正是对“中国奇迹”的概括和升华。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是否存在“中国模式”存在一定争论,但是大家对于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还是能够达成共识。秦晓(2010)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是“发展主义政府”主导经济的产物,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东亚模式”有共通点,中国发展模式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渐进式的转型路径选择以及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和行政干预,但“中国模式”是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一种制度创新。黄亚生(2010)也认为,“中国模式”更需要注意自身发展中的问题,比如国家收入分配长期恶化。杨其静(2010)认为,“中国模式”的本质是“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经济分权保证了市场竞争的活力来源,而政治集权则保证了在经济分权体制下全社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本文就是想通过激励理论的分析框架从地方政府的角度考察“中国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中国经济成就的取得与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起主导作用。在乡镇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起了“扶助之手”① 的作用(Che,2002)。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发挥“扶助之手”的作用是因为其拥有特殊资源(Tian,2000)。实际上,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起了非常重要的“扶助之手”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典型体现就是温州模式的形成和壮大(任晓,2004)。地方政府的“扶助之手”的作用符合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实现路径,能以较低的成本加快中国市场化的进程(杨瑞龙和杨其静,2000;黄少安,2000)。
对进取型地方政府(周业安和赵晓男,2002)② 而言,对当地企业施以错误的“扶助之手”(“好心做坏事”)是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的。错误的“扶助之手”会降低当地的经济发展绩效,不仅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周黎安,2004,2007)相悖,而且与地方政府从当地企业获得特殊资源转移支付或分成收益的好处(比如,财政激励)相悖。另外,这还可能会导致当地企业“用脚投票”,如果“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的话,企业还可以“呼吁”或做其它工作。进取型地方政府有激励,尽管这种激励可能是扭曲的(李军杰,2005),对当地经济施以正确的“扶助之手”。从中国经济绩效的现实表现来看,进取型地方政府也确实对当地经济施出了正确的“扶助之手”。我们的问题是:“中国模式”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学道理?进取型地方政府是如何施出正确的“扶助之手”的?进取型地方政府到底做对了什么?只有全面理解这其中的内在机制,我们才能正确把握中国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当然,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进取型地方政府在发挥“扶助之手”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外部性。比如,地方政府可能会以破坏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为代价追求辖区经济的高速增长(郭庆旺和贾俊雪,2006)。但是无论如何,只有在弄清楚进取型地方政府做对了什么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对进取型地方政府产生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处理(比如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才能不在倒洗澡水时把婴儿一起倒掉。
本文想通过激励理论的分析框架对进取型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施出“扶助之手”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以期找到其背后隐藏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本文的基本思想是:进取型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施出“扶助之手”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好心做坏事”,进取型地方政府把当地企业对地方政府拥有的某种特殊资源的使用情况作为甄别工具,识别出企业管理者能力的高低并决定是否进行扶助,藉此通过合理的分成契约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思想的适用范围是: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拥有某种特殊资源(比如,土地资源),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比较密切,企业使用地方政府提供的特殊资源,而且这种特殊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壮大非常重要。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基本上与我们思想的适用范围吻合,转轨时期地方政府掌握着各种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支配权利。
本文剩余部分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二部分讨论了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甄别当地企业经理能力,第三部分讨论了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施以“扶助之手”,第四部分讨论了地方政府如何实施分成契约,第五部分也就是最后一部分给出了结语。
二、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甄别当地企业经理能力
