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实现“五个解决方案”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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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这一范畴在新时期具有新的内容,人民内部矛盾亦相应扩展了外延和内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成为领导活动的要项。因此,不善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便不可能成为合格的领导。怎样才能做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五解”。

一、正确理解

正确理解就是领导者对面临的矛盾,通过详尽的调查研究,形成正确认识,从而获得妥善解决矛盾的主动权。这是一个科学的认知过程。需注意“八个弄清”:

(1)弄清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这是属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就不同,这一个大界线混淆不得。把人民内部矛盾誇大为敌我矛盾,并用对待敌人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或者把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误认为人民内部矛盾而采用不当的解决方法,都会遗害于社会。实践反复证明,谁混淆这个界线,都要出大问题,受到历史惩罚。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或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候,容易发生把人民内部问题混淆为敌我问题而错误地处理的话,那么在新时期则应注意防止把敌我问题误认为是人民内部问题而不敢果断处理的错误。

(2)弄清是一般性矛盾还是特殊性矛盾。 一般性矛盾大量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往往带有经常性、普遍性、反复性特点。解决这类矛盾时空跨度较大,需持之以恒连续抓,做好面上的工作。比如,城市普通居民住房难的矛盾,要通过不断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去解决。特殊性矛盾则往往带有突发性、牵动性、延续性等特点。解决这类矛盾,时间要求紧,应“快刀斩乱麻”,作出果断处理。比如某些地方“疯狂的小煤窑”诱发出闹事事件,领导及时亲赴现场做出明晰处理,便可避免事态扩大。

(3)弄清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在系统内众多的矛盾中,起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其它矛盾是次要矛盾;在同一矛盾的两方,起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则为非主要方面。解决问题要力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兼顾全面,把“一台戏”演好。这些道理虽为常识,但一接触实际,有的人还是分不清楚。结果盲目地去解决,或者举棋不定,或者错投棋子,便很容易出问题。

(4)弄清矛盾存在的条件与解决矛盾的条件。所谓条件, 指一定事物同其周围事物的联系,是制约着一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因素的总和。离开条件,任何事物都认识不了;没有条件,什么事情也办不成。这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道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要充分估计条件的作用。既要具体分析矛盾存在的多种条件,又要具体分析解决矛盾的现实条件,如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要防止成为没有根据的空想家和乱撞乱碰的鲁莽家。同时,又要避免犯“唯条件论”错误。

(5)弄清是思想是非还是利益冲突。 属于思想是非问题是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加耐心等待,即“团结——批评——团结”这一公式去解决的,而由利益冲突引起的矛盾则不是一般的说教能生效的,需通过大量的行政调解和法律裁决、确保或改变一定利益格局,才能得到解决。

(6)弄清是工作中的不同意见还是方针、政策分歧。 在同一单位或系统中,同级领导成员间,或上下级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弄清分歧的实质有利于正确处理这一内部矛盾,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如果属工作意见分歧完全可以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途径,搞“群言堂”,“择其善者而从之”,使矛盾得以解决;如果是上级决议、既定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分歧,除按组织程序反映或请示报告外,一般应按不搞争论的原则处理,以保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7)弄清是德行问题还是法纪问题。群体内部成员中, 常常发生一些使领导者头痛、棘手的问题,如德行和法纪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会影响安定,妨碍工作。面对这些矛盾,应加以区分,属于德行性问题(包括大是大非、道德行为等)应以加强经常性教育为主去解决,属于违法乱纪,则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按有关法纪处理。

(8)弄清是误会问题还是积怨问题。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包含着误会。由误会生成矛盾的事很多,所谓“无巧不成书”,戏剧中常用误会法都是这个道理。但误会终究是误会,一旦消除误会,“破镜”也能重圆。相对于积怨问题,误会较好解决,而积怨问题的矛盾转化工作,绝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以上矛盾问题,仅是大概,现实社会生活中情况要复杂得多,而且这些矛盾往往不是单相出现,有的相互关联、有的相互交错,这更增加了分析矛盾、认识矛盾的难度。因此,对矛盾的正确理解,绝非易事,在处理矛盾之前,要下工夫研究,才能捕捉得住。

