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标准之争--WTO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_wto论文

劳工标准之争--WTO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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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6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新加坡部长会议召开前后,有关WTO的“新议题”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其中,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政策问题尤为突出。虽然《新加坡部长宣言》对此问题做出了初步的结论,但仍未将此问题妥善解决,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继续争论埋下伏笔。

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一般而言劳工标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伦理道德方面的,如童工问题、工会权利等,这一方面的争论似乎并不激烈。另一方面的内容则与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有关,劳工标准引起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这一领域内。其中认为劳工标准与贸易利益有关的代表性观点就是,由于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安全条件、劳动环境等条件的差异,使得劳工标准低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不平等的”优势,劳工标准差异较大的国家进行贸易,势必造成对劳工标准高的国家的“社会倾销”,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竞争。因此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之前或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低劳工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适当的限制。

战后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劳工标准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理论界、劳工组织乃至政府的重视,时至今日,则成为WTO的一个焦点问题。

西方劳工标准立场

近年来,西方贸易理论界对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从主要内容看,基本是两种观点对峙。

其一,认为劳工标准会影响国际贸易利益者认为,低工资国家劳动者所受“剥削”比较严重,他们工资水平低,福利水平差,工作环境恶劣,安全保险度低,因而如果发达国家听任低劳工标准国家贸易商品的“社会倾销”,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如英国学者安德烈·伍德认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会造成本国产业工人工资的不平等以及非技术工人的高失业率。

其二,持反对态度的研究者则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工资水平等劳工标准方面的差异,客观地反映了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会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破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一些研究者认为,发达国家非技术工人失业率高,更多地应归因于近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同时,非技术工人的收入下降也不一定就是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造成的。例如美国,从60年代到90年代初,与低收入国家的贸易占美国GDP的份额只从2%增加到3%,其1%的差距,不应成为美国非技术工人工资下降的理由。贸易保护主义不是解决国内经济问题的手段,劳工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低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提高与发展的问题。发达国家真正应该做的是,给低标准国家提供具体的帮助;在国内,将竞争带来的问题由社会政策如教育、培训等以及适宜的地区政策加以解决。

除了理论方面的研究外,一些学者还结合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一体化的实践进行了实证研究。

1.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美国学者斯蒂芬·P·亚柯布斯(1993)指出,NAFTA达成之后,可能对一些美国工人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工人失业,但数量较少,与技术进步、国际转轨以及公司缩减规模造成的失业就相对更少。他从以下几方面对NAFTA及美国的情况做了分析:[①]NAFTA在增加美国工作岗位的同时,对美总体的工资水平没有显著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②]美国与墨西哥的贸易保持顺差,但与欧、日则呈逆差,因而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美国竞争的主要对手是欧、日,而不是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③]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日益降低劳动力对产品生产成本的影响,而贸易协定是改变不了劳动生产率的;[④]美国工人劳动生产率高,交通通讯发达,资本市场灵活,又有技术高与受过良好的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这些丰富的比较优势,足以抵消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比较优势。

2.欧盟的经验。1985年以后,随着各国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失业率升高以及新成员的加入,有关社会政策的呼声日益增多,一些国家的工会组织担心,与新成员的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地流向低标准国家,会导致本国工人利益受损,增加了对“社会倾销”的忧虑。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本有可能增加社会章节,后因英国的反对而取消。欧洲一体化过程中贸易自由化与社会一体化(包括劳工标准)的历程,预示着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前景,这就是,尽管有人认为劳工标准差异的存在会导致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但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只有通过贸易自由化,才能缩小经济、社会状况的差距,促进世界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世贸组织对有关问题之争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到WTO新加坡部长会议期间,有关WTO新议题如投资、竞争政策、贸易环境以及劳工标准等的争论在WTO成员国乃至世界经济范围内一直没有中断。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大体可分两大阵容,即以美欧为主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和以印度、巴基斯坦等为主的发展中国家。

1.发达国家的主张。发达国家中以美国态度最为坚决,在签署乌拉圭回合文件的马拉喀什会议上,美国等国提出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日程。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价格低并不源于其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而是国家否认工人的权利,将劳工标准定得低的结果,所以发达国家实际上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着不公平的贸易。因此,他们要求各国保证在生产中不使用童工、犯人,不阻碍工人成立工会。他们还提出,在WTO新加坡会议上讨论“劳工标准”问题,认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保护发达国家工人的利益,应在工资、劳保、工时、福利等方面制订一些使各成员国均遵守的标准,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之一。

