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希特勒纳粹党上台前的经济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纳粹论文,希特勒论文,台前论文,思想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对大量新史料进行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民社党(全名为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纳粹党)上台之前已经形成了一种经济思想,即在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为独裁统治和战争政策服务。深入地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理解民社党上台之后推行的经济政策和第三帝国经济体制的形成问题。
民社党上台之前经济思想理论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经济思想初具雏型
1920-1930年间,戈特弗里德·弗德尔、施特拉瑟兄弟和阿道夫·希特勒,对民社党经济思想的初步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
弗德尔(1883-1941年),1920年1月加入民社党,是民社党建立和发展时期一位极为重要的经济理论家。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期间,萌发了对法学和金融政治学的兴趣。1917年之后,对“利息奴役制”进行研究。1919年发表《粉碎金钱利息奴役制宣言》,1920年初与安东·德雷克斯勒和希特勒共同起草了民社党的《25点纲领》,1923年发表《反对金融寡头的斗争》和《民族与社会基础之上的德意志国家》,1927年发表《民社党纲领及其世界观的基本思想》等著作,对“创造性的”工业资本和“食利性的金融资本”加以区别,提出“粉碎利息奴役制”,提倡国家货币权威及金融权威,要求对银行实行国有化、取消利息,对民社党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的提出作出了重要贡献。
格雷戈尔·施特拉瑟(1892-1934年)和奥托·施特拉瑟(1897-1974年),是民社党内小资产阶级激进派的领导人。前者具有组织才能,后者是位思想理论家。奥托·施特拉瑟战后曾在慕尼黑大学学习法律和经济学。1925年9月起草民社党内激进派革新民社主义的纲领草案,提出了民社党尚未充分陈述的经济要求,明确实行经济改革,对《25点纲领》进行补充。1925年11月提出以该纲领取代《25点纲领》,遭到希特勒的否决。1925年之后,特别是在1930年,坚决反对希特勒亲善大金融垄断资本的政策,同年被清除出党。1932年12月8日,格雷戈尔·施特拉瑟被迫离党。
希特勒(1889-1945年),1921年7月排斥原党领导人安东·德雷克斯勒,当选为党主席,此后在党内极力贯彻独裁路线。希特勒在1925-1926年发表的《我的奋斗》、1928年口授的《第二本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言论中,对经济问题很少论及。但是在党的内部“工作文件”和流传下来的可靠谈话中,则对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可能出于策略考虑,他在准备夺权过程中,顾及同金融垄断资本集团结盟与争取中等阶层群众,故而对公开自己的经济观点持慎重态度。
1920-1930年间,民社党未曾正式公布过一个经济方案。但是,如果对民社党的《25点纲领》、弗德尔和施特拉瑟兄弟的经济思想以及希特勒的有关秘密言论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就会发现民社党对其经济思想进行了零散表述,在此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一种由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等级结构模式构想。
党的25点纲领“要求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帝国……(和)建立等级和职业议会,执行由帝国颁布的法律总纲。”这一条是希特勒补充的。①这种关于国家政治制度模式的设想,也同样适于国家经济制度的模式。希特勒后来说道:“工业和商业应避其不健康的领导角色,纳入一种民族需要和经济均等的普遍范围之列。”②
(二)维护私有制,由国家控制经济。
