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会计信息博弈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信息论文,虚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博弈论研究的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行为主体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参与的双方可是合作的,也可是非合作的,但通过博弈过程可达到纳什均衡,即实现一组符合博弈方行为并使双方满足的最好策略。[1]在某一经济活动中,博奕各方都期望得到最大利益,在决策时需要了解对方的行动,而要得到明确的信息非常困难。近几年来中外会计舞弊现象相当严重,全球资本市场中的会计造假案件频频曝光,探析虚假会计信息的博弈问题当前无疑显得十分重要。
一、会计信息质量博弈基本模型
(一)基本假设
●上市公司和CPA均是理性人,即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公司利益是一致的;上市公司与CPA之间的博弈是非合作博弈。
●监管当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及CPA的审计质量实行事后监管。
●上市公司与普通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二)博弈方介绍
博弈双方为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策略空间为{尽职,不尽职},上市公司的策略空间为{操纵盈余(即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简称操纵),没有操纵盈余(即会计信息真实,简称不操纵)}。所谓尽职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职业谨慎并且不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所谓不尽职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的合理职业谨慎或者屈从了被审计单位的压力,无条件认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博弈方策略表达式
表1给出了策略式表述。这里,上市公司的策略是操纵或不操纵;CPA的策略是审计尽职或审计不尽职。表中每一格的两个表达式代表对应策略组合下CPA和上市公司的支付(效用),其中第一个表达式代表CPA的支付,第二个表达式是上市公司的支付。[2]
其中:c代表CPA的收费;b代表CPA审计尽职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G为上市公司操纵行为成功后所获得的利益(G远大于c)。k代表由于CPA的尽职检查并披露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所树立的良好信誉而带来的现在或今后的收益(即CPA的无形资产);F为CPA披露上市公司操纵行为后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h为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确有操纵行为时对CPA的惩罚;β为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操纵行为的概率,也称为发现概率,反映其监管力度;α代表CPA发现上市公司操纵并给予披露的概率,该概率是监管机构事后监管力度的增函数,即当β很小时,CPA即使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操纵行为,也可能因自身利益而不予披露;p代表监管机构发现操纵行为后上市公司遭到的惩罚。
(四)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定上市公司的策略v=(γ,1-γ),γ代表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概率(不操纵的概率为1-γ)。
可以计算出:CPA尽职的期望收益
=[c-b+αk-(1-α)hβ]γ+(c-b)(1-γ)
=c-b+αkγ-(1-α)hβγ
CPA不尽职的期望收益
=(c-βh)γ+c(1-γ)=c-βhγ
根据贝叶斯均衡的定义,均衡时,必有等式CPA尽职的期望收益=CPA不尽职的期望收益成立。可以解得均衡解
假定CPA的策略为σ=(θ,1-θ),即CPA以θ的概率选择审计尽职,以1-θ的概率选择审计不尽职。
可以计算出: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期望收益
=[-αF-c+G(1-α)-pβ]+(G-pβc)(1-θ)
=-θαF-θGα+G-pβ-c
上市公司不操纵盈余的期望收益
=-cθ-c(1-θ)=-c
同样,根据贝叶斯均衡的定义,均衡时,必有等式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期望收益=上市公司不操纵盈余的期望收益成立。可以解得均衡解
即上述非合作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为: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的存在性:
(1)b<α(k+hβ)
(2)(1-α)G<(αF+Pβ)
二、会计信息质量博弈基本模型扩展分析
为了简便分析,我们暂且将设
c-b+αk-(1-α)hβ=A,
-αF-c+G(1-α)-pβ=B,
c-b=C,c=D,
c-hβ=E,G-pβc=F
很明显,E 于是将支付表达式转换成: 引用原模型计算得出的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中为上市公司以概率γ*选择策略操纵盈余,以概率1-γ*选择策略不操纵盈余。注册会计师以概率P*=1-θ*选择策略不尽职,以1-P*选择策略尽职。 可以计算出: 注册会计师选择不尽职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即该期望收益是一条以γ*为自变量,斜率为负,截距为正的直线。 图1、注册会计师选择不尽职策略的期望收益示意图 上市公司选择操纵盈余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即该期望收益是一条以P*为自变量,斜率为正,截距为负的直线。 图2、上市公司选择操纵盈余策略的期望示意图 如果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操纵盈余的惩罚力度p,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从B=-αF-c+G(1-α)-pβ这个等式中可以看到,对上市公司违规操纵盈余的惩罚力度p的加重直接引起B的减小。意味着图二中B下降到了B[,1],这样会使上市公司在注册会计师选择同样的混合策略下,即选择不尽职策略概率仍为P*时,策略操纵盈余的期望收益变为负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会停止操纵盈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3]从图中可以看到,这只是短期现象。因为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人,博弈过程又将达到一个新的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注册会计师提高选择不尽职策略的概率(从图2中反映P*变为P*[,1])。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加重对上市公司违规操纵盈余的惩罚力度虽然能在短期内抑制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行为,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在长期中却只能使注册会计师更不尽职,操纵盈余的行为仍然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改善。 再来观察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惩罚h,即加大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的效应。从E=c-hβ这个等式中可以看到,对注册会计师违规惩罚力度h的加大直接引起E的减小。在图一中便意味着E下降到了E[,1],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选择同样的混合策略下,即选择策略操纵盈余概率仍为γ*时,选择不尽职策略的期望收益变成了负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短期内,注册会计师会改换策略为尽职,即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到应有的合理职业谨慎并且不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并且博弈过程达到的新的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表明,上市公司降低了选择策略操纵盈余的概率(从图中反映γ*变为γ*[,1])。可以得出: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惩罚即加大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短期内可以使注册会计师更为尽职,长期内可以使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加重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只能在短期内抑制会计信息失真,但从长期来看,只会使注册会计师更加不尽职,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不会得到什么改善。而加大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短期中的效应是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尽职,长期则起到了抑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显然,后者的政策效应大大优于前者。为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与会计监管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制度设计来改进证券市场制度建设[4];注重行业自律,通过制度安排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思考 鉴于上述分析,为了防范会计造假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应设法规范资本市场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不断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与激励约束制度建设,这是解决信息虚假问题的核心。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主要对策: 1.改革产权制度使其明晰化是消除公司造假行为的实质性策略。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构架中,应建立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持有者的产权结构、具有民主特征的集体产权结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离的产权结构等等。 2.优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股东对管理人员的内部约束机制;改进业绩评价机制,设计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指标;调整持股结构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 3.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从制度上遏制财务欺诈。要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法规或会计标准体系。要按照既定的目标坚持会计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 4.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全面构建社会行业监管体系。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及其法律规范,加大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5]并加强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管理,以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 5.建设信用政府,加大对财务欺诈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减少行政干预,将适于自律民间组织管理的事项让其自行管理。 6.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铲除欺诈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企业、政府和社会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同心协力,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体系,营造守信为荣失德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