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已成为技工学校传统的教学模式&关于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调查报告_校企合作论文

校企合作成为技校教学常规模式——中国技能人才培训调研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校论文,中国论文,调研报告论文,人才培训论文,常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校企合作是目前培养技能人才的有效模式,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一致认可。这种模式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各种鼓励措施,推动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开展。那么,校企合作目前到底进展到何种程度,还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下一步应该如何发展。围绕这些问题,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和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对全国部分省、市的技工学校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50份,回收率为75%。问卷内容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及校企合作的有关问题两大方面。校企合作的有关问题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关于校企合作的组织运行情况,第二类是关于校企合作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情况,第三类是关于校企合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问题形式为封闭式选择题和开放式问答题两类。

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整理可以看到,此次调研中共有42所技师学院、96所高级技工学校和12所普通技工学校填写了问卷。其中,在校生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42所,占回收问卷总数的28%;在校生规模在4000~6000人的54所,占回收问卷总数的36%;在校生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6所,占回收问卷总数的4%;有24所学校未填写此项,占收回问卷总数的16%。在这些学校中,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办学的90所,占60%;属于行业、企业办学的42所,占28%;属于民间办学的6所,占4%;有12所学校未填此项,占8%。在学校的经费来源方面,有48所学校为政府全额拨款,占调查学校总数的32%;有72所学校为政府差额拨款,占收回问卷学校总数的48%;有6所学校为企业部分提供经费,占收回问卷学校总数的4%;有24所学校为全部自筹经费,占收回问卷学校总数的16%。

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校企合作的组织运行情况

该项内容在问卷中包括了校企合作基本现状、校企合作学生基本情况、校企合作目的三个方面。

校企合作基本现状。这方面的问题具体涉及是否形成教学惯例、有无固定合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合作机构等问题。问卷统计情况见表1。从表l中可以看到,有138所学校选择了已形成校企合作的惯例,占所有填写问卷学校的92%,有12所学校选择了偶尔开展校企合作,占所有填写问卷学校的8%。对于是否有固定的合作单位一项,150所学校均选择了“有”。对于是否建立了合作机构一项,90所学校选择了“是”,60所学校选择了“否”,选择“是”的学校占60%。因此认为这些数据说明了以下问题。

首先,目前绝大多数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已经普遍认识到只有与企业合作,才能培养出真正符合企业和社会生产需要的人才。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符合职业学校的根本特性。

其次,多数学校已经将校企合作作为学校教学的一种常规模式,在日常教学中切实推行。少数学校因各种具体情况,虽未将校企合作作为常规教学模式,但也在尝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法。

第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接受了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这一点可以在对学校的调查数据中体现。因为,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这么多的学校将校企合作作为常规教学模式。

校企合作学生基本情况。这方面的问题具体涉及参与校企合作学生在企业的身份、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企业对学生的看法。问卷统计情况见表2。

表2的三组数据可以说明以下问题。

首先,凡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在经费上有基本的保证。这从学生在企业的身份一项就能得到反映。调查显示,不管学生以何种身份在企业实习,92%的学生都能够从企业领取到相应的补助。

其次,企业对于来实习的校企合作学生基本上持接受的态度。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到,有48%的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已被企业看作雇员。而当学生毕业时,有76%的学校学生可以全部或大部分留在实习企业。另外,超过50%的企业对合作学校的学生持基本满意态度,并且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企业基本认同学生的生产技能、工作潜能以及明确的个人发展目标定位。

第三,学校的日常教学与企业的生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调查数据显示,仍有超过50%的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能被作为企业雇员对待。在对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企业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这些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与企业生产的实际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无法参与正常的生产工作,只能作为生产观摩人员或从事一些极为简单的辅助性生产工作。而这些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往往也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工作,从而对其就业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调查显示,有近50%的合作企业认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企业反映,学生在职业道德意识、工作纪律、安全规范操作等方面与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

校企合作的目的。该项问题为问卷中的多选问题,围绕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目的,设计了以下选项:A.有利于毕业生分配;B.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C.便于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D.上述考虑都有。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个选项。设置该项问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基本考虑,从而帮助分析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使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可见表3。

从表3的数据中可以反映出以下情况。

一方面,学校选择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从根本上讲是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考虑。调查数据显示,有40%的学校在调查中选择A和B两个选项。同时,还有高达72%的学校选择了D选项,而在进一步对选择D选项这72%的学校提问,让其说出较为具体的考虑时,多数学校都明确表示,更多的是考虑学校在教学、学生毕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另外,即便是在选择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服务”的24%的学校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同时选择了“有利于毕业生分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等选项。

