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升高,各地开发商开发建筑的形式越来越紧张。本文通过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的探讨,提出了竣工验收备案对政府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管理及落实参加单位质量责任制的重要性。
关键词:验收;备案;管理;责任;落实
引言:
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在总结近二十多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思路,调整建立的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为主要手段而形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备案需重视的问题
1.1备案的属性
竣工验收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应该如何定性?目前说法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备案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备考行为,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另一种意见认为,备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备案行为即属于程序性的告知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硬套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身上是不恰当的。备案的目的是备查,如果在程竣工验收后、备案前有人投诉、或在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时候,通过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中,就可以很明确地找到工程质量的责任人,这就是备案意义之所在。
1.2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及投入使用日期问题
从《建筑法》到《条例》中,都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笔者认为验收会通过验收的那天,应该就是法定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但也有的人认为,验收会虽然开过了,但要等到会上提出的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的某一日,才能确定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等。其实《暂行办法》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骏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这里实质上己经明确了验收合格后,使用在前,备案在后。需要重视的是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是否合法有效,对这一程序的监督,需要法规予以明确。
1.3政府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问题
毋须讳言,社会投资工程在竣工验收及备案上,各方都表现比较积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出资购房户个体房屋产权及切身利益的落实。政府投资资的市政工程在这方面就比较滞绥,这当中既有客观因素的存在,又有主观上重视不够和制度上不健全的问题。另外市政工程缺少约束机制,如房屋建筑工程要取得备案证后有关部门才予以办理产权,而政府投资工程的转固定资产就没有什么部门去管,认为反正都是政府的,备不备案影响不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样下去,必然造成政府投资工程在最后收尾阶段工作的混乱,并留下一些不好解决的后遗症。
1.4保修期问题
国家对工程质量保修非常重视《条例》中第六章专门作了规定。但有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保修书填写是否正确并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竣工验收日期的随意性,施工单位填什么日期的都有(如完工日期、交工日期、初验日期等)。二是保修年限的随意性,有的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1.5违规工程处罚问题
国家对违反有关竣工验收及备案规定的处罚是严重的,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在执法上还不够硬,彰显不出法规的严肃。不严格执法,就等于没有法。备案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应建立通气联系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多管齐下,达到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的。
2竣工验收备案制提供了工程质量管理多方位综合控制平台
2.1把工程质量夯实在更坚实的基础中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有关各方必须对其本身工作成果负责。还其质量责任的本来面目就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实施的实质。产品质量的创造者是参与制造产品的有关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划分和落实,很好地激发了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感和创造力,为工程质量提供了更大的保障空间和更坚实的基础,同时在促进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争取更大发展空间方面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2.2实现了政府对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职能的要求
竣工验收备案不仅仅作为一个简单的程序,更是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质上体现了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管理行为的最终监督。备案包括了从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前期建设程序到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过程行为,乃至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必要的技术标准和监控程序。把住了这些重要环节,就给工程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备案管理部门应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熟悉相互的法规要求和工作程序,加强配合,形成共识,从而实现政府管理的合力和综合效力。
2.3解决大型项目分阶段使用问题,提早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己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了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按照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解决了大型项目分阶段合法使用问题,尽早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受到工程建设各方的普遍欢迎。
2.4减少了税费流失及工程拖欠款的蔓延
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随意变更结构设计或有的房建工程超施工许可证面积,既留下了质量安全隐患又给国家带来严重税费流失。同样在拖欠工程款方面也存在很多难解的结,部分工程上诉法院,使单位信誉、政府形象受到损害、民工利益受到影响。备案制的实施,可以为制止规避监管的行为、控制拖欠款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总结: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霖霖. 政府监督视角下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4.
[2]崔烨. 分析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措施[J]. 江西建材,2016,16:251-252.
论文作者:杨辉萍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7
标签:竣工验收论文; 工程质量论文; 政府论文; 工程论文; 日期论文; 质量论文; 工程竣工验收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