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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社会学(Sociology of Deviant Behavior), 也被称作异常行为社会学或失范社会学,主要是研究各种越轨行为的产生根源、形成过程及社会影响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一、中国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发展阶段
(一)系统地介绍国外越轨社会学
社会学自80年代初重新恢复以来,就开始了越轨社会学相关内容的研究,并系统地介绍国外越轨社会学的著作与研究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译著是1987年出版的美国社会学家G.D.道格拉斯和F.C.瓦克斯勒的《越轨社会学概论》(1982年)一书,此书对越轨行为进行了从广义到狭义的10个层次的论述,并介绍了各种社会学理论范式对越轨行为的解释与研究假设,同时对各种形式的越轨,如性、麻醉药品、暴力等方面越轨行为的研究进行了介绍。此外,还有弗斯卡皮蒂的《美国社会问题》一书,此书对美国社会的社会无组织状态和异常行为进行了较详细的研究。
对国外越轨社会学的介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至今仍有不少的理论文章见诸于各种书刊中,近几年犯罪社会学的开展亦对国外各种理论进行了广泛的介绍。
(二)与社会背景相关的中国越轨社会学的发展
伴随着对国外越轨社会学的介绍,我国的越轨社会学也在陆续开展。而且其研究的深入与中国社会的转型所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增多同步。越轨社会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因此其研究的主要方面与研究成果都与社会宏观背景相一致。
1.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之初的“同步论”之争
80年代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了飞速的发展,而伴随着这种发展,各种越轨现象、犯罪现象也在增加。因此在1987、88年前后,就有学者著文,讨论经济增长与犯罪现象增长的同步现象。“关于社会制度不同的任何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是否都必将带来现代社会犯罪的同步增长,这既是一个涉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总体战略的实践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在马克思理论科学思想指导下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1 〕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肖剑呜进一步指出:“经济发展不可能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行为,它同时还是各种观念的分化、激变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经济与犯罪的‘同步’,恰恰是改革工程不配套,造成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者之间‘不同步’的结果〔2〕。 对这种“同步”现象也有人认为这是“非普遍现象”;也有人认为这“并非必不可免”。不论这种“同步论”的观点真伪如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却把理论与社会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人们更加关注经济发展与社会失控问题的研究〔3〕。
2.对稳定社会的需求及对社会控制的研究
1989年以后,随着社会对稳定的需求,学术界对社会控制等宏观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论述。
1991年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把“稳定与发展”看成是“中国九十年代面临的两大主题。对社会稳定的概念、类型,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社会稳定的机制或条件及社会控制与社会稳定等进行了探讨。就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来说,有以下几方面:1 )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倾斜所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2 )由社会控制的涣散、错位或混乱及控制管理主体的某些腐败、低能、失范和失职导致的越轨行为的增多;3)改革过程中新旧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存与交替, 改革中某些决策指导上的失误;4)外来文化的大量传播, 使中国本土文化受到严峻的挑战,多元文化之间的相互摩擦和冲突日益明显。而社会控制的主要功能是使社会系统处于稳定协调的状态,同时还能促进社会发展〔4〕。
邵道生认为,当前的社会运行呈现的是无规范、无秩序状况,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1)无规范、 无秩序表现在对“两个文明建设”的失衡,即整个社会“重物质轻精神”的不良倾向始终没有得到良好的克服。2 )以“一窝风”为主要行为特点的国民行为的“失当”,是社会生活无规范、无秩序又一重要表现。3 )无规范、无秩序表现在社会权威的失控〔5〕。
3.扫除“六害”及对越轨诸多问题的研究
1989年末,在中国大地上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扫“六害”(包括卖淫嫖娼、淫秽物品、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吸毒、封建迷信)斗争。伴随着扫除“六害”的社会呼声,社会学领域也开始了一系列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于社会各种丑恶现象的研究(将在下一部分论述)。
诸多资料显示,自70年代末以来,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在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中,一直名列在前五位。1989年《半月谈》杂志报道,我国民众最关心的三件事是:反腐败、控制物价、搞好治安。1991年新闻传媒报道,据在两万社会公众中的调查,计划生育、经济效益是人们最关心的两件事,其次就是社会秩序、 应用科学教育及财富分配不均等。 而1993和1994年对我国社会形势的分析预测表明,中国面临“五大考验”之一就是“社会治安状况依然是严峻”〔6〕。 这些反映了社会现实和民意,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发展了各种青少年犯罪和犯罪问题研究。
总之,中国越轨社会学的研究与整体社会背景紧密相联。
二、社会学界对中国越轨行为原因的总体认识
(一)对中国社会越轨行为及特点的认识
对中国的越轨行为除了与国外诸多观点相一致的看法外,也有些不同的观点。李银河认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相当的整齐划一,在婚前性关系、婚外恋、离婚等类事情上,人群大都呈现出一种“大多数对极少数”的不均匀分布。即中国人存在着一种大概率价值观,这种观念相信绝大多数人的行为总是对的、规范的;而极少数的人的行为总是错的、失范的〔7〕。因此, 只要是极少数的行为就可能是越轨的行为。
