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社会意识形态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形势下论文,社会意识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9)05-0088-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快速而深刻的转型,这已成为社会学界的共识。国内外社会学界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日益深入,诸如制度变迁、利益分化、阶层重构、资源重组、权力转移等方面的论述,空前丰富。然而,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文献中,却很少有关于社会意识形态变化的研究,而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研究社会结构转型而不研究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无疑是一种有欠缺的研究。并且,就实际状况而言,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也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最复杂、最深刻的内容。本文试图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总体构架中,对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变化进行初步讨论,以期引起学界同人更深入的研究。
一、社会意识形态转型的概念界定
讨论社会意识形态转型,不仅需要对社会意识形态转型这个新提法作出概念界定,而且对意识形态这个人们并不陌生的概念也要作出界定。意识形态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特拉西讲的观念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1]7,马克思讲的虚假思想、错误观念的意识形态[2],列宁和毛泽东等人讲的作为革命政党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1]33,在新制度主义旗帜下各种学术流派所论述的传统成见或战略原则的意识形态[3],凡此种种,含义不一,人们又常常未加辨析地用内涵不同但用词相同的概念相互批驳,因此难免产生很多思想上的混乱。
虽然人们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存在很明显的分歧,但是在指向各异的不同意识形态概念中,还是能够找到一个共同的含义:意识形态是一组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判断作为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定义,这个判断对于观念学、战略原则、错误观念和指导思想等各种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都是成立的。或者说,无论从理论或实践的角度去认识,还是从肯定或否定的立场去评价,意识形态的本质都是价值信念,都是关于事物真伪善恶并且可以支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原则或信念。
我们在价值信念前面加上了“一组”和“相对稳定”两个限定词,目的在于强调意识形态同单一的和不断变化的价值观念的区别。意识形态首先是价值判断,但并非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意识形态,一定是那些相对稳定的价值判断才是意识形态的内容,而人们在面对不断变化的事物随时调整或即时转变的价值判断则不是意识形态,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不能仅仅依据相对稳定性来把某种价值判断视为意识形态,孤立的单个价值判断构不成意识形态,一定是那些在目的指向或理想追求上有一致性的一组价值判断才能构成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态概念不仅指意识形态是社会现象,而且还旨在说明在一定的社会时空中,总是存在多种意识形态。统治者认可的官方意识形态,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被某种社会群体信守的民间意识形态,还有并不仅仅属于某种群体的而为一些群体共有的意识形态,特别是一些无法从群体关系鉴别其归属的意识形态,它们超越了群体界限,成为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群体或不同阶层中某些人共有的意识形态,例如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保守主义等思想信念,很难说清楚它们仅仅归属于哪一些群体或哪一个阶层。因此,当我们使用社会意识形态概念时,实际上已经肯定了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多样性。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统治者或执政党坚持的价值信念体系,而且还有民间的或非官方的各种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组合。
作出上述初步的概念界定之后,就可以讨论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问题。这似乎是一种新提法,但这种提法却有其人们容易理解的根据。首先,社会结构包含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社会结构的观念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称之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无需多论的道理是,不仅个人是有思想、有信念的,而且社会也一定是具有思想观念和价值信念的,否则人与社会都无异于自然之物。就连再三强调要把社会当做外在之物看待的迪尔凯姆,也不得不深入地去研究集体表象,而他说的集体表象不过是宗教意识、道德规范和传统习俗等意识形态的展开形式。因为可以“把社会当做物去看待”[4],但是一旦直面社会生活时,社会学家就不可能回避支配着人们行为的各种价值信念,亦即不得不面对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现象,因为意识形态是社会结构的不可排除的基本构成。
