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在欧洲的“测试剑”_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在欧洲的“测试剑”_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欧洲“试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税收论文,电子商务论文,试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3年7月1日,或许将是国际税收发展进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日子。

根据欧盟有关决议,从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将对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15个成员国出售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等商品和提供网上下载音乐等服务征收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年销售额10万欧元以上的非欧盟公司必须缴税(年销售额10万欧元以下的免税);非欧盟公司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即可,并按该国的增值税税率缴税,而不必在15个欧盟国家全部登记;登记后,该国税务机关将征收的税款移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留下自己的真实地址)所在国家。

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第一次大范围征缴电子商务税收的行动,因而引起国际上的广泛关注。欧盟之所以采取这一政策,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原因。

产品与劳务之辨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实践,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日益清晰、明确和集中。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国际间税收收入分配问题日益突出,而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数字化产品征税上。

设在他国的用于电子商务的服务器,在理论上可以被认定为常设机构,而对其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企业,需就这一常设机构的所得在他国缴纳直接税如所得税等。但实际上,在他国从事生产、销售实物性产品的企业,除考虑税收成本外,还需考虑原料、工资、运输等成本。因此,目前尚未见生产、销售实物性产品的企业,撤销其设在他国的常设机构,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此外,世界各国对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实物性产品,可由各国海关征收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因而以实物性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交易,不会对各国的税收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而生产、销售非实物性的数字化产品或提供网上服务的企业,则完全可以通过设在本国的服务器进行销售和提供服务,而不必在他国设置常设机构并为其经营所得缴纳直接税。目前世界各国对数字化产品(劳务)交易所得性质的认定尚存分歧,比如在互联网上下载一个软件和在计算机的电子信箱中收到一份技术服务咨询意见,均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送的。何为数字化产品,何为数字化劳务,如何征收数字化产品的直接税,依然是国际税收的难题。正因如此,在国际上,主张将通过互联网销售数字化产品视为提供劳务并在消费地征收间接税(销售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以此作为补偿直接税损失的呼声甚高。

输入与输出之争

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逊于美国,而且是美国电子商务的主要输入地。近年来,欧美间贸易磨擦不断,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围绕输入国和输出国的税收利益,双方也存在不少争议。

欧盟认为,美国根据其《互联网免税法案》等法规,对诸如游戏、音乐等通过网上销售的产品或其他通过电子形式发送到消费者电脑的服务均不征税。进而使美国公司在数字化产品销售和网上服务领域中占据了大量份额,并且凭借互联网的无国界性,轻易打入欧盟市场。而欧盟公司在欧盟成员国销售这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时,则需缴纳增值税,这就使欧盟消费者转向美国电子商务公司购买更便宜的同类商品,从而影响了欧盟企业的发展,也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造成了不公平局面。一些欧盟企业称,其主要的竞争对手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的英国子公司在过去这些年中,仅税收一项就节省2.497亿美元。为此,欧盟企业一直在游说相关机构改变这种不公平竞争状况,欧盟委员会也在不断完善、修订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以维护欧盟国家的权益。

1997年,欧盟发布“增值税第六指令”及其修改建议。指令明确了通过互联网销售数字化产品、提供网上服务属于电讯服务的范畴,即“电讯服务是指通过电线,无线电,光学或电子系统,传送、发射或接受任何形式的信号,包括文字,图画,声音或信息,包括此类传送、发射和接受权利的转让或过渡”。指令规定:“非欧盟的电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其服务被使用的每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后因美国的压力,改为在其中一个成员国注册即可)。”指令还指出:“增值税是消费型税收,商品和劳务将在终点被消费,因此该税由消费地所在国按其税率征收,税收收入也属于该国。”以上规定,为欧盟将数字化产品销售视为提供劳务并在消费地征税,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1998年6月,欧盟发布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长会议上提出,鉴于欧盟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此将数字化产品销售视同提供劳务而在消费地(欧盟成员国)征收增值税,并且迫使美国接受此项提议。

2000年,欧盟对这一提议的具体实施问题进行研究,初步确定了消费地的判定、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欧盟以外国家的电子商务公司的税务登记等原则。但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这将导致非欧盟电子商务公司选择税率低的国家注册,进而影响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分配,所以有关征税规定并未立即执行。经过几年协调,欧盟确定了一种能使各成员国共享税收利益的体制,即非欧盟公司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并按该国的增值税税率缴税,若购买方不属于该国居民,则由该国负责向购买方所在国移交税款。这样,即便电子商务公司选择低税率国家注册,税率高的欧盟成员国亦能分享税收利益。成员国间的协调一致,为欧盟实施新的电子商务增值税奠定了政治基础。

2002年5月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对欧盟以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成员国出售的数字产品或服务征收增值税。决议公布后,在世界各国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美国目前是网上销售第一大国,向欧盟提供网上销售、服务的供应商主要是美国公司。欧盟实行这一决议,美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大幅增加,因而美国的反应最为强烈。美国国会娱乐业专门调查委员会主席发表声明称:欧盟“单方面推翻在财务上一直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免税做法,受损害的将只是他们自己的人民。”并表示美国将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美国一些媒体也自我调侃说,美国的电子商务公司将成为欧盟的税务员!若其他国家也效仿欧盟的做法,美国的电子商务公司就不只是要代15个欧盟国家征收增值税,而是要帮全世界几十个国家代征税款了。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对于美国的态度,欧盟迅速作出回应。有关官员表示,希望外国公司能够主动纳税,欧盟对那些不遵守该规定的外国公司将不提供任何法律保障。欧盟委员会国际营销暨税收发言人表示,“如果大型厂商向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加收增值税,那么其在欧盟国家推动版权保护时就无法得到我们的同情和支持。”这近似要挟的话语,表达了欧盟推行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决心。

据媒体报道,美国的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如Ebay公司称,该公司将根据欧盟的规定,从7月1日起向欧洲的商品卖主收取提供网上音乐、软件下载之类的数字化服务的增值税,并向其注册地的欧盟成员国缴纳增值税。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欧洲公司表示将继续在欧洲经营业务,但将把欧洲总部迁到税率较低的卢森堡。同时有美国媒体报道说,由于延长后的美国《互联网免税法案》将于今年11月到期,所以今年5月,总统布什再次向国会提出延长这一法案执行期的建议。分析家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应对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领域中优势地位的一项举措。

破解电子商务税收难题

欧盟关于将数字化产品销售视同提供劳务并在消费地征收增值税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电子商务输入国的利益。因而,大多数电子商务输入国,特别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国家,都对欧盟的这一政策表示认可和赞同,并将参照欧盟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欧盟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进程,给其他国家(地区)破解电子商务税收难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一是要坚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情况,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以维护国家权益。

二是要坚持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方式与社会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社会管理水平,尚难以对电子商务实施完全的电子化管理。因此必须从现实的社会管理水平出发,考虑税收成本,采取切实可行的税收管理方式。欧盟要求非欧盟公司在向欧盟销售数字化产品和提供数字化劳务时,在欧盟国家登记,并向该国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值得我们在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借鉴。

标签:;  ;  ;  ;  ;  ;  ;  

电子商务税收在欧洲的“测试剑”_电子商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