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若干问题论文,外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当前应注重解决汇率风险和购汇风险向企业转移问题;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组建综合商社,必须以外贸企业制度创新为前提,全力推进股份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建立进出口商会需走“官扶民助”的路子,并尽快纳入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轨道,以增强商会的协调指导自律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作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接轨的最前沿领域,其改革的难度及选择是和其它部门的改革不能等同的。因为外贸处在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接合部,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来运作经营,必然遇到国内其它部门改革滞后的制约。而我们过多强调中国国情,将会加大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成本。可供选择的改革战略是:在循序渐进改革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加大外贸体改的力度,同时注意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其放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配套进行的基础上。基于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客观现实,我们应注重解决以下问题。

注重解决汇率风险和购汇风险向企业转移,以金融创新增强企业对外汇市场的承受压力的问题,选准时机大胆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改革进程。

(一)汇率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企业在今年实行新汇制面临的汇率风险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实行结售汇制以后,取消了外汇留成和上缴,企业现汇账户也逐步取消,使企业完全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当外汇价格下降时,企业出口应尽快收汇;当外汇价格上升时,企业出口则推迟收汇以尽可能增加人民币收入。但由于企业在出口收汇时间选择上自主性小,不可能提前收汇,而推迟收汇又要冒很大的信用风险和一定的利息损失。二是在进口付汇方面,当汇价在一定时期内呈下降时,企业可尽量推迟付汇时间,以求最低价买入外汇;而在汇价上升时,则可尽快购汇付出。而这些商业性做法对外贸企业来说,回旋余地不大。因为进口付汇时间往往是进口合同中付款条款予以确定,而等提单或汇票、支付通知书确认后,企业可以回旋的时间是很少的,且一旦逾期汇款,企业还会被视为违约而蒙受更大损失。

(二)深化汇率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步骤、措施。从长远看,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是我国汇率改革的最终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汇率风险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改革中要给企业一个宽松的外部体制环境,使企业能够在变革进程中,按市场经济通行规则来运作。就第一层次问题说,中国距离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条件日趋成熟,主要是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运作及宏观调控,人民币币值趋于稳定。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但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至于诱发为根本动摇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威胁因素。下一步改革,我们应选准时机,适时推出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一揽子改革方案。较好的契机有“复关”、香港回归,以及在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建立区域贸易集团等。就第二层次问题看,我国金融改革还是相对滞后,因为人民币远期汇率的形成,需要人民币利率由市场来决定(即利率市场化),这恰恰要求我国的银行系统改造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而不是像目前的由分业管理延伸为分业经营。所有商业银行都要介入公开市场业务,并加速金融创新。改革的步骤,可先从财政部短期国库券开始,由银行自由认购和自由贴现,银行实行贷款额度拍卖制。同时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买卖,实行套期保值等业务,为企业化解汇率风险制造金融保障条件。

彻底转换政府职能,由过去的“大管理,小服务”,转变为“大服务,小管理”的对外经济贸易宏观管理模式。

(一)解决外贸宏观管理与调控的理论认识的“误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宏观管理主要依据经济调控,其作用有二:一是经济总量均衡;二是资源配置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贸宏观调控是由三个系统完成的:(1)显示均衡状况、资源配置状况的信号系统;(2)对均衡状况、资源配置状况进行优化的决策系统;(3)实行优化决策的执行系统。由于GATT所推崇的自由贸易含义是:进出口商品的流量与价格应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出自政府的过度干预都会被视为不公平贸易行为。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贸宏观调控的信号系统只能是市场价格系统,进出口是否平衡、进出口产品结构及资源配置状况是否合理,基本可通过市场价格得到反馈。决策系统则由政府和企业两个层次完成,政府决策原则是:在市场经济利益前提下,保持出口产品生产资源配置相对集中、合理、有效,在国际市场出口营销中统一分工对外,协调企业合理划分市场范围。进口则在统筹合理安排流向的基础上,提高整体进口经济效益。政府决策的执行手段,主要是关税、汇率、财税、利率、信贷等金融政策和分配政策。政府的决策依据不是企业信号,而是市场价格反馈的产业信号和行业信号。同样,决策的结果直接作用的也不是企业而是行业和产业。企业决策是根据国内外市场商品价格和税率、利率、汇率、政府信贷政策来决定进出口经营方向,决定出口生产产品品种、规模及原材料、工艺技术来源。企业决策目的是谋求在国内外市场上利润最大化和本企业更快发展。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贸宏观管理与调控的“大服务,小管理”模式的含义。然而,改革至今我国的外贸宏观管理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走出“大管理,小服务”的误区,仍旧沿袭传统体制下凡事由中央政府决策系统发号施令,各类企业依下级服从上级的思维方式贯彻执行。比如政府部门给有外贸权的企业规定出口创汇指标,并由各级政府监督检查,使出口创汇在经济上属于企业行为变成了行政上的政府行为。今年在外贸宏观管理改革方面有所动作,但总的看在为企业服务方面还显薄弱。突出反映的是政府该做的没有去做,不该做的或应转出去做的,却仍在做。如与《外贸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见讨论修改出台,而依靠层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督查全国几千家有外贸权的企业完成出口创汇任务仍在实行。其实,这完全可以转给各类进出口商会,以自律机制监督执行。

