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写作”的回顾与展望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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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提交博士论文《“汉魏革命”再研究:君臣关系与历史书写》,到2012年出版小书《中古时代的历史书写与皇帝权力起源》,笔者对“历史书写”这一主题关注有年。在持续反思自身研究立场的同时,也注意到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参与到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就集中活动而言,可以举出如2013年3月16—17日,复旦大学中华文明国际研究中心举办了“建构与生成:汉唐间的历史书写诸层面”国际学术工作坊;2014年4月19日,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举办了“历史书写研究专场”史学沙龙;2016年出版的《中国学术年刊》第38期也特别组稿刊发了数篇“历史书写”相关论文。在中国中古史领域之外,《历史研究》编辑部2016年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合办的“第三届青年史学家论坛”以“史学功能与历史书写”作为主题,也是学界动向的一种反映。

如许多研究者所了解的那样,在东亚范围内的中国中古史领域,“历史书写”类研究以日本学界开展得最早,代表者如津田资久和安部聪一郎,均在2005年前就已经推出了系列成果。其后相当迅速地扩展至中国主要的中古史研究社群,至少在东亚范围内可视为一种超出特定地域范围的普遍现象。同时也有一个现象比较突出,就是“70后”和“80后”的青年学者成为了这一波潮流的主力军。以近年在中国中古史学界颇具影响力的“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的论文报告为例,自2007年创办以来,历届报告中可以归入“历史书写”类的题目如下表所示:

以上归纳当然未必精确,同一篇报告可能具有多重特色。但大致可以看到,与一般印象相反,近十年来的“历史书写”类的研究,与传统“史学史”的研究脉络几乎毫无渊源,甚至从中可以辨认出某种“反史学史”的模糊面目。追溯起来,“史学史”与现代历史学的成立,本有密切关联。而在以“现代性”为终点的历史叙述之外,中国史学史学科本身更加入了在中国古代史学中寻求现代历史学踪迹的民族主义式基调。古代史家的“作品”与“思想”成为研究重点,而对这些进行评价的标准取决于学者所设定的与现代史学之间的距离远近。或许正缘于此,在1980年代,中国古代史和中国史学史尚能和谐互补;而到了21世纪的现在,在“后现代”的时代氛围下,研究者可以更多地把目光转向“历史”被书写当时的具体语境,对于古人的表达本身抱持“同情之理解”,而未必要执著于从中寻找现代史学的影子。

对近十年以来的这一研究潮流,学界的评价与理解自然多样。在受到相当多出之于所谓“实证史学”立场的批评之外,参与者各自的立场也未必一致。即以“命名”而言,作为先驱者的安部聪一郎,基本一贯以“史料论式的研究”来概括自己的成果及日本学界的相关研究。孙正军近年则力主以“史料批判研究”称之(最新主张见《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史料批判研究》,《文史哲》2016年第1期)。而吕博在介绍武汉大学“珞珈中古史青年学术沙龙”的近况时,在将“文本书写与史料批判”列为第一大类后,又有如下言说:“比如针对‘文本分析’这一方法,大家普遍认为,与其将‘文本分析’抑或‘史料批判’看作研究方法,不如将这种研究手段当作学者解读史料应当恪守的‘自觉’。”(《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4卷,中华书局,2014年)这一发言传达出了位于中古史学界基底的实证潜流的微妙态度,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史料批判”这一命名的意义。

就个人立场而言,尤其是在总结和反思自身研究时,笔者还是更倾向于使用“历史书写研究”这一用语。无论怎样进行再定义,“史料批判”这一概念的出发点都是现代的研究者,即研究者使用的一种特定方法。而笔者所谓的“历史书写”,指称的是现代学者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笔者理想中的“历史书写研究”,是与政治史、制度史、宗教史、女性史等并列的研究领域。这一概念的出发点,是对古人的历史书写进行研究,与“史料批判”恰好相反。

那么,所谓“古人的历史书写”,指的是什么呢?与“史学史”的研究对象又有何不同?笔者对“历史书写”的理解基于如下假设:人类的社会行为均需要某种意识形态的指引,即必须在某种正当性的名义之下完成行动;而“历史”正是其中的重要资源之一。就如同“历史”一词既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指对过去发生事情所进行的记录与叙述,“历史书写”同样也可以在狭义和广义两种层面上进行区分。狭义的“历史书写”,指成形的、可见的史学作品;这一意义上与传统史学史的研究对象存在很大重合。而广义的“历史书写”,可以理解为一种即时性的人类行为,即人们在行动之际无时无刻不在脑中对与自己相关的过去进行理解和形塑,以此获得现实行动的正当性与安全感。如果不惜曲解柯林武德所言“人们以何种方式写作或者思考历史,终究取决于他是哪种人”([美]怀特著,陈新译《元史学: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593页)和卡尔·贝克尔所言“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美]卡尔·贝克尔著,马万利译《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论历史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或许也可以说,人人都在进行历史书写(广义),而不仅仅只是拥有历史书写(狭义)权力的特定作者。

作为时间秩序的臣服者,人类永远无法真正重返过去。也就是说,我们所能够拥有的,只能是狭义上的历史书写作品。但研究者不能因此就把目光局限于此,而忽视了构成其基础的广义上的历史书写行为。某一历史书写作品,必定是复合多重的和持续的历史书写行为,层累到一定程度后的结果。笔者所说的“对古人的历史书写”进行研究,某种程度上可以定义为,由狭义的历史书写作品(可见的、成形的、静态的),剥离、分析和复原出广义的历史书写行为(不可见的、复数的、动态的)。在这一意义上,“历史书写研究”未必只限定于中国中古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领域,研究触角业已进入人类学的范围。

毋庸讳言,即使是狭义的历史书写作品也包含了诸多层面和类型,尚有无数可能的发掘空间。笔者此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汉唐间王权所进行的历史书写,也就是所谓“纪传体王朝史”(不仅仅是以完整面貌流传至今的“二史八书”,需要将在此期间诸王权所书写过的所有作品都纳入讨论范围)。王权的发生和维持,是人类文明中的核心秘密之一。但在中国古代史学界,王权常常被简单等同于暴力;与此相应,历史书写与王权的关系也容易滑向“直书”与“曲笔”的非此即彼。事实上,王权之能够成立,既包括了作为支配者的“君”,也包括了作为被支配者的“臣”;尤其是握有狭义历史书写权力的士人群体,更是王权形成的重要参与者。纪传体王朝史在性质上视为王权整体的自我历史书写较为妥当。

面对这样的历史书写(狭义),从意识形态结构的角度入手可能是较为可行的研究途径。这里的“意识形态结构”,主要不是指纪、传、表、志的基本要素,而是由此基本要素组合编织而成的各种结构性存在。以魏晋南北朝史领域为例,近年学者所挖掘出的意识形态结构就已经包括了开国群雄传、外戚传/皇后传、隐逸传、异族传、良吏传、西域传、恩倖传、百官表/百官志,等等。某一具体结构的存在,在纪传体王朝史中为当时王权发挥何种意识形态功能,这是我们观察的第一个层面。由此更进一步,通过追踪与描摹这一结构成立与消亡的轨迹,揭示出王权构成与特质变化的历史过程,庶几可以接近那些转瞬即逝的广义历史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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