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范围内银行体系的选择与变迁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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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银行体制可以区分为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制(全称为安格鲁——萨克森双重银行制,即ANGLO—SAXON DUAL BANKING SYSTEM)。从地理分布看, 全能银行体制主要出现在欧洲大陆国家,而英美等国主要采用的是双重银行体制。二战以后,各国均根据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状况,重新调整了自己的银行体制。目前,德国的银行体系可以说是全能银行体制的代表,而英美的银行体制则被做双重银行体制的代表。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体制在业务范围和股权机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速推进、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融合,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制度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全能银行体制和双重银行体制之间的最大差别是,在双重银行制下,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务)在机构上必须进行严格区分,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业务重点(其中主要为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相互关系);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全能银行可以开展任何金融服务的业务,业务重点可以自行决定。

理论上看,究竟是选择全能银行体制还是双重银行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不过,从发展趋势看,走向新的全能银行体制,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从实际情况看,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为了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推动了全能银行体制的普及和完善。

一、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体制的理论分析

无论是何种金融活动,其根本性的职能,应该是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也就是通过一系列的金融中介,把赢余部门的资金导向资金短缺部门,促进资本的形成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制度的最为关键的功能,就是把储蓄为主体和投资主体在资金供求上的差别(如期限、风险、收益等方面的差异),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予以弥合,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最佳转化。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一个有效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应该允许不同的经济主体(储蓄者和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经济理性,在现有的融资结构和经济主体自由选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实际金融资产的资源交换。

理论界对全能银行体制与双重银行体制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1〕

(1)在风险方面,双重银行体制者认为, 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存款人,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首要要求,如果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利润介入到商人银行业务中,就容易将客户的短期储蓄资金用于长期的证券投资,承担过高的风险,如果经营获利归银行自身拥有,而如果经营失败则要由储户、存款保险公司和政府等承担主要后果。商业银行在证券投资中的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将大量资金用于证券业务,结果一方面导致急需资金的产业部门得不到贷款,另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在银行巨额资金支持下出现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

全能银行体制论认为,第一,银行参与证券市场,并不一定伴随着高风险,这是由于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主要决定于银行本身的管理水平,而不是其参与的业务领域,如德国银行业一直参与证券业务,但德国银行业倒闭的数量一直低于一度坚持双重银行体制的美国和日本的银行业。第二,直接金融快速发展导致的“脱媒”大幅度降低了银行的盈利空间,如禁止银行进入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将会由于市场日趋萎缩而陷入困境,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有利于银行的多元化经营。

(2)在信息方面,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拥有不同的信息, 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方,想最大程度地了解借款方的情况,以尽可能地回避风险;而借款方则尽可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以便促成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种信息供需矛盾就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如果将商业银行和商人银行业务融合,则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存贷款、证券投资等业务,从而能够全面地把握客户的财务、信誉状况,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贷款和投资成功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日本、韩国的主办银行体制可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但是这一制度容易导致企业与主办银行之间过分紧密的关系,企业的倒闭容易导致银行的巨大风险,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主办银行体制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矛盾,但在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时,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上升,破产率增加,主办银行体制的缺陷就会显示出来。

(3)在效率方面,双重银行体制论认为, 证券业与银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效率。全能银行体制论者认为,分工是市场运行的结果而不是初始状态,有效的分工是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的,强制性的分工只能损害效率;同时,正当竞争中自然产生的垄断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表明了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

二、全能银行体制的基本特征

(一)全能银行体制的基本特征:以德国为例

德国银行业自1945年以来,发展迅速,目前数家银行在全球银行业内享有盛誉。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德国银行的家数一直名列前茅。德国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动力之一得益于其全能银行体制。

德国之所以采用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在工业化初期,德国既缺乏充足的资本积累,又缺乏必需的证券交易机制来为工业化融通资金,因此,德国必须依赖强大的银行体系来为工业化筹措资金。其次,工业化初期,德国主要通过合资形式建立银行。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即:作为银行,可以扩大其股东的基数,从而满足银行自身不断需要扩充的资本金需求,满足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期限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公司股份,当持有的公司公开上市后,银行可以取得较大的收益。事实证明,从全能银行体制运作时开始,德国的银行体系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战后的重建时期,德国银行业以其高效率的运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德国的全能银行为参照,全能银行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业务领域的充分多元化

从业务范围看,全能银行自身可以涉足金融领域的任何业务,不仅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和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发行以及各在证券、外汇、贵金属交易、项目融资等业务,而且可以进行保险、抵押、证券经纪、基金等资产管理、咨询以及电子金融服务等所有金融业务。从业务审批上看,德国银行申请得到的业务许可证上所标明的业务范围包括上述所有内容。可以说,全能银行具有充分多元化的经营方式。这一多元化经营特征使得全能银行在不同的竞争环境下可以保证银行收益的稳定性;从另一方面看,可以保证资金来源的广泛性和稳定性。

