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能为中国社会的平等做些什么?_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学能为中国社会的平等做些什么?_社会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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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于两个世界之间,处于一个即将结束的不平等的世界和一个正在开始的平等的世界之间。”(P·勒鲁,1988:11 )这个论断出自1838年出版的皮埃尔·勒鲁的《论平等》一书。不过,这个“转型”过程不免长了一些。不平等现象处处可见而平等依然是人类所努力的目标。在中国,两极分化现象尚未完全消除,而共同富裕还仍然是一种长远的、艰难的目标。那么社会学能为中国社会的平等做些什么?本文旨在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

平等与社会主义的理想

虽然在古希腊及中国古代都曾有思想家提出过“理想国”、“大同社会”的思想,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的观念首先来自近代的“启蒙”运动,应该说它是与资本主义的平等观联系在一起的。法国大革命所喊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反映出了人类对于社会关系领域的新认识与新要求。资本主义的平等观念及相应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进步。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资产阶级所向往与追求的平等,是指人们作为一定商品的所有者,在进行“等价交换”时主体之间的平等。马克思曾经指出过,资产阶级所主张的自由与平等是以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为其经济基础的:“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与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马克思,46,1972:197)

平等是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实践中的重要内容。早在19世纪时摩里斯(Morris)就曾指出,社会主义是平等的一种条件。这就是说,只有社会主义才为人类所向往与追求的平等提供真正的可能性。已往的历史发展表明,公允地说,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平等作出了不少的努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说, “前社会主义经济在促进财富所有权的平等方面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而这一点是其他市场经济没有达到,甚至是不可能达到的”(J·E·斯蒂格利茨,1998:32),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化造成社会出现了一个富有的社会阶层,“这样一来,要想建立公平的资本主义就变得困难多了”(J·E·斯蒂格利茨,1998:32)。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同样也把平等作为它的重要目标,并将继续为之作出各种努力。

理想与中国社会现实的反差

但是,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乐观,许多方面至今仍存在不平等现象,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尤其在收入分配、城乡差别、男女平等等几个方面表现得比较明显。

收入格差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但收入格差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差距过大会导致两极分化,最终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程度,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状态,在0.3—0.4 之间为合理状态,而0.4以上则属于收入差距过大,如果达到0.6,暴发户与赤贫阶层同时出现,则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所以0.6被定为警戒线。 西方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在0.3—0.4之间。一系列的数据表明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由于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局面,收入差距迅速拉开。有研究表明,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 1957年、1964年、1978年、1986年、1990年、1994年分别为0.16、0.18、0.16、0.19、0.23、0.37(据中国人民大学PPS抽样得到的数据,1994年是0.434);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1952年、1978年、1982年、1988年、1994年分别为0.23、0.22、0.22、0.34、0.4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0年为3.2,1985年2.34,1993年为 3.23(黄泰岩,2000:5)。另外, 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存在逐步扩大的趋势。有数据显示,1981年—1997年间,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18∶1∶1.06(以中部地区为1)扩大到 1.45∶1∶ 1.04。 最高行业的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为2.17∶1,1986年为1.81∶1,1994年为2.38∶1(李修波、 杨胜先, 2000:2)。1997年世界银行所发表的《中国收入分配》中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由1981年的28.8%上升为1995年的38.8 %, 其中1995年城乡不平等性的贡献率为47.4%,地区之间的不平等性的贡献率为33.7%。以上数据表明,近二十年来,在我国,城乡间、地区间以及行业间的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呈现扩大的态势。需要指出的是,引起上述收入差距的原因中,除了正常的职业差别因素以外,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比如向东部地区倾斜的宏观政策,导致了中、西部地区的相对落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农民在收入上拉大了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

城乡居民间除了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外,在户籍制度、用工制度、教育等问题上,农村和农民也处于不利的地位。五十年代以后形成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在目前仍尚未得到根本的改观。一贯的户籍身份制度,不利于促进农村人口的有效流动。其次,在就业方面,改革开放前政府对城市劳动力实行的“统包”制度,而农村劳动力则由所在地自行消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地区涌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除去乡镇企业目前已经能吸收的大约一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外,其余的很大一部分涌向了大中城市。由于户籍身份制度的限制,这部分人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用工单位的歧视,一般从事的是脏、累、险的工作,而工资和福利待遇却偏低,并且还得不到城市的认同,社会地位较低。此外,在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城乡居民之间的待遇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以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例,城市中的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的费用,大多来自政府财政拨款,而与此相对,农村的大多数初等教育设施的建设筹建资金,则由所在的基层乡村自行筹集解决,教育集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成了农民的一大负担。