社会越轨行为,也是社会失范行为,它是相对社会规范而言的,在中国新的形势下,其越轨行为也具有新的特点。
1990年,朱志杰著文认为:研究社会失范行为应当成为研究社会规范的现实起点,而当前的失范与过去的失范有所不同,它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社会规范逼近二元形态。在公开的社会规范之外,还出现了“第二规范”。许多失范行为特征被非成文的规则所固置,在“第二社会”里通行无阻。二是失范行为的利益刚性,表现为一味地追逐利益而置价值取向于不顾。三是失范的敏感部位在异质体之间的交接处,社会在从同质向异质的转变过程中,从同质体中分离出的相对独立的异质体,这些异质体之间产生了许多利益“边界”,这些“边界”成为失范的主要部位〔8〕。
季卫东从社会变迁与法制的角度来认识中国越轨行为。他认为,中国正处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法制的缺乏是导致越轨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季卫东认为,一方面,旧的社会控制的松动引起了过渡期的振荡和混乱,从而导致对安定和秩序的追求;另一方面,“一刀切”地禁止却又会压抑选择的自由,从而导致对改变和放任的渴望〔9〕。
(二)从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角度来认识越轨行为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变迁时期,社会学家对越轨行为的认识多集中于对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上。
朱志杰认为,改革中的失范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分化加速,而分化后的结构与它们的母体相比,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它们的活动更多地遵从自身的逻辑;而改革时期对特定利益的强调对于失范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由于社会整合的后延与迷失,作者认为社会结构的分化作为一种社会情景,只是对失范提供了条件或可能,是否失范还取决于社会整合的跟进程度,在急速推进的改革条件下,整合措施相形见绌,既没有相应的规范和规范机构进行整合,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工具和手段来操作这一整合,致使经济失范与社会失范共同发展。三是因为规范内化减弱,即规范内涵的文化价值未能被角色自愿取得,而示范角色和文化冲突都对此有影响〔10〕。
张萍认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解决需要实现各种社会规范的质的转变,因此往往导致激烈的冲突,其间会出现社会失范的状况。在现代化过程中,越是晚外发国家,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表现得越突出。最新的社会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国家由原来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也会出现相当长时期的不同程度的社会失范与规范的过程〔11〕。
(三)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认识社会问题
我国正在经历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各种社会问题及越轨现象是在所难免的。
孙立平认为,现代化与社会问题的关系表现为:现代化首先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原有的和谐状态。而传统因素的解体速度与现代因素形成速度之间的这种差异或异步性,会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一系列的“真空状态”,这种状态的结果是造成社会生活的种种紊乱,并带来种种社会问题。从宏观层次来看,主要的问题是:(1)“权威真空”, 是指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旧的权威基础会很快消失,或被削弱到无法为整个政权提供充分的合法性基础的程度。同时,新的法理型权威基础的形成则相当缓慢,于是形成“权威真空”或“权威危机”的现象,政权会由此缺少充分的合法性基础,缺乏被统治者的充分认可。(2)整合危机, 社会的整合机制在现代化过程处于解体状态,如初级群体的衰落;而新的整合机制的形成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由此使社会生活不同程度失序。(3)“价值真空”, 随着旧的价值和规范系统的消失或不能继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及外部文化的示范作用,使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无法依据文化中的价值系统建立自己的生活目标,社会和文化对个人的行为也失去应有的约束。第三,现代化过程中变迁速度的异步性导致越轨行为的大量增加,如城市中越轨与犯罪行为的发生的频度要远远高于农村,中国社会控制结构有着它的脆弱性和易损性,从而产生“社会控制的真空状态”,产生大量的越轨与犯罪行为〔12〕。
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可能会导致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的挫折。孙立平认为一些国家现代化的过程表现,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能不能形成相应的处理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能力,不仅直接涉及到人民的生活,甚至会关系到现代化的成败。如果社会问题不断严重化,而社会又缺乏解决或控制这些问题的能力,就可能会造成现代化的受挫〔13〕。
(四)对越轨行为的综合认识
社会是复杂的,产生越轨行为的原因也必然是多层次的,从任何单一的角度来认识越轨行为都可能失之偏颇,乐国安提出有关解释越轨行为的聚合作用论。
乐国安认为,已有的理论都难以独立地揭示出越轨的原因;经验的分析也没有挖掘出越轨的深层原因以及诸种可能有关的因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各种因素要作立体、交叉性分析,而且要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因这种相互作用而出现的动态的聚合效应。聚合作用论的基本观点是:如同人的其他社会行为一样,越轨行为也是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与他所具备的心理、生理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越轨行为一旦表现出来,反过来对于社会和个体又会发生作用。这样,我们看到了社会条件、个体条件、越轨行为这三者之间处于动态的作用中。仅凭对任何单一方面的因素的分析,无法揭示越轨的真正原因;仅只对这三方面的孤立的分析,也不能对问题作出恰当的回答。只有从三方面的聚合作用进行研究才能揭示越轨行为的原因。
聚合作用论认为,越轨行为是越轨心理外化的结果。越轨心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越轨认识和越轨意向。前者是指越轨者对于现实社会事物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认识。个体在早先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造就的个性特点,获得的知识和价值观会对这种越轨认识是否产生起相当重要的影响作用,有时甚至会因为这些条件不同而对相同的社会事物产生性质截然相反的认识。越轨意向是指个体在越轨认识的指导下产生的对现实社会事物的情感、态度以及行为意图或动机。一旦他的越轨意向外化为越轨行为,他便成了真正的越轨者了。但这种外化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这些条件是:现有的社会的条件和个体的心理、生理条件〔14〕。
