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民族理论范畴的意义_美国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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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2013)01-0020-08

语言是人类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的最有力的工具,然而,语言的差异长期以来也是阻碍人们深入交往和交流的最不利的因素。人类各种语言的形成与发展,历史上一般都是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由于地域、社会、文化等背景不同,不同的语言在以往相对独立与孤立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语言特点、规则和词汇,这些都是人们在进行跨越式交往与交流时必须熟悉和掌握的。我们学习西方民族理论也是如此。民族的存在,虽说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再加上人们在认识民族现象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差异,就导致了中西方民族理论的诸多不一致,而这在其理论概念与范畴中是有明显反映的。对于我们而言,引入、学习和掌握西方民族理论的概念和范畴,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学界在尝试引用西方民族理论概念或范畴时,由于采取了简单借用的方式,而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结果造成了本土学术表述的某种混乱,甚至出现了话都说不通、讲不明白的地步,的确令人深思。

社会科学研究强调结合语境(context)进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方法问题,而是涉及哲学方法论和基本的学术态度问题,并适用于中西方学术交流。西方民族理论概念或范畴是在西方历史、社会与文化语境中形成的,意义与这个语境关系很大,将它们从所在语境剥离出来,武断地运用于中国的民族表述,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当的。对于西方民族理论的概念或范畴,是要紧密结合西方语境(其实以欧美为首的西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同样很复杂)来学习和把握的,要做的不是像鹦鹉学舌一样引入概念或话语皮毛,而是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理论的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实现不同学术文化的深刻交往与交流。仅仅是引入西方的学术范畴或概念,有时似乎并不是主要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当其有可能冲击中国本土话语表述,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学术混乱时,更要谨慎小心才行。

西方民族理论有三个概念是基本的,它们是 ethnicity、nation和race,相互之间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理解它们,仅靠字典不够,仅靠词源学解释也不够,必须分析其丰富的社会、文化和学术内涵。即便如此,要把握这三个概念的全部内涵和彼此之间所有的重要区别,也是不可能的。目前所能做到的,最多只能把握其主要的内涵和主要的区别。西方民族理论概念或范畴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任何研究结论都不能忽视其时效性。还有,在分析西方民族理论的这三个概念时,我们注意到,它们除了重视文化因素外,由于欧美等一些西方国家的移民背景,还强调民族成员的地区或国籍来源(descent),并认为这两大要素是三个概念所共享的:“……所有那三个对于探讨族性(民族,引者)的研究者来说都很有趣的重要概念——种族、族群和民族——是如何具有两个强烈的属性内涵:血统与文化。我们认为,从广义来说,都可以把种族、民族和族群视为‘血统和文化的共同体’。它们都是社会认同的形式,都是包容与排斥的形式,都是社会分类的形式,都是常常与文化和血统存在紧密联系的社会互动模式。”[1]119这段引文中提到的“血统”一词,是对英文descent的汉译。在此要指出的是,这种译法是错误的,也是误导的。英文中的descent一词,在美国的社会分类体系中,正如美国的人口普查实践所证实的,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如在美国人口普查局(U.S.Census Bureau)一份题为“美国的种族与民族,2000”(Racial and Ethnic Categories in the United States,2000)的统计资料中,在标题“种族或民族类别”(Racial or Ethnic Classification)下共列了8种人,即拉美裔(Hispanic descent)、非洲裔(African descent)、土著美国人(Native American descent)、亚裔或太平洋岛人(Asian or Pacific Island descent)、印度西部人(West Indian descent)、阿拉伯人(Arab descent)、非拉美裔欧洲人(Non-Hispanic European descent)、两个或以上种族人(Two or more races)等,其下还列有亚目(有3个没有亚目),并多数以移民的来源国命名,个别的也有保留原有族名的,如中国人、朝鲜人、德国人、墨西哥人、尼日尔人、越南人、日本人;爱斯基摩人、苗族人,等等[2]356。(参见表1)显然,这里,将descent译为“裔”或“人”则说得通,译为“血统”则说不通,因为,它的真正含义乃取决于加在该词前面的与移民来源地有关的限定词。所以,ethnicity、nation和race所共享的“血缘与文化”,或所谓的“血缘与文化共同体”,实为共同的“来源与文化”或“来源与文化共同体”。再有,引文中的“族性”一词,是另一英文单词ethnicity的汉译,引文所源书名也同样将其译作“族性”,这些不恰当的译法恰好证明了我国学界在把握西方民族理论这一重要概念时的某种不确定、不准确状态。这个词现在已无需多作证明,译为“民族”当最接近其原义。