2.通过股权投资形成业务网络

从德国全能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全能银行较为普遍的特征之一是,除了在境内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和代表处之外,全能银行集团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普遍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或控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这些专业性金融机构在传统的双重银行体制下会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全能银行集团内部的交叉持股,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性的网络体系。

3、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

全能银行具有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结构。这表现在:

一方面,全能银行和其自身股东相互持股。例如,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安联保险公司(安联持股22%),但是与此同时,德累斯顿银行集团也持有安联保险公司的10%左右的股份。正是依靠这种集团外部的相互持股结构,德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体系中独创了“整体金融服务(ALLFINANZ)”的经营理念。例如, 将保险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合并开发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和全能银行共同进行保险产品和银行产品的推销和服务。

另一方面,与世界上大多数银行体制不同的是,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债务类有价证券和股本类有价证券,并作为股东代理机构,参加非银行部门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例如,1996年年底,除了作为交易组合的股票外,德累斯顿银行还持有19家非银行部门上市公司的至少5%的股份。其市值约为180亿德国马克。

(二)、全能银行体制所能够形成的市场优势

全能银行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使得全能银行在经营发展中具有如下的优势:

1、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从业务开发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创建了潜在的巨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例如70年代时,建筑融资的需求十分旺盛,而建筑融资一直是专业的建筑融资公司的业务。为了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方便客户,并将有抵押品的长期贷款作为自身的金融产品,德国的3 家大银行分别收购了一些抵押银行或增加了对抵押银行的控股权。80年代末期,3 家大银行又将人寿保险与传统银行业务结合, 创立了“金融整体服务”(ALL—FINANZ)的概念。90年代以来,随着咨询服务需求的上升,3 家大银行又通过收购咨询公司的充实分行咨询力量来拓展了这一业务。通过这些措施,银行就能够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调节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持足够的市场竞争力。这样,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就可以不断扩展。

2、降低了服务成本,形成“超市式”金融服务

从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看,全能银行通过其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与外部集团之间相互持股,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中小客户时,成本的降低情况更为明显。例如,全能银行在面对客户时,可以依靠其控股或全资拥有投资银行、抵押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咨询公司,以银行为一个窗口,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抵押、保险等内容的一条龙的后线服务。以对外贸易行业的客户为例,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例如包括贸易结算、贸易存贷款、发债、外汇、投资咨询、抵押、保险等多种业务需求。在全能银行体制下,客户只需要面对银行这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的一条龙的后线服务。无论是针对公司客户还是个人客户,银行集团依靠其内部的业务网络体系,可以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发挥总体优势,降低服务成本,为客户提供充分的便利和全方位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由于其业务品种多样,全能银行不必在一定的环境压力下,向专业的金融机构那样,在不适当的时间或以不适当的价格提供某些金融服务。

3、通过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

由于全能银行可以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作为股东代理机构代理行使股东权力,因此德国的全能银行和公司客户之间普遍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首先,这种联系有助于银行获得稳定的客户联,充分了解其客户,从而实现真正的风险控制。其次,由于银行对于企业具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当企业处于关键时期时,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支持,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第三,在非银行部门组建公司时,全能银行持有一定的股份,可以扩大公司的股东基数,满足公司资本金的需求;当公司公开上市后,银行可以将持有的“证券存款”转化为实际的资金收益。第四,当涉及资本重组时,特别是公司的机构性合并、兼并以及破产等资产重组时,当股权和债权之间相互转化时,全能银行具有较为有力的地位。

因此,在适当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下,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全能银行的运营优势,全能银行就能够以其独特的优势,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保证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稳健性。

(三)、全能银行体制可能形成的负面影响

1、全能银行制对于产业发展具有过分大的影响。 全能银行通过其持有的股权、通过其作为企业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以及通过其持有的代理投票权等,可以对某些产业施加过分的影响。

2、当全能银行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 还可能为贷款业务和证券业务带来一定的利益冲突。

3、全能银行体制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全能银行是否具备足够的内部控制机制,全能银行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全能银行是否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风险性的连锁反映;全能银行制下的监管体系是否运作良好等方面。

三、双重银行体制的发展

世界上有相当比例的国家从自身金融环境出发,先后采取了双重银行体制,具体表现在金融业的内部,就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大多经历了一个先融合、后分业、进而又出现融合趋势的演变过程,其中以美国、日本、英国等较为典型。

1、美国、日本双重银行体制的历史演变

美国在30年代以前,证券市场发展刚刚起步,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合二为一的。进入30年代,美国铁路、钢铁、汽车、石油等大工业的兴起繁荣,使直接金融业务得到了空前发展,银行等间接金融机构在高利润动机驱动下,过度介入证券业,直接导致了1929—1933年美国经济大危机的发生。