三、研究状况:中国越轨社会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方面
(一)对公职人员腐败渎职的研究
对于公职人员腐败渎职行为的研究是与国家的政治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早在80年代初,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层就把腐败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在此后历届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上,每当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表示要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时,得到的掌声也总是最热烈。可见这一问题早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是当今社会问题的焦点。有数据表明,1982—1991年的10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达36万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而玩忽职守案的立案数虽然不多,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很大,仅1991 年1年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3189件,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8.3 亿元〔15〕。
有关当前社会腐败现象的新特点,邵道生认为,一是腐败现象的公开化倾向,权力本身不仅成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而且心照不宣;二是腐败现象的行业化倾向,腐败现象“制度化”;三是有许多腐败现象是在所谓的“改革”的幌子下进行的,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四是腐败现象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紧紧捆绑在一起了,因为有不廉洁行为的党员干部的人数过多,存在着一个“法不责众”的问题;五是腐败现象的发展已经使不少公民自觉或不自觉“卷入”进去〔16〕。
对于腐败的存在,陈国权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只要有公共权力存在就可能存在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反腐败是人类共同体始终面临的基本问题,严重的腐败现象可能会中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首先,腐败现象是政治系统的痼疾,它的形成与蔓延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和主观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17〕
对于腐败原因的考查,学者的研究大多是从多方面进行的。王铁从变革时期的体制、道德、法律和监督四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首先从经济体制中去找原因,新旧体制的转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其次道德失范,在转型时期,传统规范弱化,道德信念出现分歧,这为腐败现象蔓延提供了条件;第三是滞后的法制建设,第四是监督机关的难言之苦,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种种缺陷,使监督机关对一些行为缺乏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很难监督和惩处。
也有的学者认为,腐败现象是现代化过程中不同避免的。杨清认为,腐败现象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表现得极为突出,这主要原因在于, (1)现代化涉及到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嬗变;(2 )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进一步助长腐败行为;(3 )现代化通过它的政治体制方面产生的变革加剧腐败。现代化进程中腐败不可避免,其根源不在现代化本身,而在于价值观的冲突。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反腐败呢?陈国权认为,反腐败的基本手段应是:(1)引进竞争机制,加速政治系统的新陈代谢;(2)增加透明度;(3)完善监督体制,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4)加强政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觉悟。王铁认为,反腐败应当加强立法,建立中国的“阳光法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加强群众的监督;高薪养廉。
(二)对“六害”问题的研究
1.卖淫嫖娼问题
在扫除的“六害”中,卖淫嫖娼问题是个愈演愈烈的问题。资料显示,1992年查处卖淫嫖娼人员达24万多人,比1984年增长了20倍,8 年间共查处卖淫嫖娼人员达86万多人。据估算,查处的人数约占进行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人员的25—30%,即全国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人至少有百万人以上。卖淫嫖娼活动以沿海开放城市较为严重;卖淫妇女绝大多数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妇女和城市的闲散待业女青年;其活动场所主要是在旅店、个体出租房和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明显趋向团伙化〔18〕。
对于卖淫嫖娼活动产生的原因,徐沪认为,(1 )社会封闭状态的改变,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冲击,引发了卖淫嫖娼活动的发生。(2 )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卖淫嫖娼的市场。(3 )“黄化”文化的泛滥,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了媒介。(4)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 被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利用。(5)思想教育乏力。(6)公安机关查禁取缔工作困难重重②。
王金玲、徐嗣荪对卖淫者身心特征进行了研究,认为性心理畸变与智能上的缺陷与某些卖淫女性的屡犯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而对社会因素的分析表明,卖淫者幼年家庭教养结构与功能的不健全或缺陷对其行为有着某种先天性的决定作用;而经济困难、情感不和及性生活失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缺憾的存在无疑为当事人的情感和性行为的越轨积聚了势能,但这势能转化为动能,最终还取决于某种外力的引发或催化,如受虐待、丈夫有婚外恋,同时社会环境的变化,如贞操观的变化,社会相对贫富差距的扩大、人口流动量的增长及色情文艺的泛滥都对卖淫起到了诱导、刺激、强化的作用〔19〕。