进取型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发散信息甄别当地企业的经理能力,这种甄别是通过企业经理对特殊资源的使用量进行的。进取型地方政府关于特定时空环境的“分散知识”(dispersed knowledge)要比“编码知识”(codified knowledge)(比如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作用来得大,因为分散知识比“编码知识”更真实可靠。我们假设地方政府拥有特殊资源S,特殊资源的单位成本为S,特殊资源的总成本为C(S,s)=sS。地方政府辖区内企业经理的能力为E,企业由于使用特殊资源而付给地方政府的支付为t。
其中的下标G和M分别代表地方政府和企业经理,我们假定企业经理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们的分析分成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经理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另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经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一)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
在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直接根据特殊资源的使用情况判断企业经理的能力类型,对低经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适当干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于社会最优的情形,虽然这种情形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却是我们分析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准(benchmark),所以很有必要对这种情形进行单独分析。
三、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施出“扶助之手”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论述进取型地方政府在识别出企业经理能力以后如何施出“扶助之手”以及施出不同的“扶助之手”的先后顺序。
进取型地方政府对高经理能力的企业施以“市场型扶助之手”。“市场型扶助之手”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市场信息方面的牵线搭桥,其作用是替代尚未发育良好的市场。进取型地方政府对低经理能力的企业施以“干预型扶助之手”。“干预型扶助之手”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在企业管理方面的牵线搭桥③,其作用是干预尚未发育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对高经理能力的企业和低经理能力的企业都不能有效使用的特殊资源,地方政府将施出“自我型扶助之手”④。“自我型扶助之手”的作用是替代尚未发育良好的市场(包括经理人市场),这时地方政府或者引进外资企业或者自己成为投资主体。
地方政府对低经理能力企业的“干预型扶助”可能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有人事权的企业(比如乡镇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会用高能力经理替换掉原来的低能力经理;对地方政府没有人事权的企业(比如遭遇转型困难的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会给低经理能力的企业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以提升低能力经理的能力。我们假定地方政府不会对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进行“干预型扶助”,因为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在对地方政府的特殊资源的使用上并不像已经成熟的民营企业那样具有明显的信号显示作用,地方政府的甄别机制会失灵,此时,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就是尊重哈耶克意义上的“自发秩序”。
由(13)式和(14)式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得到进取型地方政府对低经理能力企业施以“干预型扶助之手”的干预函数:
命题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取型地方政府对低经理能力企业的“干预型扶助”随低能力经理的能力的增加而减少,随高能力经理的能力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高能力经理的概率分布的增大而增加。
证明:由(15)式我们可以得到:
命题2的直观经济学含义非常明确,如果低能力经理的能力非常接近高能力经理的能力的话,进取型地方政府的“干预型扶助”就没有必要,应该代之以“市场型扶助”;如果高能力经理的能力比低能力经理的能力相差很大的话,进取型地方政府对低经理能力的企业“干预型扶助”就很有必要,高能力经理对低能力经理形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这是由特殊资源的机会成本决定的;高能力的经理越多对低能力的经理形成的竞争压力就越大,这种竞争压力不是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施加的,而是通过进取型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施加的。
在命题2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推论。在解释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有的地方(比如苏南模式的典型代表苏州)引入的外资特别多,而有的地方(比如温州模型的典型代表温州)引入的外资特别少?本文给出的解释如下。在苏南模式由于体制原因(主要是早先模糊产权导致的问题)走入困境的情况下,苏南地方政府原来施出的“干预型扶助之手”和“市场型扶助之手”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此时苏南地方政府顺势通过引进外资企业来施出了“自我型扶助之手”。在温州模式由于体制原因(主要是制度供给不足导致的问题)走入困境的情况下,温州地方政府原来施出的“市场型扶助之手”已经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此时温州地方政府通过引进外资企业来施出“自我型扶助之手”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温州当地的私人企业本来实力就比较强,已经对当地能够利用的资源进行了充分利用(罗长远和赵红军,2003)。
四、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实施分成契约
在甄别出经理能力和施出“扶助之手”后,进取型地方政府要想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找到一个成本低、效率高的契约实施机制。合理的分成率是实施这一机制的关键。我们不禁要问:进取型地方政府是如何确定这一合理分成率的呢?实际上,这个时候地方解决的问题是道德风险问题。不失一般性,我们假定生产函数为Cobb-Douglas型生产函数,企业经理的外部市场工资为w,中央政府的统一税率为τ,地方政府的留成为ρ。