如果承认意识形态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成,那么不仅意识形态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其他构成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会引起社会结构其他构成因素的变化。这一点马克思早有充分论述,马克思在为人熟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马克思不仅强调了经济基础的变化一定会引起社会意识形态随之发生变化,而且他也重视意识形态的变化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如前所述,中国社会结构其他方面构成因素的变化已为社会学界广泛论述,这可据此为根据推论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意识形态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并且这不仅是逻辑层面的推论,而且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尤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而快速的转型过程中,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已经呈现为明显的结构转型。恩格斯在论述哲学将随科学和社会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时,实质上也就指出了意识形态也将随着科学和社会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类型。恩格斯指出:“甚至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而自从历史也被唯物主义地解释的时候起,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也在这里开辟出来了。”[6]哲学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是意识形态中最具稳定性的内容,而哲学都能随科学的发展而改变自己的形式,那么意识形态其他方面的内容随同科学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形式也就不难理解了。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不仅某一种意识形态有其存在的特殊形式,而且在一个社会时空中同时存在的多种意识形态,相互之间也一定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呈现为不同的关系状态。也就是说,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以某种特殊的结构关系而存在的,当社会结构中的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时,例如当科学技术、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等社会结构的基础构成发生变化甚至是转型时,各种意识形态原来的相互关系、联结方式、存在状态也要改变或转型。
二、社会意识形态转型的丰富表现
在对意识形态以及社会意识形态转型作出概念界定之后,应当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意识形态的实际变化来揭示其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型。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改革开放是以思想解放为前提的,而思想解放最深刻、最重要的内容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发生的重大转变。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写道:“1978年针对‘两个凡是’僵化思想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表明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内在是否实行改革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这是在改革开放起点上发生的严重的意识形态分歧,其结果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实现工作重点转移而告一段落。就此而言,意识形态的变化先于制度变迁,没有邓小平和胡耀邦等人率先突破僵化保守思想,及时提出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不可能开展,制度变迁也不可能发生。”[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不仅使执政党突破了原有极“左”而僵化的意识形态信条,而且开始了执政党意识形态在价值目标、实践功能、整合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崭新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追求目标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其实践功能是充当阶级斗争工具,而对社会的整合功能是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思想斗争和革命批判实现的;改革开放以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追求目标是解放思想、推进现代化进程,其实践功能是为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思想指导,对社会的整合方式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广泛的对话,尽可能地寻求最大限度的共识。这些明确清晰的变化,充分说明执政党意识形态在改革开放前后确实发生了深刻变化,亦可称之为执政党意识形态转型。
尤为重要的是,关于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要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不都是坏的,发展是硬道理,“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等一系列重大论断或重大决策,都表明执政党的价值信念同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发生了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变。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这些转变,连同其实践功能和整合方式的变化,足以证明它确实发生了转型。并且,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转型是整个社会结构转型的思想前提或思想基础。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转型,直接引起了全部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刻转型。①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一切有别于“左”倾教条主义的价值信念都被看做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敌对观念,凡是与极“左”政治原则不相符的思想观点都被冠以“封、资、修”的帽子,那些敢于说真话、表达自己观点的人,动则被加上资产阶级代言人、西方敌对势力的代表、右派或右倾机会主义者、修正主义理论家、反动文人等等罪名,思想舆论界长期处于“左”倾恐怖、万马齐喑的状态,人们的价值信念和表达价值信念的理论学说或社会思潮,都只能被隐藏在人们的心理底层,表达不同价值信念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就无处可见了。