2.吸毒、贩毒
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吸毒、贩毒活动日益猖狂。1992年公安部门查获的海洛因为4489公斤,1991年全国吸食鸦片、海洛因的人数为14.8万人,1992年底为25万人,若加上吸大麻等毒品的人数,估算有百万之众〔20〕。
在吸毒与贩毒者中,一般男性占绝对多数,女性比例小;在年龄构成中,中、青年为主体族群;在大都市中吸毒,人口以高、初中文化者为主体,中小城市以初中以下文化者居多,而贩毒人口多以初中文化比例为大。〔21〕
对吸毒者的群体特征的研究表明,吸毒者以青少年为主,此外在个性、人格、行为上,吸毒者的个体特征呈明显外向型,表现为好奇心强、渴望兴奋的事、喜欢冒险、自制能力差、行为冲动等个性特征〔22〕
对于毒品的泛滥的原因,欧阳涛和柯良栋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利欲的追求;(2)人们心灵的空虚;(3 )国际毒品市场对我国的侵入;(4)对毒品打击的不力。陈利认为, 毒品泛滥的根源是社会冲突和社会解体。
陈利认为,鉴于当前的国际形势和开放的需要,一味强调要把我国的禁毒工作恢复到50年代是不现实的,重点在于抓住若干主要环节,严格执行“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23〕。
3.对淫秽物品危害性的研究
据有关资料表明,全国公安机关查处的违反严禁淫秽物品规定的治安案件,1991年1—11月为17500多起,涉及42600多人;1992年1—11月为12000多起,涉及32300多人〔24〕。这两年更有增多之势。
淫秽物品的社会危害是多方面的。佟新认为,(1 )青少年是淫秽物品最主要的受害者,它们扭曲了青少年的性观念;刺激了青少年的性欲望,使其发生早恋、早孕等现象,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它是诱发青少年走上性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2 )淫秽物品弱化人们的道德观念,由性冲动到性的盲目追求会导致社会规范的松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3)淫秽物品破坏社会的性别角色与平等,导致对女性的歧视。(4)淫秽物品会引发强奸等侵害妇女的暴力犯罪,造成社会危害与妇女的不安全感。(5)淫秽物品的制作是对妇女和儿童的剥削。
4.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研究
有资料显示,1991年和1992年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万余起, 抓获人贩子7.5万余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近4.4万余名〔25〕。
拐卖妇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佟新认为,(1 )广大农村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的严重失调,造成了对女性广泛的需求市场,这是拐卖妇女犯罪活动能够得逞的社会基础和直接原因。(2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差异,加剧了人口的流动,促使人们渴望向生活富裕的地区流动,而人贩子利用这一社会现实状况和女性渴望用婚姻流向富裕之地的心理特征实施欺骗与拐卖活动。(3 )社会对拐卖妇女问题的含糊态度,对其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意义上,受害女性也是传统观念与封建陋习的牺牲品。(4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商品观念的泛化,使一些人对超额利润进行疯狂追求,他们视一切东西为商品,而不顾道德、法律。(5 )社会控制力量的乏力和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使拐卖妇女的罪行屡禁不止〔26〕。
也有人从被害者的特点来研究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佟新认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形式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被害者人群,这些人的基本特征极易于被罪犯识别,也就是说,在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中,被害女性的一些心理、行为特征使其自身易被罪犯“选择”为犯罪的客体。被害者的特征是:那些渴望通过各种途径走出贫困土地的女性们易于被犯罪分子识别;那些从乡村走入城镇,并渴望由此改变生活境遇,但文化水平较低的女性易于被犯罪分子识别;那些年纪较轻、涉世不深、对新事物充满好奇之心的女性,易于被犯罪分子识别〔27〕。
(三)性病与艾滋病(AIDS)
伴随着卖淫嫖娼及吸毒在中国的蔓延,性病与艾滋病也似洪水般蔓延开。截止1992年6月底,全国总计报告性病数已达70余万人。 同时艾滋病的感染率也在增加。
国际社会对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也很重视。1992年9 月由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中国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委员会、云南省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委员会联合在昆明召开了“艾滋病的社会与经济后果”的国际研讨会,对中国艾滋病的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
有关艾滋病在中国的分布,邵秦、戴晓明认为,艾滋病在我国的分布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云南边境型,免疫缺损病毒(HIV )以静脉吸毒者的“血”传播为主,其次为“性”传播。第二种是粤闽沿海型,中国南部广东省HIV/AIDS流行居中国大陆第二位, 主要原因是国际流动人口频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种是北京、上海大都会型,这些大都市,流动人口均在百万之上,其传播渠道来自五湖四海,其重点群落主要是国外旅居者、出国人员、同性恋者。第四种是川、湘、冀内地型,这些地区均是人口大省,出国劳务人员多数是劳工,染病于受伤医疗和输血,是“血”传播而致〔28〕。
对于性病在我国的死灰复燃的原因,理论界和医学界比较集中的观点是:(1)当今性病主要是借助卖淫活动重新复活并蔓延的;(2)由于“性解放”、“性自由”思潮的冲击,青少年婚前性关系紊乱,人际间性接触紊乱是性病再度流行的社会因素;(3 )性病作为一种世界流行性疾病,在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必然会在我国出现。宋森认为,性病在中国流行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1)国内外流动人口的剧增, 加速了性病的蔓延;(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性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此外,人们功利的缺憾、情感的缺憾和性的交往缺憾的长期存在,导致了已婚者非婚性行为的长期存在,这使性病的蔓延成为可能。(3)医学、 生物学的因素,现代医学已无力制止越来越严重的性病及艾滋病的流行,其防治能力也十分有限,远不如性道德对性行为的约束更有效。此外,利用医学手段对性病及艾滋病加以控制与治疗对于象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也是不切实际的〔29〕。
