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港人何启、胡礼垣的《新政真诠》及其经济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港人论文,新政论文,近代论文,思想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何启、胡礼垣和《新政真诠》
何启(1859—1914年),字迪之,号沃生,原籍广东南海。毕业于香港中央书院(后改为“皇仁书院”)。后赴英国留学,学医和学法律。光绪八年(1882年)回香港,任律师。十三年创办雅利氏医院,附设有西医书院。孙中山即于这一年进西医书院学习,故同何启有师生之谊。十六年任香港立法局议员。二十一年参与孙中山筹划的广州起义,起草对外宣言。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时,在香港总督卜力的授意下,草拟《平治章程》,建议兴中会和两广总督李鸿章联合,实现两广独立。以后曾应清政府之聘,到大陆筹办铁路、银行等,因意见不合而回港。宣统元年(1909年)任香港大学助捐董事会主席。
胡礼垣(1847—1916年),字荣懋,号翼南,晚年号逍遥游客,原籍广东三水。其父胡献祥在香港经商,定居香港。胡礼垣年轻时曾熟读中国经史等书,多次参加科举考试,因失败而放弃科举。后又研究西学,肄业于中央书院,和何启同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习两年。曾创办《粤报》,翻译《英例全书》。又受英国巨商之聘,开辟南洋一荒岛为商埠。还被苏禄国王邀为客卿。光绪二十一年去日本。因中日战争爆发,清朝驻日使馆人员奉调回国,他被委任为代理驻神户领事。订立《马关条约》后,回香港,任文学会译员。三年后退隐在家。晚年研究佛学。著作编为《胡翼南全集》刊行。
《新政真诠》是两人联合署名的政论,由胡礼垣执笔写成,后编入《胡翼南全集》。此书由多篇长文组成,时间跨度长达13年。除第一篇外,其他各篇都集中在6年内完成。全书分六编,还有《前总序》和《后总序》。六编中《康说书后》和《新政安行》合成一编,故共含七篇文章。
第一篇《曾论书后》,原名《书曾袭侯〈中国先睡后醒论〉后》。“曾袭侯”即曾国藩之子曾纪泽。他在光绪十三年初发表《中国先睡后醒论》,认为中国当时已睡醒。何启著文反驳。原文为英文,胡礼垣以此为基础,“绎之,阐发之,间亦添以己意,涉以喻言”,写成《曾论书后》于同年发表。文中主旨说明当时清政府虽已有学习西方的表现,但还根本不能称为已醒,因为在内政上并没有什么改革。
第二篇《新政论议》,原名《中国宜改革新政论议》,作于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当时正值甲午战争以后《马关条约》尚未订立之际,《新政论议》是何启、胡礼垣提出实行新政的纲领性文献。其中提出复古之要有七:择百揆以协同寅,厚官禄以清贿赂,废捐纳以重名器,宏学校以育真才,昌文学以教多士,行选举以同好恶,开议院以布公平;因时之事其要有九:开铁路以振百为,广轮舶以兴商务,作庶务以阜民财,册户口以严捕逮,分职守以厘庶绩,作陆兵以保疆土,复水师以护商民,理国库以裕度支,宏日报以广言路。
第三篇《新政始基》,作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此篇主要谈理财,认为“兴利除弊当以理财之法为先,理财之法又以广用贤才为要”。文中提出了关于理财和用人的系统主张。
第四篇《康说书后》,作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康有为于这年三月二十七日在保国会第一次集会上发表演说,向启、胡礼垣对演说提出了批评意见,表明了他们同康有为的分歧。同时受到批评的还有卢坤、林则徐、曾国藩、左宗棠、彭玉麟、李鸿章等。
第五篇《新政安行》,作于戊戌政变以后,是检讨戊戌变法之作。
第六篇《〈劝学篇〉书后》,作于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为批判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劝学篇》而作。批评详于内篇而略于外篇,尤以内篇的《正权》为重点,宣传民权思想。
