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系统论视野中的青年自杀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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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

家庭系统理论习惯于将家庭整体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在研究课题上,家庭系统理论致力于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家庭系统为了维持其存在,有哪些基本条件必须得到满足以及这些条件是如何满足的?与此相应的解释是:由于家庭系统具有一些基本的结构,这些结构之间发挥着相互支持的功能,从而保证了家庭系统的生存。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把家庭看作一个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间既存在联系,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家庭有序的运转,以此来实现家庭的功能。家庭系统的构成要素可以从两种角度进行理解:其一,家庭系统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包括夫妻系统、亲子系统和手足系统等。其二,家庭系统由个人组成,包括大人与小孩、男人与女人等。无论是子系统还是家庭的个人成员都与家庭系统形成互动或互赖的关系,而且各系统要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二、家庭系统理论在青少年自杀研究中的应用

(一)“特定牺牲子”理论

该理论由精神分析医生萨巴斯首次提出。萨巴斯认为,亲子关系在众多家庭关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所以影响力相当大,有些自杀危险系数高的青少年在家庭系统中被赋予了“特定牺牲子”(做出特定牺牲的孩子)的位置。一些父母有意或无意地、有声或无声地否定自己的孩子。于是,这些孩子可能会觉得自己活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是个错误。此外,某些父母把孩子的存在当成对自己的威胁,于是也让孩子觉得自己成了压迫父母的人。

萨巴斯分析了作为“特定牺牲子”的青少年对于维系家庭系统平衡的特殊作用。他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特定牺牲子’对于家庭来说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存在,自杀危险性高的孩子满足了每个精神有问题的亲属的需求。虽然事情本身并不正常,可客观上确实起到了调节家庭矛盾的作用。”①可见,在萨巴斯看来,那些抱有强烈自杀意图的孩子起到了支撑父母病态心理的作用。虽然他们的这种牺牲并不健康,但实际上却的确巧妙地维持了家庭系统的平衡。

(二)“替罪羊”理论

“特定牺牲子”理论考察的只是家庭系统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特殊病态关系,“替罪羊”理论则深入探讨了自杀危险性高的人其家庭系统中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

“替罪羊”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李奇蒙。他认为,那些自杀危险系数较高的青少年所生活的家庭通常有过于相互依赖和极不适应离别等特点。由于家庭系统中若干成员之间存在着极强的联系,一旦其中某一个人出现了问题,就会立刻影响到其他成员,使之往往陷入无法独立生活的状态之中。在这种毫无通融性的家庭系统中,成员因被过于相互依赖的关系所束缚,缺乏个人独立性,这就使得那些自杀危险性高的成员往往扮演着维系家庭系统病态平衡的角色。

一般来说,青少年到了青春期都会本能地开始尝试自立,而生活在上述家庭中的青少年所做出的自立尝试往往会被当作叛逆。家庭系统中的成员会做出种种阻止青少年自立的事情,以此来维系整个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有时候这些举动可能就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诱因。

“替罪羊”理论最简单地说就是无论家庭系统中出现什么问题,都会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头上:“错的肯定又是他。”出现问题时,家庭系统中的每个人并不是真的要解决问题,他们仅仅只是想把犯错的人找出来而已,于是那个特定的人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虽然所有人都把责任强加给这个特定的人,但直到发生问题(例如自杀)之前谁也不会察觉这个事实。这样做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牺牲了那个维护家庭系统平衡的人,但是却保持了家庭系统的病态平衡。由这种情况而引发的自杀行为并不只是自杀者个人的问题,它也暗示了整个家庭被扭曲的一面。②

(三)“隔代的家庭病因”理论

该理论的提倡者为费法拉,其研究视阈超出了家庭系统中两代成员以上的范围。根据费法拉的基本观点,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因素超出了两代人,简单地说具备如下五个特征:③第一,青少年的父母本身尚未完全独立。其结果就是他们把对自己父母(青少年的祖父母)的敌意、失落感、缺乏自尊心、过度留恋等感情都转移到了自己孩子身上。第二,一些夫妻之间存在着很多纠纷,但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又很差,导致家庭容易出现问题。第三,父母把一些不合理的感情强加给青少年,导致父母与青少年之间慢慢产生隔阂。第四,忽视青少年的年龄,让青少年去做一些超过其承受能力的事情。第五,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组建了一个缺乏灵活性的家族系统。