有些学者认为,要防治性病的蔓延就必须了解、把握性淫乱活动圈的主要特征,从而制定出相应有效的对策。而性乱活动圈内往往有其独特的文化观念,构成亚文化,这种亚文化的基本特征是:(1 )强化本能的越轨体验;(2)对立观念的并存状态,观念不再是行为的指导, 而只是随心所欲的行为的补充说明;(3)完整人格的分裂形式〔30 〕。
(四)对精神疾病的研究
1.对精神异常的社会学认识
精神异常有其一定的医学和个体心理学的基础,但也有其社会环境的因素。有资料显示,我国精神病患者已逾1000万人,绝大多数有社会环境方面的诱发因素;同时,以患者为中心的诸多社会关系性质对其治疗的影响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31〕。
社会学对精神病现象的病因解释主要有:(1)社会孤立理论, 即从个体与社会环境的广泛联系特征出发,认为个体由于以某种形式脱离广泛交往而形成的孤立感是致病的主要原因。(2)角色理论, 即把个体作为整体人际关系的一分子看待,认为精神病是由于个体担当过多的或者不恰当的社会角色,以至不能成功而造成的压力所致。(3 )标签理论,即“精神病”的认定所造成的压力,使个体承担了精神病之名。
项葵认为,社会互动结构失衡是导致精神异常现象的社会性病因,这种社会互动结构失衡有三种:一是结构性“剥夺”状态,即个体在相当长的生活经历过程中,在相当数量的社会互动的关系结构中,始终处于需要不能满足或极少满足的状态;二是结构性“失范”状态,是个体在相当长的生活经历过程中,在相当数量的社会互动的关系结构中,始终处于自由需要或缺乏一定规范约束的状态。三是结构性“失调”状态,即个体在生活经历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互动的适应机制,对于常变和突变的社会互动关系结构的不适应性〔32〕。
夏国美认为,在城市生活中,影响居民精神健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环境压力,如人口的高密度、噪音、污染、社会秩序的不安定;二是精神压力,如人际竞争、人情冷漠、各种形式的关系应酬、两代人之间的矛盾、自我尊重受到威胁等;三是生活事件,如物价上涨、失业、失学、失窃等〔33〕。
(五)有关自杀问题
1989年何兆雄承担了中华基金课题“自杀学研究”,对广西人口自杀意念的常态分布进行了研究,认为,自杀意念是偶然体验的自杀行为动机。自杀意念同神经质人格有关,与气质无关,生物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可对此作出解释。
上官子木对中国自杀问题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的自杀率较高,城市人口的自杀率居于中等;青年人的自杀率高于中老年人;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未婚者的自杀率高于已婚者。在自杀原因方面,主要是因为躯体和精神疾病、家庭矛盾和人际纠纷〔34〕。
彭天生对大学生的自杀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大学生有自杀意念者为21.43%。影响大学生自杀的因素主要有:(1)恋爱受挫及性错误;(2)环境对精神的影响;(3)消极哲学思想影响;(4 )家庭因素影响;(5)模仿及自我毁灭宣传;(6)人际关系和反常人格。(7 )疾病和遗传因素等〔35〕。
(六)家庭暴力
中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研究主要是以夫妻暴力为研究重点的,并在近几年开展的更加深入,而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也对研究夫妻暴力问题的展开有促进作用。
张贤钰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直接起因有三:(1 )是夫妻感情失和,形同水火,视若冤家,偶有争执,便拳脚相加。(2 )是家庭成员为了生活琐事互不相让,从动嘴到动手,同室操戈。(3 )是家庭成员之间为了财产和住房问题发生争吵,一方强占、威胁不成,便行凶伤人。此外还有社会的外部原因,如行为人伦理道德水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现行法规、政策尚有不完善之处等。〔36〕
徐安琪对上海的研究发现,夫妻暴力在一般家庭并不常见,但其发端即夫妻间的攻击行为尤其是相互争殴则普遍存在。徐认为,女性长期以来始终是夫妻暴力的受害者,未必因为她们先天的体力较弱,更在于她们后天所拥有的资源逊于丈夫。徐的研究进一步还表明,在夫妻矛盾尖锐时,女性经常先动手的比例均超过男性,而从不动手的比例则与男子相差不大。女性在一般家庭中往往更具有攻击性的社会心理渊源在于:(1)一些妻子把娴淑和宽容视作封建的女性规范加以摒弃, 把忍耐、谅解当成无能和认输,因此在夫妻摩擦时常先发制人,以攻为守。(2)女性在家庭中不仅同男子一样成为家庭的赡养者, 而且比男子更具有家庭责任心和持家理财的能力,为家庭、为丈夫付出更多,不少人由此产生心理不平衡,因此在夫妻矛盾时常用揶揄的口气来揭丈夫之短、戳其之痛,使自尊心受到严重损害的丈夫一时性起拔拳相殴。(3 )女性往往心胸狭窄,易拘泥小节,在夫妻纠纷时常借题发挥、絮叨不休且疏于让步。〔37〕
1995年底和1996年《中国妇女报》辟出专栏对妇女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问题展开全面的讨论。
(七)对青少年犯罪和犯罪问题的研究
1、青少年犯罪和犯罪问题的研究
青少年犯罪研究在我国是一个发展的较为完整的领域,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是以青少年犯罪研究肇始的。1982年中宣部、中国社科院批示建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开展得扎实而广泛。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在我国似乎是一种骤然出现的社会问题,这带来了许多认识和理解上的困难。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对研究对象的界定问题,刘朝阳认为应当“把青少年中的未成年人作为一种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主体加以区分出来,而把那些已成年的青年部分作为一种边缘主体。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只有对其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分析,才真正具有独立的科学价值,而对其中已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分析,也只有作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种外延性理解,才有整合意义”。〔38〕