第七篇《新政变通》,作于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当时胡礼垣已将各篇汇编成《新政真诠》,又作此篇以为补充。文中对一些有关变法的观点、主张进行了辩驳,强调必须用民智,认为民智的不能用,“一则坏于汉学,一则坏于宋学”。
在汇编《新政真诠》时,又有《前总序》、《后总序》之作。前者作于光绪二十五年七月。文中指出各篇都以“平理、近情、顺道、公量”(理必推以至平,情必求以至近,道必行乎至顺,量必极乎至公)为主义,并疏其大义为:理财之宜设专司,群经之义非可宗,官俸之给必从厚,日报滥觞于孔子之《春秋》,民权根本于帝王之治世。后者作于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再对全书的宗旨作了揭示。
《新政真诠》的社会改革思想大略
何启是从小接受西方教育而成长的,胡礼垣则先受中国的传统教育,后又受西方思想的薰陶。两人对西方文明都完全肯定,认为中国的改革要以西方为榜样。因此他们反对和西方对抗,如发生对抗错的一方总是中国,连林则徐在广东的禁烟活动都受到他们的批评。这里既有对中国保守思想的否定,也有对西方不切实际的幻想。由于片面肯定西方,甚至对屠杀中国人民的英人戈登也赞扬备至,这就有悖于中国人的立场了。
何、胡对儒学的态度和同时代的康、梁不同。康、梁是今文学家,主张以经义为变法的指导思想。何、胡则否定经义,否定汉学和宋学,而只肯定尧、舜、汤、武、孔、孟等人。他们认为三代的社会是和西方社会相通的,所以他们主张的新政也包括“复古”,即复三代之古。他们所说的三代自然是根据他们理解的三代。康有为在保国会第一次集会的演说中说:“若夫泰西立国之有本末,重学校,讲保民、养民、教民之道,议院以通下情,君不甚贵,民不甚贱,制器利用以前民,皆与吾经义相合,故其致强也有由。”[①a]何、胡则反驳说:“不知保民、养民、教民何须经义?外洋诸国惟不用经义,故能为所当为,亦犹尧舜三代时无经义,故能日新其德。……中国之不能变,盖经义累之也。”[②a]他们说:“孔、孟未尝宗经”[③a],把孔孟之道归结为“情理”二字,“情理在则孔孟在,情理亡则孔孟亡”[④a]。这样他们就把孔孟之道改造成为符合他们的社会改革思想的“孔孟之道”了。
洋务派和早期改良派都信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何启、胡礼垣则对此进行了批判。在《康说书后》中,他们指出:“今或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为本,西学为末;中学为经济,西学为富强,皆于其理有未明也。”在《新政安行》中,他们指出本和末、体和用都是统一的,“本末有先后而无不同”,“体用有内外而无不同”。“是故富强非末也,借曰末矣,亦必其先有是本然后乃有是末也。富强非用也,借曰用矣,亦必其先有是体然后乃有是用也。无富强之本,则纵使其学极高,亦不能为富强。无富强之体,纵使其才极美,亦不能得富强也。”在《〈劝学篇〉书后·〈会通〉篇辩》中,他们又对张之洞的“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批评说:“不知无其内安得有其外。苟能治身心即能应世事,苟能应世事即可知其能治身心。身心世事,一而二、二而一也。”何启、胡礼垣是中国最早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进行批评的人。
何、胡很强调民权,故批判《劝学篇》以《正权》篇为重点。他们提出天赋人权说:“天既赋人以性命,则必界以顾此性命之权。天既备人以百物,则必与以保其身家之权。”民权是国家兴盛的必要条件:“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他们认为三代是讲民权的,秦以后“其理顿晦”。要复民权,首先在于设议院,立议员。“议院者,合人人之权以为兴国之用者也。”他们又认为民权和民主有区别:民权之国国君仍世袭,民主之国国君则由民选立。他们要求建立的是民权之国,而不是民主之国。