一、“ethnicity”概念

ethnicity是一个出现得相对较晚的英文概念,现在已获得了普遍而重要的含义,成为西方民族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关于这个概念,美国学者 Thomas W.Simon讲道:“在ethnos和ethnic group之外,学者们还创造了ethnicity这个词。该词的作用是把共同观念作为一条线,以之把各式各样的族群串起来。不过,在1950年代之前,ethnicity还不是一个什么重要的学术概念。它是美国的一位社会学家David Riesman于1955年最先使用的,但晚至1972年才被收入《牛津英语辞典》”[3]49。英国学者斯蒂夫·芬顿也在介绍赫胥黎和哈登的民族理论时,评价说:“他们建议,最好用‘族群’(ethnic group)来称呼因体质差异、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而区别的人口群组(人口群组显然是一个非常蹩脚的翻译,其实,译为人群即可,引者),但是他们并没有在这个方向上再进一步,使用更精确的‘族性’(ethnicity)这个词。他们继续使用可以区别的有形概念来思考可界定的群体,而不认为族性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性质或维度。”[1]63引文中,作者把ethnicity界定为“社会关系的一种性质或维度”,这无疑是一个“更精确”的概括。

值得注意的是,当ethnicity这个概念开始受到重视时,它在美国却是被当作“新概念”或“新事物”来看待的。两位美国学者Nathan Glazer和Daniel Moynihan在ethnicity概念的研究和推广使用方面曾作出过贡献[1]99-100。正是他们提出了ethnicity“是一个新术语还是一个新现象?”这个问题。两位学者分别于1963年和1975年合作出版了《熔炉之外:纽约的黑人、波多黎各人、犹太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Beyond the Melting Pot:Negroes,Puerto Ricans.Italians,and Irish of New York City)与《民族:理论与经验》(Ethnicity:Theory and Experience)两部作品。在第一部作品中,他们初次使用了ethnicity这个概念;第二部作品,如书名所示,则是一部有关 ethnicity的专题之作。这后一部作品其实是一个论文集。在导言中,两位编者认为:“(ethnicity)看来是一种新事物,而不仅仅是一个新术语。”他们讲道:“一个新词语反映了一种新现实。这个新词就是族性,新的用法就是将‘族群’这一术语从生活在社会边缘的少数者们和边缘性亚群体——按照预想或是要被吸收,或是消失,或是作为孑遗、异乡人或捣乱分子继续存在下去的那些群体,扩展到社会的各主流成分。”[1]105-106引文反映了ethnicity用于美国族群之普遍分类的过程。

美国由于其特殊国情,在人们共同体的分类中,曾长期限于“种族”视角。以相关教科书为例,如一部1969年出版1973年修订的人类学教科书,就只有“人类的种族”(Chapter 8 The Races of Mankind)一章,而没有提及民族(ethnicity)[4]。另一部1973年出版修订到2002年第10版的人类学教科书,则设置了有关阶级、民族(ethnicity)和种族主义(racism)的一章(Chapter 18 Social Stratification:Class,Ethnicity, and Racism)[5]。还有一部1987年出版修订到2005年也是第10版的社会学教科书,其中的第14章,更加在规范的意义上使用了“种族与民族”(Race and Ethnicity)标题[2]。虽然限于资料,我们没有分析到足够的教科书,但结合各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至晚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人还只是以种族来进行人们共同体分类,只是后来才逐渐过渡到使用种族与民族(ethnicity)的双重视角。