许前程认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而且居高不下。我国的刑事犯罪问题,至少在日前可以这样说,其实质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因为刑事犯罪的主体是青少年。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在城市占70%以上,有少数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和地区达80%以上。犯罪青少年一方面是社会的祸害,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受害者〔39〕。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对此,刘朝阳认为,首先应当认识到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并不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其次,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具有复杂性;第三,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行为在时刻变化着,诱导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也时刻变化着,因此其犯罪原因具有易变性。第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具有自在性,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性、不可替代性的原因在于青少年作为社会的、文化的完整群体的存在。由此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本质原因的观点主要有这几种:(1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青少年对生存的一种过激反应;(2)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客观环境不良刺激的结果;(3)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青少年自身不成熟的表现;(4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结构、生活环境失控的消极表现。这些观点都忽略了青少年群体及群体文化这一根本问题。
刘朝阳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本源性因素,在青少年群体文化中存在。这是青少年文化与成年人文化的一种更为广泛的位置调适,其焦点在于这两种文化如何合理享有整体社会文化,如何取得一种相对平等的整体社会文化规则。这个位置调适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社会性的问题。主要面临的问题是:(1)不适。 当青少年文化发展到足于和成年人文化对话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到,他们实际上很难适应以成年人文化为主导的整体社会文化,他们面临着一种严重的行为和价值取舍问题。不适的状态可能引发他们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障碍,并进而导致行为失调。(2)冲突。 是青少年文化和成年人文化处于一种直接冲突的状态。冲突是最集中地体现在青少年生活方式上。实际上很多冲突是成年人文化人为引起的,是成年人文化未能正确对待青少年文化的生存价值或成年人文化自身的保守、固执而导致的一种不正常的文化调适现象。(3)替代。当青少年群体文化发育到一定的程度, 就会产生一种替代的冲动,即在他们的生活领域里想以自己的文化方式来替代成年人的文化方式;另一方面他们的替代愿望没有条件成为现实,于是他们通过团伙方式来变相地体验他们的要求。(4)缺陷。 这是两种文化都存在的一种现象。成年人的文化缺陷主要是守旧、独尊、固执等,而青少年文化的缺陷则是激进、自私、幼稚和不稳定。青少年文化上的缺陷常常是其越轨行为的导火线〔40〕。
陆建华认为,要把握青少年问题的实质,唯有从制度背景方面来理解。他们认为:第一,80年代中国的制度改革是一切社会生活变化的核心,这种改革已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后果;第二,社会制度对青少年问题的规定性集中反映在对青年整体的社会行为层次方面,而正是这种行为的结果构成了青年问题本身〔41〕。而邵道生也同意从制度的角度来认识青年问题,认为,由于中国的升学制度和就业制度未能配合社会急剧的发展,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低层次青少年层”。他指出,这个“低层次青少年层”是因为个人文化道德的水平低,再加上社会化发展有缺陷,他们未能适应社会急剧变化而出现问题。〔42〕
许前程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改革初级阶段,是发展的阶段,过渡的阶段,仍然存在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二是从国际环境来看,社会犯罪“普遍看涨”,青少年犯罪长期以来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不治之症”。当世界的空间越变越小时,一些社会问题国际间的互相影响在所难免。三是从国内的大气候看,改革开放,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社会有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且这个过程不会是短暂的,在这个阶段,社会不平衡因素彼消此长,诱发犯罪的新因素不断增多。〔43〕
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与预防中,人民法院建立了少年法庭,从审理上对少年被告人坚持定罪从严,量型从宽的原则,成为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很好方法。〔44〕
2、对犯罪问题的研究
“七五”期间,在公安部的领导下,公安大学、部属有关单位和15个省市公安厅局、5个计划单列市公安局参加, 完成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的课题,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良好开端。
对于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的研究是在大量调查基础上进行的,一是对300多个派出所连续三年的立案情况调查;二是对25,368个案的调查;三是对某些突出的案件和发案地区的典型调查;四是调阅公安部历年的刑事案件统计资料;五是高检、高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具有启发性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对我国现阶段犯罪状况和特点、规律的研究
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刑事案件数量同前二十年相比,不仅幅度迅猛上升,而且居高不下;犯罪的性质也日趋恶化、重化;在犯罪的地域分布上,是城市刑事犯罪变得相对突出。建国以来,犯罪呈现出波浪式起伏发展态势,并与社会历史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与社会控制机制的强弱相关〔45〕。
对我国的犯罪状况也有不同的看法,汤啸天认为,我们主观上之所以产生“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感觉,主要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犯罪率一直处于极低状态。从我国当前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看,无论是数量上的增多,还是犯罪的恶性化程度都尚未到达顶点,都还处在发展的过程中。此外,与国际相比,我国目前的犯罪率在世界上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的犯罪率是客观情况变化之后的常态。但想要把当前的犯罪总量降低到改革开放前的极低水平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犯罪的恶性程度今后还会继续加重。
汤啸天还认为,犯罪率的高低并不能成为衡量社会制度优越程度的标尺。犯罪增多是当前全球性的趋势,令人忧虑的是我国犯罪率增长的速度过快〔46〕。