(二)今后加强外贸宏观管理与调控的设想。今后“大服务,小管理”应成为我国外贸宏观管理与调控的主导模式。也就是说,要正确划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事权、社会中介组织与服务监督机构事权及政府事权。政府宏观管理不能包揽,也不应该包揽本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如进出口经营权审批、配额许可证发放、出口创汇指导性计划下达监督等等。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只管为所有贸易生产企业创造设立服务监督机构,如海关、商检、进出口商会、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提供正确引导企业外经贸发展规划及经营战略方向的政策、国际市场信息;加快有关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拟订、修改、补充、完善的工作,使外经贸的宏观管理(包括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等)和企业经营活动,都能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要努力发展和协调多边、双边国际经贸关系,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加入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公约、协定,以创造有利于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加强贸易促进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通过社会服务性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各种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在对海外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级的海外贸易分拨中心,帮助国内大中型生产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根据我国外经贸实际发展状况,参与制定运用汇率、信贷、关税、退税等经济杠杆调节外经贸活动的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运用国际通行的贸易准则,对外国企业和其它组织在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理以维护国内产业及国家利益。

总之,政府的宏观管理是干预市场管不了的领域,市场能自发调节的领域,政府决不要插手,以避免事倍功半。政府的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服务,而不是仅仅限于划定外贸经营领域,只为部门所属企业或特许批准企业服务。

组建中国的综合商社,必须对现有的外贸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全力推进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一)当前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客观经济环境

经过15年改革开放,中国的对外贸易获得蓬勃发展。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在中国500家最大的贸易企业中,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不到100家。由于内部过度竞争,使我国外贸宏观经济效益很难提高,许多出口市场逐步丢失。而出口商品结构雷同,没有地区市场分工,各自为战,互不相通的外贸经营组织战略严重动摇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也将影响本世纪末我国年出口2000亿美元目标的实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这种外贸企业经营组织结构小型化、分散化及规模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有些类似于韩国六、七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外贸无序经营的混乱状态。无疑90年代是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时期,从韩国的经验看,此时也是综合商社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现实的问题是,组建中国综合商社必须以外贸企业的制度创新为前提,因为现在绝大多数外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尚未定位,即多数企业产权关系不清,不能以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因此有必要在进行现代外贸企业制度创新的基础上,选择二、三十家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大型生产企业,按多元化经营、商品销售地区市场分工原则,依据企业所处的区域位置,组建面向欧洲、北美、南美、中亚、东南亚、中东、非洲等不同地区市场的综合商社。

(二)中国外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难点

从近年先期进行外贸股份制试点企业改革实践和整个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看,当前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有三大难点:第一,国有资产持有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矛盾。目前绝大多数外贸企业仍不是完全的企业法人,原因是缺乏独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产权主体必须单纯经济化,不能产生经济上权力与政治上权力相结合的土壤。而目前国有资产的代表者仍是政府主管部门,这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好政府与资产不分的问题。尤其是作为国有外贸企业那部分国有资产,究竟由谁来持有才不至于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冲突,是下一步改革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第二,外贸企业普遍无实业基础,且经济效益欠优与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资产规模要达到一定规模的矛盾。由于长时期以来单纯强调外贸企业追求创汇,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很少留利,资产不求增值,造成了目前大部分外贸企业资产存量不足。加之企业为创汇,经济效益和实业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以一定的资产规模为基础的,单纯的“皮包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组建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企业。第三,现代企业中契约劳动和受雇支薪制度与按资分配的矛盾。由于现代企业中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以必然出现企业股东与企业员工的差别,即从企业资产分配关系上看,一种人是凭着股东的资格来领取企业收益,另一种人则是凭着出让自身的劳动技能去取得自己的报酬。然而现有国有资产中凝结着数十万外贸职工几十年积累的退休、医疗、住房基金,这笔钱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补偿,现在是财政困难不能充分补偿,而现实资产又不能量化到每个人都按资去参与分配。

