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的形式已经逐渐融入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更是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国的金融行业。保险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持续健康的发展着。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监管;国际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险业务逐渐成为了当下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因为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和发展,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改革和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旧能发现一系列大的问题。其他国家的互联网保险发展较早,对于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有着借鉴意义。
一、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状况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下的必然趋势,而互联网金融下的互联网保险就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手段。而它也为传统的保险业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了互联网技术对于保险业务的重要性,更是看到了互联网下的巨大商机,所以纷纷将互联网技术引入保险的业务之中,促使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根据调查显示,在2015年的时候,互联网上的进行的相关保险业务就已经比前十年提升了近70倍,对于总体的保险金额更是上升了近9%。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前景越来越广阔,商机越来越大,相应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已经达到了近50家,而人寿保险将近60家[1]。所谓的互联网保险,不单单是保险的相关产品网络化,数字化,同时更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传统的保险业务单一,而且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导致很多的业务无法涉及,但是,对于互联网保险来说,却很好的解决了这一方面的问题,更是扩大了保险的业务领域。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有三大特点。其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资金的投入力度很强。其二互联网下的保险产品和事物逐渐丰富多样。其三,经营保险的渠道也逐渐拓宽,不仅是线下,更多的线上经营使用第三方平台。
二、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
1.互联网下的保险业务偏离本质,金融风险较大
因为互联网平台的共享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导致保险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也得到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从最初的保险自身安全,保护财产安全,逐渐过渡于“摇号险”以及“跌停险”等等,更加注重的是理财,而忘记了保险存在的本质意义是损失补偿。
更加注重博彩,理财,只会不断的扩大人们的金融风险,使得人们的财产更加不具有稳定性。而有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的眼球,不惜夸大宣传自身的保险产品,称赞自身保险产品的好处和利益,来误导客户进行购买,如此以来,对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盈利也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非法经营业务
近年来,网络科技虽然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网络经营依旧存在一些漏洞和疏忽。互联网的保险业务因为其不同于真实存在的保险公司,他们是没有实体店面的,所以,对于那些购买保险的客户来说,根本无法进行实地的考察,对于该保险企业的了解,也仅仅限于网络平台上,那些保险公司想要让客户看到的信息仅此而已。所以,这就导致有些不法的保险公司在没有获得业务资质的状况下,就使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来营销自身的保险产品,进行一些违法的,非法的保险产品交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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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贷平台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作,使得风险跨界转移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来说,一般会选择一些有增信服务,资金池设置的信贷平台合作,但是,这些所谓的信贷平台保险公司无法进行风险识别,更无法对其资金流向进行充分了解,这就导致一旦发生保险交易,就会引发风险转移的问题。
比如,对于财险企业承包的信贷平台赔付的案件中,因为对方是网络上的信贷平台,率先没有进行资格认证,导致最后根本就是空壳企业,互联网的信贷企业也是进行一系列的非法融资,虚假集资,来吸引其他企业和客户的眼球,最终导致了保险公司的巨大损失。
三、以美国为例的国际保险发展状况
作为最早产生互联网保险的国家,美国人民用第一证券银行创造出了第一张互联网的保险单,在这之后仅仅经营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互联网保单就已经上亿。从目前美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来看,基本上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得到了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批准,同时能够开展出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业务,建立相应的分销企业的网站,以供查阅和浏览。从互联网保险发展到现在,美国所进行的网上保险交易数量已经超过了50%,而主要的销售渠道有两种。其一,是B2C直销平台。其二便是使用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例如Ins Web等等。
四、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的电子商务法
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顺利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基础,从九十年代中叶开始,美国就已经广泛的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了,这也为今后的电子商务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例如,《全球电子商务法案,》《数字签名法》等等,以此来规范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行为规范,促进美国经济的平稳安全运转。
2.坚持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所作为的原则
美国的政府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认为是一项极其有益,并且能够推动美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事情,所以,在进行相关政策颁发的时候,会利用相关政策来帮助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提供一系列的资金支持,保证不过分干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3]。
3.完善的信用体系
对于保险业务,美国则认为信用的评级极其重要,大力的提高保险相关业务和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以明确企业和相关保险产品的数据透明公开,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的评价制度,对于互联网的保险业务要打造出和市场平行的失信惩罚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互联网保险信息的安全和透明性,更为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技术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五、结语
互联网保险业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已经成为了当下人们进行投保时重点考虑的保险方式。但是,对于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来说,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所以,要积极的借鉴国外的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举措,以此来不断的推动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雪梅,韩光. 国外互联网保险监管比较及其经验借鉴[J]. 国际金融,2017(03):75-80.
[2]何德旭,董捷. 中国的互联网保险:模式、影响、风险与监管[J]. 上海金融,2015(11):64-67.
[3]马珣. 互联网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大学,2017.
论文作者:万成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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