佟新对女性犯罪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女性违法犯罪虽然比例较小,但女性犯罪的增长状况与社会总体刑事犯罪的变化基本一致,与作案人员的总体状况趋同。对于女性犯罪的原因,作者认为,女性社会参与增加与犯罪增长有同步趋势;性别角色中现代角色与传统角色相冲突;女性相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感的影响;不完善的社会化过程及社会监督机制的缺乏都可能导致女性的犯罪。〔47〕
根据几十年来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研究者们提出了揭示犯罪规律的四点意见:A、犯罪的“消长律”, 即犯罪状况的变化是受社会上各种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彼此斗争消长的制约和影响。B、 “同步律”,即犯罪状况变化与社会政策经济的重大调整、转轨,政策上的成功和失误,社会防范机制的强弱是同步的。C、“辐射律”, 即一种新的犯罪,一个地区的严重犯罪,通过各种信息载体传播出去并迅速蔓延扩大,直接影响着犯罪的量和质的变化。D、“因果律”, 即犯罪状况同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公民的个体素质,主要是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法律观等之间构成一定的因果关系。
(2)对于我国现阶段犯罪成因的探讨
首先是关于罪因体系问题的研究。对此问题有各种观点,比较集中的认识是从三个层次来认识:第一次层,从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研究犯罪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也就是研究产生犯罪的根源,这是相对稳定而且是长期起作用的原因。第二次,研究犯罪起伏规律的原因。其内容包括,研究社会历史发展对犯罪的影响;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的成功与失误对犯罪的影响;研究各个领域、各个地区、各条战线相关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研究对犯罪的制度机制,即社会的和职能部门的控制机制是否有力对犯罪的影响。第三层次,研究各类犯罪和个体犯罪的原因。包括对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环境因素,其他相关因素及内因与外因的相互转化关系的研究。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犯罪问题的研究。对此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犯罪的不可避免论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于犯罪的可控制论。主流的观点还有:(1 )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个体需要和社会不能满足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异化;(2 )我国存在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功能上的缺陷,如某些时候或在一定范围内社会控制机制失灵等;(3 )在现行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共产主义与非共产主义两种因素,其中非共产主义因素是产生犯罪的温床;(4)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 产生犯罪的原因在于过渡时期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存在着众多的不协调和弊端以及人口太多、就业日益困难、闲散人口日渐增多等造成的。
第三,关于商品经济与犯罪关系问题的研究。对此,主要有四种观点。(1)“正相关论”,其中包括经济发展、 犯罪增长的“同步增长论”,经济发展、犯罪先增后降的“阵痛论”或“代价论”等。(2 )“非因果关系论”,认为经济发展从根本上给社会治安带来积极效应,犯罪现象增加不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3)“有限关系论”, 认为犯罪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因素只是其中之一。第四,“折射论”,认为经济增长与犯罪增长之间交织着复杂的因素,特别是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陡变的因素,经济增长对犯罪增长的关系是一种折射关系、非线性关系。总之,商品经济中的消极成分是引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它不是引发犯罪的唯一因素〔48〕。
汤啸天认为,在探究我国犯罪严重化成因的论述中,“打击不力”几乎是众口一辞。对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在我国确实存在,但这只是犯罪陡增的浅层次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对犯罪的控制太弱。犯罪得逞率太高和获得率太大,实际上是说明我们对犯罪的控制太弱。
汤啸天还认为,转型期打击犯罪的重点应在白领犯罪。如果对我国当前的犯罪类型作一简明的概括,就是有权的用权犯罪,有钱的用钱犯罪,无权的用拳犯罪。这三种形态的犯罪,按社会危害性大小排列应当是权〉钱〉拳。但是,我们当前却把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到了用拳犯罪类型上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误。
预防和控制犯罪基本对策的研究表明,对犯罪的主要对策性措施是:(1)坚持“严打”,在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 打击是首要环节。(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强有力的防治犯罪的社会控制机制。(3 )强化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专门力量和专门工作的建设。(4)要加强和落实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环节。(5)要充分依靠群众,建立健全同犯罪斗争的的群防群治机制。(6 )要加强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法制建设。
汤啸天认为,控制犯罪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对犯罪的控制应当注意“两头”,一是防止官员腐败,二是要防止因贫富过于悬殊,通货膨胀等。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就是控制犯罪的无形钥匙。
越轨社会学虽然在我国开始了仅仅十几年,但发展却是迅速的,取得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值得注意的是,越轨社会学的深入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的拓展。
注释:
〔1〕肖剑呜、吴泰星:《现代化发展模式与社会治安效应问题》,原载1987年第2期福建公专学报专刊号《当代犯罪问题研究》, 后转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1988年第3期。
〔2 〕肖剑呜:《经济趋同态势处的犯罪观裂变——评“同步增长论”》、《公安研究》1988年第2期。
〔3〕参见储槐植《我国学者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与观点》, 载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王顺安:《新时期犯罪现象增长的原因》、《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载曹子丹主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122—123页,第144—148页。