(三)中国进一步推进外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基本思路是:对现有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重组,企业按多元化利益主体结构,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以金融为中介,以收购、兼并、联合为基本方式,以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为目标,集科工商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商社和中小型的外贸企业组织结构。具体步骤措施是:

1.对资产存量多、经济实力强、经营业绩好的外贸企业改组成股份民营或独资民营公司(综合商社)。对于国家股的管理可建立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专营外贸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监管国家股的经营状况,收缴国家股股息收入,并按国家经贸政策、企业发展前途,适时调整国家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

2.对于有一定资产存量、小规模经济实业和一般经营效益的外贸公司,可改为开发新科技出口产品,募股设立具有产业实体的股份制外贸公司,原公司可以通过参股达到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3.对于资产存量少、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外贸企业,可采取拍卖民营的形式。即通过产权转让市场,拍卖资产,由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核资定股后进行改组为新的股份制企业。或是将国家债权转为股权,重新以民营的形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

在上述企业改革中对原国有资产包含职工历史累积的福利基金,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将这部分福利基金经核定后,变为企业内部职工股权或债权转入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账目,由企业来支付;二是经国家核定后,每人按工作年限持有数量不等的国家福利基金债券,年终取息,待今后国家实力增强,社会保险机构完善,债券转为保险金予以补偿。

我国建立进出口商会需走“官扶民助”的路子,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增强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指导自律机制。

在我国外贸领域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建立中观协调层——进出口商会网络系统,以衔接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活动两个方面的联系,这已越来越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具体问题认识不一致,又往往会给实际工作带来被动,亟需澄清认识。

(一)从“官扶民助”到“官转民办” 从理论上讲,商会是企业自发自愿组成的联合自治的社团法人。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普遍建立了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但这都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化而出现的,这一过程大都经历了一、二百年的历史。而我国是在实行40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的。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就决定了中国不能走由下而上,经过自由竞争,互相残杀后,缓慢地发展建立进出口商会的道路。而是要采取自上而下,先由政府设计批准成立,然后吸收企业入会,扩大组织,运用尽可能多的经济、法规手段来规范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加速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与制度建设,并逐步减弱现在的进出口商会官办行政色彩浓于民办自律性质的不相宜的方面,最终使进出口商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企业开展外贸进行协调、指导、自律、服务的民间中介权威组织,以取代政府现在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加快商会立法,及早把进出口商会活动纳入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轨道 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商会法》,它详尽地规定了商会的组成方式、职能、吸收会员范围、经费来源等问题,各种类型的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都依照着《商会法》各自展开活动。我国作为刚刚迈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法律建设相对落后,国外已有的市场经济运作法律,我们完全可以拿来借鉴,但是我们要在消化吸收并依据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商会立法速度,以避免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人为的因素多走了弯路。比如,进出口商会应突破只能吸收国营外贸企业入会接受协调的局限,今后三资企业及其它企业,凡是在中国注册的能对外经营的企业都可以加入进出口商会。以改变目前大量非会员企业存在,进出口商会缺乏协调指导自律的权威性和客观基础的现实问题。

(三)强化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纽带三大职能,建立以互律自律为内涵的外贸市场经济运作协调指导机制 改革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能赋予企业充分的对外自主经营权,同时,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不完善也能导致因盲目竞争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加强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纽带三大职能,能较好地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贸经营和运作的一系列问题。服务职能是指利用社会化的公共手段,向会员企业提供包括信息、咨询、法律、培训以及沟通国际营销、联络渠道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职能是指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如在原材料、生产标准、市场划分、销售价格等方面的协调,避免自相残杀,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有序竞争。此外,代表会员们的利益,在商会外部与其它商会、协会协调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纽带职能是指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双向联系,代表企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同时敦促企业遵守国家法规,贯彻政府宏观管理决策。今后,如果我们的进出口商会能充分履行上述三项职能,那么由我国企业职合自治形成的自我约束、彼此监督、互律、自律的协调指导机制,将会在外贸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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