25点纲领和革新民社主义纲领草案中关于工业、农业和商业经济改革的条文,要求在维护财产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由国家权威控制经济,加强中、小资产者要求同大资产者均衡财富和同大资本竞争的能力。1925年奥托·施特拉瑟公开声明,“加强国家权力,通过国家调节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③希特勒后来从其上台执政、建立独裁统治和进行侵略战争的总目标出发,明确声明,在经济问题上,民社党绝对不废除“经济私有制”,“并不废除从事劳动和谋取财富……。”同时表明,由国家权威控制经济。他说,民社党原则上“反对自由主义”,不赞成“自由贸易”和企业主的自由主动精神与竞争原则,不赞成市场经济调控的自由价格和工资原则。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安排和满足这些自然欲望,并涉及由国家和公众对私人利润和私人主动性限制的界限……。国家应该根据特定的时间和状况的需要,进行变动,对这两个方面进行限制……”。④他进一步强调说,“民族经济……不是一个强大国家的缔造者,恰恰相反,强大的民族国家能够单独保护经济和使它自由地存在和发展。”经济是“次要的”,必须无条件地隶属于“政治优先”。经济是“一个民族肌体和种族生存中一种必要的仆从”。⑤
(三)经济(农业)自给自足,为夺取生存空间奠定物质基础。
希特勒在25点纲领中补充了关于夺取生存空间的要求。除去强调外交和权力政治既定目标之外,也强调(农业)经济的自给自足。他说,对于经济政策来说,“攫取新的土地,移植多余的民族人口,具有许多好处……。一种牢固的中、小等级农民的基础,仍是各时代抵制如同我们当今社会病症的最好保障。同时,这也是一种民族在一种经济内部循环中找到日常面包的一种唯一解决办法”。在这种经济中,德国人民“从本土上滋养自已”,通过自给自足,独立于世界市场,治愈“无限有害的工业化”。“德国避开一切世界工业和世界贸易政策尝试,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纪获得一块立足的生存空间,开辟出一条生存之路。”⑥
(四)国家决定货币流通数量并筹集资金,投资公共设备项目。
1924年弗德尔提出,必须创建一种“建设和经济银行”,发行汇票,使闲置的生产因素发挥作用。他建议,通过发行“国家证券……,从国家自己的绝对权威出发,为公共项目投资筹集资金”。并要求由国家决定流通资金数额,摆脱黄金储备,符合经济循环的要求。⑦
这里应该指出,在1920-1930年民社党产生和发展阶段,党的性质经历了一个从小资产阶级右翼政党向资产阶级反动政党的转变。党内围绕着对25点纲领有关经济条文的解释,展开了以施特拉瑟兄弟为首的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和以希特勒为首的主流派的斗争。⑧希特勒私下与金融垄断资本代表人物聚会时,或者对有关的经济条文进行了修改,或者作出了有利于他们的解释。尽管民社党的经济主张在公开声明和秘密表述方面含混不清,缺乏理论基础,但是从总的方面看应该承认,民社党经济思想的核心——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已初步形成。
二、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形成
1930年9月,民社党在帝国国会选举中取得了出人意料的胜利,一跃而为国会第二大党。希特勒为做好夺取政权的准备,1931年初下令在民社党全国领导机构设立了“第二组织部”,下设经济学科部和经济政策部,指令研究有关经济理论,探讨初步形成的民社党经济思想,重新解释党的有关经济条文和政策,制订民社党上台之后实施的经济政策。
希特勒任命著名的经济学家迪特利希·克拉格斯主持经济学科部的工作。克拉格斯吸收了党内外的一些学者从事经济理论的研究。
希特勒任命前总参谋部军官、企业家奥托·维尔海尔姆·瓦格纳博士主持经济政策部的工作。瓦格纳曾于1923-1924年在卡尔斯鲁厄商业学校和维尔茨堡大学举办经济讲座。该部的研究人员都是受过良好大学教育的经济学家。其中,负责工业研究的领导人冯·鲁克博士在此之前曾在弗利克康采恩工作。负责财贸研究的领导人考尔德曼是维尔纳·冯·西门子的一位孙婿,曾在西门子—舒克特国外分公司工作。瓦格纳还建立了各种经济领域“评议和研究协会”,邀请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学者参加。其中,基尔大学教授简斯·杰森和德意志银行总裁冯·施陶斯和伊格—法本公司的菲舍尔博士是“社会经济问题研究协会”和“世界经济研究协会”成员。该部还支配一个联络网,由负责各经济区、后来发挥作用的11名代表和44名“大区经济报告人”组成。
在瓦格纳和克拉格斯的主持之下,上述两个经济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对各种经济理论进行了研究,对民社党的经济思想观点的科学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从哲学和经济学方面,对民社党的经济观点、经济等级结构和从中引出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阐述,制定了几份相当重要的经济政策纲领文件,其中有1931年3月5日的《民社党经济政策基本观点和目标草案》,⑨1932年公布的《民社党经济纲领》,1932年5月公布的《民社党经济紧急纲领》和1932年秋天公布的《民社党经济建设纲领》。民社党此时已使其经济思想条理化、系统化和理论化,以经济纲领和经济文件的形式,明确地提出了由国家干预经济的军事统制经济理论,勾画出第三帝国经济体制的模式,和即将推行的经济政策。