〔4〕1991 年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综述《稳定与发展:中国九十年代面临的两大主题》,《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5〕邵道生:《阻碍转型社会良性发展的四个问题》、 《社会学研究》1995年4期。
〔6〕许前程:《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1995年第1期。
〔7〕李银河:《论中国人的大概率价值观》, 载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
〔8〕朱志杰:《社会失范行为及其矫治》,《江汉论坛(武汉)》1990年11期。
〔9〕季卫东:《社会变迁与法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4期
〔10〕朱志杰:《社会失范行为及其矫治》。《江汉论坛(武汉)》,1990年第11期。
〔11〕张萍:《当今中国社会病·序》,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12〕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
〔13〕同〔10〕。
〔14〕乐国安:《越轨行为诱因辨析》,《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5期。
〔15〕王铁:《公职人员腐败渎职》,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一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16〕邵道生:《阻碍转型社会良性发展的四个问题》,《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
〔17〕陈国权:《不发达国家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对策研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
〔18〕②徐沪:《卖淫嫖娼》,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七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19〕王金玲、徐嗣荪:《新生卖淫女性构成、身心特征与行为之缘起》,《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0〕欧阳涛、柯良栋:《毒品犯罪》,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五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21〕邵秦:《略谈近年中国禁毒问题》,《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5期。
〔22〕郑建文:《论吸毒的危害、原因及戒毒服务指导原则》,《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4期。
〔23〕陈利:《毒品深入滥的根源——社会冲突和社会解体》,《青少年犯罪研究》1995年3—4期。
〔24〕佟新:《淫秽物品泛滥》,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六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25〕孙欣夫、孟宪国:《拐卖妇女儿童》,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九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26〕佟新:《简析拐卖妇女问题》,载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妇女问题第二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3年。
〔27〕宋森:《性病再流行》,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八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28〕邵秦、戴晓明:《中国HIV/AIDS的流行态势与防范措施》,《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
〔29〕宋森:《性病再流行》,载张萍主编《当今中国社会病》第八章,北京燕山出版社1993年。
〔30〕夏国美:《性病防治对策探略》,《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
〔31〕项葵:《社会互动失衡与精神异常》,《社会科学》(沪)1991年第1期。
〔32〕同上。
〔33〕夏国美:《城市居民精神健康问题初探》,《社会科学》(沪)1991年第1期。
〔34〕上官子木:《中国人自杀现象的本上特点》,《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2期。
〔35〕彭天生、曹振国、刘桂玲等:《关于大学生自杀问题的探析》,《齐齐哈尔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36〕张贤钰:《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载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编《北京大学妇女问题第二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3年。
〔37〕徐安琪:《家庭暴力的发端—上海夫妻攻击行为的现状及特征》,《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1期。
〔38〕〔39〕刘朝阳:《青少年犯罪的再认识》,载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犯罪学引论》第444—476页。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出版。
〔40〕许前程:《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1995年第1期。
〔41〕陆建华:《青年问题的制度背景》,《社会学研究》1990第5期。
〔42〕邵道生:《科学地分析80年代的中日青年问题》,《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4期。
〔43〕许前程:《当前我们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1995年第2期
〔44〕郭浩善:《少年法庭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青少年犯罪研究》1995年第2期。
〔45〕《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总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
〔46〕汤啸天:《关于当前犯罪研究若干问题的思考》,《青少年犯罪研究》95年11—12期。
〔47〕佟新:《女性违法犯罪问题初探》,《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5期。
〔48〕《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