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价值表达理论发展的几点探索_市场经济论文

对马克思价值表达理论发展的几点探索_市场经济论文

对发展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的若干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可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价值表现理论的基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继承前人的知识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的和当时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大量成就,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创立的科学理论。经过一百多年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总体系的科学性,同时也证明了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的科学性。但是在马克思以后至今的一百多年中,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与马克思建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价值表现理论的社会历史背景相去甚远,如何在科学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是一个重要课题。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其一,马克思揭示的资本家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残酷性已随着世界市场体系的建立和社会总财富的积累、人们的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而转移、掩盖;其二,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现在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都想尽办法、竭尽全力为发展本国经济而努力;其三,本世纪60年代以来,以西方国家为代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新枝术革命,加速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空前的地步;其四、70年代以来在原计划经济国家普遍实行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纳入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其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过程中竞争十分激烈,经济大国争夺市场的斗争已转变为区域集团化的对抗,从而深刻地改变着世界的经济格局。显然,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已为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提供了发展的新材料,新思路。

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需要发展,除了上述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外,还由于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的科学性的内在需要。同马克思的其它科学理论一样,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也是指导人们进行新的社会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深深扎根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即是说,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从总体而言,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必须要随着世界经济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深化。而在扩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必然要突破前人囿于历史条件,不适合现实情况的一些设想和个别论断,破除对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的教条式理解或扭曲的认识,才能真正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正如邓小平所说:“世界形势,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不用新的思想观点来继承、发展马列主义,就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注:转引启1989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此外,现实的理论和实践,都需要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从实践上看,在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实体出现在世界上后,70年多来,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速度、比实力的问题。长期以来对包括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僵化、教条式的理解,导致了这些国家经济仍然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经济效益不高等严重问题,最终导致政治问题,如导致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剧变等。所以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加速经济改革,都迫切需要发展着的包括价值表现理论在内的马克思经济理论来指导。可惜,多年来,我们对这方面却重视和研究不够。从理论上看,原社会主义国家对发展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表现出诸多缺陷;而西方学者却从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角度对于价值表现理论和其它经济理论作了许多研究,如“边际效用论”、“生产费用价值论”等,有的理论甚至直接构成对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挑战。如萨缪尔逊就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第3卷否认了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等等。显然,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和其它理论只有不断发展,才能回答理论和实践的现实问题,才能迎接理论与实践的挑战,才能指导我们的经济改革和建设。

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过程中,我们应当掌握下列原则:其一,必须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础。这个理论,是经历过实践和理论检验、验证的科学理论。其二,必须借鉴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表现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在许多方面具有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经过扬弃,作为人类的知识财富,仍然可以在方法和思路上为我所用。其三,必须将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同当代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结合起来,才能使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真正得以发展。

要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需要突破以下难题:

(一)劳动是否在任何时期都能形成价值,表现为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是否具有新的价值表现。马克思是在分析了商品的二因素之后才进一步分析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的,并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反映了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40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是把人类劳动作为价值在量上的表现,只限制于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即在这种条件下,价值的量才由人类劳动量表现。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的是当时社会商品经济的价值表现问题,面对这个社会的产品交换时的简单的价值形式的表现,认为是“不充分”的一种“胚胎形式”。“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这是一种胚胎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40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即是说,并没有当作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表现的形式。还有,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价值在形式上的表现,也并未同当时所处的社会时期的价值表现形式混为一起,认为未来社会的产品已不是商品,包含的人类劳动量极小,即价值量上表现为人类劳动的量极少。“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52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即是说,在未来社会,财富的创造中,人的直接劳动量已不起决定作用。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马克思着重研究的是通过人类劳动创造的用于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1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的商品,当然,研究的价值表现也是这个时期的价值表现。

据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价值的量由人类劳动的量来表现,或人类劳动表现价值的量是有时代内容的,而完整的商品价值表现应是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时期。