以上因素的相互作用造就了无法顺利解决任何矛盾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系统中,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会成为对家庭全体成员的威胁。

三、家庭系统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

作为“人类发展的总部”,家庭构成了将人类社会编织在一起所需的纽带。作为最基本的首属群体和最微观的社会系统,家庭与青少年的成长关系最为紧密,其对青少年心理状况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十分强大而深远。因此,预防与干预青少年自杀,必须首先做好家庭的文章。

(一)缩小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

根据李振涛的研究,自杀的危险人群突出集中在“U”字型的两端:也就是说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偏低的人,与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偏高的人,同属自杀的危险人群④。中国教育学会“学生心理素质培育与心理保健研究”课题组对湖南省六个城市九所大中小学的学生进行实证调查也发现,家庭系统的阶层特征对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意愿和非致命性自杀行为都有着显著影响。家庭系统的阶层位置过低或过高,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意愿或非致命性自杀行为的升高。

家庭阶层特征对青少年自杀的影响,实际上可以被视为是对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的一种特殊的体现。低社会阶层家庭的青少年之所以有着更为强烈的自杀意愿倾向,是因为其不能获得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这种必需品既包括社会物质层面的,也包括精神心理层面的。而高社会阶层家庭的青少年之所以更倾向于采取自杀行动,从表面上看主要在于其所肩负的过大的成就压力,但就本质而言,这种过高的成就压力来源于高社会阶层家庭为了使业已获得的社会特权和地位的沿袭相承合法化、永久化而采取的努力。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的扩大,可能导致青少年自杀率的升高,因此,有必要缩小家庭系统之间的阶层差别。

1.减少低社会阶层家庭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重

低社会阶层家庭的青少年在身心发展过程中更容易面临导致其发展受损的“社会文化风险”,这种风险的两个重要来源包括社会贫困和文化贫困。在低社会阶层的“家庭环境中,正式支持系统与非正式支持系统的日常内容和结构中,这两种形式的贫困体现得最为明显”。“青少年所面临的社会文化风险依赖于父母功能的受支持程度——如果父母受到了他人的支持、鼓励和帮助,而且如果这些人能对青少年的长远未来作出重大投资的话,那么这种社会文化风险就会大大减少。”⑤

因此,要为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需要政府和社区为低社会阶层家庭的父母和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支持网络,并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适当地向低社会阶层的家庭倾斜,尽力减少低社会阶层家庭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重。

2.限制高社会阶层家庭从阶层差别中所攫取的特权和利益

高社会阶层家庭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虽然很少,但其凭借业已获取的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特权和利益,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非常巨大的能量,并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根据孙立平的观点,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动的基本走向,是两种表面上看来相互矛盾的趋势的交织:一个是社会分化的不断细化,另一个则是细化碎片的不断聚合。这种细化和聚合的结果,就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是一个掌握着大部分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精英联盟。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他们开始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并通过这种影响将社会各种资源进一步向自己的群体集中。⑥

特权和利益就像一条无形而有力的杠杆,抬高了高社会阶层家庭的父母对其子女的学业期望。青少年被父母驱使着去更迅速有效地积累学校所赏识的知识技能、审美品位、生活方式,从而达到较高的学业阶段,走向与其前辈相似的社会位置,并拥有适合该位置的一系列社会资源,进而再生产出既存的社会等级。

因此,政府有必要更好地利用法律、财政和税收等调节手段,限制高社会阶层家庭从阶层差别中攫取特权和利益,削弱笼罩在高社会阶层家庭头顶上的过于耀目的光环,从而为转变被功利主义所扭曲了的人才观,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

(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是影响青少年自杀的一个重要变量。家庭不和睦、母子关系恶劣、家庭缺少温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自杀行为发生。⑦

家庭关系有多种类型,但其轴心只有两个,即夫妻轴心和亲子轴心,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主要应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1.维系和谐的夫妻关系

在现代社会,随着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男女平等主义思潮的兴起、妇女广泛就业、教育和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庭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等等,夫妻关系在家庭中逐渐代替亲子关系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家庭中其他各种关系的基础和起点。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状况直接制约和影响家庭关系中的其他关系。

(1)夫妻双方要确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整合力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文化的转型、价值观念的变迁、社会失范现象的增加,影响和冲击着现代家庭中的夫妻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旧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很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合理的“扬弃”,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时代内容,与时俱进地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

