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场外贸易市场的发展与区域金融竞争力的提高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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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内地已经建立了上海A股主板市场和深圳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场内交易市场,为了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为更广泛的中小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为产业基金和各类投资基金建立退出和再投资提供市场渠道,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场外交易(OTC)市场即柜台买卖中心发展的经验,发展中国内地的场外交易(OTC)市场,而建立海峡经济区场外交易(OTC)市场即“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也是建设海峡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区域金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与启示

(一)台湾地区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台湾地区为了支持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始实施“科技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出于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和便利中小高新科技企业融资的考虑,台湾地区借鉴美国纳斯大达克(NASDAQ)市场在促进和扶植高科技企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规划建设柜台交易市场。所谓场外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OTC),通常是指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但如今的OTC市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市场,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在柜台交易市场之外又形成了其他形式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柜台交易不断改进,其效率已和场内交易不相上下。第三市场是指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外市场不受交易所的固定佣金制约束,导致大量上市证券在场外进行交易,形成了第三市场。第四市场是指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其优点是交易成本低,有利于匿名进行交易,不会冲击证券市场,信息灵敏并且成交迅速。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GTSM),简称“柜买中心”或“柜买”,是为承办台湾证券柜台买卖(OTC)业务的公益性法人组织。交易中心(GTSM)下设上柜市场与兴柜市场。一是上柜市场,指已公开发行但未上市仅于柜台卖买中心买卖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申请将其所发行的证券(包括股票与公司债)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者称为上柜申请,经核准可以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为柜台买卖的股票称为上柜股票,即可以在柜台买卖市场发行与流通的股票叫做上柜股票。上柜市场截至2010年8月17日上柜上市企业557家数,总资本额8063亿新台币,总市值1919亿,总成交值298亿,总成交股数7亿股。二是兴柜市场,是指已经申报上市(柜)辅导契约之公开发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还没有上市(柜)挂牌之前,经过柜台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准,先在证券商营业处所议价买卖者而言。兴柜股票未来不必然会上市(柜)成功,要看兴柜公司将来能否符合上市(柜)的挂牌条件而定,应特别注意。根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17日台湾兴柜市场,登录兴柜企业252家数,总资本额3054亿新台币,总市值7331亿新台币,总成交值10亿新台币,总成交股数2651万股。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统计,2010年底台湾地区集中市场股价指数为8,973,上涨9.6%,全年集中市场股票成交总值28兆2,187亿元新台币,较2009年减4.9%,与店头市场(OTC)合并计算后,2010年股票成交总值33兆8,523亿元新台币,较2009年减3.1%。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实行的混合交易模式通常是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分散议价、做市商集中议价等不同证券交易模式不同组合的证券交易模式,使其迅速成为亚太地区最有影响力的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截止2010年8月底,台湾地区上柜与兴柜市场的融资企业总数已超过800家,总市值分别达到1.9万亿以及7000亿元新台币,对促进台湾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贡献卓著。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分别为上柜股票和兴柜股票设计完全不同的证券交易模式。在兴柜股票市场挂牌满六个月以上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或向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提交上柜申请,上柜股票和兴柜股票分别具有不同的挂牌标准,例如,在设立年限、公司规模、获利能力和股权分散方面,上柜公司和兴柜公司具有不同条件,参阅表1。

(二)台湾地区场外交易(OTC)市场经验与启示

1.引进多层次交易机制保障柜台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行。台湾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表明,与投资者结构和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相适应的复合的交易机制模式是柜台交易市场高效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从1988年至1994年采用传统做市商制度的台湾柜台交易一直处于极度萧条状态,挂牌公司不超过11家,市场流动性不足严重制约柜台交易市场筹融资功能的实现。从1994年底至2007年底台湾上柜公司数量从11家增至547家,总市值从2457亿新台币增至18687亿新台币,大量的上柜公司通过转板实现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使一大批中小高新科技企业逐步走上世界舞台,大量的地下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也被纳入统一监管、规范的股份报价转让市场,不断优化和改进的混合交易模式使台湾证券柜台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体系中重要地位得到不断加强和凸显。

2.引进做市商机制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需求。做市商(Market Maker)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OTC)是完整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柜台交易市场主要服务于流动性较差的中小企业,主要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合法、规范的股份报价转让平台,做市商交易模式可以缩小买卖价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具有竞价交易模式难以替代的市场功能和内在优势。

3.分散报价和集中交易保证柜台交易市场有效运作。台湾开发运行的兴柜市场电脑议价点选系统,在报价系统中新增点选成交功能和监管推荐证券商连续报价及价差的功能,使其成为集中的议价成交系统,实时记录和存储投资者委托、做市商的报价及其价差、点选成交信息等数据,成交以后系统自动揭示成交信息,并即时将成交数据传给交易双方,提高交易效率,从而为监管做市商做市行为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兴柜市场实施的分散报价、集中成交的做市商交易模式也代表海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模式的发展方向,建立集中的议价成交系统是加强做市商做市行为的监管、构建高效做市商制度的核心环节。

