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营科技园的建设模式与管理体制_科技论文

浅析民营科技园的建设模式与管理体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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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03)03-0052-03

从1951年世界上第一个科技工业园——斯坦福科技园(俗称硅谷)诞生至今,科技工业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遍布世界各地。建立科技工业园区,已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形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我国的科技工业园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末才被允许试验,90年代初才得到长足的发展。90年代以来,中国科技工业园的构成形态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除工业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外,又涌现了大批的民营科技园。不管以何种形态出现,这些科技工业园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业。民营科技园与其他构成形态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民营”两个字,“民营”有两层意思:一是园区的主体是民营科技企业;二是民营科技园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是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属于非政府主导的产物,但是由于东亚地区传统的集权文化以及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一般处于东亚地区的园区都是政府规划的产物。特别是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是很发达,不可能像“硅谷”一样自发形成一个高科技公司的产业综合体,把研究、开发与制造联系起来。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民营科技园的建立和发展既要突出“民营”这种全新的经营体制的特色,但却仍然需要政府的支持。民营科技园的建立模式及其管理体制都要考虑到这一客观现实。

一、民营科技园发展的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除了国有企业以外,还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民营科技企业就属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企业群体。在中国,民营科技企业通常是指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合办,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的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中“民营”两字不是对这一企业群体经济成份的标识,而是对他们共同拥有的全新经营机制的高度概括。中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孕育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中国的诞生和发展,积极推动了科技园区的建立和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生力量。目前,作为培育和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的国家级科技园区,多数都是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90年代以来,随着民营科技企业在中国的迅猛发展,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走向规模化和产业化,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科技园(区)应运而生。

二、民营科技园的建立、发展模式

1.民营科技园的发展模式

民营科技园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基础规模可以有3种发展模式:优势主导模式、优势导入模式和优势综合发展模式。

优势主导模式即以本地区最有实力、最有特色的优势为主导,如工业技术基础优势、学科专业优势、资源和资本优势、智力和劳力优势、地理环境优势等谋求发展。如我国出现最早的民营科技园——云南民办科技园,就是依据云南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从而积聚起了一大批致力于生物资源开发的企业,其中涉及以珍稀经济动物非洲舵鸟、东北梅花鹿、兰孔雀为主的养殖业,以南药系列产品为主的制药业,以速溶茶、亚热带水果制品为主的绿色食品加工业,以花卉、珍稀濒危植物组培以及云南特有经济植物为主的种植业和新型林产品加工业。

优势导入模式是由于本地区的优势不突出,无法通过自有优势谋求自主发展,这就需要因势利导,借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带动本地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如上海嘉定民营技术密集区,就是利用了本身的经济优势,与美国公司联手合作,招商引资,引进国外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与国外公司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又或者是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上海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

优势综合发展模式是利用本地区的多种优势——资源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多学科优势、投资环境优势等谋求发展。如法国法兰西岛科学城就是充分利用原有坚实的工业和科技基础优势、密集的智力优势、优美的环境优势发展起来的。

2.民营科技园的建立模式

由于民营科技园具有“民营”的特点,要按照民营机制运行和管理,以市场为导向,按“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民营模式发展。所以不可能像高新区、工业科技园一样,由国家划定某一特定的区域,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土地的收购,进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集中兴建一批高技术产业公司,建立类似于新型的产业行政区划,民营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要以“民营”为特色。但是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决定了民营科技园仅凭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发展的,“硅谷”以高技术产业为核心,自发形成的模式在我国民营科技园的建立发展中行不通。唯一的出路是采用“民营官助”的方式来建设民营科技园,政府负责软环境的建设,在制定政策法规、社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参与各方协调与沟通等方面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而民营科技园区建设的资金、人才、资源配置、管理运行等则由园区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这种模式把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驱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者的作用,且政府的作用要建立在市场机制驱动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政府只是帮助园区构筑一个“市场化平台”,推动各种要素在市场基础上的集成,使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在有效运作方面发挥作用。又由于民营科技园就其发展实质来说是一种择优而从的“优势”发展模式,是由一个小的簇群发展演变而来的,其开发建设要遵循“自费开发、自我开发”的模式,所以其创建初期比较艰难。资金筹集困难,主要是通过民间集资,缺少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也很难通过证券市场融资。为了降低民营科技园创建的风险,将其纳入一个较成熟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簇群成为民营科技园建立之初的必然选择。所以民营科技园的建立大致应遵循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使民营科技园成为高新区其中的一个园,构成高新区“一区多园”的格局。如广州民营科技园位于广州白云山,成立于1995年1月,它与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一起,构成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的格局。

