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工业企业论文,建国以来论文,地位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大致经历了四种情况的历史变化。
一、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发挥绝对领导作用。
其显著特点是:企业党政合一,企业一切工作置于党组织的直接、绝对领导之下,党委书记是工厂总管家。这种集企业党、政、财等各项权力于一身、以党代政的状况,是“大跃进”时期和“文革”后期极“左”思潮泛滥的结果。由于片面强调政治挂帅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这两个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活动严重混乱,国有工业企业既难以正常地履行作为经济组织的职能,又缺乏作为经济细胞应有的活力,由于各种矛盾集中于党组织,党组织也无法真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反而遭到严重削弱。
二、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发挥统一领导作用。
其显著特点是:企业以党组织为核心对企业生产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实行统一领导,一切重要事项,最后决定于党组织。但它与党组织绝对领导不同的是,党组织并不直接指挥生产行政,而由厂长在执行中负完全责任,遇紧急事件发生,厂长可先处理,然后报告党组织;车间也不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而只起保证监督作用。〔1〕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发挥统一领导作用,这在建国后的5个历史时期出现过。
1、1951~1953年。
这一时期主要在华北地区的国有工业企业中尝试。由于长期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党的集体领导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当时军队实行党的集体领导的示范效应,加之建国之初华北接收的旧企业尚未完成民主改革任务,许多企业仍是旧人员任厂长,抽调去的干部又缺乏管理企业的经验。因此,1951年5月,中共华北局召开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 决定华北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并报中央批准。客观地说,当时华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这种过渡的领导方式,对企业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团结广大职工,稳定企业的生产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是起了积极作用,当时被认为“在目前是比较地最好的一种管理工厂的方式”。〔2〕
2、1956~1958年。
这一时期确立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有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在国际上,1956年2月, 苏共二十大批判了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西方国家借机掀起一股反共、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浪潮。在国内,1954、1955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代表会议,特别强调了党的集体领导。苏共二十大后,中国共产党又发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阐述了如何从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中吸取教训,强调了中国共产党集体领导的经验。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 提出了以苏联的经验教训为鉴戒,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而我国自1953年在国有工业企业实行党组织政治领导、对生产行政保证监督的制度,无疑与学习苏联企业管理经验有密切关系。7月, 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在起草下发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领导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就明确指出了在企业领导问题上,存在“否认党组织对于企业行政的领导,就使企业行政领导产生了脱离党的领导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3〕党的八大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确立了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厂长行政指挥职能。其最初的愿望,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改变,把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同个人分工负责这两方面恰当地结合起来,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紧密地联系起来。但由于党的八大后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上随之而来的“大跃进”冲击,这一决定还未切实执行,就被党组织的绝对领导所取代。
3、1961~1966年。
针对“大跃进”时期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绝对领导,1961年9月16日, 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再次重申了企业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厂长行政指挥职能,对企业党组织在生产行政方面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保证实现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2 )讨论和决定企业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3 )检查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对国家计划、上级指示、企业党组织决定的执行。要求企业党组织“应当积极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4 〕《工业七十条》的试行,对改变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包揽企业日常事务,调动行政、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文革”期间的1973年和1975年。
“文革”后期,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陷入混乱,在局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周恩来、邓小平都曾为恢复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和厂长行政指挥职能作过不懈努力。1973年7月, 周恩来指示国家计委草拟了《关于坚持统一计划加强经济管理的规定》,提出企业要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和厂长行政指挥的制度。1975年,邓小平主持对工业企业进行坚决整顿,并倡议制订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在讨论这一文件的会上,他指出:“过去的工业七十条,基本上是好的,是修改的问题,不是要废除”。〔5〕周恩来、 邓小平为恢复国有工业企业党政职能所作的努力,是推动1973年和1975年国有工业企业有较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文革”这个特殊历史环境下,在国有工业企业各项制度失去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条件下,这些努力是不可能改变根本状况和收到实质性成效的。
5、1977~1983年。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为适时整顿国有工业企业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考虑到长期的历史习惯和干部的认识水平,这段时期先后颁布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等,都重新恢复了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和厂长行政指挥职能。这对改变十年“文革”所造成的国有工业企业混乱状况,整顿好国有工业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诚如上述,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本质上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相悖,因此,上述5个历史时期, 国有工业企业出现党政不分、职责不明、无人负责、生产秩序混乱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三、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其显著特点是:厂长在企业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党组织行使保证监督职能,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对厂长起支持配合作用。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这一改变始于1987年止于1989年9月。
为了适应厂长全面负责体制,在实践中,有些国有工业企业采取了党委书记兼行政副职或厂长兼党委书记的领导形式,并削减了党组织的工作机构。由于党组织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被贬低,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一些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活动跟着行政工作走或依赖于上级的统一布置,一些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成了企业行政领导的附属物,甚至发生厂长任意撤销书记职务一类事件,实际形成了厂长个人在企业的绝对权威,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无法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也在一片加强声中遭到严重削弱。
四、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对生产行政起保证监督作用。
其显著特点是:企业党政分工,党组织负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厂长负责领导企业生产行政,党组织对生产行政起保证监督作用。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对生产行政起保证监督作用,这在建国后的3个历史时期出现过。
1、1951~1956年。
