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股份制改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未来几年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必须由机制改革深入到体制改革方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综合改革,为国有银行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塑造微观基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涉及许多理论及认识问题,又存在不少需要利害权衡的艰难抉择,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及前瞻性的研究。
一、银行产权制度的国际比较
股份制是国外现代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银行产权制度。股份公司的特点是:企业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委托专家经营、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股份公司已成为国外企业发展的主体。银行业具有规模大、业务广、积聚资金多、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风险高、现代化手段高、市场竞争剧烈等特点,与此相适应,国外商业银行几乎都是采取股份制形式。其中上市公司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截止1999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银行有9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0%,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香港也有40多家。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
1.我国国有银行是国有独资企业,体制性弊端日益突出
多年来,国有独资银行(工、农、中、建)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作了重大贡献。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我国没有资本市场,在金融服务中,国有银行一统天下,承担了所有的资金筹集和运用业务,国有银行几乎成了政府的“出纳”。然而,国有银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中没有按商业原则运作,也积累了沉重的包袱,其弊端日益突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不适应。主要表现为:银行职能“机关化”,官本位气息很浓;政企仍然没有分开,政府对国有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很强;国有银行经营目标和经营行为还没有完全企业化,银行历史包袱沉重,发展速度不快;银行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不强,没有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责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完善等。从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机制等方面与国外银行还有一定差距。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
第一,培育国有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长期以来,国有银行在业务日益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本金没有得到相应补充,资本充足率越来越低,隐藏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与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差距也越来越大。1998年,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增发2700亿元特别国债来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9年又剥离了国有银行一万多亿元不良资产,这些虽然提高了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由于缺乏现实的现金流人,国有银行的经营风险事实上没有降低多少。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协议规定8%仍有一定距离。从目前情况看,国有银行每年发放贷款以约8000亿的速度增长,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最低8%的要求,国有银行每年至少需要补充600~800亿的资本金。目前国家每年发行国债收入的将近一半用于支付到期国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财政赤字已达到相当高度,要求财政每年拨付几百亿元资金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改革国有银行产权制度,培育国有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是提高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也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核心。法人治理结构是一套协调和平衡企业中若干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者、监事会、职工)的制度安排。由于企业中各利益团体在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向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所有者(股东)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债权人的目标是安全回收债务本金和追求利息最大化,高层经理追求自己效应最大化,职工则追求劳动报酬最大化等。二是缺少董事会和董事(除中行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股东监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者,三是监事会职能不清。近年来,中央金融工委对国有金融机构派住监事会,这对完善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政府监事会与企业监事会仍有一定差异,对监事会的职能、监事的选派应有新的要求。职工与银行的关系还不完全是聘任关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因此,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应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关键环节。
第三,实现真正的企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为支持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对银行的改革比较谨慎。要使国有银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实现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就要改革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引进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使行长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对政府负责(政府的社会目标与企业的经济目标存在较大差异)。
第四,迎接金融业对外开放和WTO挑战。目前,我国已正式成为WTO成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了世界经济发展之中,根据WTO规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我国将严格履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和客户对象限制,过度期只有2-5年。因此,改革国有银行产权制度,提高国有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已势在必行。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在外资银行的强有力竞争下,国有银行必须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进产权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设想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报告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保障。过去我们对产权问题有些忌讳,直到小平同志南巡之后,产权改革才“大胆地试”起来了。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能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政策已没有障碍。
第二,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发育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提供了良好宏观环境。近年来,在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国家宏观经济出现良好的回升势头,投资不断增长,消费需求回升,物价止跌企稳,外贸进出口有所改善,国有企业效益明显好转,三年国企脱困目标基本实现,居民收入提高较快,居民储蓄超过七万亿,居民金融资产超过十万亿元,特别是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市场机制逐渐发育。良好的宏观环境为国有银行产权改革提供了契机。
第三,资本市场发展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条件。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创办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较快,目前已拥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已达GDP的一半,拥有6000多万投资者,特别是证券法规不断健全,市场不断发育,投资者不断成熟,政府部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国有银行产权改革提供了市场条件。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内部条件已初步具备。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由直接向间接过渡,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体制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如建立统一法人体制、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善内控机制、进行组织机构改革、精减机构、收缩经营战线、推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制度等。特别是去年剥离不良资产,为国有商业银行减轻了包袱,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设想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先股可领取固定的股息,其投资收益不随公司业绩的变化而波动,并且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银行破产进行财产清偿时,优先股股东对银行剩余财产的清偿有优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当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银行的红利分配,持股人无表决权,也不能参与或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发行优先股可补充资本金,也可以优化股权结构,但从某种意义说,它带有资本债券的特点,也带有发行资本债券一样的局限性。
第二,发行资本债券,补充资本金。发行资本债券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大提高国有银行的社会形象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国有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但发行资本债券,只是弥补了国有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缺陷,对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制及管理体制的完善没有直接的作用。
第三,将国有银行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上市公司。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补充资本金,但由于国有银行都有几万亿元资产,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仍难以改变;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仍难以建立。另外,大量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也是一个难题。
第四,国有银行购并或借壳上市。其优点是可降低上市成本,缩短上市时间;但我国实行分业管理,壳资源有限,不仅购并费用较高,由于国有银行规模庞大,资产置换难度也很大。
第五,将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发展战略也不一样,目前在组织结构上从总行到一级分行(省行)、二级分行(地市行)、支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网点,国有银行通常都有40~50万人、几万个机构网点、横跨960万平方公里的规模,在目前组织框架和信息技术条件下,管理效率不可能很高,一方面造成机构庞大,管理成本高,另一方面信息传导不畅或时滞,总行的政策意图难以贯彻到基层,全行的合力难以体现,基层行的市场信息也难以及时反馈到总行。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就可以减少管理半径,节约监督成本,总行只承担有限责任,充分发挥分支行的积极性,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决策,贴近市场,提高效率。当然,这与国有银行一级法人制度是相矛盾的,如果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病”仍难以得到改善。
第六,将分行分批分拆上市,总行作为控股银行集团。将有条件的省分行分批分拆上市,分行的资本金可得到补充,分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可得到改善,分行的市场竞争力将有所增强。但目前真正达到上市场条件的分行并不多,历史包袱如何消化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七,将国有银行部分业务捆绑上市。这种做法虽然可筹集部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也是国外银行的一种通行做法,但我国银行成熟的业务较少,对国有银行整体改造影响不大。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金融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国有银行要成为一流的现代商业银行,其产权制度的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突出,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应尽快提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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