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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历来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在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以前,一直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冰炭不可同器。邓小平民志南巡讲话澄清了二者关系上的理论是非,十四大确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二者便被统一起来了。从表面上看,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了,但是在二者的关系上,其实仍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索。
在我们看来,研究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能否统一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如何理解和把握。过去,我国之所以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性和市场经济性质的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失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过去人们认为它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公有制、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对于市场经济,过去并不是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手段和调节方式,而是认为它具有社会经济制度属性,并且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既然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市场经济便顺理成章地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因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自然是水火不容,无法统一了。
无可否认,1978年在我国所开展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对于冲破教条主义对人们的束缚起到了重大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这场讨论,就没有此后的改革开放大潮。正是在解放思想的浪潮中,邓小平同志站在了时代的潮头,在1979年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统一的观点,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依然显得思想拘谨,放不开手脚,还是停留在对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上,用坚持计划经济来反对对市场经济的任何肯定和引入。在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尽管提出了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任务,但是此后这个任务完成得并不好,在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认识上,仍然有许多不容讨论的框框和禁区,例如认为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计划经济,否定计划经济就是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主张发展市场经济的观点,被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受到了严厉的批判。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十四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肯定,其意义并不限于这个理论自身,更重要的在于它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它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实事求是、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光辉典范。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仍然停留在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传统认识上,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毫不夸张地说,邓小平同志是我国解放思想的楷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他对我国改革开放大业的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贡献。
上述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认识历史的回顾,对我们今天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仍然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这就是,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是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都是一个过程,任何一种结论,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依据该时期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做出的,因而最多只有相对真理的性质,而不可能代表人类社会对这两种社会制度认识的终结,不应该把这些认识作为一种绝对真理,固步自封。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十四大以前是这样,在今天同样如此。
我们感到,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关系问题上,当前及今后仍需着力研究的问题是: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底具有哪些特征?既然人们已经认识到,计划与市场本身都与社会制度无涉,仅仅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手段,那么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与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到底有无区别?如果有,它们是什么?我们如何才能在坚持市场经济共性的前提下,准确给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具有的、而不是虚构的、强加给它的特征?这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第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更深入了一步。第一个问题仅仅可以把世界上的市场经济区分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大类,而在这两大类下,又具有众多的具体模式。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所谓的美国模式、法国模式、日本模式、英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等,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而所要发展的市场经济便不可能千篇一律,而必然带有浓厚的本国特色,必然会打上民族的烙印。研究这个问题的困难同样在于,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性的前提下,准确给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具有的,而不是虚构的、强加给它的特色,这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在市场经济被肯定之后,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解上,计划经济被剔除和摒弃掉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被保留下来了。这样,再研究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与按劳分配的关系。通览我国最近两年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些观点总给人牵强附会的感觉,觉得是一种表面文章。透过这种研究,我们深感忧虑的是,加在市场经济前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这两个限定词,都多多少少地被简单化和形式化了,根据一些同志对这两个限定词的解释,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共性被否定了,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的变相否定。按照这些界定来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要么发展不起来,要么发展起来的是一种走样、畸形的市场经济。我们则认为,无论是研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还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都应该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共性这个前提下进行,特征应该服从共性,而不应该借特征去否定共性。如果脱离了市场经济的共性去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那等于是否定了市场经济,从而所谓的“中国特色”或者“社会主义”这些限定词也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二者完全可统一,但是需要对传统的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所有制进行改革,实行所谓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同时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们认为,在对于产权制度的要求上,市场经济的共性是产权明晰化,能够保证企业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以此衡量国有制经济,它很难同市场经济共容。