民社党详细地阐述和明确地宣布了下述经济理论观点:
(一)民社党将推行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国家统制经济制度。“国民经济应听命于国家的治理艺术”,“国家应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监督和领导,确保其民族共同思想及其统治”。
(二)重申“扩大生存空间”,是解决国民经济危机的必由之路。突出强调以自给自足为方针、农业独立于世界市场经济之外的显著地位。
(三)重申赞成“健康竞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利润刺激的观点,声明企业中的企业主权威和“领袖一仆从关系”,宣布以法律形式对企业主获取和运用所有财产的自由创造精神进行限制。
(四)声明国家将对投资、物资和工资进行监督,实施民族劳动法令,设立劳动委托人制度。
民社党还公布了上台后将推行的具体经济政策,在当时引起了普遍轰动。
(一)提供就业措施
提出减少失业的最紧迫问题,是利用废弃的生产资料,通过实行一种宏伟的公共工程纲领,活跃国内市场。具体措施,建议改良土壤,修筑道路和运河,大力兴建工人住宅区。为这些措施筹资的方法是,“创造性地汲取贷款”,以20%的款项进行补偿。其主要款额通过节约失业金和可望出现的经济高涨及提高税收加以补偿。
(二)“普遍性经济措施”
1.在外贸方面,重申自给自足的“贸易政策方针”,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大力筹集外汇等,确立了双边贸易的基本思想。提出国家应“通过自产产品,最广泛地满足德意志人民的需求。其他需要的额外特殊原料,应优先从准备向德国购置工业品而同意德国减少原料进口的友好欧洲国家进口”。同时,要求国家通过一种出口奖金和进口增税制,无限制地筹集外汇,建议选择马克贬值。
2.在银行和贷款政策方面,宣布“国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督和干涉。作为国家干预银行制度的预备措施,银行负有向国家汇报的义务……”。要求国家对物资进行监督,“准许采取建造工业生产的新设施”。
3.在农业方面,建议大力恢复农业生产。提出推行“世传农庄”法,由国家管理和监督全国范围之内的各农业部门,建立各种农业市场“协议会”,对同类产品和生产者进行管理。⑩
民社党上台之后,以这种经济理论为指导,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经济自治管理”相结合,激发资本的竞争和利润刺激精神,在消除失业,改组经济和工业、农业、商业、贸易及金融诸领域,实施了许多与之相似的政策,逐渐建立起国家垄断军事统制经济体制,为“扩大生存空间”和对外侵略战争服务。
民社党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时而公开时而保密,(11)因此,这使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认识变得困难和复杂化。民社党上台之前,正式公布的经济文件实属罕见。1920年公布的25点纲领,其中有关经济条文模棱两可,几乎与后来执行的经济政策毫无关系,因此,经常被作为说明民社党上台之前无经济理论的例证。然而,人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纲领中提出的建立中央集权经济模式和对外夺取“生存空间”的思想,对党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31-1932年,民社党提出的经济计划和纲领,有的并未公开发表(《民社党经济政策基本观点和目标草案》),有的发表数周后旋即收回(《民社党经济紧急纲领》),有的公开发表时则回避重大争论问题(《民社党经济建设纲领》)。希特勒从争取金融垄断资本集团上台执政的策略考虑,认为不宜公开民社党关于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以免引起金融垄断资本的疑惑或反对。希特勒在各种场合与企业和金融界代表人物接触时,极力强调亲善他们的主张和政策。因此,从表面看,人们不易觉察民社党上台之前经济理论存在的真象。
三、民社党经济理论的渊源
民社党的经济理论,来源于19-20世纪初期德国民族国家经济传统理论中不同时期经济流派的思想。
德国的民族国家经济传统理论,产生于德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19世纪,德国走上工业化道路较之英、法等国为迟。这种迟到的工业化,使德国在同英、法等世界强国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1848年以来,德国的自由主义是一种贫血和短命的产物。德国资产阶级力量软弱,不仅在实现其重要的政治目标——民族统一事业中失败,而且在德国经济发展中也似乎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成就。恰恰相反,德国经济的高涨是在政治上“保守”和“反动”的专制国家和国家权威的统治之下开始的。