另一方面,学校从自身生存、发展的角度考虑选择校企合作的方式办学本无可厚非,但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指导思想将会引导学校在合作过程中,更多地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这就会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而决定校企合作办学方向的主体是企业,不是学校。因此,学校的这种指导思想将会对校企合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利于学校自身的健康发展。

校企合作专业设置情况

根据表4的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在专业领域方面。这组数据表明,制造业仍在目前技能人才培养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专业设置的发展方向。

在学制方面。从统计数据看,回收问卷学校的学制均在2年以上,多数学校学制在3年以上。

在生源方面。调研数据表明,目前技工学校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基本是没有岗位工作经历的在校学生,多数还是来自普通中学的学生。因此,从生源构成情况看,学校的培养目标要真正实现与企业的岗位工作要求的对接,尚有许多需要努力探索的地方。

在理论课与技能实习课的比例方面。数据表明,目前学校普遍非常重视学生技能训练,将其作为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课程比例结构更倾向于技能训练,这符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要求。

在技能课开设起始时间方面。数据显示,多数学校从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校企合作教学需要出发,均在较早时间安排了技能训练课。数据显示,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安排的,占回收问卷学校总数的80%。

在技能训练场所方面。数据表明,如果条件允许,学校更愿意在校内解决实习场地问题。据此可以推断,相当数量的学校目前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解决本身技能实习困难,学校与企业真正意义上的结合还有待加强。

校企合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于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国家应采取的支持性政策。调查结果显示,有108所学校认为,企业积极性不高、国家政策不配套是目前校企合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72%。有18所学校认为学校的培养模式、教学方法等与社会特别是企业需求有距离,是校企合作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占所有回收问卷学校的12%。有12所学校认为学生实习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不完善,是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问题,占所有回收问卷学校的8%。另外,有73所学校认为国家应制定政策,进一步规范技校的管理和校企合作的运作行为,这种观点占回收问卷学校总数的48.7%。有96所学校认为国家应加大技校办学的资金扶持力度,并加大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占回收问卷学校总数的64%。还有一些学校认为应加大建立诸如定期信息发布等制度,约占回收问卷学校总数的12%。

根据上述调查数据可以看到,当前校企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问题,二是国家相关政策体系建设问题。首先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问题。企业积极性不高势必影响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推广、实施,但这只是一个表象,关键要分析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原因会有多个方面。但是,结合前面企业对合作院校学生的态度、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学校课程设置基本情况等方面的各项调查数据,我们认为学校培养模式与企业生产还存在距离,学校目前开展校企合作的基本目的等,应该是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再看国家相关政策体系建设问题。应该说,近年来国家对于校企合作采取了大力倡导、积极扶持的政策,并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各地的相应政策中,对于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都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国家也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目前,从政策管理角度看,重点应放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梳理、完善,以及对相关政策要求的监督、落实方面。

关于校企合作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结果显示,有120所学校认为,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应起到制定政策、引导方向、提供服务的作用,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80%。有102所学校认为,企业应将校企合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将与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相关工作列入自身的工作规划中,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68%。另有102所学校认为,学校应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更好地与市场、企业对接,在校企合作中主动探索深层次的合作模式,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68%。有24所学校在问卷中反映,应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社会伙伴的桥梁纽带作用,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16%。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作如下分析:首先,学校对于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各自承担的职责认识基本到位。其次,对于社会伙伴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的认识应进一步加强,这需要政府等各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校企合作本身的优势及适合模式。调查显示,有66所学校认为,校企合作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学校可以借助企业的实习设备、生产场所优势培养学生,企业可以借助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法、技术上的优势,培养所需要的技能人才,降低自己的培训成本。持这种观点的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44%。有66所学校认为,校企合作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学校更及时地了解、掌握行业、企业的发展动态,以提高课程设置和教学的针对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有12所学校认为,通过校企合作可以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8%。有24所学校认为,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培养更高素质的教师,有利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16%。另外,有96所学校认为,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是适合本学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64%。还有39所学校认为企业参与学校教学全过程的做法,是非常适合现代校企合作的一种模式,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26%。还有一些学校认为,可采取阶段性交替实习、在企业建立技能训练基地、与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形式合作等方式进行校企合作,持这些观点的学校大约占全部回收问卷学校的10%左右。

根据这些数据分析,至少可以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校企合作对于学校、企业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模式,而从目前来讲,对于学校的有利因素更多一些。二是目前学校更倾向于选择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的方式进行合作,因为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讲,可以更直接地获得生产所需要的人才,企业普遍容易接受;对学校来讲,可以获得更加稳定的合作伙伴。然而,调查中所反映出的其他合作模式,也可以为今后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启示。

校企合作发展设想

根据前面的调查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从政策、法规层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校企合作已经在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学中逐步成为一种重要模式,并被绝大多数承担了校企合作任务的企业所认同。