2.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在政治上无法接受,在经济上也毫无道理:[①]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提高劳工标准,各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也就是提高国民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因而各国劳工标准差别很大,在现阶段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是不可能的;[②]发达国家拥有技术、资金等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价格低,正是其国际竞争优势之一,劳工标准的统一,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萎缩与停滞;[③]发展中国家担心,将劳工标准等与贸易没有直接关系的议题拉进WTO议题之中,将进一步限制发展中国家制定各国政策和发展纲领的能力。1996年7月9日到10日,为统一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立场,“发展中国家展望世贸组织会议”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召开,与会国家基本达成了共识,即某些发达国家提出的新议题将危害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应团结起来在新加坡部长会议上予以坚决抵制。

3.世贸组织的意见。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争执,世界贸易组织力图调和双方的矛盾,认为,世贸组织不应该过份关注新议题,如果那样,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中遇到的问题将得不到解决;另外,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也并“不热心”。因而WTO的任务是“如何体面地结束这一问题的讨论”。

1996年12月9日到13日,在新加坡召开了WTO首脑部长会议,会议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其中劳工标准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方经过激烈争论和谈判后才列入《宣言》的。《宣言》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是处理和制订劳工标准的有效机构,强调不应用劳工标准问题做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同意不对各成员特别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相对竞争优势提出质疑,并认为贸易增长和进一步放宽贸易限制而导致的经济增长有助于提高劳工标准。但是,《宣言》也并未否认贸易与劳工标准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WTO成员应遵守国际公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承诺WTO将与国际劳工组织就这一问题进行合作。

几点看法

1.劳工标准问题之争的成因

WTO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之争的最根本原因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持久的矛盾,不管是在区域一体化还是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这一矛盾往往成为各集点问题的根源。具体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斗争日益激烈的结果。为了取得同发达国家平等的贸易地位,发展中国家进行着持续不断的斗争而且取得了一些成果,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增大,WTO的成员中有2/3为发展中国家,1994年发展中国家已占世界贸易量的30%,比10年前增长了11%,1980年—1995年,世界上最具活力的15个贸易国家也都是发展中国家。随着发展中国家贸易地位的上升,发达国家设置了许多新的非关税壁垒加以限制,如产业与产品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劳工标准只是发达国家利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的政策延续。

第二,发达国家国内的压力。90年代初以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发达国家经济处于缓慢增长和微弱衰退的“低迷”时期,因而引发了其诸多的经济及社会问题,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等。在此情况下,各国政府的压力增大,特别是来自劳工组织的批评日益增多,欧盟各国和美加在一体化过程中都曾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在国内社会政策不健全或无力换回颓局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就将劳工标准与贸易联系起来,企图将矛盾转移。

第三,某些发达国家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发达国家提出的WTO新议题,包括竞争政策、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同时也包括颇具政治色彩的劳工标准、反腐败及贿赂等问题,这显然超出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工作范围。可以说,这些议题与以往某些发达国家动辄以人权问题相威胁的手段一脉相承。发展中国家对贸易的依存度较高,因而某些发达国家试图以贸易相威胁,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其人权概念,以达到政治干预的目的。

2.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的走向

从WTO《新加坡部长宣言》看,劳工标准问题的“结论”实际上是一个双方暂时妥协的产物,发达国家虽未能将其列入WTO议程,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将其完全排除掉。《宣言》的“尊重核心劳工标准”以及“WTO将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等内容,明确地说明WTO并未完全与劳工标准问题脱钩,劳工标准问题还将与WTO的工作联系在一起,而且可以预见,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过程中,仍有可能凸现出来,重新成为WTO的焦点问题,因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关争论也还将持续下去。

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系,WTO对各成员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各国为了适应WTO而不得不广泛地改变国内的政策与法律。而且,WTO拥有强制执法的权力,如果成员国拒不执行WTO协议,将遭到贸易制裁的威胁。发达国家认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往往将一些新议题挤进WTO,以期通过WTO来约束或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及社会活动。

3.发展中国家的策略

(1)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应随时注意发达国家的动向,积极进行理论和对策研究;应对发达国家的提议采取联合行动,以有效制止发达国家以劳工标准进行贸易限制的企图,维护WTO的公正与公平,最大限度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利益。(2)积极推动各国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及科学技术水平,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在此基础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劳工标准,改善劳动环境。(3)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

总之,劳工标准问题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不是一个贸易问题,它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和市场规律决定的,非人为因素可以改变,将劳工标准做为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是违背多边自由贸易的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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