所以,从价值表现的发展历史来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其一,主要表现人类劳动价值量的产品。如在原始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的情况,社会产品往往价值量大,使用价值量小,所以这时的价值表现主要表现为人类劳动量。其二,人类劳动产品的价值表现可以既表现使用价值,又表现劳动价值,这两种价值的表现可统一于劳动产品之内。这种情况出现在马克思所处的商品经济时期和当今市场经济时期。其三,价值表现主要表现在使用价值方面,而不主要表现于劳动量方面。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市场经济向未来高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和未来的高级社会时期。通过这样的划分,价值表现就分为使用价值的表现以及价值劳动量的表现,而不仅仅限于用价值的劳动量来加以表现。这样的划分,可以更好地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符合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的论述,而且可以解释当今市场经济向未来社会过渡这个时期,一些不含人类劳动量或很少含有人类劳动量的物品为何有价值的货币表现等问题,并且也有利于借鉴西方价值表现理论,结合实践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

(二)现代市场经济中如何按马克思价值表现理论来计算价值表现的劳动量。按马克思的理论,价值表现在量上的反映是人类的劳动量,“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49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另外,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若干倍”。而且劳动生产率无论怎样变化,同一劳动在相同时间里所创造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所以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

可见,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时的商品价值表现的量就涉及一系列因素,正常的生产条件、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平均劳动强度、复杂劳动的折算、劳动生产率的确定,等等。而这些因素的确定,一方面不能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推算,另一方面这些因素往往互相抵减(如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差一些,但平均劳动强度大一些,可能彼此互补),但也可能互相干扰,造成这些因素的总和难以简单的确定。如果作进一步拓展,考虑到劳动的过程是由“潜在的劳动形态”到“流动的劳动形态”最后到“凝固的劳动形态”的一个过程,而马克思认为价值表现是以“物化的劳动”即凝固在商品中的人类的劳动量所表现的,那么这种劳动量就被分为c+(v+m)。(v+m)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而c是生产资料中逐步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量。在运用中,各市场主体是通过折旧,用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来计算的。这种用价格等同于价值的做法在理论上本身就是不妥的。再加之C这一部分价值,就是人类过去劳动量的一种积累,它可能因各种因素湮灭(如自然损失,精神磨损),也可能寻到新用途而发现有更多的现实“价值”。因此,要对其进行计算,亦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按“潜在劳动”(如按能力)分配、按“流动劳动”(如计时)分配的现象,这些人类劳动所表现的价值如何计算,也是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不少西方经济学家通过边际分析,心理分析等,试图对价值表现的量进行计算,这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从本质来说,他们定义的价值表现与马克思定义的价值表现是两回事。他们所提的价值表现主要是指物品的效用或物品的使用价值的表现。不少学者还借以否定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因此,西方学者在研究价值表现方面的立场、目的等涉及到原则问题的东西不可取,但思路和方法可取。