二、善于化解

任何矛盾都包含对立性和统一性这两种不可分割的属性。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既包含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着积极方面发展而避免出现消极方面结果的思想,也包含创造条件,促使矛盾自身两种属性发生变化,即减少对立性、增加统一性的思想。化解就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做矛盾的转化工作,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方向发展。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反映的是人民内部和社会群体组织内部的关系问题,由经济利益关系、政治关系、思想文化关系(包括不同的价值观及其取向)、品行作风、性格特征、民族感情、风俗习惯等构成的差异、分歧、斗争,即矛盾。凡人民内部矛盾均需化解,不可听之任之。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领导者的天职。这件事情做好了,就可以减小离心力,增强凝聚力,开创出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与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来,就可以使广大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心全意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在对各种矛盾及其矛盾双方做出科学分析和把握的基础上,着重于有针对性的对人做工作。其内容包括用科学的思想武装人,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解决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解决疑难问题的条件;以改革为动力、立新破旧;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严肃法纪、扶正祛邪等。

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一种领导艺术。怎样才能达到善于化解呢?总的讲,必须研究矛盾发展规律,掌握矛盾发展趋势,因势利导,促成矛盾转化。要求做到:①对可能扩展的不利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国家发展的苗头性矛盾要趁早化解。八十年代初,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涌来,对一些青年学生颇有影响,邓小平同志及时指出:“绝不能搞自由化”,并反复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否则就是放任了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为化解学生闹事问题立下了政治准则。但由于两任总书记在这个问题上均未站得住,态度不坚决,处理不果断,后来学生闹事的矛盾为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反而激化起来,发生了相反的转化。这一历史经验永远值得后人记取,并作为处理类似矛盾的借鉴。②对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于事物发展的长期性矛盾要不断化解。如在我国人口暴涨与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矛盾已构成社会问题,这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殊表现。对这一长期性矛盾,只能通过在长时期内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的同时,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才能得到化解。③对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于事物发展的短暂性矛盾要抓紧化解。如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的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显然具有短暂性、但如不及时解决,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起连锁反应而积重难返。④对事物发展中的突发性矛盾要专门化解(特殊处理)。社会生活中的突发性矛盾常有发生,如在省、县边界发生的争林地、牧场、矿山的械斗,不同村落、群落间发生的争夺水源的冲突以及受灾地区群众的温饱等问题均属此类情况。对这类突发性矛盾,往往需上级机关领导亲自出面,组织专人甚至专门班子作特别处理,使矛盾得以及时解决。⑤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周期性矛盾要反复化解。如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每年春节前后形成的客运难的矛盾,就带周期性。化解这类矛盾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反复进行。

三、尽力缓解

人民内部矛盾纷纷繁繁、相当复杂。其中有些矛盾可以在较短时期得到化解,有些矛盾经较长时间的努力,也可得到化解。而有些矛盾由于自身的历时性所决定,或由于实现转化的条件不具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化解不了的,这就需尽力缓解。化解是矛盾的转化,而缓解则在于不使矛盾激化。

根据我国实际要特别注意缓解以下几种矛盾:①公务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和行为引起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把管理国家事务的公职人员称为“社会公仆”,把人民群众看作社会的主人。毛泽东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邓小平讲:“领导就是服务”。根据这些思想,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随着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会愈来愈把传统的“草民”意识转变为新时代的主人翁意识,要求公务人员真正象个“勤务员”样子。但在我国,由于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公务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角色行为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去甚远,与一些人的特权思想紧紧相关的腐败问题必定为广大干部、群众所痛恨。这一矛盾的存在具有长期性,不是三年五载就能化解掉的,只有坚持反腐促廉,使矛盾不断缓解。所以,反腐促廉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②由“三大差别”引起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脑体劳动收入差等等矛盾。这些矛盾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在消除“三大差别”的必备条件成熟之前,也是化解不了的,只有按缓解思路加以处理,要经常注意把握这些差别的程度,考虑多数、兼顾全面、宏观控制、适时微调。③由物价上涨引起的矛盾。我国经济曾长期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其价格政策严重背离价值规律。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进程中,必然要通过政策性价格变动来理顺关系。另外,由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形成的周期性涨价,由宏观调控失灵所引起的人为性涨价,由市场管理不善引起的垄断性涨价,由不法商导演的暴利性涨价等,都会使城乡广大普通居民产生埋怨情绪和逆反心理。从社会发展和实行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物价的稳定是相对的,而物价的变动则是绝对的,只涨工资不动物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但如果长期涨幅过大又会妨碍社会稳定。所以,在这方面形成的矛盾也要尽力缓解。④分配不公引起的矛盾。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实行了部分地区和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承认贫富差距的共同富裕政策,已被实践证明,是发展经济的巨大推动力。但在执行过程中又各有千秋,特别由于政策、法律配套运行较差、管理环节漏洞多、分配不公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富翁阶层的潇洒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同时成为了社会生活中的热门话题。对这一矛盾不能熟视无睹,任其发展,但又绝不能通过“杀富济贫”吃“大锅饭”的办法加以消除,而要通过正确把握贫富差距的度,制定有关政策、法规、逐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来缓解矛盾。