由于这种特殊的社会和政治状况的发展,19世纪中叶德国产生了一种适应工业化起步较晚和发展迅猛的经济理论,即德国民族国家传统经济理论。该理论对西方资产阶级经典国民经济学忽视“国家问题”或“国家力量”持批判态度,指责它剥夺了国家承担的社会义务,强调国家在经济中的权威和极有组织的国家观念,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对自由放任主义持保留态度,旨在使国家机器进一步服从于资产阶级利益。(12)
该学说的创建人及其重要代表人物是亚当·米勒、弗里德里希·里斯特和威廉·罗雪尔。他们的主要理论观点如下:1.经济活动的第一目标,不是偿付个人需要,而是加强国家和人民的权力,促进完成其社会和政治任务。2.由此产生的国家权力和任务是指令性计划经济过程,限制经济的自由主动性,以利于国家单独阐述的“公益”。3.国家权力包括考虑建立无限全权、支付手段、摆脱储藏金属量或外贸政策。4.倾向于在一个大陆“大经济区”之内实行自给自足政策,至少通过向东欧和东南欧进行经济扩张,确保大经济区的存在。5.针对工业化和与此相关的“城市化”后果,突出农业,宣扬农村生活田园化。(13)
在这种经济理论指导之下,德意志帝国统一之前,德意志诸邦国,特别是最大的邦国普鲁士,要求国家直接对建立经济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和煤气以及采矿等)和发展贸易施加主动权。德国公共和国家化经济部门的威信和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影响,远比英、美、法等国家明显。在德国,自由贸易经济观念几乎尚未形成气候。在德国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特别是在其发展的全盛阶段,德国经济结构中呈见出一种鲜明的特征,“出现了一种与所谓经典—自由主义经济模式颇为不同、……带有国家和资本协会控制”的明显混合经济制度。这为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以及随即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为后来德国向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争经济和最后向第三帝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军事统制经济制度过渡,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德国工业化迅猛发展的同时,德国社会阶级矛盾急剧激化,工人运动迅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在德国民族国家传统经济理论中,出现了一种“保守革命经济学派”,主张国家加强经济的干预和监督,以疏通社会矛盾,预防日益强大的工人运动,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奥特玛尔·施番根据中世纪行会制度,拒绝议会民主制,提出一种普救学说等级制度,作为一种未来等级国家的模式。奥斯瓦尔德·施澎格勒提出“普鲁士社会主义”,认为普鲁士官吏国家管理公共经济的榜样证明,没有私人利润刺激能够进行经营,要求对经济普遍实行国有化,不是通过剥夺财产,而是通过立法进行。维尔纳·桑巴特针对经济和工业社会技术进步产生的矛盾和大城市无产者无家可归的现象,认为“城市化”损失浪漫化,对农村生活理想化,要求将德国“重新农业化”与自给自足结合起来,(14)实行“德意志社会主义”。这些保守派经济思想家的“社会主义”,甚至于最极端的“国家化”,原则上主张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人利润刺激为基础,对企业主的主动性和市场经济价格—工资规定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发展,在许多国家出现了变革正统经济和货币理论的思想,主张国家干预、调节经济。同样,在德国民族国家经济传统理论中,出现了改革者集团。他们不仅经常引证德国人克纳普和本迪科森的理论,而且经常引用美国人汉森·萨缪尔森和伊尔温·弗舍尔、英国人约翰·凯恩斯和维廉·贝弗里奇的理论,试图协助国家战胜失业。这些努力,特别在1931-1933年巴本和施莱歇尔政府的提供就业计划中得到体现。德国改革者重要代表人物海恩里希·德莱格尔1930年撰写《通过有效的汲取贷款提供就业》的论文,强调有效提供就业的唯一途径是扩大贷款,兴建巨大工程,例如,兴建工人居住区,改良土壤和修筑道路。德国改革者最重要的政论家弗里德兰德·普雷希特尔1926年发表《慢性劳动危机》,1931年又发表《经济转变》等论著。他认为,面对世界贸易普遍危机和美国工业的发展,德国不能通过出口战胜危机,而应通过自给自足政策,应该持续性地改变德国国民经济结构。