Ethnicity这个英文概念,可追溯至古希腊语的 ethnos这个词。对此,Thomas W.Simon讲道:“ethnos(当代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前身)这个古代概念的历史表明,这是一个充满变数并拥有各式各样解释的词。该词的希腊语起源有一些明显的特征。最初指称任何群,如荷马提到过的ethnos hetrairon(一群朋友)和 ethnos Lukion(一个Lycians部落)。后来不仅指任何群(朋友、部落),也指带有某种特征的集合体,如荷马又提到了ethnos melisson(一群蜜蜂)和ethnos ornithon(一群鸟)。表面看来,这些提法不包含任何对象判断:一群蜜蜂没有什么消极含义。然而,ethnos最终还是有了某种消极含义,因为开始被用来称呼杂七杂八的群体(a chaotic group),如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希腊悲剧作家,引者)以之称呼复仇女神(Furies)和波斯人,品达(Pindar。希腊抒情诗人,引者)用来指称‘杀夫的利姆诺斯岛(Lemnos)女人’。最后,ethnos的消极意义就更加清楚了,开始用来称呼外国的或野蛮的群体。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 ethnos与希腊人自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后者是高度文明的典范。无论如何,群体分类的确是随着时间的演进而变化很大,并越来越表现得消极而负面。”[3]48Thomas W.Simon其实未注意到另外一种情况,即当ethnicity这个所谓的“新概念”、“新事物”出现时,所具有的已不再是负面,而是正面的含义。

的确,由古希腊语ethnos派生而来的英语词组 ethnic group,在美国最初主要是指非白人移民群体,并带有某种社会负面的含义。不过,情况后来发生了变化,与古希腊语的ethnos一词变得消极负面相反,在美国,ethnic group以及后来的ethnicity变得越来越中性,甚至具有了“积极正面”的含义,而这又与美国的移民结构和民族问题的发展演变有直接关系。美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从17世纪到19世纪早期,不断有英国和爱尔兰移民到来,这些人构成了后来盎格鲁—撒克逊人与新教徒的主体。之后从1820年至1920年,又有大约3500万欧洲人因农业失败移民而来,包括德意志人、斯堪的纳维亚人、意大利人、波兰人、犹太人、匈牙利人、波希米亚人、斯洛伐克人、乌克兰人等,这些人后来大体上也与美国的白人归为一类,但绝对没有被同等看待。20世纪后期,又迎来了亚裔、拉美裔、加勒比地区的移民高潮,进一步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群体结构[1]31-34。黑人或非洲裔美国人,是被早期主体民族白人移民贩来的,正是他们的存在及其与白人肤色上的鲜明对比,成了美国社会种族结构长久不衰的象征。历史使美国成了一个多种族、多民族的社会,也使之成了一个有着种族和民族歧视的社会。长期的受歧视者必然会作出反应,于是,二战后反歧视运动在美国出现了高潮,其标志就是黑人民权运动与移民群体的“民族复兴”(ethnic revival)。

二战后美国兴起的民族进步运动,首当其冲的固然是种族歧视,然而,虽然种族歧视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了某种遏制,但种族意识在美国人中却是根深蒂固。而使情况更复杂的是,二战后美国的民族意识也随着移民群体的“民族复兴”而得到了提升。一般认为,从20世纪70年代起,多元文化主义逐渐在欧美社会流行开来,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这些也都有助于推动美国移民之民族意识的发展。再从学术角度看,西方人类学最初关注的只是海外殖民地,研究对象包括大量的部落社会,二战后才逐渐扩展至本土,这时发现存在的民族(ethnicity)这个新现象也就不足奇怪了。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美国社会才由原来对单一种族结构的重视,转向了对种族与民族双重结构的关注。美国人口普查中使用种族(race)和民族(ethnicity)双重标准就源于此。不过,根据有关研究,美国人口普查中的“种族”标准其实仍是为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民族保留的,民族(ethnicity)标准则是为美国白人(最初不包括盎格鲁—撒克逊人)新设的。“美国的白人在‘文化和来源(原译文为‘血统’,引者)’上出现差别时,他们就被按其祖籍划分成不同的族群。因此,白人得到了民族(ethnicity,原文为‘族性’,引者),非白人则得到了‘种族’(race)。在现代美国,要想成为‘种族’(除了并无差别的白人种族之外),必须首先成为少数者(minority),成为非优势的和受歧视的群体。”[1]44