4.建立较为严格的柜台买卖监管体系。一是为上柜股票设定7%的涨跌停限额,为兴柜市场的做市商设定最小的报价数量(1000股)以及最高买卖报价价差(7%)。二是由民间团体或组织,主要是一些证券商协会之类的自律和自治性组织发起成立,市场自身的力量在场外市场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降低了政府因主导而产生的高昂成本。三是场外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渠道。台湾地区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四是组织结构和交易产品创新保证了场外市场(OTC)运行绩效。交易的金融产品包括上柜股票、兴柜股票、债券和衍生品。主要指数包括富柜50指数、台湾指标公债指数以及台湾公债指数等。

二、中国内地场外交易(OTC)市场发展和改革进程

(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中国场外交易(OTC)市场即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代表,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90年代中期迅速发展,本世纪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存在与发展有其必然性。根本在于中国经济发展要求和市场体制建设的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流动和产品贸易增加,市场逐步发育发展,需要一个交易市场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改革深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重组和并购,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拉动,需要一个交易场所和制度安排。我国特色是国有企业改革或转让,需要一个阳光下的交易,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重组转让也需要公开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是经济内在规律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催生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弥补了市场平台缺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撑,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的建立健全是很难的。产权交易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是交易量逐步攀升。据统计,2006年中国内地产权交易机构共完成各类产权交易17074件,交易额2715亿元。2004年仅为1913亿元。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中心报告,共签订技术合同205845项,成交总额1818亿元,增17%。二是场外交易(OTC)市场业务以国有产权转让为主。2009年我国国有产权交易9184件,占总交易量的53%;交易额2015亿元,占74%。三是产权交易市场(OTC)适应了中国内地中小企业融资难、散和地域分割,分属不同行业与部门的特点。四是盈利状况不一,呈整合之势。京、津、沪三地成交总额占62%,交易前十名的机构交易占总量的81%。五是形成区域金融特色。通过发展、整合和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北方(津)、长江(沪)、西部(重庆和西安)和泛珠江(广东)为代表的几大板块。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发展迅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成为我国权益性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公开挂牌、成交过户的产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交易对象涉及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自然人。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上海产权市场2008年成交金额突破千亿元,已成为全国各类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私幕股权投资市场,2008年北京地区的创业和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国总数的24.42%,投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24.9%,均居全国首位。

(二)股权交易所的发展

2008年中央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统一场外交易市场(OTC)。天津股权交易所专门从事“两高两非”企业(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非公众企业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交易。截至2009年天津股权交易所已有山东正华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旺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沧州会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挂牌股权总产值达17.6亿元人民币,累计成交8268万股权和65220万元交易额。到2010年天交所挂牌企业总数达到40家,市值规模达到80亿元。2009年作为从事国际间企业股权投融资信息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也是首家专业从事为企业通过出让部分股权进行直接融资的信息交易场所的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正式揭牌运营股。目前天交所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融资功能实现了突破。天交所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特点,创新性推出了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小额(每次融资一两千万元左右)、多次(一年多次发行)、快速(3-4个月完成)、低成本(仅有上市成本的20%-35%)”的创新融资模式,成立一年天交所通过创新私募股权发行模式,已经成功为9家企业累计融资近1.2亿元,初步具备了市场直接融资功能。2009年10月12日,全国首家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简称“深柜市场”)在深圳揭牌。目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已与浙粤赣三省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形成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福建省将把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为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引入或借鉴台湾兴柜和上柜交易模式,为在海峡经济区的台资企业和福建企业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便捷、透明、高效、低成本的服务;逐步扩展为台资企业和海西区域内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与转让提供区域性的市场平台。2010年12月重庆创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新三板市场指的是证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它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业务系统,是一个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该系统最初是为了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于2001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后启动。2001年7月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在该系统挂牌。为了解决从沪深股市退市的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起退市公司纳入了代办股份转让范围。2006年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为投资者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试点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即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市场,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是专门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平台,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不隶属于沪深证券市场的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同时在股份转让模式上又接近于一些券商提供的股权转让服务(“三板”市场),因此被称为“新三板”。目前在三板市场上交易的股份公司包括三类:从STAQ和NET法人股市场转板公司、从沪深股市主板退市的公司和中关村科技企业等高科技板块。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给企业带来的最直接变化是:一是形成了合法和有序的股份退出机制,使得风险投资资金能够大胆进入企业和顺利地退出企业。二是企业在未上市成功的前提下,使大规模常态性融资成为可能,由于挂牌企业在公共平台上挂牌交易,增加了企业的信用等级,企业可以更加顺利地获得银行贷款。三是有可能通过“绿色通道”成功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有利于吸收风险资本投入和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促进企业尽快达到主板、中小版以及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四是企业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和公众投资者的监督下实现规范和合法。有利于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五是改善企业形象,树立品牌,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三、建立海峡经济区场外交易市场的思路