1951~1953年前,全国只是在解放较早、工业基础比较雄厚的东北地区实行这一制度。它基本适应当时当地的经济体制,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1953年,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工业建设。随着工业建设的发展,一方面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的个人专责制,另一方面当时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国有工业企业,普遍存在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生产秩序混乱,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现象,一些部门或地区在实践中也感到有必要改变党组织对企业的统一领导。为此,1953年5月28日, 重工业部颁发《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规定“工厂(矿山)在行政上由厂长(矿长)负责全厂的生产领导”。〔6〕1954年4月8日,华北局也作出决定, 改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为政治领导,企业生产行政由厂长负责,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中共中央同意华北局的决定,并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但是,变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为政治领导,毕竟是国有工业企业领导制度中一个关系重大的原则问题。它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在改变过程中,因认识不一,除东北地区1951年推行外,全国真正贯彻这一制度的并不多。
2、1984~1986年。
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在当时需要承担很大政治风险和舆论压力的情况下,就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7 〕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组织对企业的统一领导,实行厂长负责制。他说:“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厂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8 〕邓小平的讲话,为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的统一领导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了“企事业单位中党的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必须适当分工”的原则。〔9 〕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改变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统一领导就势在必行。1984年5月,北京、 天津、上海、沈阳部分国有工业企业,常州、大连的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开始进行这一改变的试点。同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就在全国国有工业企业推广。
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改统一领导为政治领导,企业的生产行政由厂长负责,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对克服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党政不分、职责不明、生产行政多头领导或无人负责现象收效明显。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行政领导曲解厂长负责制,独断专行,把厂长负责制与党组织的监督对立起来,把党组织摆在行政的从属地位,甚至厂长领导党组织;在干部配备上,由于以较强的干部当厂长,党务干部的配备相对较弱,结果不仅削弱了党组织对企业的思想政治领导和对经济工作的保证监督,而且也助长了一些厂长犯错误。
3、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至现在。
1987年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严重削弱的事实,特别是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政治风波后,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其中一条重要教训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被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被淡化了。为此,1989年7月至8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产生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就连续发出两个通知,〔10〕对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重要变动,规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其主要任务是: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系列文件都重申了党组织在企业处于政治核心地位的原则。经过几年努力,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削弱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却又发生了“中心”与“核心”之争,国有工业企业党政关系并未有效理顺。
考察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历史变化,我们可以发现4个带规律性的现象。
第一,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虽历经变化,但却从未完全放弃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责任,而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是处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地位。厂长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时间不仅短,且真正执行的企业也极为有限,多数企业处于“厂长不到位,书记怕越位”的不正常状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严重削弱,党的领导被淡化的沉痛教训,也使我们党最终认识到不能放弃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政治领导的核心。历史经验表明,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我国执政党地位和国有工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实现政治核心地位的重要途径,就是要领导和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弃这一责任,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不仅不能落到实处,而且还有驾空执政党领导地位,失去自己存在价值的危险。
第二,建国以来,每当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实行绝对领导或发挥统一领导作用时,企业党政不分、职责不清、生产秩序混乱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大权独揽,各种矛盾集中于党组织,党组织无法真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反而遭到严重削弱。历史经验表明,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全面领导企业经济工作,既违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又削弱和损害了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悖。
第三,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历次变化,虽有相应的文件规定,但大多主要着眼于原则,较少涉及具体操作,在实践中,因认识不一,作法常常各异。目前,发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又成为国有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重要又争而未决的问题,其所以争而未决,也是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和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只有原则规定,并未直接阐述具体操作有关。当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一个全新课题,许多问题尚待探索,但历史经验告诫我们,在改革的实践中,如果不对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尽快明确,必将给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带来障碍。
第四,建国以来,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作为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的历次变动,都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为解决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求一种比较适宜的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体制而进行的。当时虽都或多或少地在某些方面起了一些积极作用,却又往往有某些方面不足,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当党的指导思想出现失误后,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体制趋于混乱,国有工业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变动就走向谬误,不可能有多少进展。目前,国有工业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制衡性的领导体制,企业党组织在法律规定内行使职权,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超越了长期以来在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体制变革中,只有单纯调整企业党政职能,而转向了制度创新。这种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衡性领导体制,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有工业企业领导体制几十年变革经验的总结,是人们长期实践摸索的结果。
注释:
〔1〕参见《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195页,第252页,第409—410页。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71页。
〔3〕转引自《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历史和实践》, 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页。
〔4〕《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252页。
〔5〕〔7〕〔8〕《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28页,第142页,第340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法规选编》,法律出版社1981 年版,第28页。
〔9〕《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1页。
〔10〕两个通知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1989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89年8月28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