Ethnicity主要是从文化角度来定义人们共同体的。“ethnicity是一个分享的文化传统。人们基于拥有的赋予其以不同社会身份的共同祖先、语言或宗教,而将自己——或他人——归类于某个民族的成员。”[2]355“显然,作为部分社会过程的族群与民族身份出现了。界定民族的过程通常涉及强调共同起源与语言、共享历史、选择诸如宗教差别的文化差别的一群人。”[5]320这里,作为人们共同体的分类标准,如语言和宗教,无疑都属于文化范畴,至于“共同祖先”和“共享历史”则是对共同文化之来源的某种交代。还有,现在西方有一些比较时髦的观点,讲民族是被建构的、被制造的或发明的,等等,不管这些观点是否值得认真对待,笔者要说的是,能够被建构、被制造或发明的,显然非文化莫属。不过,笔者也注意到,西方学者中也有否定民族与文化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如“民族边界”(所谓“族群边界”)理论的发明者——瑞典学者巴特就明确地讲民族不是文化的载体。也有学者认为,文化概念可以大于民族,也可以小于民族,反正两者是不对等的:“……族群并不是某些文化边界与……族群边界相近的‘文化群体’(cultural groups)。文化不但比较宽阔而且也比较狭窄,比如与民族相比就是如此。”[1]24从这些否定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们实际上是混淆了一般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区别。所谓民族文化,都是指的一些具体的文化,是作为民族象征的具体的文化,甚至是(如像巴特所讲的)专门被挑选出来作为民族象征的那些具体的文化,而不是文化的全部。无论如何,笔者赞同民族(ethnicity)本质上是文化的这一说法,但民族也有各种属性,其中就包括政治属性,所以,马克思·韦伯讲:“族群是政治的基础。”[1]69

二、“nation”概念

民族(中国的概念)作为人们共同体,既是文化的,也是政治的(当然也具有经济和社会等其他属性),西方民族理论对此概括得更细:ethnicity主要是代表文化的,nation主要是代表政治的。所以,nation这个较早出现(针对ethnicity而言)的概念才得以保留,而没有被后来但并未居上的ethnicity取代。研究中笔者发现,对于西方民族理论的三个基本概念 ethnicity、nation和race,社会学和人类学两个学科关注的程度并不一样,它们更关注race和ethnicity。甚至有一部专门从政治视角立论的政治人类学教材,由于内容主要涉及前工业社会的政治实践,而没有把 nation包含在内[6]。这种情况自然反映了ethnicity与race这两个概念与nation概念的区别。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民族——指nation,引者——是)一个广泛的人们(persons)聚集体,彼此通过共同的来源(原译文为血缘,引者)、语言或历史紧密地联合在一起,通常被组织为独立的政治国家(state),并且占有一定的领土。”[1]21还如:“民族(指nation,引者)指来源(原译文为血缘,引者)与文化共同体时,有一个特定附加点:假定民族就是或应该是与某个主权国家(state)或类似主权国家的政治形式联系在一起。”[1]27以及:“‘族群’(ethnic group)有很多与‘民族’(nation)相同的含义,但是却没有自治实体的含义;如果一个族群希望自己管理自己,它必须开始称自己为民族,就像法语加拿大人的表现一样。”[1]58引文告诉我们,nation与ethnicity的共同点是分享“来源与文化”这一共同根基,除此之外,nation还突出政治取向。当然,ethnicity也可以突出其所拥有的政治属性,但这时它就会被当作nation来看待,或者干脆自视为nation。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主义的作用非常值得关注,Anthony Smith说:“民族主义将民族共同体(ethnic community,原译文为‘族裔共同体’,引者)的活动范围从纯粹的文化及社会领域扩展到了经济及政治领域,从占优势的私营部门扩展到(了)公共部门……民族主义已经对全新的自觉意识与合法性以及斗争精神和政治方向赋予了民族(原译文为‘族性’,引者)。”[1]26民族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为民族(ethnicity或nation)争取政治权益,是政治性的。

