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波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_产权保护论文

第四波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_产权保护论文

第四浪潮,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贸论文,广东论文,体制改革论文,浪潮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广东外贸体制经历了三大改革浪潮的冲击,即外贸经营权的逐步下放、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广,以及人民币汇率的可兑换性并轨。这三大浪潮打破了国营外贸企业对商品、行业和市场的三大垄断,消除了外贸财政补贴和出口信贷保护,推动了外贸体制的市场化转型,促进了广东外贸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改革还没有触动旧有外贸体制的深层结构。现有的三大改革仍以外贸企业产权不转移性为前提,因而没有扫除传统政府经营体制下固有的根本弊病。这种此起彼伏的形势呼唤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新浪潮——外贸民营化。这一浪潮将以产权为突破口,全面淘汰旧的经营机制,推动新型自由体制的建立,为广东外贸的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一、外贸民营化的涵义

外贸民营,相对于外贸国营而言,即企业不论大小、行业和所有制形式,均有“天赋”的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由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政府超然于直接的外贸生产经营活动,施行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比如,在税收和信贷方面,运用符合国际规则的措施,来调节对外贸易。

外贸民营化,是向自由开放型现代贸易体制的转变,它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外贸企业产权为政府部门所有的状况,实行外贸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充分流动,全面开放进出口经营权,形成股份制、个体和私营企业等多元化所有制的经营形式,外贸活动以盈利为目的、价值管理为原则、资本运营为方式,进出口生产企业直接加入国际市场的竞争。

外贸民营化的重心是改革国有外贸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所有制。民营化的途径是利用市场机制,采用企业拍卖和企业破产等方式,实现外贸产权和经营权的充分流动,推动外贸体制的全面转型。也就是说,对国有外贸企业,不论大小和所属部门,在进行清产核资之后,一律向社会上出售;债务严重的企业经债务重组后,进行拍卖;对无法出售、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清算。

二、外贸民营化的现实意义

在广东实行外贸民营化,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体制提供转型模式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一个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新型外贸体制,而广东的高度外向型经济则使这一要求显得更加迫切。就外贸民营而言,它本身包含了现代自由贸易体制的基本内容,即政府对国际贸易一般不进行干预,削减进出口贸易中的障碍和歧视,允许资本充分地自由活动,让企业在国内外市场自由竞争。显然,外贸民营化适应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潮流。

外贸民营化有利于我国加入国际经贸活动的循环。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外贸经营权必须按登记制给予,而非按审批制授予。中国迟早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外贸民营化则是进入该组织的快速通道。广东完全可以在外贸全面开放方面先走一步,为全国外贸体制创新提供实践经验。

外贸企业民营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民有民营、公有民营和公私合营等等。将国营外贸企业出售给非国有化的经济实体经营,就形成了民有民营,这些经济实体包括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城乡个体户、企业职工、私营企业、外商和外资企业;将国有外贸公司出售给公有民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就造成了混合所有制经营。这种外贸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再配置,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所有制贸易民营模式。

(二)有利于国内企业集约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发展

外贸民营化,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国有外贸企业产权制度。这种产权革命将解放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彻底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真正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外贸民营化不仅引发外贸企业产权充分流动,同时也导致进出口企业之间全方位宽领域的激烈竞争,从而为现代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生产成本低、集约化程度高的企业会获得较大的利润,而生产成本高、粗放型经营的企业会获得较小的利润甚至亏损。具有经济效益优势的企业会通过兼并和资本联合,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实力。就外贸产权的流动而言,大型生产企业或集团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会主动兼并和改组国有外贸企业,使之成为大企业或集团的国际营销之类的部门;一些面向国际市场的工业企业,有走工贸结合、优势互补道路的愿望,也会出资购买国营外贸公司。可以预料,一些企业会在竞争中崛起成为成功的兼并者,造成规模经济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进行跨国商务活动,形成国际化、集团化经营。

(三)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合理运营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许多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严重困难,亏损包袱沉重。将国营外贸企业出售给职工和个人、私营企业或其它企业,不仅使国家收回资金,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给予企业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引发经营机制的转变,造成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合理营运。