改革开放以后,执政党否定了意识形态“一言堂”的极“左”路线,思想领域逐渐形成了宽松活跃的局面。虽然执政党要坚持自己的政治纲领,坚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但是并未因此而对其他思想信念采取强硬压制的手段,而是承认社会主义文化观念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多变化,倡导不同思想观念或价值信念的对话与沟通,努力建设承认差异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正是在这种相对宽松的思想氛围或文化环境中,社会意识形态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在学术理论层面,一方面,不仅西方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纷纷传入中国,而且本国学者也创造了思想丰富、倾向各异的学说流派,中国学术界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各种新思想、新理论借助各种传播形式越出学术界,同社会生活中的相近思想倾向结合成更加活跃的社会思潮,诸如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左派”、新儒学、新民族主义等,都是既有学术理论基础又在社会各界有广泛传播的社会思潮。
社会意识形态转型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广泛而复杂的社会资源重新分配、利益关系深刻调整、阶层和群体分化重组,原来的阶级划分或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大阶层的划分已无法说明社会复杂分化的现状。陆学艺等人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分化出十大阶层,也有人认为仅从十大阶层也说不清楚中国社会的分化状况,主张从利益群体的多元分化来把握中国社会的分化过程。这些观点都说明中国社会分化的复杂性和深刻性。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的分化一定会引起人们价值信念的变化,因此,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呈现了空前复杂的状态,既有很多具备明确理论基础的社会思潮试图表达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信念(如新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也有大量并没有明确理论基础但也包含一套价值信念的社会思潮,如不断崭露锋芒的新民族主义、广泛存在的愤青主义、普遍流行的怀疑主义、形式多样的新宗教或准宗教等。这些意识形态现象,正是当今中国社会高度分化的价值信念表达。
通常论及意识形态时总是要找到它们的信守主体,从其信守主体的利益关系、地位层次来分析判断此种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和信念原则,这种讨论方式在某些意识形态现象上还有其适用性,但其前提是该种意识形态的信守主体是明确的。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一个正在深入分化、利益关系不断发生重组的社会,个体或群体的价值信念也会跟随利益关系和地位关系的动态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人们信守何种意识形态是不稳定的,意识形态由此而呈现一种信守主体的不稳定性。
意识形态的信守主体不稳定,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也一定失去了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性是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只有某种价值信念呈现为相对稳定状态,这种价值信念才具有意识形态性质。例如新民族主义的信守主体就是不稳定的,从20世纪90年代和新世纪初几次表现强烈民族主义情绪的社会事件可以看出,有时民族主义思潮在青年学生中表现得激荡澎湃,有时在民营企业雇主和员工中表现得汹涌热烈,有时在合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中也有此起彼伏的表现,不过无论在哪种群体中表现出来,民族主义也不是这些群体中的全体成员的共同信念,并且在其他社会群体中也会时隐时现地表现出来。
这种现象说明,以社会思潮形式存在的意识形态,并不一定是哪一个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固有的,它可以作为一种漂浮在社会上空的思想信念,不确定地被一些社会成员或某个群体的一些成员认同为自己的价值信念。或者说,类似于新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可以在不同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中流动。但不管其怎样流动,它的理想目标、信念原则和价值尺度是相对稳定的,否则它就会改变为另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情况应当看成是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表现,或者可以看做福柯等人论述的当代文化中的语词秩序独立现象[8]。
当代文化影视化也是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文化影视化是指在当代影视媒体、数字化信息和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思想文化的传播方式从以文字媒介为主转变为以影视图像为主。这个全球共同发生的普遍的文化现象,导致了价值信念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传播途径和传播效力的深刻变化。在传统文化中,思想观念、价值信念主要是以文字媒介传播的,而文字对思想的表达无论怎样生动,都只能通过概念、判断和逻辑推论来实现,都要对所表达的思想观念作出一定程度的抽象,并因此而呈现为逻辑形式或理论形式。也正因为如此,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通常把意识形态定义为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体系。而当影视媒体和互联网取代文字书刊在思想文化传播中的统治地位时,思想观念、价值信念或意识形态就获得了更有效的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
意识形态以概念判断、逻辑推论或理论体系表现自身时,其传播速度和辐射广度都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当意识形态借助影视化、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传播自身时,意识形态首先要发生表现形式的变化,即由抽象的理论逻辑转化为感性的影视形象,笔者称之为意识形态感性化。意识形态感性化的提法可能会引起人们质疑,因为如前所述,人们通常把意识形态理解为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体系,而感性形式的思想意识怎么能称为意识形态!其实就是在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中,意识形态一方面被解释为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又认为宗教、文学艺术等文化形式也属于意识形态,但宗教和文学艺术主要不是概念体系,它们的主要内容是以表象意识和形象思维展开自身的,②表象和形象都是属于感性的意识活动,所以传统的意识形态概念也包含了对意识形态感性形式的认可。