研究还证实,ethnicity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没有先于nation而出现。nation的出现要早得多,在ethnicity作为“新事物”、“新概念”被“发现”之前,在欧洲,用来诠释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现象的概念即是nation,而且近代以来的nation概念充满了政治的意涵。还需指出,中国的那个与ethnic group和ethnicity有一半意义相当的概念——“族”或“民族”——确实常常给人以一种非常古老的想象,与之相对应,nation(中国的民族概念的另一半意义与之相当。对于这个词,现在还未找到合适的汉语对应词,已有的一些译法也不够确切)则相对不那么古老。英文中的nation这个词,实际上可追溯至古拉丁语词根 natio,据说是经由法语而后进入英语的。1340年版的英文《圣经》中就提到了heathen nations(异教徒 nation)字眼儿[1]20-21。由此看来,早期的nation与 ethnos应该具有某些相同的含义。nation在欧洲历史上获得的许多后来才有的意义,大体上是在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也有点“被复兴”、“被启蒙”的意思。实际上,nation是在欧洲人民历史上反对基督教神权统治,建立王朝国家,突出人权统治的时候出现的,待到荷、英、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包括美国的独立战争),实现了由神权至人权(与神权相对)、后来再到民权(与官权相对)的社会转型后,nation作为民族话语才由王朝国家过渡到了民族国家。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了实行人权统治的王朝国家,如果可以比较的话,那么,秦人、汉人、唐人等应是比欧洲早得多的nation,现在中国境内的“华人”则是现代版的nation——中华民族。英国学者休·希顿—沃森还以民族主义为界线,将在其之前存在的nations划分为“古老民族”.之后出现的则划为“新兴民族”,前者举例有英吉利人、法兰西人、荷兰人、葡萄牙人、瑞典人、丹麦人、匈牙利人、波兰人、俄罗斯人等[7]9,后者自不用说了。

在英语中,nation和ethnicity都是外来语,前者来自古拉丁语,后者来自古希腊语,它们都是“被收养”的,收养前者的是欧洲人,收养后者的是美国人。不过,在美国人“收养”ethnicity之前,它已经出现在了欧洲人的词汇里。如马克思·韦伯就曾研究过“族群”(ethnic group)的定义[1]67。ethnicity一词也早在1953年就出现在了《牛津英语字典》中,而且提到了美国的用法[1]72。根据Marcus Banks的《民族:人类学的建构》(Ethnicity:Anthropological Constructions,1996)一书,大概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ethnic group和ethnicity曾用来在非洲语境中代替部落(tribe)一词,原因是殖民权威与都市化打破了传统部落的统一性,为了在城市生活中继续保持部落主义(tribalism)传统,就产生了“政治民族”(political ethnicity)这个概念。这里似乎暗示了ethnicity的政治属性之被激活,乃与告别乡村而进入城市社会有关。该书还提到了ethnicity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进入人类学领域并流行起来的,并说“人们认为它是从北美社会学中衍生出来的”[1]72。

在西方民族理论中,ethnicity与nation之间的界线固然有许多模糊重叠之处,但至少有下述两点区别是明显的。一是nation没有用于西方社会中的外来移民,这是因为他们的故乡不在这里。“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种文化多样性与少数民族多样性区分开来。移民群体不是‘民族’(nation,引者),因为他们没有家乡(homelands)。他们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家庭生活和自愿结社方面,这与他们的制度化整合(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并非不可调和。他们仍然会加入到主流文化的公共机构中,并且讲主流语言。”[8]西方民族理论所反映的民族现实中,一个与我们的重要不同是移民问题,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英国等。二是 ethnicity也没有nation所具有的“国家”和“国家共同体”的含义,因为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般现象本质上只是文化存在,即使在极少数所谓单一民族国家中,也不会完全等同于国家共同体,如果一旦等同(不会有这个“一旦”)的话,它就不再是ethnicity,而成了 nation。