(2)夫妻双方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尽力避免角色失调现象的发生

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不断为夫妻的角色规范增添着新的时代内涵,这就需要夫妻双方不断加强角色学习,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遵守角色规范,实现角色期待并能在角色交换中实现良性互动,并进行必要的角色调适,从而保持一致与和谐。

(3)正确化解夫妻之间的冲突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因此,夫妻双方首先应该认识到冲突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由于现代家庭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这决定了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主要依赖于自我调适。夫妻双方唯有尽力做到异质嵌合、相容互补,在加强沟通与交流的同时保持合理的距离,并尽量满足对方各层次的需要,共同遵守家庭利益最高原则和维持家庭权力的平衡,才能够寻找到合理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方式和途径。

(4)不断充实和发展夫妻之间的爱情

恩格斯曾经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⑧夫妻之间只有时时保持自我的成长和发展,时时进行自我更新,让爱情之树常青,才能够保持长久的和谐美好关系。

2.建构良好的亲子关系

家庭系统中的亲子关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状况与水平。

(1)调整对子女的期望值,保持合理的期望水平

过严的要求或过高的期望都会增加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一旦达不到父母的要求和期望,部分青少年可能会觉得自己无用,对不起父母或害怕遭受父母的责备,因而容易滋生自杀意愿或采取自杀行为,以此来逃避现实中的失败与压力。反之,父母对青少年如果过于溺爱,缺乏明确的期望与要求,也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诸多消极影响,形成他们的脆弱、依赖、自我中心等性格,这就增加了青少年遭遇挫折的机会,也大大降低了他们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因此,父母既要给予青少年关爱和温暖,同时也要对其提出明确的要求,保持合理的期望水平。

(2)平等地与子女互动

在进行亲子互动时,父母既不能高高在上,总是以威严的口气发号施令,也不能对子女百依百顺,事事迁就子女。过于严厉的管束或是畸形的爱,都有可能成为亲子关系健康发展的障碍,导致青少年子女人格上的缺陷。在处理家庭事务、进行家庭决策时,父母要学会使用商量的语言,注意聆听并尊重子女的意见和想法。对于子女的人际交往网络,父母要细心地加以留意,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能横加干涉,更不能使用家庭暴力。

(三)完善家庭的社会化功能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责无旁贷地承担着个人基本社会化的重任。优化家庭系统的这种得天独厚的社会化功能,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预防自杀的有效途径。

1.加强生命教育,强化青少年的生命意识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生老病死都是他们必须面对的重大人生问题。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碰到的所有问题,包括死亡,都应该得到科学、认真的解答,这是家庭社会化的一种基本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祖母去世了,家长往往会告诉孩子,祖母“睡着”了;亲友突遭变故死亡,家长会对孩子解释,他去了一个非常遥远的地方,那里很美,只是现在你还不能去……这样的教育方式,导致很多青少年对死亡概念的模糊,部分青少年甚至会认为死亡是可逆的、暂时的。许多青少年并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让生命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在许多青少年那里并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可见,如何正确教育青少年看待死亡和尊重生命,已成为家庭教育的重要课题。

2.加强理想信仰教育,培养青少年远大的理想与崇高的信仰

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成型期,许多人对于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都比较模糊,从而也就会表现出对个体生命的漠视——就像马加爵曾经对他姐姐所说的那样:“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在我不知道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为了什么。王菲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以后没有你,也没有我。’既然这样,迟死早死都一样,我就是在这个问题上钻了牛角尖。”⑨可见,家庭有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教育和信仰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防止“灵魂不死、极乐永存”等唯心主义信仰占领青少年的头脑。

3.加强认知教育,确立青少年科学的认知方式

根据行为认知理论的基本观点,青少年的自杀行为是学习、模仿的结果。认知僵化、矛盾、二分法是青少年自杀常见的思维谬误。青少年的认知错误、思考偏差与长期抑郁,往往可能导致自杀意愿和自杀行为的发生。对自己的看法是片面的,对未来的看法保持悲观的态度,对环境中任何事件的看法都很消极,是导致长期抑郁的认知三元素。家庭应加强青少年的认知教育,防止青少年认知绝对化、片面化和消极化,使其确立科学的认知方式,趋向良好典型的认同,遇事向积极方向思考。