美国银行业过度介入证券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2〕:(1)银行一方面让自己的证券公司包销经营不良的企业发行的证券,另一方面要求该企业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的款项用于偿还银行以前发放的不良贷款,从而通过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来保护银行和银行存款人的利益;(2 )银行对证券市场的过度介入,会形成证券市场的泡沫,并使银行承受了过大的市场风险。美国银行业动用大量资金购买证券,也易造成证券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有鉴于此,美国金融当局决定实行双重银行体制模式。于是,1933年后,美国先后出台了《GLASS—STEAGALL》(1933)、 《证券交易法》(1934)等法律,初步确定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双重银行体制的框架。日本、比利时、加拿大等国也先后走上了双重银行体制的道路。从日本的情况看,“二战”日本以失败告终、美国对日本实行代管后,在美国占领当局的要求下,日本以美国证券立法为基础制订了的《证券与交易所法》,该法案中明确规定,银行业不得发行或承购包销除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以外的其它证券等。这就基本确立了日本金融运行中双重银行体制的基调。

2、双重银行体制的新发展

在双重银行体制的国家,商业银行同样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一般来说,这些国家的证券业务活动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与投资银行型证券业务。所谓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是指政府公债、国库券、一部分地方政府公债以及一定限额内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所谓投资银行型证券业务,是指证券的承销、代理、投资等业务。这种严格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使得银行的倒闭率明显降低。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世界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业银行与商人银行业务在金融创新中相互渗透,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演变,双重银行体制正在逐步丧失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从美国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美国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的份额不断下降,投资银行、投资基金和各类其它非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美国银行业为了开辟新的收益来源,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向证券业渗透。政府为了提高本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默许甚至鼓励这种渗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1995年5月美国众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式废除了美国30年代颁布的银行业不能经营证券业的禁令。日本从80年代中期起,开始研究并逐步实施对双重银行体制的改革,先后准许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以子公司方式实行跨行业兼营、允许银行通过附属公司参与证券包销业务,1997年5月, 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日本金融当局又通过了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法案,强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金融。

80年代以前,英国禁止本国银行业介入证券业,英国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参加者是中小型证券公司。80年代后,面对世界金融领域的激烈竞争,英国越来越感到自己以中小证券公司为主力的证券交易所难以与美国、日本等以大证券公司作为支柱的证券交易所和西欧大陆以银行业为主体的证券交易所相抗衡,为此,1986年,英国政策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打开了英国银行业与证券业融合发展的大门。此举不仅促成了英国国土上的商业银行进入商人银行领域,而且更主要地,促成了美国、日本的商业银行涌入了英国证券市场。

四、世界范围内银行体制的融合趋势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双重银行体制向全能银行体制的融合,以及全能银行体制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韩国、日本等国经历的金融危机,更是促使国际金融界形成共识。

从实际情况看,在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为了增强本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全能银行体制自然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业的一个重要趋势。从理论角度看,在市场主体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条件下,由于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一体化的要求,降低社会资金在不同领域的转换成本,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改善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宏观金融的平稳运行。因此,在有效的金融监管背景下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趋势及其协调运行,顺应了社会资金的内在要求,能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资金的运用效率,因而这种融合趋势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合理性。

从历史事实看,在各种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时期,全能银行渡过危机的能力都高于双重银行制下的银行。历史地看,30年代经济危机时, 为了避免危机在证券市场和银行体系之间的传导作用, 美国制定了GLASS—STEAGALL法规和限制跨州经营的利率法案。一般来看, 在石油危机、债务危机乃至股市下滑阶段,发生危机的国家基本上采用的都是双重银行制下的分业管理。

不过,由于全能银行具有平衡发展的贷款组合,收益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例如,在80年代的债务危机中,由于全能银行的国际贷款在整个业务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其损失相对较小。由此同时,证券市场的高额回报以及手续费收入的大幅提高,使银行可以迅速重组资产,弥补债务危机中的部分损失;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上的互补性,以及利息收益和手续费收益的互补性,使得全能银行在面对业务品种风险时,能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80年代美国银行体系中出现了大规模“脱媒”现象以及由此形成的对金融经济体系的冲击,在德国的银行体系中就基本上没有出现过。

事实上,各种现实的因素也在不断侵蚀双重银行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从银行的盈利性动机看,在双重银行制下,金融业不断加剧的竞争势头迫使银行越过真正双重银行体制的限制和规定,利用金融创新开发新的金融工具,进入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 例如, 美国的GLASS —STEAGALL法规,曾经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双重银行体制,但是由于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一直都试图利用种种金融创新来跨越这道障碍。这种“绕道走”的行为一方面带来了金融创新,但是,从许多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这种双重银行体制下的“绕道走”的广泛存在,并不意味着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得到了增强,也不意味着银行会更多地考虑降低成本或加强风险管理。不少国家的事实是,银行的资源被用于“绕道走”,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目前越多越多的人士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建议或考虑逐步放松双重银行体制的种种限制。例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已经允许商业银行参与股票和公司债券市场。由此,人们预计GLASS—STEAGALL法可能会最终取消, 这无疑将是美国银行界50年来最大的变化之一。可以说,由于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种联系使得人为的限制已经很难实现。在这种背景下,全能银行体制就成为自然的选择。

注释:

〔1〕参见傅斌,《论我国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合取向》, 载《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二期;李世谦等,《论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离与融合》,载《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二期。

〔2〕李世谦等,《论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 载《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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