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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0)05-0020-06
随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当人们渴望财富、追求财富与创造财富的意识和观念日益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主题时,“财富”却仍旧是一个广为人知、鲜为人解的概念。人们在把财富作为“需要的对象”和“欲望的对象”竞相追求的同时,似乎没有想到过“财富还会有什么哲学的意义”。由此,从马克思哲学的思维向度上把握财富的人学本质及其社会意义,本身就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 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界定
探讨马克思财富理论的哲学意义,首先必须明确马克思哲学语境中财富概念的含义。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财富思想的众多论述,主要是在如下四种意义上使用财富概念的。
首先,自然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或“财物”,它是在使用价值的角度上对一切可被利用、被需求的“具体效用物”的统称。马克思说:“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①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马克思还将自然意义上的财富称之为“自然富源”,并将其区分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认为前者在“文化初期”具有决定意义而后者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具有决定意义②。显然,自然意义上的财富作为一种“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即“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
其次,经济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通常所说的“价值”,它是从“交换价值”的意义上对一切“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人类劳动物、生产物的统称。马克思说:“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④显然,经济意义上的财富概念已经具有与其“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社会形式”),马克思正是通过自然形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将财富概念提升为一种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相统一的二重性之物。
再次,法权意义上的财富概念,也就是马克思通常所说的“财产”,它是从所有权意义上对“归具体主体(如自然人或法人)所占有和支配的财富”的统称。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意味着,劳动的(进行生产的)主体(或再生产自身的主体)把自己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⑤“财富只有在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范围以内才是财富,这种财富只有在这些关系的条件下并适用于这些条件的手段才可能被‘占有’。”⑥很显然,法权意义上的“财富”不同于经济意义上的“财富”的最大之处就在于,它总是同一定的“占有与支配”等所有权联系在一起。
最后,当我们把财富概念的自然意义特别是其经济意义和法权意义剥离出去后,我们就获得了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意义:在最具有实践的意义上,财富就是个体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证物,是人通过其劳动而实现的人的“对象性本质”、“社会性本质”与“主体性本质”的统一,体现着人的对象化确证与主体性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⑦,“整个客观世界”亦即“物质财富世界”,“不过是作为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的因素,不过是作为从事社会生产的人的正在消失而又不断重新产生的实践活动”⑧。
进一步说,马克思财富概念的哲学规定不仅体现了他从“劳动与财富的关系”(外在角度)和“财富的物与人的关系”(内在角度)这两个方面对财富本质的科学界定,而且孕育着对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如下两个重大问题的根本回答:“(1)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2)主张细小改革的人不是希望提高工资并以此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是(像蒲鲁东那样)把工资的平等看做社会革命的目标,他们究竟犯了什么错误?”⑨
就前一个问题来说,马克思站在财富与价值相区别的基础上,科学地回答了财富的源泉与财富的本质这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就财富的源泉而言,马克思充分肯定了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伟大之处:他们把“劳动”(当然是抽象劳动)这一财富的“主体的、活的源泉”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发现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即“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产品一般”或者说“劳动一般”⑩。然而,就财富的本质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了。由于财富在本质上就是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获得的“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而体现着人的“贯注到对象中去”的“生命活动”;这种“生命活动”决定了“劳动”对于人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当着“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而被看做个人的“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时,“劳动”必定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然而,劳动的这种属人本质与历史意义却是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完全不能理解的”。由于古典经济学无法把财富与价值区别开来,因而他们把财富的生产与价值的创造看成了一回事。这样,当古典经济学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出发把“劳动”仅仅当做“谋生活动的形式”考察时,劳动在他们那里也就成了“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11)。正是从财富生产与价值创造相区别的意义上,马克思才将人的劳动本质与劳动的人的本质结合起来,阐述了“真正自由的劳动”的科学内涵与社会意义。由此,马克思既从经济学角度又从哲学角度科学回答了“抽象劳动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因而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的历史性超越。