在《〈劝学篇〉书后·〈明纲〉篇辩》中,何启、胡礼垣批判了三纲之说,指出“三纲之说非孔孟之言”,是“不通之论”。诸如官杀民,兄杀弟,长杀幼,“勇威怯,众暴寡,贵陵贱,富欺贫,莫不从三纲之说而推”。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说:“是化中国为蛮貊者,三纲之说也。”
何、胡的社会改革思想,始终坚持以政治革新为前提,以政治革新保证经济的发展。他们认为政治是经济之本,指出:“农工本也,商贾末也。然农工商贾若无善政决不能兴,则农工虽谓之本,仍须善政以为本中之本,而农工之事不过本中之末耳……。商贾虽谓之末,仍有善政以为末中之本,而商贾之事实乃末中之末耳”[①b]。由此可见政治革新在整个社会改革思想中的地位。
政治革新除了设议院外,还要改革官制,选用贤才,去除政治上的种种弊端。何、胡提出官员的舞弊收入有三:干没、贿赂和陋规,其收入已大大超过官俸。要去除这三弊就必须厚官俸,认为中国“礼义之风微,廉耻之道丧,纲维一决,国势必倾”,根本原因就在于俸禄太微薄。
在上下关系上,何启、胡礼垣在《新政变通》中还提了一个“批赁之法”。他们解释说:“批赁者,谓国家以十八省之地出赁而听各省之民承批,或各省之民愿批其地而向国家赁取也。批赁之地或为永远,或为百年,或为七十五年,或为五十年,而莫不有章程订立。”他们认为实行批赁制“其事则简而易行,其情则安而无虑,其理则内有把握,其势则外绝觊觎”。由各省承包赋税,多数省份可将上交额提高很多,办法“简而易行”。上下各行其道,君上垂拱仰成,地方安居乐业,能使上下“安而无虑”。各省发挥兴商务的积极性,“商务兴则农工盛,矿产开,百货陈,资源集”,这是“内有把掘”。中国各弊消除,使外人干涉无所借口,这是“外绝觊觎”。
何启、胡礼垣的社会改革思想是以西方的民主制度为蓝本的,对中国有批判封建制度和使人民警醒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的许多主张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例如批赁制实际上是一种彻底的地方自治。他们认为实行此制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即使真的实行也只能加强地方封建势力的统治,并不能出现他们所想象的效果。他们甚至主张放弃东三省。他们说《新政论议》曾经某御史入告,某亲王还准备找他们“详询方略”,但被某国公使所阻,说他们的主张只有利于汉人而不利于满人,只有利于英国而不利于别国[②b]。他们主张的不被朝廷采纳自然有更深刻的原因。
何启、胡礼垣的主要经济思想
(一)利人利己论。
何启、胡礼垣虽然肯定孔、孟,但并没有接受孔、孟的义利观,而主张利己是人的本性,利己才能利人。他们说:“财者,民所一日不能无者也;利者,民所一日必欲得者也。”[③b]又说:“中国之目商务中人,必曰‘奸商’,不知求利乃人之本心。今有执途人而告之曰‘我不求利’,则人必谓之奸;有执途人而告之曰‘我欲求利’,则人必谓之忠。彼则言不由衷,此则言以明志也。故求利者国家不禁,特求之须有其方耳。”[①c]他们肯定了求利的积极作用,并且指出个人的消费需要有限,“备物虽多,赡身而止”。消费有余可以像晏婴那样“惠及乡邻”,像陶朱公那样“润沾里党”。所以他们认为“人之能利于己,必能利于人,不能利于己,必致累于世”。
何、胡肯定利己,也肯定为私,主张“家不妨私其家,乡不妨私其乡,即国亦不妨私其国,人亦不妨私其人”。不过为私不能“以己之私,夺人之私”。这样“合人人之私以为私”,就变成了公:“各得其私者,不得复以私名之也,谓之公焉可也。”[②c]
上述理论符合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对中国传统的义利观来说则是矫枉过正之论。传统的贵义贱利思想固应受到批判,但不能根本否定用义来制约人们求利活动的必要性。只要赋予义的新的道德内容,不过分夸大其作用,则提倡义仍有其积极作用。中国近代有些思想家在肯定求利的合理性时,往往忽视了对义的提倡,陷入了另一种片面性,何启、胡礼垣也具有这种片面性。