兴建农业巨大工程,不应单纯为提供就业,而应为德国重新农业化奠定基础,德国应再次成为“农业国家”。提供就业实际项目除改良土壤和兴修水利之外,也应包括修筑高速公路和建立代用品工业。他特别谈到用制造煤炭液化合成动力燃料制造方法取代进口原料问题,建议国家通过长期借款进行筹资。他拒绝承认“缺乏资本”是经济危机普遍流行的观点。1931年明确提出,“德国缺少领袖集团”精神因素。如果有这种精神因素,“生产潜力可以转换为生产,失业可以转化为富裕”。关于货币理论,主张通过部分修正正统货币政策,以赤字方式,资助提高公共设施的开支。强调国家必须放弃有害的通货紧缩政策,必须放弃国内外借款这种并不现实的计划。取而代之的应是承兑“借款总额”。通过额外汲取货币和货款方式,创造对生产和存货的支配权。(15)
民社党的经济理论和经济纲领,第三帝国推行的经济政策,在许多方面与德国民族国家传统经济理论惊人地相似。弗德尔、希特勒、施特拉瑟兄弟、民社党的经济理论家和第三帝国的经济部长们,主要通过下述方式了解和掌握了这种理论。首先,与时代相关的正在发生预兆的“思想”和理论,在当时大量存在的众多报刊和小册子中传播。这对他们肯定发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应该承认,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如弗德尔和施特拉瑟兄弟以及一些民社党的经济理论家,曾经“充分地阅读过”当时出版的亚当·米勒和里斯特、施莫勒、莫厄伦多夫等人的著作,并在民社党的出版物中经常引用。另外,民社党人与德国改革者们频繁接触,从中了解了德国历史上民族国家传统经济理论流派的各种观点和改革者们的主张。其中,几位重要的改革者代表人物起了斡旋作用。哈·德莱格尔在他的论文《通过有效的汲取贷款提供就业》发表之前,曾与格·施特拉瑟和弗德尔等人进行过多次长谈。在民社党起草紧急纲领之前,他曾将这一论文的手稿交给民社党经济政策机构传阅。《民社党经济紧急纲领》与德莱格尔的论文有许多内容完全一致。该论文也成为《民社党经济建设纲领》中的重要注释文件。弗·普雷希特尔的论文曾多次由民社党的出版社出版。民社党人正是通过上述途径,领悟了德国民族国家经济理论,并将其中的国家对经济的权威和控制、金融和财政手段等思想以及许多经济措施,归纳吸收,为己所用,逐步形成了民社党上台之前的经济理论。由此可见,德国经济思想理论中民族国家传统经济理论,对于民社党上台之前经济理论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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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民社党上台之前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经济理论,并对该党上台前后提出的许多经济政策和措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由此可见,第三帝国成立初期实施的经济政策,绝非是一种即兴之作或“临时产物”,也不能完全归功于沙赫特的“金融奇才”,而应归结于民社党符合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国家干预经济的资产阶级现代经济理论。这种理论在第三帝国并未像在美、英、法等国那样,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引向扩大消费生产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面发展,而是全面地导向了军事战备重工业的发展和战争的深渊。
注释:
①莱因哈德·库恩尔:《德国法西斯资料与文献》(Reinhard Kühnl,Der deutsche Faschismus in Quellen und Dokumenten),帕尔鲁根施泰因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页。
②阿·希特勒:《我的奋斗》(A.Hitler,Mein Kampf),1930年版,第151页往下。
③约阿希姆·佩措尔德:《希特勒法西斯主义的煽动》(Joachim Petzold,Die Demagogie des Hitlerfaschismus),柏林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69页。
④哈·劳施宁:《与希特勒的谈话》(H.Rauschning,Gesprache mit Hitler),纽约1940年版,第176页。
⑤H.A.特纳:《希特勒与工业家的秘密谈话小册子》(H.A.Turner:Hitlers Secret Pamphlet for Industrialists),见:《现代史杂志》1968年第40期,第362页。
⑥G.L.魏恩伯格主编:《希特勒的第二本书》(G.L.Weinberg[Hrsg.],Hitlers Zweites Buch),斯图加特1961年版,第163页。