4.加强生活技能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行为自主性

根据杜威克的观点,青少年可被归为两类:自主导向型和无助导向型。这两类青少年在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别。自主导向型倾向于把成就归因于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在各种任务中表现得积极主动,对自己感到自信,更容易享受到成功的喜悦;无助导向型不仅倾向于把自己视为孤立无助的人,而且对自身能力缺乏自信,总是担心自己可能会面临失败,在各种任务中表现得消极被动,从而也更容易尝到失败的苦果。自主导向型青少年即使遭遇失败也能够坚持不懈,而无助导向型青少年往往仅在一次失败之后就轻言放弃了。⑩可见,青少年只有拥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和基本的生活技能,才能够保持对自己的高度自信,才能够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各项任务中去,才更有可能深刻地体验到成功的喜悦。因此,家庭必须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技能和独立自主的精神,提高其吃苦耐劳和抗挫折的能力,从而使青少年向杜威克所谓的“自主导向型”发展。

(四)进行自杀危机家庭干预

家庭自杀预防的根本任务在于防止青少年自杀意愿的形成和发展,而危机干预的主要任务是阻止青少年危急的或处于发生过程中的自杀企图,消解自杀危机状态。家庭自杀预防是一项以“防患于未然”为特征的家庭系统工程,而家庭自杀危机干预是一种以应急为特征的心理治疗技术,是“一种不固定的、连续进行的、紧急的家庭工作过程”。另一方面,家庭自杀预防和家庭自杀危机干预又有着相同的终极目标,即都是为了有效地降低青少年学生的自杀率。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家庭自杀预防是家庭自杀危机干预的合理前提,家庭自杀危机干预是家庭自杀预防的深入发展,两者互为补充。因此,只有将家庭自杀预防和家庭自杀危机干预相互结合,才有可能更有效地减少青少年的自杀意愿和非致命性自杀行为。

根据自杀心理发展过程的规律,大多数青少年自杀的发生都会经历从自杀动机的形成到心理矛盾冲突再到相对平静的心理过程。针对不同的心理发展阶段、不同的自杀危险性以及不同的对象,青少年的自杀危机家庭干预可以从“预防—干预—后干预”三个环节着手。(11)

1.进行家庭主动预防

该环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家庭中的青少年产生自杀意愿,防治的主要途径是充分发挥家庭的社会化功能,积极对青少年进行上述几个方面的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和抗挫折能力,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生命意识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以此达到预防青少年自杀的目的。在此环节中,优化青少年的心理品质、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是根本之举;识别并有效地关注有自杀倾向的高危青少年,评估和分析其自杀危险性是关键和难点。

2.进行家庭积极干预

该环节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中业已处于自杀边缘的青少年消除自杀意念,解除心理痛苦,使其重新振作,并学会采用积极的方式去面对困境,将危机转化为促进其成长的经验。该环节防治的重点对象是已经形成自杀意愿、处于自杀危机中的青少年,防治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危机干预的相关方法和各种心理治疗技术。为此,家庭系统中的其他成员必须在平时注意学习和积累自杀预防及干预知识,积极参与有关自杀预防和干预的培训,增强自杀预防和危机干预的思想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也要积极借助心理咨询机构、家庭心理支持网络干预作用的有效发挥。

3.及时进行家庭后干预

该环节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家庭中已经发生过非致命性自杀行为的青少年再次出现自杀危机。对于已经出现过非致命性自杀行为的青少年,除了要及时治疗其躯体损伤外,更重要的是以心理治疗为重点对其展开有效的心理修复工作,关键是要找出其自杀动机,评估其再度自杀的危险性,并充分发挥社会支持的辅助治疗作用。

注释:

①②③(日)高桥祥友,陈诚(译).走出自杀阴影[M].科学出版社,2005:82-87.

④李振涛.预防自杀:中国已是高自杀率国家[N].武汉晚报,2003-9-11.

⑤Garbarino,J.,& Abramowitz,R.H.The family as a social system.New York:Walter de Gruyter.1992.

⑥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1.

⑦Hollis,C.Depression.Family environment and adolescent suicidal behavior.Journal of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35,622-630.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88:109-110.

⑨卫小将,武杰.大学生的自杀行为及防控措施[J].青年探索,2005,(4).

⑩乔斯·B·阿什福德、克雷格·温斯顿·雷克劳尔、凯西·L·洛蒂,王宏亮,等(译).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14.

(11)姚月红.构建青少年自杀危机干预体系[J].中国教育学刊,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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