(二)通商论。
何启、胡礼垣认为对外通商是使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他们说:“夫国之所以兴且强者,其道首在于爱民,爱民之道首在于富民,富民之道首在于通商。”他们对通商下定义说:“夫通商者,公其物利其事之谓也。若闭而不发,阻而不行,是谓不公其物,不利其事。不公其物,不利其事,是谓不便于人,不便于人则人皆得而责之。”[③c]通商要取得有利地位,一要实行新政,二要发展经济,三要实行出口商品免税、进口商品征重税的政策。
何、胡虽说“农工本也,商贾末也”,但实际上将商贾放在突出地位。他们说日本在初行西法时,“仍以士农工商为等”,以致积弊难以消除,后来改为“商农工士为等”,才使风气始开[④c]。中国也必须壮大商人队伍,“如有十万之豪商,则胜于有百万之劲卒”[⑤c]。他们所说的“豪商”也应该包括大的工业资本家,但用“豪商”来代表,反映了他们的重商倾向。
何、胡主张废捐纳,他们提出“令捐官之人转为商贾之人”,认为这样可使“善攻心计之流皆转而为斗智争时之事,而国家之阴受其利者多矣”。他们还提出实行新政后,令民间纠合公司,大兴商务,办有成效的,国家给以称颂功牌,经营亏损的,国家许其极穷免究。“商贾中有品行刚方行事中节者人必举以为议员”,使他们在“求利中不失其求名之望,求名中可表其求利之心”。本段言论出自作于光绪二十一年初的《新政论议》,而郑观应作于甲午战争后的《盛世危言·捐纳》中也有类似观点,有一些连句子都一样。看来是郑观应抄《新政论议》,而不是何、胡抄《盛世危言·捐纳》。
(三)开铁路论。
前述《新政论议》因时之事九条中前三条是经济建设,第一条是铁路,第二条是轮船,第三条是“庶务”即农、工、矿等。在“富民之道首在通商”后,他们指出“铁路、轮船为通商要务”,而“矿物、种植、工作(工业)俱不能缓”。这可以说是何启、胡礼垣的经济发展战略思想。
何、胡特别重视铁路建设,称铁路为“振兴之祖”。他们论述发展铁路的重要性说:“事有一着既行,则着着皆因之而兴,一着不行,则着着皆因之而废者,今之铁路是也。天下各国自开辟以来,所有创设工艺之件,其利益所收,不能及此一百年内所创之广。而以此一百年内而计之,各工利益所入,合计不能及此铁路一事所获者之多。且合现在所有各工厂雇用之人,总其数而计之,亦不能及此铁路一事所用之人之众也。……商家贩运,持筹者有盈间亦有亏,惟铁路之稳重,直同子母生财之无或爽,故入息但见其盈,不闻其亏也。”他们拿日本和中国进行比较:中国土地十倍于日本,日本铁路约15000余里,而中国只有500余里,日本铁路是中国的300倍。他们提出中国铁路建设的目标是:“宜令国中省、府、州、县俱设铁路,使民间纠合公司股份而为之。每县必设一铁路,路路相接,县县相连,由县达州,由州达府,由府达省,由此省达彼省,而各省无不遍达焉。”
提出这样宏大的铁路建设目标,在中国近代思想家中是独一无二的。孙中山的《实业计划》中计划建10万英里(约32万里)铁路,也达不到县县有铁路。从何启、胡礼垣到孙中山,在重视铁路建设上存在一种思想上的渊源关系。
对清朝已在进行的铁路建设,何、胡在《新政始基》中批评其办法不善有四:一为官督商办,二为不入洋股,三为借用洋款,四为议抽公款。四条中,最主要是官督商办,其他三条都和它有关。他们指出官督商办官有权而民无权,有利“必先官而后民”,有害“必先民而后官”。认为入洋款可以增加中国人对投资铁路可以得利的信心。因为官“必不能胁制洋人”,“必不敢刻剥洋商”,有洋股参加,“中国之民亦必勇于附股”。借洋款则使中国损失严重,因借款有折扣,金价上涨增加了债负,利息负担沉重,还要以土地为抵押。从中议抽公款则更是“欲寒而火之,欲热而冰之”。分析了四害以后,何、胡指出,如果在兴议之始就“独任商民,勿加‘官督’二字”,由各省大商巨贾承办,招股任其自为,这样实行三年,各省铁路当已有可观。他们比较官办商办的优劣说:“盖商办则股内之人皆同等,同等者其权平,权平则非公不能;官办则股内之人不同等,不同等者其权倚,权倚则私所难免。”这里说的是铁路,其适用范围不限于铁路。何启、胡礼垣是商办的坚决主张者,反映了资产阶级自由经营的要求。
(四)理财论。