⑦戈·弗德尔:《反对金融寡头的斗争》(G.Feder,Kampf gegendie Hochfinanz),慕尼黑1934年版,第90页。
⑧《25点纲领》中的经济条文,是弗德尔和德雷克斯勒起草的,要求从维护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国家应该对经济进行干预。其中第11点:“取消不劳而获的收入,打碎利息奴役制”;第12点:“取缔和没收一切靠战争发财的非法所得”;第13点:“我们要求对所有(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合起来的企业(托拉斯)实行国有化”;第14点:“我们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公司充公,廉价租赁给小工商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区收购货物时特别照顾一切小工商者”;第17点:“我们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我国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订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地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第18点:“要求对卖国贼、高利贷者、投机商处以死刑”。
1925年9月,奥托·施特拉瑟公布革新民族社会主义纲领。在农业方面规定,土地形式属于民族财产,变全部农民地产为不能出售的“世袭采邑”,限制私有财产,进行土地改革,重新分配土地,成立合作社。工业方面规定,努力使大企业国有化,将无生存能力的企业转交民众共同体监督,工人应参与企业行政管理和财产占有。……工商企业方面,除赞成25点纲领中第16点“要求将大百货公司充公”之外,还倡议建立中世纪行会模式的强制手工业者协会和工厂联合会,保护工商企业不受大资本企业竞争威胁。对于较小的企业,工人、国家和行政区无权提出占有要求。见:莱因哈德·库恩尔:《德国法西斯资料与文献》,第106-107页;约阿希姆·佩措尔德:《希特勒法西斯主义的煽动》,第239-240页。
⑨希特勒当时正在寻求加强同经济界和工业集团的政治联系,因此该文件并未公开发表。时隔40多年之后,1974年才被一位学者在柏林文献中心发现。见:德国柏林文献中心,经济政策部第0.212号文献(Berliner Docoment Center,0.212 Wirtschaftspohtische Abteilung)。
⑩奥·瓦格纳:《民社党的经济纲领》(O.Wagner,Das Wirtschaftsprogramm der NSDAP),慕尼黑埃厄尔1932年版,第92页;格·施特拉瑟:《工作和面包。1932年5月10日国会演说》(G.Strasser,Arbeit und Brot,Reichstagsrede vom 10.Mai1932),慕尼黑1932年版;民社党全国组织部第四部(经济部)编:《民社党的经济紧急纲领》(Wirtschaftliches Sofortprogramm der NSDAP,ausgearbeitet von der Hauptabteilung IV[Wirtschaft]der Reichsorganisationsleitung der NSDAP),慕尼黑1932年版,第8页;民社党全国组织部第四部(经济部)编:《民社党的经济建设纲领》,见弗德尔:《金融寡头》,第371-382页。
(11)埃·卡里茨:《毫无掩饰。1931年希特勒——布雷廷的秘密谈话》(E.Calic,ohne Maske,Hitler-Breiting Geheimgesprache1931),法兰克福1968年版,第37页。
(12)亚·米勒:《国家艺术的因素》(A.Müller,Elemente der Staatskunst),莱比锡1931年版,第159页。
(13)阿·巴尔凯:《民社主义经济制度》(A.Barkai,Das Wirtschaftssystem des Nationalsozialismus),法兰克福弗舍尔1988年版,第72-86页。
(14)奥·施澎格勒:《普鲁士精神与社会主义》(O.Spengler,Preubentum und Sozialismus),慕尼黑1920年版,第97页;威·桑巴特:《德意志社会主义》(W.Sambart,Deutscher Sozialismus),柏林1934年版,第292页。
(15)阿·巴尔凯:《民社主义经济制度》,第57-58页。第三帝国建立之后,改革者们的全部金融和财政手段远比在其他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较早和较为有效地运用和推行。这里应该明确说明的是,许多改革者认为自己的经济建议只是一种有限的经济措施的“导火线”。在经济起飞之后,还能重返自由市场经济的轨道。只是在民社党人手中,改革者们的这种经济理论才成为一种为“政治优先”服务的指令性经济和财政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