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与非法律手段收缴电费论文_余颖娜

运用法律与非法律手段收缴电费论文_余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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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供电企业源源不断的为社会提供商品电力,并从中收取电费,电费作为供电企业最主要的经济效益,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电费是电力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必要要件,做好电费收缴工作也是电力企业的重头工作之一。电力企业改制以后,电费的收缴问题一直成为困扰我们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电费;收缴;方法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开拓多渠道缴费方式解决“缴费难”问题,是供电企业一直探索的重要课题。我们要充分利用银行业务扩展功能,依托社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得人们把合理选择最适合自己和最方便的缴费方案,成为一种必然的生活节奏,方便客户的同时,也给电力系统带来不言而喻的方便和通畅,可谓是相得益彰,互惠互利。在供电之前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和利用非法律手段借助社会力量化解和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争取电费回收的主动权。

一、电费存在收缴难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不景气,于是把拖欠电费当作节省开支的一种办法,能拖则拖。二是部分客户观念上存在误区,对电是商品的概念理解不深,再加上我们地处油区,有用油田电不花钱的历史,也不同程度的加深了人们的误解。三是部分客户流动性大,在一个县区欠费较多,而又跑到另一个地方欠费。四是存在行政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也有些特殊情况,有的客户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房户走了,致使电费催收困难。要想解决电费收缴难的问题,应当运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双措并举,早在供电之前预防,供电中预警,欠费后依法和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催收,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各种不良的后患。

二、电费收缴解决办法

1、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预防。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预防主要有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依法催收三部分。

事前预防。供用电合同已经远远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修改供用电合同。修改供用电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到事前预防,堵塞各种漏洞,防患于未然。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注意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防患于未然,把危险系数降低到最低限度。签订保证合同。在供用电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时,应让客户寻找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保证的担保方式还应注明应负连带责任,担保时间应尽量填写的超过两年以上。

设定抵押权。可以让客户缴纳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在设定抵押权的时候,要注意有的抵押权规定,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如果不登记就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企业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必须进行抵押,否则就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进行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

签订定金合同。对一些恶意欠费的客户,也可以让其签订定金担保合同。定金担保方式的担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也可以同时约定定金作为迟延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该客户不按时交纳电费就是不履行合同,则定金就按照法律规定就归属企业了。同时应注意定金以实际交付为主,如果不交付则定金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了。这种方法对企业客户、临时用电或者是居民出租户都十分实用。

最后是订立电费收缴时间。一般对于大客户应该每间隔半月左右的时间就应该收缴电费。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可以进行约定对于不按时进行交纳电费的用户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违约进行处理,可以进行收缴违约金和定金,并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欠费客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完全不能交纳电费的用户,有担保人的我们可以起诉担保人。对破产的企业我们可以拍卖担保财产,收回我们应得的电费权益,即使这个企业仅剩下这一点担保财产,我们也有优先受让权,另人无法染指。比如遇到前文所提到的客户出租房所遇到的电费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按照电费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事中监控。要做到事中监控,主要有以下几点。在履行合同时,一是应该与有恶意欠费史的企业签订诚实守信合同,并向供电企业定期通报真实资信和履约情况,设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二是对重要企业建立效益跟踪表,对企业的经营效益及时进行跟踪。三是设定中止供电的条件,增加其履行依法缴费的压力,防止出现不良后果。四是必要时可以行使代位权,追缴电费。这样一旦发现企业有恶意欠费的倾向,要及时跟上去做工作,及时化解经营风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先前制定的各种措施,行使不安抗辩权,进行追索。

事后预防。对不同的用户要进行不同的处理,对效益不好,没有任何发展前途可言的公司要坚决采取法律措施,争取在破产之前进行起诉或申请仲裁,防止我们起诉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只剩下平均分配破产债权,使我们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起诉时要注意方式和方法,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进行有利于我们的操作,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例如对权力关系明确无其他纠纷的可以申请使用督促程序,这样程序就会十分简单,只要对方不提出任何书面异议,我们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是否考虑:对一些暂时经济效益不好但有发展前途的公司,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为其垫付电费,作为入股的资金和他们进行合作,作为我们的第三产业进行发展,可以说是一举两得,这样我们可以用较小的损失使电费得到升值。

2.非法律手段的辅助防范措施。法律手段虽然行之有效,但并非是无懈可击。因此我们必须借助社会力量使依法催收工作更加完善。

(1)建立相应的信用保障体系。与银行等部门进行合作,建立相应的企业、个人的电费信用体系。根据客户交纳电费的情况设立信用等级,对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措施和防范。对一些经常拖欠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这个共享系统应扩大到上下级电力企业,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使这些企业在一家供电企业欠费,在别的县区就成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同时根据预警体系发出的信息,对恶性欠费户、效益不佳的企业,及时果断的采取法律措施,根据合同进行追缴,或者把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一是对企业的各种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控,把握企业的各种动向,便于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信誉差的企业应纳入预警范围,进行重点防范,必要时也可采取每月分期交纳电费的办法。二是发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有拖欠嫌疑的要立即采取法律措施,防患于未然,使其无机可乘,最大限度地降低我们的损失。

(3)借助社会力量进行防范。一是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电台,定期对欠费数额较大的客户予以公布,使其产生压力,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借助社会的道德力量迫其提高缴纳电费的主动性。二是有选择性地公布一些欠费被依法催收的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电费收缴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是维持企业生存的生命线,同时也是一个复杂艰苦的系统工程,它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一定要谨慎操作防止出现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王 晶.浅议对供电公司电费回收工作的完善[J].中国电力教育,2012(9):24.

[2]刘桂华.电费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3(2):68-69.

[3]游福兴,陈延超,张新忠.电力企业电费风险管理报告体系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3(04).

论文作者:余颖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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