意识形态在影视媒体和数字化信息中转化为感性形象后,极大地提高了传播速度和辐射广度。当意识形态的价值信念包含在感性形象中进入传播途径后,感性化的意识形态获得了极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它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拓宽了广大基层群众接收文化信息和价值信念的途径。接受文字形式的信息,要受到接受者语言水平、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限制,而以图像形式传播的信息,却大幅度地降低了接受的难度,即便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众,也能对那些生动的图像信息形成比较丰富的理解。因为广大基层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意识主要停留在感性意识层面上,而当影视传媒向他们展现无限丰富的生动画面时,他们也就很轻松地以自己的感性意识接受了其中的图像化信息也包括感性化的价值信念。所以,当代文化借助影视传媒中的感性形象,有效地把各种层面、各种领域的社会成员都纳入到自己的“势力范围”。
影视媒体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引起了文化信息传播的形象化或象征化,英国社会学家汤普森对这个变化作了深刻论述。在汤普森看来,这个重要变化不仅改变了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而且也引起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转型,必须把大众传媒的这种崭新变化同意识形态社会整合功能联系起来研究,才能对当代意识形态的发展变迁形成符合实际的认识。汤普森指出:“意识形态被视为一种‘社会胶合剂’,而大众传播则被看做一种涂抹胶合剂的特别有效的机制。”[9]3因此研究意识形态就不能仅仅关注它的思想观念或理论形式,更重要的是研究意识形态这种社会胶合剂怎样被涂抹到社会生活之中。“大众传播机构的迅速扩散和传输网络的发展——商品化的象征形式就通过它们传向日益扩大的受众领域。这就是我所认为的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构成了与现代社会兴起有关的主要转型之一。了解这个过程对于了解今天的世界十分重要,这个世界越来越多地被体制化的传播网络所传阅,个人的经历越来越被象征生产与传输的技术体系所中介。了解这个过程也将提供一个可资选择的理论构架,使重新阐述过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起某些作用。”[9]12-13
汤普森的观点对于研究中国意识形态如何有效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他清楚地揭示了当代大众传播影视化趋势及其象征性的感性化特征,并明确论述了这种变化对意识形态的传播途径和存在方式的影响。中国社会正是一个感性化特征突出而理性化程度不足的社会,如梁漱溟和费孝通等人所论,中国社会是一个重亲情、重伦理、重人际关系的伦理社会[10],是一个习惯圈子思维、注重文化传承和象征模仿的礼俗社会,是一个不重视借助文字阅读满足生活需要而依赖面对面交往的熟人社会[11]16-23。费孝通说:“如果我们对于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照规定的方法去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并不是一个靠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11]51这实质是在说,中国是重象征、轻逻辑,重模仿、轻原则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缺乏西方理性化精神的感性社会。
尽管梁漱溟和费孝通谈论的是20世纪前期以乡土为本的传统社会,经过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代中国社会与之相比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并没有因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变迁而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是一个不可断裂的持续过程,不仅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在传统中走来,而且整个社会也将在传统中走去。人们可以为传统增添一些新观念、新制度,但是却不能把过去延续下来的传统彻底改变。如果承认梁漱溟和费孝通等人论述的中国社会的传统特征并没有彻底改变,仍然以各种形式在各种层面上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那么就应当明确认识到,感性化的意识形态在中国社会具有深厚的生存根基和更广阔、更有效的传播途径。
三、重构社会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
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上述复杂而深刻的转型,是中国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们应当从中看到中国经济社会将取得更加健康快速发展的深厚思想基础。然而也有人面对社会意识形态转型产生了不安全感,一些学者就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也发表了许多文章。人们对社会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判断大致是:在中国社会快速变迁的新形势下,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复杂变化,特别是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和学术思潮的大量涌入,导致了人们思想信念动荡混乱,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受到了强烈冲击,面临严重威胁,处于不安全状态。
我不赞成对中国意识形态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判断。在我看来,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状况相比,当前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处于健康的安全时期。分歧何在?首先在于如何界定社会意识形态安全。一个民族的社会意识形态安全,既不在于本民族意识形态对外来意识形态的排斥和抵御,也不在于本民族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更不在于新旧价值信念体系的更迭替代,而在于官方坚持的和百姓信守的那些意识形态是否能够支持人们开展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各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否能够存异求同地沟通对话,为思想文化的和谐与繁荣提供一种健康向上的价值信念基础。
对中外思想文化史稍加考察就可以发现,但凡各民族思想文化处于繁荣发展时期,都是多种意识形态同时并存时期。例如西方古希腊时期和中国先秦时期,都是多种意识形态同时并存,在不同意识形态中包含的价值信念基础上形成了观点相别、传统各异的学术流派,文学艺术也呈现了异常活跃而丰富的状态。相反倒是在意识形态被严厉控制,甚至只能听到一种声音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信念却有可能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只允许“左”倾政治的意识形态存在,那种“一言堂”的年代,无论从经济、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哪个角度看,都是十分危险的。