外贸民营化,可以说是针对国营外贸企业效益低下的病症采用的一种“休克疗法”,从而使企业不经济经营“恶性循环”的状况得到改变,走上资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相结合的良性发展轨道。那么,为什么不采用注资改造形式的“输血疗法”呢?因为国有外贸企业的危机,不仅仅是经营管理上的问题,而是体制上的结构问题,修补式的浅层改革不可能去除国有外贸企业的根本弊病。如果不从本质上进行改革,企业亏损就是个无底洞,纵使将巨量的资金投进去,也是收效甚微的。

三、广东外贸民营化的可行性

在广东实行外贸民营化的条件已经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广东的外贸主体来看,进出口经营的主力军不再是国营外贸公司,而是为数众多的“三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其它生产企业、科研部门和商业企业 事实上,600 多家的国营外贸企业在各类从事外贸经营的7万多家企业总数中还不足1%〔1〕。

(二)从出口总值上看,1996年,广东国有外贸公司经营的出口值,在全省出口总值中的份额低于10%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在广东出口总值中所占的份额接近90 %〔2〕。事实上,这些涉外企业是近年来广东外贸迅猛增长的主动力和强劲点。国营外贸企业已居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它们的民营化将有利于国内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

(三)从功能上看,外贸企业不是物质生产部门,也非影响国计民生的关键服务机构,实在没有必要得到政府的保护 可以说,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营外贸企业起了应有的垄断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贸经营权的开放,国有外贸企业已经完成了它们的历史使命,变成了过时组织,它们的非国营化,并不防碍国内经济的发展,反而适应经济市场化、生产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四)从变化态势看,国营外贸公司的作用还会降低,它们的市场领域将继续萎缩,而各类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活动将进一步扩大 造成这种趋势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生产企业具有价格和技术的优势,它们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稳定的货源、专门的技术力量和研究机构去开发出口商品,所以具有强盛的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国营外贸公司大多缺乏自己的生产基地,自有资金非常有限,债务负担沉重,只能在日趋激烈的外贸竞争中进行非常漫长而痛苦的挣扎。基于这种情况,将国营外贸企业民营化,使之获得新的产权所有制和新的经营机制,就有可能产生新的竞争力和活力。

(五)从改革基础上看,广东已经对中小外贸企业进行了深层改革的有益尝试 具体包括“一个突破”、“五种形式”、“两项配套”的改革措施,即以产权为突破,发展合并或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出售转让、破产拍卖等形式,建立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这种改革为外贸全面民营化作好了准备。外贸民营化将加大产权改革的突破口,把外贸体制改革推向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和纵深化,使广东成为外贸体制创新的试验场,率先建立自由开放型贸易运作的体系。

四、广东外贸民营化的具体步骤

外贸体制的深层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里着重强调以下几个环节:

(一)机构选择 利用广东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外贸企业民营化的工作,把国营外贸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划归该机构集中处理。

(二)清产核资 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局,建立有关外贸企业基本情况的数据库,其中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料。

(三)分类处理 组织专家对外贸企业进行全面分析,分类对待。对于可以立即出售的企业,可以由政府消化部分债务,以便拍卖(因为把亏损企业卖出而承担一些债务,要比留在公有部门继续亏损下去明智得多);对于无法出售的企业,实行停业和关闭。

(四)招标出售 面向国内外投资者直接招标,投标者平等竞争,优胜者中标。投标者应提交一份具体的企业整顿改造和发展计划。优胜者应当是专家认为最有希望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投资者,而不一定是开价最高的投标者。

(五)转让条件 当事人要对企业出售的条件签订协议,该协议可以包括企业转让后的裁员及最少再出售时间的条款,用于限制不懂经营管理和不愿冒合理风险的人购买企业,以便让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接管企业。

以上五个步骤是相互联系的,其目的在于迅速而平稳地推进外贸民营化的进程。

五、结语

对外贸易的改革开放,带动了广东外向型经济的腾飞,而高度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则要求外经贸体制的彻底改革。外贸民营化是把外贸体制改革推向高潮的第四浪潮,它不仅会促成外贸体制市场化的根本性转变,它也必将使广东外经贸事业更加辉煌。

注释:

〔1〕〔2〕徐德志:《话说广东外经贸的格局》,《国际经贸探索》,1997年第1期。

标签:;  ;  ;  ;  ;  

第四波外贸民营化: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对策_产权保护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