前文中曾谈到民族主义可以使ethnicity变成 nation,其实这还不是民族主义的最主要的妙用:“一般说来,民族主义运动寻求两大目标:一是民族独立,即建立一个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主权国家;二是民族统一,即一国疆域内所有的民族团体(这些民族团体或者自称、或者被声称属于同一个民族)融合成为一个民族……在许多情况下,民族主义者还承担着进一步的任务,即在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里构建一个新民族。”[7]4这段引文暗含了nation的两大含义:一个是凸显了政治属性(有了民族独立的要求)的一般意义的nation,它除了突出政治的追求外,与ethnicity没有什么实质区别,所以,才有了political ethnicity与 ethnic nation等构词,直接调和ethnicity和nation两个概念,或nationality这个概念,指的是没有达到 nation程度但已带有其属性的人们共同体的概念。“19世纪,中部欧洲的人已开始区分‘民族’(nation)和‘民族’(nationality,原译文为‘民族性’,不妥,这个英文单词其实也同样具有某种人们共同体的含义,引者)两个概念,认为前者是比后者更宽泛、更高层次的范畴。‘我的共同体是一个民族,而你的共同体只是具有民族属性’。”[7]5-6Adam Roberts讲道:“‘民族’(指nation,引者)一词有双重含义,可以指一群人(即使他们尚未组成国家),也可以指国家及其居民……民族是‘共同体’,是国家或希望成为国家的共同体。”关于只是作为“一群人”或“希望成为国家的共同体”的nation的含义,作者继续讲道:“‘民族’可以指具有如下很多(很少是全部)共性的一群人:历史、语言、民族(原译文为“族裔”,引者)起源、宗教、政治信仰、对共同敌人的担忧、想要生活在自己的政治体制之下的愿望。在这种意义上,不能假定民族必须有国家,也不能假定民族总想建立国家。”[9]

nation的第二个含义是指的一种“新民族”。 Adam Roberts对此讲道:“第二层意义也许是更普遍的看法,即‘民族’指的是政治体,即指已存在的国家,或仅仅指其所有居民”。对于这段话,作者还引用1878年《法兰西学院词典》进行了注解:(nation指)出生并生活在一个国家中,在单一政府治理下的人们共同体。这个注解值得重视,因为它见证了nation作为“国家共同体”概念的早期存在。此书还指出, International、the League of Nations和the United Nations中的“nation”一词,都是国家的意思。“把‘民族’一词当作‘国家’的意思来使用在美国很常见,尤其是美国的媒体。这似乎暗示,每个国家都是一个‘民族’,是一群有共同认同的人。”当然,作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错误的,而‘民族—国家’一词也似乎暗示了所有国家都是民族,这同样传达了错误的信息。”又:“如科班所做定义:‘这就是相信每一个民族都有权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并决定自己的政府。’通常,它与一种目的论的看法有关,认为随着旧的帝国分裂成众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更自然的单位),在国家中实现民主、自治,在国家间实现和平将有更好的基础。尽管‘自决’常常用作‘民族自决’的同义词,但它也可以指自治的其他形式,未必就是指要建立独立国家。”[9]作者的批判,恰好给我们提供了相反的例证。还有,英国学者休·希顿—沃森也不认同一个国家即一个民族的观点,但却讲道:“美国总统威尔逊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就是民族的体现与象征,每一个国家的人民将构成一个民族,最终当民族自决的黄金时代到来时,每个民族都将拥有一个自己的国家。”[7]2Nation这个概念具有的现代国家形态的含义,是得到社会实践诠释的,反对者或许只代表了学者个人的观点。

尽管学界还有其他不同的看法,比如认为民族—国家就是指的单一民族国家,而反对多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的观点:“国家可以不是由一个单一的民族组成,而由多个民族在一个共同主体下组成……那种认为每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民族,或者所有主权国家都是民族国家的观点,与人们对政治现实的模糊认识非常有关。一个国家是一个法律上的政治性组织,拥有要求公民对其顺从和忠诚的权力。一个民族则是一个某类人群的共同体,其成员依靠团结观念,共同文化和民族意识联结在一起。”[7]1其实,作者在这里还只停留在nation的第一层含义之中,而忽视或否定了国家的力量对新的人们共同体即“新民族”的建构,忽视或否定了国家的存在对民族的超越这一事实,均是不对的。当然,民族—国家也已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即由历史上的封建社会体制下的民族—国家,变成了现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体制下的民族—国家。“盖尔纳还顺便在民族国家与民主之间建立起了必然联系。根据这种联系,流动带来的平等,意味着理想的民族国家必然是民主国家,而最起码的民族国家虽然并非一定是民主国家,但一定得是社会动员和大众参与的国家。至少统治者要以人民或民族(folk,nation,people)的名义才能进行统治,并且在被统治者中间培养一种是他们在当家作主的感觉。这种感觉的真实程度在现实中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但不会完全是幻觉。”①当代民族—国家的理想型应体现自由、民主等高度的社会文明。