从校企合作的具体运行模式方面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经过调研和工作实践形成了以下三种校企合作的模式,即校企合作的基本模式、延伸模式和拓展模式(简称校企合作三种运行模式)。职业学校特别是技工学校应该在实践中以这三种模式为指南,积极实践,并使其不断完善。为此,从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展校企合作运行模式两方面提出如下设想。

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从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的角度看,今后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校企合作管理体系,以强化对企业和学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管力度。具体讲就是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协调工作的体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企业和学校之间开展校企合作,对表现好的予以鼓励,对表现差的予以推动,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校企合作推行情况的社会透明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政府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应通过这个协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提升。同时,也通过监管和指导,使学校能够在校企合作中更多地从企业需要出发,考虑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问题,更加贴近企业生产需要。

形成政府、企业、学校、社会伙伴各负其责、相互联通的工作机制。在这种工作机制中,各方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如下。

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校企合作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行。

企业:首先应认识到,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有利于企业人才培养,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应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把与之相关的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校企合作的相关费用。同时,企业应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对外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与政府、学校和社会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

学校:一是要将校企合作作为主要的办学模式,在设置专业、开发课程、配备师资、确定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与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相适应。二是也要建立与政府、企业和社会伙伴密切联系、沟通的对外联络制度,保证各方面信息的畅通。三是要主动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形成相互融合的合作格局。

社会伙伴:社会伙伴作为中介机构,在校企合作中应该发挥如下作用,一方面要成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具体表现一是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广泛了解企业、学校等方面的信息,并进行整理提供给政府,作为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进行决策、实施监管、指导的参考依据;二是帮助政府及时、全面地向企业和学校传递有关政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伙伴要成为企业和学校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的信息沟通桥梁,以及联系合作的纽带。为企业、学校相互间提供需求信息,帮助校企之间建立合作联系。社会伙伴的这种作用,可以通过开发、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方式来更好地实现。

很多职业学校已经摆脱了仅限于企业提供场所、学校输送学生、学生实习毕业后企业满意的可以留下工作这种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形式。

积极实践,不断完善校企合作三种运行模式

从目前看,为数不少的职业学校均与企业开展了各种模式的合作。但本次调查和校企合作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目前多数合作仅限于企业提供场所、学校输送学生,学生实习毕业后企业满意的可以留下工作。这显然是浅层次的合作,随着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推广,探索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此次调查发现,技工学校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可以按照校企合作三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思路积极实践,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运行模式的发展方向。

基本合作形式。具体讲就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构,如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同时要实现学校和企业共同进行专业设置、共同制订课程和教学计划的工作机制。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以学校为主进行师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在实习教学方面,学校可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教学,也可利用合作企业的场所实习。在能力评价方面,学校要为企业参与学生能力评价创造好的条件,要向企业开展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要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密切跟踪。这种模式,还可以学校为主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专门的教学研究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二是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的办学能力制定招生计划;三是按照企业要求制定学生行为规范。

延伸合作形式。这种模式,首先要从根本上建立校企战略伙伴关系,校企共建重点专业高层决策机制,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并由企业的专家对学校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校要安排高素质的人员参与企业的生产过程、部分重大攻关项目的开发工作,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在实习教学方面,可采取校企共建实习基地、产教结合的方式开展实习实训。在能力评价方面,可由校企双方共同建立能力评价制度,开展学生能力评价。另外,还应以校企联合的方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在招生方面,一是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对学生开展培训,使其达到企业生产基本要求,实现就业;二是学校面向企业接受在职职工,针对工作岗位发展变化的要求,开展一年以下的短期培训,实现受训职工的技能提升、岗位转换等方面的需要。在学生管理方面,由校企共同实施对学生的操行考评。

拓展合作形式。即探索实现校企“零对接”合作模式。即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培养集团或联合体,可采取“一校多企”、“多校多企”等方式建立。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方面建立由企业主导的专业建设协调机制,以企业为主开发培训课程。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由企业专家到学校进行阶段性全脱产教学;二是建立校企融合的师资队伍,即在这种校企合作的师资队伍中,既有学校的教师,也有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他们既要承担好培养学生的教学职责,又要参与企业的某些技术革新与科技攻关项目,他们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工作业绩等由学校、企业共同考评。在实习教学方面,应采取引企入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校企一体化实习教学管理、在企业厂区建立教学区等多种方式进行。在能力评价方面,应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根据教学进度,由企业专家会同鉴定组织机构对学生进行分阶段的职业能力评价。在招生就业方面,以企业为主组织招生和培训。这一阶段,在学生管理方面要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以利于今后学生在企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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