马克思的价值表现理论,尽管没有逐个给出计算价值表现各个因素的公式和答案,但已为我们提出了方向和原则,为其价值表现理论在发展上奠定了重要基础,我们必须遵循。

根据马克思指出的方向,结合现实实践,可以考虑做以下工作。其一,应考虑确定一个基准的价值量,即简单劳动在单位时间中的量,如可用“简单劳动时”这个单位,这个单位的制定尽量采用最简单的劳动产品,且使用最简单的工具,最易完成和达到的熟悉程度,最小的强度,这样作为一个基准。而工具的复杂程度、熟悉程度和劳动强度可以分别地折合成这个基准的相应变量(强度、熟悉程度、工具复杂程度)的相应倍数,从而将生产任何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计算出来(这时,也比较容易将复杂劳动折合成简单劳动的倍数),从而将任何产品包含的价值量表现出来。其二,用统计方法计算出生产某种产品所需个别价值的平均值,这些平均值包括平均强度、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工具复杂程度等,从而测算出马克思所指的某种产品“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节选本),52页,西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0。),从而使这种产品的价值在量上能真正准确地表现出来。其三,考虑在测定有较为确切及较为量化的价值表现的世的基础上,并结合西方经济学家使用的产品效用的表现量来表现使用价值的量,使用“劳动与效用的价值积”即“劳动价值量乘以使用价值量”来表现某种商品的总价值的表现量,从而便于体现任何经济时期任何产品(包括商品)的价值决定量(劳动量)和价值实现量(市场需求量)。例如,规定劳动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最小限度是1,则在原始社会中的最原始的产品中可能只包含劳动价值量。而在科学技术无与伦比的发展之未来社会,社会产品包含的价值量则是趋近于使用价值量,而其它社会经济时期的产品和商品,则同类产品的价值总量表现为使用价值量与劳动价值量的乘积。其四,考虑建立人类劳动价值积累量的表现体系,以解决技术、信息之类以及生产资料价值转移的表现量的问题。作为信息、技术这类要素,人们要获取它们,除了花费自己的劳动外,更主要的还要在前人劳动的基础上(如前人经验,知识的总结等劳动)加以继承。也许创造出最终技术成果、信息产品的人本身花费劳动量不多,但从历史来看,这类产品总的劳动价值量是相当大的。因此它们的总价值在量上的表现,应为历史的体现。生产资料所包含的价值量也有类似情况,除了使用价值量的变化外,劳动价值量也有历史的继承关系。其五,树立社会总价值表现系统观念,保持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自然与人的关系和谐协调。要知道,通过“劳动价值量乘以使用价值量”概念来表达产品或商品的总价值在量上的表现,实际上将价值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达高度统一起来了。显然,人类要向自然界索取,必然要花费劳动。人类劳动与自然物结合的产品,归根到底为人类本身所耗,以供给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能量”。应该说,物质的量是一个定数,能量是一个定数,“劳动与效用的价值积”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也是一个定数。要达到马克思描绘的“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是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18页。)的未来社会,人们必须要珍惜自然资源,树立全新的社会总价值表现系统观。

(三)要回答现代市场经济中产品或商品的价值量的不同表现结果采取不同分配方式的现实问题。人类生产的任何产品,在任何社会经济时期都面临着分配问题。各个社会阶级和集团,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情况不同,社会地位(主要在生产中表现出来的地位)不同,则可能取得社会产品的不同分配份额。如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奴隶制经济时期奴隶主占有全部劳动产品等。而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的社会经济时期,社会在事实上是按“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公式来进行分配的。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社会产品的分配形式更为多样。如按劳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按贡献分配、按资产分配、按地位分配、按资格分配,等等。但归纳起来,仍然是“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公式的形式。显然,现实情况与马克思所批判过的这种形式相抵触。所以,重新认识价值的表现结果与被分配的形式十分重要。

按马克思的观点,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的活劳动创造了商品总价值(C十V十M)中的V十M部分,V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M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那么在简单再生产时,C被用于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而V这一部分的价值表现是作为工人的工资(假定V与其货币表现——劳动力的价格相等),而组成M的各部分被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等形式被大土地所有者与资本家占有,这种分析是非常科学的。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已呈现多元化形态。搞市场经济的国家不仅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既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集团中,即使在原资本主义国家,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无产者同马克思时代相比,数量大为减少。尽管无产阶级受剥削的地位并未改变,但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的情况已有变化。另外,大土地所有者已不是单纯的自然人,还有国家和集体以及其它法人。因此,在价值所表现的成果分配上,“四位一体”公式已有新的含义。例如,除了劳动者取得工资外,剩余价值所表现出来的利息形式,则可以被食利者、资本家取得,也可由国家、集体和拥有一定数量资金的劳动者取得。剩余劳动所表现出来的地租形式,可以被大土地所有者取得,也可以被国家、集体、其它法人及拥有少量土地的个人取得。而剩余价值所表现出来的利润,既可以被资本家取得,也可以被国家、集体、其它法人和个体劳动者取得,如此等等。显然,这种情况比马克思的时代要复杂得多。

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分析逻辑来看,马克思主要在于通过剩余价值表现出来的各种形式被资产阶级占有的不合理性,揭示无产阶级受剥削、受压迫的实质,以唤起无产者的觉悟。但当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许多国家确立,且这些国家亦是融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剩余价值表现出来的各种形式,在分配上就并非完全不合理,因为相当部分已在不同程度上甚至根本上改变了无产阶级受压迫、受剥削的实质。事实上这种剩余价值分配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极大地调动了社会生产者的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价值分配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终是为了人们本身,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我们应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所表现出的按“四位一体”公式的分配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主要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目的),会具有迥然不同的实质,因而我们不应完全否定“四位一体”公式,而应对其采取扬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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