有些同志虽然看到了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同市场经济之间有矛盾,但主张在不否定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对其经营机制进行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在我们看来,这种小修小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管人们可以在理论上对这种修补方案讲得头头是道,天衣无缝,但实践却无情地证明了这种修补方案是行不通的。改革十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对国有制企的经营机制改革,特别是自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之后。但是效果如何呢?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企业的十四项自主权完全落实的一般仅有五项,还有五项仅能部分落实,剩下的四项根本无法落实,同时,企业并不对自己的盈亏,尤其是对亏损负责,因而市场经济的主体就很难培育起来,最近两年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大量问题,恐怕都与此有关。这就证明这种修补方案带有很大的理想主义色彩。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省份市场经济发展很快,这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有很大关系。正是这种产权制度为沿海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还有些同志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下存在国有制来论证我国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谈我国理论界以前并不认为资本主义国有制同社会主义国有制是一回事,即使二者性质相同,但也请不要忘记,一些西方国家的国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小,根本谈不上我们所要求的占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程度。以国有化程度一度很高的英国为例,在撒切尔夫人上台时的1979年国有化达高潮时,国有制经济在全国经济中所占比重不过10%左右,而且这些国有经济都是工党政府在战后两次国有化高潮中按照“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而不是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这些国有经济严重妨碍了英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英国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严重落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英国病”的主要病因之一。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从80年代起,实行了大规模的非国有化运动。梅杰上台后,继续了这一非国有化运动,计划到9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非国有化任务。目前英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所剩无几,现在就连工党领导人也从四次竞选失败中吸取了教训,不再坚持国有化方针。在其他西方国家,如法国、日本和一些拉美国家,也都开展了非国有化运动。实践证明,诸如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亏损严重、不负责任、官僚主义这些沉疴痼疾,在国有制内部根本无法解决,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制度特色和民族特色。无论你想怎样去完善国有制,也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那它就不是国有制了。实践还证明,对于铁路、煤炭、邮电等所谓的基础产业,也并不一定非要采取国有制形式,它们在非国有制基础上可以经营得更好。日本1987年以来把国有铁路变为民间企业后,铁路经营状况发生明显好转,以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些老大难问题相继得到克服。所以,以基础产业应该实行国有制来论证我国国有制存在的必要性,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到底应该是什么呢?答案是:股份制。我国过去之所以对股份制抱有偏见,甚至目前也重国有制而轻股份制,根本原因在于认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其实,股份制本身并不带有制度属性,它是中性的,是一种社会资本形式,如同一些学者所说的,它“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采取这种产权形式。从市场经济的要求看,更需要这种产权形式。所以,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下功夫大力发展股份制,特别是把现有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如此看来,厉以宁先生所说的“十四大确定了市场经济方向,可以预见,党的十五大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经济非国有化问题”〔1〕的观点不无道理,可谓高屋建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
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以此作为划分姓“资”还是姓“社”的是非标准,这是邓小平同志对他长期坚持的生产力标准的继续、丰富和发展。这个标准同样可以用来证明公有制有无优越性及有无存在的必要。如同于光远等著名学者指出的,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的,而只是发展生产力所必需的手段。公有制为主体并不一定体现在数量上,而应体现在质量上,而且应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真金不怕火炼,如果公有制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么多的优越性,那么它就不应该怕“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检验。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先入为主,想当然把公有制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我们应该改变以往那种“国家干不了的集体干,集体干不了的给个体于”的由大到小的“主体补充论”,而应该坚特“凡是个体能干的集体不要去干,凡是集体能干的国家不要去干”的“并存扩张论”。〔2〕
再看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个关系已经包含在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问题之中了。因为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是应该由主权制度决定的。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所说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3〕的论断并未过时。如果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并且认为公有制应该占主体地位,那么按劳分配在分配结构中占主体地位也就是当然的了,但是按照我们上面的分析,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能很好结合,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如果这种分析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结构就只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其具体内容就是,劳动者凭借劳动得到收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收入和脑力劳动者收入),资本所有者凭借所有权得到收入。至于哪种生产要素在分配结构中所占比重大,取决于其在生产中的贡献。它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占主体地位的分配结构,那么市场所需要的产权制度就很可能建立不起来,从而市场经济也就很难发展起来。因为这种分配结构否认非劳动的生产要素的应有分配权利与地位,那么谁还愿意把自己的这些生产要素无偿地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就不可能发展起来。
总之,我们认为,在当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仍需深化。如果我们仍然抱住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不放,步步为营,那么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而我们如果真正要发展市场经济,那就必须纠正对社会主义的种种不正确认识,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摒弃强加在社会主义上面的种种不正确东西,在坚持市场经济共性的前提下,再来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特征,建立一种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范,又确实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市场经济。
注释:
〔1〕《中国证券报》1993年3月21日。
〔2〕《新华文摘》1993年第9期第3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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