根据陈抗、Hillman和顾清扬(2002)的分析,分税制改革引起的丁过大可能会使地方政府的行为从“扶助之手”转变为“掠夺之手”。但是,朱恒鹏(2004)的实证分析表明,分税制改革并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财政分权化趋势,这种财政分权化体制对地方政府仍具有很强的财政激励效应,地方政府仍具有很大积极性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效率。而且,高鹤(2006)的理论分析也认为经济转型中财政制度由承包制向分税制的变革,使得地方政府施出“扶助之手”的概率变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外生假定τ的值保持在地方政府施出“扶助之手”而不是“掠夺之手”的区间。我们需要分析的问题相当于一个斯塔克伯格(Stakelberg)博弈,此博弈是一个两阶段的序贯博弈,我们可以用“逆向归纳法”对其进行求解。在博弈的第二阶段,企业经理在已知地方政府的留成率的条件下最大化自身的效用。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地方政府根据企业经理的反应函数最大化自身的效用。地方政府的合理留成率实际上是一个斯塔克伯格均衡解。
(17)式的一阶条件为:
命题3:在分成契约中,地方政府的留成率为特殊资源的产出份额。
证明:由(21)式和(16)式易知。
拥有特殊资源的地方政府获得了特殊资源的产出份额是地方热衷于招商引资的重要原因。进取型地方政府之所以甄别经理能力并根据经理能力施出“扶助之手”,是由其切身利益决定的,经理能力的提高意味着地方政府留成总额的提高。地方政府帮助企业提高经理能力(比如市场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其实是地方政府自己帮助自己。进取型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和亚当·斯密意义上的“无形之手”在经济学的本质含义上是高度统一的:自利是实现社会利益的永不枯竭的动力。
五、结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转型时期进取型地方政府发挥“扶助之手”作用的内在机制,解释了进取型地方政府为什么能够正确发挥“扶助之手”的作用并通过分成契约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文理论的有效性是跟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对特殊资源控制的有效性(比如对土地资源控制的有效性)高度相关。进取型地方政府通过“有形之手”来模拟市场的“无形之手”从而发挥出“扶助之手”的作用,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弊端和缺陷,因为地方政府毕竟不是市场,在“度”的把握上跟市场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地方政府的“扶助”特别是“保险型扶助”可能导致企业特别是高经理能力的企业过度冒险,从而形成新型预算软约束(Bai and Wang,1999)。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理想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进取型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发挥“扶助之手”的作用正是新形势下渐进式改革的要义之所在。我们必须清楚,特定形势下的特定政府能否采取正确的行动方向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没有超然的答案。当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的逐步完善,我们也必须考虑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还权于市场或者说进取型地方政府如何退出市场的问题。我们必须警醒的是,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迟迟不肯让渡权力,从而阻碍了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特殊资源(比如,土地资源)的数量的减少,单纯地依靠特殊资源数量的粗放型增长需要转型为依靠制度创新的集约型增长。
收稿日期:2010-12-16
注释:
① “扶助之手”是和“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相比较而言的。Fyre和Shleifer(1997)对“扶助之手”和“掠夺之手”进行了分类,他们认为,“扶助之手”是指,在转型时期,就法律环境来说政府在法律之上但是运用权力去扶助企业,就规制环境来说政府有进取心地规制以提升企业的能力;“掠夺之手”是指,就法律环境来说政府在法律之上但却运用权力抽取租金,就规制环境来说政府的规制是破坏性的。
② 周业安和赵晓男(2002)把地方政府按照行为模式分成了三类:进取型地方政府、保护型地方政府和掠夺型地方政府。进取型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主要依靠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地方软环境的建设来吸引资源,从而扩大当地的税基。保护型地方政府进行一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但创新程度有限,不足以吸引资源;为了保证一定水平的税基,这类政府常常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依靠政府保护来创造当地企业的产品市场。掠夺型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创造税源,为了维持政府日常开支,通过各种手段增加税费,由于对当地居民和企业进行剩余掠夺,导致当地经济发展失去了根基。高鹤(2004)对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分类不同于周业安和赵晓男(2002),他把地方政府分成了表现为“无形之手”的发展型地方政府、表现为“扶助之手”的保护型地方政府以及表现为“掠夺之手”的掠夺型地方政府。本文意义上的“进取型地方政府”除了具有周业安和赵晓男(2002)意义上的“进取型地方政府”的含义之外,还具有高鹤(2004)意义上的“无形之手”和“扶助之手”的双重含义,进取型地方政府是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替代了市场的“无形之手”的作用,同时也对当地企业特别是经理能力低的企业进行选择性干预以提升企业经理的能力。
③ 进取型地方政府的“干预型扶助之手”有可能造成“官逼民营经济发展”的“过分热心”,从而使得效率的改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地方政府若能找到合适的制度安排(比如消除低经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家对产权的担心)就可以降低这种不确定性,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牵线搭桥。浙江省湖州市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④ “自我型扶助之手”的典型代表是仇和任沭阳县委书记进行四年改革时的沭阳县政府。“仇和现象”的本质是进取型地方政府在“一穷二白”(难以识别经理能力)的基础上施出“自我型扶助之手”。另外,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引进外商企业的行为,也属于“自我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