三、“race”概念

西方民族理论的三大概念——ethnicity、nation和race,都共同分享着“来源与文化”要素,均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相互区别的角度看,前文中笔者已经指出,nation不会用来指称西方国家中的外来移民, ethnicity也没有国家或国家共同体的含义。在此笔者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race所具有的不同人群体质上的差异,虽可以为其他两个概念所包含,但绝对不会被它们所突出。当然,race也和ethnicity一样,是不会用来指称国家或国家共同体的。除了上述区别外,西方民族理论的这三个概念实际上是可以互换使用的。Thomas W.Simon讲道:“学者们曾试图对race和ethnicity做出规整区分。一些人将race置于 ethnicity之下,这是有争议的。Andreas Wimmer认为,race就是一个以表形特征为表征的ethnic category(民族类别)。其他人则对race概念充满怀疑。 Richard Jenkins区分了外加的ethnic category与内拟的ethnic group(族群)。Stephen Cornell和Douglas Hartman则以race代替了Jenkins的ethnic category。他们在race和ethnicity之间所划的是一条权利分界线。‘权利是race几乎不可或缺的方面;但对 ethnicity而言,则或许是,也或许不是一个方面’。race因此比ethnicity更消极负面。”[3]51这段话告诉我们,race与ethnicity一样,都有政治属性,只是race似乎更强。西方社会很早就有“把‘race’作为‘nation’同义词的用法”与“把各种族(races)看作各民族(nations)的对等物”[1]60等现象,这些都说明了race与nation之间的密切关系。

从外表看,我们人类确实在肤色、毛发、面部特征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再加上这些差异长期以来在地理上呈现出某种大体集中的分布样态,还有就是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混血人群,等等,正是这些事实构成了人类种族区分的基础。理论上,这种区分显然应该是最简单、最没有问题的区分。可是,种族这一所谓的“普遍抽象的分类系统”[1]57,最终却未能守住其体质的标准,而是也成了社会建构的存在,这其中,种族主义的影响尤其不容忽视。直到20世纪初叶,尽管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远远地走在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前列,但西方社会文明却还呈现出某种落后的一面,资产阶级虽然不忘高喊自由、平等、博爱,但欧洲历史上的血统论、宗教宿命论、社会歧视等丑陋现象,以及资产阶级的民族中心主义的影响却仍旧无所不在,尤其是针对欧洲以外的殖民地及其各族人民是如此。种族主义强调本族是优秀的,有权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并统治着这个世界;其他种族则是劣等的,他们要么从这个世界上消失,要么接受优秀种族的统治。这种丑陋的种族主义到了希特勒纳粹德国时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野蛮程度,结果使“种族”概念经受了极大的蒙羞。

针对“种族”这一社会分类系统受到上述负面影响的情况,学术界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对之进行了批判反思,这一过程恰好与人类学、社会学等反进化论的发展是一道出现的。“在美国,最先把种族概念从根据体质差异进行群体判断向通过社会地位和文化进行界定的,是诸如弗兰兹·博厄斯这样的社会人类学家和诸如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这样的社会学家。”这段话描述了种族概念非种族化或社会化与文化化的情况。博厄斯本人擅长体质人类学研究,但他“坚持文化和环境对于形成‘种族差异’也很重要这一观点”。他与帕克两人在自己的研究中,“要么给‘race’这一概念注入新的内容,要么是用‘ethnic group’一词来取代它”。这一时期,在欧洲大陆也有人在向种族概念发难,其中最有名的,当是赫胥黎和哈登。他们的“合著作品的主题表明,他们认为‘纯粹生物学的因素并不重要’。他们抨击种族观念是对科学的误解。这种误解是在人类试图获得对‘社会运行力量的科学控制’这一使命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他们公开主张把“种族”从科学词汇中剔除掉,而代之以族群概念。“应该尽量避免使用种族这个字眼,而将(族裔)群体和人民这两个词语,用于所有一般性意图。”[1]60-64批判还有更严厉者,如 David A.Hollinger甚至讲道:“种族主义是真的,种族却不是。”(Racism is real,but races are not)[10]