第二种是利用城市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并以城市行政区域为依托建立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如黑龙江的阳明、南岗两个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就是这类民营科技园的典型。阳明民营科技示范区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创建于1994年11月,阳明区作为牡丹江市的一个行政区域,面积为17.28平方公里,拥有占全市2/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占全市1/2的大中专院校,从而为示范区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南岗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坐落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以该区的行政区域为范围,建立于1995年6月,该示范区的建立不仅推动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而且形成一批拳头产品和支柱行业,有力地推动了该区经济的发展。

三、民营科技园的管理模式

一般的科技工业园管理模式不外乎两种基本类型:单一管理型和多元参与管理型。前者又可进一步分为政府管理和大学管理型,后者也可以近一步分为公司管理型和基金会管理型。民营科技园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其“民营”的特点和其建立发展的模式。由其“民营”的特点,决定了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民营机制运行和管理,所以不可能采用政府管理型的管理模式,至于大学管理型的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设在大学校园内的科学园或孵化器,在民营科技园中,大学并不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或力量,所以也不宜采用大学管理的管理模式。民营科技园最好采取多元参与管理型的管理模式,即采取公司管理型或者是基金会管理型。所谓公司管理型即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的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把园区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政府、企业、大学及当地有关人士组成,负责科技工业园的发展等重大决策,一般不干涉园内的具体事务。公司由专职经理执行董事会确定的重大方针,进行园区的日常工作。基金会管理型是一种综合管理体制,由政府、银行、大学和其他机构人员组成董事会,下设由其领导的基金会,具体对管理和指导园区的建设承担义务,共同承担管理职能。民营科技园的“民营”特色及建立模式决定了民营科技园最好采用以下两种管理模式:

1.“一区多园”模式下的管理体制建设

在这种模式下,民营科技园设立在高新区内部,是作为高新区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高新区发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深深地打着政府职能的烙印和政策外部驱动的功能: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对高新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系列扶持政策,创造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局部“温室效应”,在管理体制上既健全了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又赋予高新区管委会一级管理权限。民营科技园在发展初期,政策、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挂靠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在不同的空间位置上充分利用国家赋予高新区的各项政策,共享园区内的软、硬件设施,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同时,民营科技园成为高新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符合簇群理论,高新区作为一个大的簇群,可以提高民营科技园内部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优势。首先,成为簇群的一部分,将使得企业在寻求投入、获得信息技术及制度、协调相关企业和促进改善等方面运作起来更加有效;其次,成为簇群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推动创新的方向和步伐,为未来生产力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成为簇族的一部分,可以增强互补性,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协调可以使集体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完善。民营科技园除了要充分利用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以外,还需要有自己特殊的管理体系结构:将民营科技园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企业财务状况的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所以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进行行政管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以外,民营科技园还应该设立园区董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园区运营公司或者是基金会。董事会主要负责确定园区发展的重大方针,其成员来自企业、政府、银行、大学等机构,以便对园区发展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董事会下设的公司或基金会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进行园区的日常工作。如英国阿斯顿大学科技园由阿斯顿大学、当地政府和劳夷兹银行三方共同组建,并创建了伯明翰技术有限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董事会由上述三方组成,对科学园发展的一些重大事务承担决策责任,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市政厅提供房地产建设各种基础设施;劳夷兹银行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阿斯顿大学提供人才和科技成果,有偿出租实验室。伯明翰技术有限公司,由经理负责,主要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审查并与之签订合同,为区内企业提供市场、技术咨询、房屋出租等综合性服务。

2.以“城市行政区域为依托”模式下的管理体制建设

如果民营科技园不能成为高新区的一个子园,还可以选择另一种建立模式,就是选择建立在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工业基础好,中介服务比较发达,政府服务功能发挥比较充分的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园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的基础设施,软、硬环境来达到节省资金,谋求发展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园区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可以更大程度争取到地方政府对园区发展的支持。避免了如台湾新竹科学园那样的尴尬,该园行政上隶属“国家科学委员会”,与新竹市在行政管理上不相往来,又因为对园区的投资直接来自上级科学基金,超越了新竹市和县政府,所以园区与当地政府形成了很多冲突,明显的如税收问题,园区公司交给当地政府的税额极小,其所得税的大部分给了台北市,所以地方政府并不热衷于与其合作。这种园区与当地政府相分离的状况对园区的发展十分不利。以“区域为依托”模式下的管理体制与“一区多园”模式下的管理体制大同小异,仍旧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机制运行管理,设立董事会和具体管理日常业务的运营公司组成园区管理体系的二层结构,董事会成员组成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合理、灵活的变动。

综上所述,民营科技园要在区位条件优越的地域建立,这里所讲的区位条件,已超越了20世纪30年代竞争主要靠成本推动的年代,主要是看中了企业发展的外部商业环境,因为创新和竞争性在地理位置上往往是集中的。在这样的建园模式下,民营科技园的管理体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模式,既体现“民营”的特色,又能充分寻求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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