借鉴台湾地区场外交易(OTC)市场的经验,建立海峡经济区股权私募融资与报价转让交易中心,简称“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为主要服务对象,集转让交易、投融资、产权登记托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中心。

(一)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模式构想

1.创建全国首家跨省份、跨海峡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其功能是满足非上市公司制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实现非上市公司股权规范化流转融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开展台资企业股权交易试点,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推动对台金融合作;为创投资本提供进入与退出通道,促进资本流动;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市场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积极性;为技术经纪人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提供集中、统一的市场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加快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2.地域辐射先面向福建省内市场,巩固基础,然后再逐步扩展至海峡两岸及其他省份市场。服务内容方面先做好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私募股权融资、知识产权及科技项目成果转让服务,待时机成熟后再开展股份改造、企业管理咨询等系列综合性服务。完善产权市场功能,为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融资提供服务平台。逐步整合海峡经济区公共资源(包括地方金融企业产权)都列入市场交易范围,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将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入交易的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转让。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等业务,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3.交易中心业务定位。一是交易中心的核心业务包括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登记托管;非上市公司制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非上市公司制企业股权的挂牌转让;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股权或项目投融资信息发布与撮合。由平台核心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有:路演推介;交易见证;股份制改造;各类科技项目资金的申报咨询、代理等;企业管理咨询。二是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核心业务的客体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成果。三是交易模式包括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四是业务组织制度,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委托代理制度、企业挂牌核准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五是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品种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可以投资参股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交易实体;实行股份制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其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4.股权登记托管。股权登记托管是指非上市公司将股权登记的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的一种行为,这些义务包括企业股东名册以及其有关企业股东、股权变动、股份权益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和相关档案管理。在股权登记义务的基础上,衍生其他“托管”业务,包括:查询、冻结、质押、过户、代理分红派息、信息咨询等。

5.私募股权融资。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定向增资500万元以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定向募集融资500万元以上;定向融资金额虽然小于500万元,但是经融资企业自愿申请并获得核准的。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依法设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运作规范;企业至少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融资行为合法合规;已经委托一家交易商会员作为其财务顾问。交易商会员对非上市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推荐报告;已经聘请一家具有服务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推荐报告;已经是交易所会员,并签订股权登记托管协议等条件。

6.加强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电子网络建设。改进交易手段和方式,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与台商合资或合作建立两岸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与台湾市场的合作,争取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联络、咨询台湾岛内证券交易机构、投资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为两岸产权投资、财产权转让提供服务。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要扩大与其他省市产权市场的联网运行,逐步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产权大市场。

7.借鉴台湾柜台买卖中心的模式,分设兴柜和上柜市场。内地企业(包括内地台资企业)到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逐步转板至台湾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台湾企业到内地A股上市,可以通过台湾柜台买卖中心转板至A股挂牌交易。台湾柜台买卖中心提供人员培训、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引进台湾地区的上柜、兴柜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软件系统,引进台湾地区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做市商,培育辅导非上市企业,为其创造上市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两岸产权交易市场的合作与对接。

(二)创设两岸合作的各类投资基金,培育场外交易(OTC)市场机构投资者

一是充分利用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通过成立各种投资基金形式,例如PE、VC等引导更多的两岸资本合作,设立针对海西区不同优势产业的专项产业投资基金。二是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鼓励创业的规划,借鉴台湾创业投资运作经验,特别是金融控股集团和台湾新竹科技园区创投基金的经验,积极引进台资创投基金,投资海峡经济区的高科技产业和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以及路桥、开发区等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引导两岸资本合作,设立两岸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拓宽创投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创投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四是通过独资、合资和并购重组的形式,吸引各类投资基金作为“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的会员。2010年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集团、台湾富邦金控等发起成立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模200亿元人民币,可通过私募方式向工商企业、投资机构、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未上市企业和闽台产业合作项目。

(三)推动海峡经济区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的先行政策

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经济特区作为海峡经济区金融开放,提高金融竞争力的先行先试区域,以优惠的政策和宽松的准入条件,鼓励台资金融机构进入,试点金融和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推动海峡经济区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一是以优惠的政策和宽松的准入条件,鼓励台资金融机构进入海峡经济区,特别是刚建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在机构互设、货币兑换、人民币在贸易项下跨境结算、合作成立投资基金(PE、VC)、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和两岸货币清算试点等领域成为先行先试的区域。二是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引进台湾地区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私募基金和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培育辅导非上市企业在海峡产权柜台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为其创造到主版上市的条件。孕育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海、深圳、台湾、香港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三是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经济特区内设立的上述机构,比照CEPA门槛和ECFA已有的优惠条件到海峡经济区内其他地区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四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经常项目和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新台币自由汇兑,为海峡经济区对外开放提供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在平潭岛内资本项目汇兑环节不需要事先审批。海峡经济区内金融机构吸收非居民存款不列入外债规模,外汇资金可自由兑换人民币,投资资本可以自由汇入和税后利润自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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