学术批判或许在人们对于“种族”这一社会分类系统的认知与应用方面发生过或仍将发生某种影响,正如有国外学者所讲的那样,似乎出现了所谓“种族的逊位”与民族(ethnicity)的“登场”的情况[1]57。但是,必须指出,无论是在社会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界本身,导致种族真正“逊位”的基础实际上并未完全具备,诸如种族主义思想还远远没有肃清,社会种族歧视现象仍然根深蒂固,更主要的是,人们基于技术显形的种族差异也没有什么根本改变(相反,随着混血的增加而变得更复杂了),所以,种族概念作为话语体系及社会分类系统仍将继续使用。这种使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为与ethnicity或nation互换使用的概念,或基本上就是当同义词使用,这种情况与“种族”概念的去种族化、社会化与文化化有关,如在马来西亚的社会语境下,讲种族、民族和种族政治、民族政治是基本上没什么分别的,华语中使用这些概念更多的是基于某种习惯,而不是刻意选择。在此情况下,种族概念去掉还是不去掉,意义都不是很大。另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国家继续作为一种必要或有用的社会分类系统使用,这主要是指在美国这个不仅是多民族而且也是多种族的移民国家,以及二战后由于前殖民地(加勒比海地区与印度)与英联邦成员国移民的涌入,而多少变得也像美国那样多民族与多种族并存的英国等国中使用的情况。在这样的国家中,种族不再是如美国曾经的那样作为单一分类系统,而是与 ethnicity(民族)分类系统并用,这符合两国具体国情,估计目前还没有理由预测,未来什么时候会过渡到使用单一民族分类系统,或其他什么分类系统。

以上通过对西方民族理论三个主要概念 ethnicity、nation和race的分析与梳理,笔者注意到,由于国情、历史与语言不同,以美欧各主要国家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它们的民族情况和民族理论的话语体系与我国确实有许多不同,尤其是美国这个当代我国民族理论的重要引入国,由于它特殊的殖民地与移民的历史背景,跟我国的情况差别更是明显,所以,该国的民族理论如果不结合它自身的语境,是我们难以理解的。西方民族理论重视“种族”概念,跟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全球经验及其国内(如美国)多种族的存在有关;强调nation概念,则与历史上王权统一运动、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的民族统一运动及现代的自由、民主国家的建设有关;至于ethnicity这个所谓的“新事物”、“新概念”的出现,笔者认为也是必然的,因为美国毕竟除了多种族外,还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移民)国家,以往它们更多地重视种族的存在,而似乎忽视了民族(移民)的存在,这只是个历史发展过程问题,时机未到而已。实际上,在我们的经验中,民族作为非常一般的社会、历史与文化现象,自从原始社会末期以来就已存在了,无论如何都难以将其当作新事物看待。在西方民族理论中,对于ethnicity与nation的区别值得注意,这个区别就是前者本质上是文化的,但作为社会实体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政治属性,后者恰恰是突出了这一政治属性,而得以自成一类。显然,将它们都视为纯粹文化之物,是不对的。“首先是民族(原译文为‘族性’,引者)特征与政治行为的关系,其次是民族(原译文为‘族性’,引者)与身份地位的关系,一直是族群或民族(原译文为‘族性’,引者)研究关注的焦点……根据族裔联系形成的群体都被看作政治行为者。也就是说,一些群体处于政治领域之外根据族裔联系而形成,但这些群体进入政治舞台以争取他们集体的利益,甚至表达出要求自治的政治主张”[1]69。西方的民族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政治利益这么重要,他们怎么能不重视呢?!总之,在本文论及的西方民族理论的三个概念中,ethnicity作为分类概念是针对所有文化共同体的,由于文化是三大类共同体概念分享的,所以也是针对所有相关人们共同体的。nation作为分类概念则只是针对所有政治共同体的,其中既包括国家共同体,也包括那些“希望成为国家的共同体”。race作为分类概念原本是针对所有体质差异共同体的,但由于所有民族都被包含在具有特定体质特征的群体中,所以,也是针对所有人们共同体的(种族作为一个社会建构概念的一个著名的证据是,在美国,一个拥有1/32有色人种血统的人,将被归类为有色人种,而不是白人)。除了这些分别外,其他的群体特征应该都是分享的,包括“来源与文化”因素。笔者还要指出的是,鉴于本文的分析,国内将nation简单地译为“国族”或“国民”的做法,都不能代表这个概念的全部意义,所以是要慎重的。

注释:

①周平:《论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Ⅵ》,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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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民族理论范畴的意义_美国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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