四、争取谅解

在新时期,领导者所面临的矛盾空前之多。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又确有一些矛盾很难解决,被称为“老、大、难”问题。由此引出了一些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有“纸里包火”蒙着过的,有“明哲保身”绕着走的,有搞短期效应推着过的,有凭借权力压着办的。这样做不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遇到难以化解和缓解的人民内部矛盾应争取谅解。谅解是缓解的一种特殊情况。

怎样争取谅解呢?①以理服人。人民内部矛盾反映的是人民内部关系。在人民内部,绝大多数成员都是知理的,就看能否把理晓示于众。有些暂时不能解决的矛盾,得不到群众谅解,与领导者总是把道理讲不清,不能以理服人有关。以理服人绝非花言巧语、信口雌黄之辈所能办到的,以理服人与不学无术者无缘。以理服人是教育人的事,教育者必先受教育。②交心亮底。有的人民内部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也得不到谅解。得不到解决总有其情况和原由,这些情况和原由,有的只在不言中。但有的并非秘密,却不与群众勾通,则属不妥。在我国,极富牺牲精神和助人精神的广大群众最能体谅领导的难处。一般讲,凡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能向群众交心亮底说实话,以情感人,群众是可以谅解的。即或暂时得不到谅解,也不可采用剥削阶级统治权术的办法去欺哄群众。③以众为师。甘当群众的小学生,向下属求教解决疑难问题的良方,在共同商讨和寻找处理矛盾有效途径和办法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从群众中吸取到丰富营养,获得力量,而且还可以取得群众谅解。④发动参与。对于一定的事,参与者和局外人的心情、感受、态度、责任心等会有很大差别,甚至炯然相异。所以,处理某些“老、大、难”问题,吸收群体中有一定影响的代表参与,并通过他们向群众勾通,这既是争取谅解的好方法,又是领导活动获得新信息的大来源,也是群众得到自我教育的新途径。我国工业战线曾经总结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不仅为我们难忘,而且被国外采用,其生命力正在这里。⑤公平处事。古人云:“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吕氏春秋·贵公》)“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淮南子·修务篇》)公平处事,即或不善,群众也可以谅解。如果领导者偏私而行,群众终究不服,只能增加其复杂性,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五、积极调解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属于各种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的矛盾猛然增多。对这些矛盾要进行积极调解。

一是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构成经济纠纷案或其他民事案的人民内部矛盾,应通过民事诉讼,由仲裁机关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判解决。

二是行政调解。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大量的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案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有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进行诉讼。这是因为,在我国数千年形成的以人治为主的社会中,不少人习惯于人治而不懂法治,遇到经济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习惯找行政领导解决而不去找执法机关解决。这是不正常的,但又毕竟是一种国情,改变它需要一个过程。事实上,遇到这类矛盾,也确有通过党政领导进行调解得到解决的。这种情况在农村较为常见。在我国,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许多人民内部矛盾,还得通过行政调解处理。

三是民间自动调解。有的内部纠纷,甚至包括某些违法事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在满足一定要求和条件后“和解”了,形成“民不告,官不管”的“私了”。这是一种自发性的处理办法。只要不属于“隐匿罪”之类,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利于减少社会问题。但这种解决方式绝非我们要提倡,只是一种现实存在。

总之,从社会发展看,属于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问题这类的人民内部矛盾,其处理应走向法制化,但在一定时期又不能完全排除行政解决,即或是“私了”,只要不违法,也应该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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