在男女平等的问题上,目前我国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看到,我们国家在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方面,的确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等,在保障中国妇女在社会中的各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值得关注。如在教育方面,到1993年中国妇女文盲人数,仍占妇女总人口的30%,未入学女童人数有261万, 占未入学儿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女性大学毕业生数量只达到女性人口的1.1%,25 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还未达到小学毕业的水平(曲雯,1997:5)。 在就业方面,女性也同样处于较为明显的劣势,一些地方女性毕业学生的就业困难和男女“同工不同酬”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近几年来,下岗女工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有数据表明,当前女职工下岗、失业周期有所延长,再就业的难度亦在不断加大,1996年底,全国登记失业的520 万人员中,女性占了60%(蒋永萍,1997:5)。

除了主要反映在以上三个方面的不平等问题以外,在集合性的法人组织间的资源分配、法人代表与自然人之间的利益分配等关系方面,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例如,在获得银行贷款问题上,国有企业目前仍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先权。据经济学家樊钢所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63%, 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却不到30%。

在企业改制或“转制”过程中,不平等、不公平现象也同样比较突出。如引起人们关注的所谓的“(企业)领导人持大股”等的现象便是一例。已经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对部分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身份’置换,方向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个公正的问题。”(泰晖,2000.11.23:1)

最后,还必须指出的是,权力的不平等与腐败现象的问题。在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权力已经逐步渗透于市场行为和关系之中,某些握有一定权力的干部,将它作为获得非法钱财的筹码,滋生出被人们称之为所谓的“寻租”那样的现象。有些人凭借权力可获得紧缺的资金、批文、能源、原材料,乃至将权力作为谋取股份的砝码;以权谋私也从七十年代的为子女安排好工作,演变为90年代的扶植子女办公司,从“官倒”演变为变相的“炒批文”、“炒贷款”、“炒房地产”、“炒产权”等等。还有人甚至连“市场”作为都不屑一顾,干脆利令智昏地直接侵吞大笔国有资产,且所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涉足的官员职务越来越高。可以说权力的不平等是导致腐败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腐败现象的蔓延又会催化社会不平等、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腐败问题自然受到国人的深恶痛绝。

社会学在平等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作为

要使社会学在理论上能为中国社会的平等与公正问题作些贡献,我们认为,解决好“两个克服”和“认清两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所谓“两个克服”就是指在社会学相关研究中要克服的两个不足之处。一是有关阶级研究。社会分层、阶级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历史上几乎大多数杰出的思想家都曾思索、论述过它。社会分层、阶级结构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重点研究的领域之一,这方面虽已取得了较大的学术成就。但是我们不能不说,这方面的研究存在这一缺陷或者说为学者们所有意无意地回避的问题,就是社会分层、阶级结构研究中缺乏关于对社会不平等问题视野的强调。而离开了这点,任何分层与阶层研究都将是有缺陷和不深刻的。第二个需要克服的不足之处,是有关社会分层、阶层结构研究中涉及社会不平等问题的一些分析,存在着重纵向比较分析而轻横向考察的倾向。

所谓“两个认清”是指在认识上要理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平等的理解问题。大体上说来,在平等问题上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视野,一是强调结果的平等;二是强调机会均等。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社会学的理论上的一个使命,就是要向人们阐明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更高层次上的辨证关系。应该认识到,机会均等的主张,有它合理的地方。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说过,“作为一个原则,机会均等反对出身的优先、裙带关系的优先、托庇的优先,也反对不根据才智、志向平等地参加公正竞争的任何分配地的标准……现代化意味着以开放、变革和社会流动的原则来根除(十八世纪以及更早的等级社会的)等级制度”(D·贝尔,1986,469~470)。 机会均等意味着必须坚持起点上的平等。在现代社会中,机会的均等或公平的机会平等所指的是,一方面每个社会公民都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进入各种社会领域,凭借其自身的能力按共同认可的规则进行竞争,从而获得其相应的社会资源或利益;另一方面,不管人们居住在什么地区,也不管其社会地位如何,他们都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平等机会,如就业的机会、接受教育的机会、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力。但是,社会毕竟不是体育比赛,它既不能做到起点上的完全平等(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个起点也许已经带入了一些作为结果的不平等的因素),也不应该象体育比赛那样,将奖金完全发放给胜利者。因此结果平等的主张,在这里并没有失去它最终的意义和价值,这就是社会和国家考虑福利问题的出发点。然而,如果我们一味强调结果的平等,就会重新为平均主义的滋生提供新的土壤,在这方面,过去中国曾有过不少的经验和教训。而从目前现实认识的实践效应的角度来考虑,适当地强调起点的相对平等是我们所要选择的。

二是要注意理清社会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需要从伦理和政治的角度来批判与分析社会不平等的问题,但是社会学不是政治学,也不是伦理学,它不完全停留在对社会平等问题与不平等现象作道德原则上的、或意识形态上的分析与批判上,同时还更注重考察这种现象的成因、功能和它的临界点,以及解消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种种可操作的方法等等,否则在社会平等的问题上就没有社会学研究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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