前已指出,《新政始基》主要谈理财。财政是政权的经济基础,何启、胡礼垣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们说:“且夫财用者,一国之政令所由基也。惟财用为一国政令所由基,故理财实为一国政令之至要。”就像造房子,基址必须平正,否则“大厦虽成而亦倾”。理财对政权稳固的意义也正是如此。
何、胡对如何增加财政收入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当时清政府的年财政收入为1.2亿余元,他们认为按照他们提出的办法可以增加到3.8亿元,为原来的三倍多。这些具体主张本文不能细述,以下只谈他们提出的一些理财原则。
第一,广用贤才。理财必须用贤才是不言而喻的,否则就会进行聚敛和贪污中饱。何启、胡礼垣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凡为国而善言利者,莫不名之为聚敛,斥之曰奸臣,其名秽,其害烈,卒至于身败名裂,家亡国随。”因此“寡欲之士、抱道之儒有鉴于此,反以理财为迂,以言利为耻”,不愿意担理财之任。要改变这种状况,在于任用和爱护贤才,做到贤才安,“贤才安则有长治久安之势”。
第二,理财设专司。何、胡主张税收除洋关办理的外,另设专司进行管理。他们提出以户部为财用总司,司理财用的设正副各一人,稽查数目的也设正副各一人。各省设库务司署,司理财库和稽查数目的亦各设正副各一人。县和不设县的州设库务委员正副各一人。户部要于前一年预拟明年费用,总数不超过财政总收入的四分之三,四分之一用于填还洋债本息。在各省设国家银行,银款都从此处汇寄,不经各省督抚胥吏人等之手。户部每年派遣稽查人员数起巡行各省,查察库务署的数目。各省亦派人巡行本省各州县,查察库务委员的数目。每起正副各一人,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初实行时“必须参用洋人”,任正职或副职。等到中国人能自办后再予更易。
第三,理财须得其数。这是针对清政府对财政收支缺乏准确的统计数字而提出来的。何、胡认为一国理财得其数就能由弱转强,失其数就会发展到鬻爵卖官、政重赋烦,最后甚至会因而亡国。他们比喻说:“故夫财之有数也,犹户之有枢也,犹射之有的也,犹屠之有会也;一得其枢万户皆开,一破其的万矢皆废,一中其会万理皆理。”把统计数字对理财的作用提到很高的地位。
第四,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何、胡指出君上有君上的财用,地方有地方的财用,前者权操之君上,后者听诸庶民。若将两者混而为一,则是“有国事而无民事,知君需而无民需,情既不通,事亦不达”。他们提到的地方费用有缉捕、救火、修路、造桥、街灯、水局、疏导、团练、义学、义举等10事,也举出20余种归地方收入的税项。当时户部拟向各地征收屋租税,他们指出地方已负担多种费用,再征屋租税就是“重困吾民”。他们提出在各县设立善后局,主席由官担任,有关地方的财政收支都由绅耆议定而后行,做到“地方之财尽为地方之用”。
何启、胡礼垣的主要经济思想已如上述,最后还要提到一点。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曾提到“成大工厂以兴实业”[①d]。但作于三年前的《新政论议》中已出现“实业”一词,其中说:“若夫实业之入息,官禄之常俸,舟车之利益,矿峒之得财,为公用急需而抽其成数自无不可。”据此可知,胡礼垣可能是最早使用“实业”一词的中国人,时间在1895年。
注释:
①a 《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8页。
②a 《康说书后》。
③a 《〈劝学篇〉书后·〈宗经〉篇辩》。
④a 《〈劝学篇〉书后·〈同心〉篇辩》。
①b 《新政变通》。
②b③b 《新政始基》。
①c③c⑤c 《新政论议》。
②c 《〈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辩》。
④c 《康说书后》。
①d 《请厉工艺奖创新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