多种意识形态同时并存,不仅能促进文化繁荣,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且也能从根本上保证意识形态安全,其中道理并不难于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价值信念,当某个民族在一定时期有多种价值信念同时存在时,就意味着社会给这个民族提供了多种评价原则、理想信念和追求目标,人们可以对之鉴别选择,找到一种同自己的意愿吻合并能正确引导自己获得发展与幸福的价值信念。并且,尤为重要的是,同时并存的各种意识形态一定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任何一种意识形态要想赢得社会成员的认同,都一定要努力地使其思想原则或价值信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人类最根本的要求。因此,在多种意识形态同时并存的条件下,意识形态发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就是必然的了,而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一定是积极向上、健康安全的。
对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作出不安全判断,尽管也能陈述出一些理由,但是从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对照和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实际现状看,不安全的判断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对中国意识形态作出不安全判断的思想前提是: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用阶级对立、阶级斗争的原则对待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特别是把一些从西方传入的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缺少分析地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敌人、社会主义的破坏者,认为它们在瓦解社会主义价值体系,试图从思想信念上摧毁社会主义事业。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确实不安全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严重,无论是国内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还是西方的非社会主义观念,并不一定都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敌人。就连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提出过一些批评的新自由主义、新“左派”、新保守主义,他们的思想观点也不完全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反对社会主义的。例如新自由主义对指令性计划经济的批判,新“左派”对执政党和政府社会责任的强调,新保守主义对发展持续性和资源利用节制性的论述等,其中不乏可资借鉴之处。
持中国意识形态不安全观点的人主张严守阵地、严防入侵,以抵制和排斥的手段固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健康。其实,这是用一种保守的军事防御战略来对待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事实上,意识形态安全同军事安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为了实现军事安全可以建立坚固的防线,但意识形态却无法依靠防线来实现安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一经形成,都会通过信息传递的方式把自己的价值信念传播出去,以便实现意识形态最基本的功能——社会整合。③ 信息传递具有军事力量无法与之相比的便捷通途,特别是在互联网和影视媒体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意识形态的信息传播获得了空前通畅而无限广阔的传播途径,以被动保守的军事防御观念对待意识形态传播,是一种文化信念上的弱者心态,无助于实现意识形态安全。
如果明确认识意识形态信息传播的便捷特点与社会整合功能,那么维护本民族意识形态安全的重点就不在于抵御其他民族意识形态,而在于使本民族的意识形态更真实地反映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本民族的价值信念具有更稳定地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活力。在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新形势下,既要看到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看到社会意识形态近几年取得的可喜变化。要看到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在追求目标、实践功能、相互关系和一系列重要价值信念的进步与提升。中国当代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些变化中实现了深刻转型,并因此正在焕发前所未有的活力,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信念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取得稳定持续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9-06-20
注释:
① 笔者在2008年11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举办的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曾谈到社会意识形态转型问题。有学者指出,既然谈到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转型,就应当明确说明社会意识形态由何种类型转向了何种类型。这个问题可以看做怎样概括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笔者认为,可以把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概括为:从单极封闭型转向了多元开放型。概括就是抽象,对一个复杂的现象作出的概括难免要舍弃掉它的一些特点,所以任何一种概括总是不能完整地揭示事物的丰富规定性。因此,讨论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时,更重要的还是在于揭示其丰富内容和具体特点的变化。
② 宗教理论和文艺理论是以概念体系存在的,但宗教活动和文艺作品都不是通过概念体系表现自身的,而是通过表象意识和典型形象展开自己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把宗教和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形式,也就表明已经承认了意识形态不仅仅是概念体系,也有其感性形式。
③ 笔者曾撰文论述了制度变迁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参见刘少杰《制度变迁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分化与整合》,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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