就后一个问题来说,马克思站在财富与财产相区别的基础上,科学地回答了财富问题对于人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与终极意义这两个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圣西门、傅立叶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财富问题上的突出贡献就是他们将财富由“物”的立场扭转到了“人”的立场上,并且从劳动与财富(劳动产品)的分离出发确立了“劳动与享受同一”、“劳动与财富同一”的“社会哲学”(12)。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把资本看做是一种关系”,因而无法科学地对待资本的历史意义以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阶段性。同样,蒲鲁东虽然以“财产就是盗窃”的命题触及了财富生产的社会关系问题,但由于他不知道真正的社会关系为何物,因而陷入了“财产就是自由”的资产阶级呓语之中。由此,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者虽然也主张否定私有财产,但由于他们无法科学地区分财富与财产之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意义,因而他们所提出的“工资的提高与平等”等思想,在本质上依然是“从私有财产的普遍性来看的私有财产关系”(13)而已。而只要人们还处在财产的统治之下,人的解放就不可能获得彻底的实现。所以,如果说财富异化为私有财产与劳动异化为雇佣劳动是同时发生的,那么人和社会的发展无非是从这种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中解放出来,最终完成从“求财产”到“求财富”的历史转变而已。正如马克思所说:“私有财产的意义——撇开私有财产的异化——就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14)可以看到,马克思已经从财富与财产的区别上对那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在社会革命问题上“究竟犯了什么错误”给予了深刻的历史性批判。
二 马克思财富理论的基本内容
接下来的问题是:马克思从财富概念的哲学规定出发,在哲学层面上有着怎样的理论内容?首先,财富是理解人的存在问题的一个基本维度。马克思说:“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15)正是这一理论规定使马克思对外在的“实物关系”进行了内在的“属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的本质还原:“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16)在这里,如果说“实物”本身就是由人的本源性活动所创设和改变了的“为我之物”、“自在之有”的话,那么其最直接的表现正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客观实在的劳动产品”即“财富”。马克思说:“财富从物质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17)。从需要与财富的相互促进与互为因果来看,财富在数量上的增多和在质量上的改变,恰好反映了人的需要的数量增多和层次跃迁,体现了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多样性。另一方面,如果说财富从其物质结果上来看只是“需要的多样性”,那么财富从其活动过程来看则体现了“劳动的对象性”。就是说,“财富”作为人的劳动生产所创造的另一个“物的世界”,作为人通过“改造对象世界”获得的“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不仅能够“确证”人的本质力量并“实现”人的自我发展,而且能够将“人体”所必需的“需要”这一“存在状态”与“劳动”这一“实现手段”结合起来。在笔者看来,当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人体、需要、劳动”(18)这三个范畴联系起来考虑时,就已经内在地谋划了一个能够将“人的存在”问题与之“勾连起来”的总体性范畴——“财富”。诚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19)
其次,财富是理解人的发展问题的一个基本维度。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揭示出财富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这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20),最根本的就在于他揭示出了隐含在财富的对象性本质之中的财富的主体性本质与社会性本质。一方面,对财富的主体性本质的揭示,使马克思通过劳动的中介作用建构起了财富生产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同构与互动关系:人的劳动创造财富但并不仅仅为了创造财富,而是经此实现自身的发展;财富表现为人的作品不仅确证了人的实践本质,更重要的是它作为载体促进了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不停顿的社会生产过程中既“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21)。联系马克思关于“财富等等不过是人的对象化的异化了的本质,是客体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了的现实”、“财富等等不过是通向真正人的现实的道路”(22)的深刻论述和“财富不就是……”(23)的三个本质追问,可以看出,“财富生产”与“人的发展”实际上就是手段与目的,或者说外在目的与内在目的的关系。另一方面,对财富的社会性本质的揭示,使马克思发现了财富这种“实物关系”背后所映射出来的“社会关系”,即“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采取了一种物的形式”或者说“表现为一个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物”(24)。正是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不仅注重财富对于人的“自身能力”发展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强调财富对于人的“社会关系”发展的重要意义。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获得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是必须实现“自由劳动”、“自由时间”、“自由个性”的有机统一,为此就必须实现对“真正的财富”的占有、使用与支配。马克思说:“创造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财富整个发展的基础”(25);“‘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以及对别人劳动时间里创造出来的东西的享受,都表现为真正的财富”(26)。这里不仅不是循环论证,而且恰恰是对财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与人的发展关系的辩证说明。
再次,财富是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基本维度。马克思说:“财富的最初的自然发生的形式,是剩余或过剩的形式,是并非作为使用价值而直接需要的那一部分产品。”(27)既然财富就是建立在“剩余劳动”基础上的“剩余产品”,那么很显然,“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它同必要劳动一样,“在一切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都“应当始终存在”(28)。然而,由于人类的剩余劳动量总是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会随着“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进行这种剩余劳动的生产条件的优劣程度”而“不断扩大”,由此必然导致以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自由时间的长短发生变化。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人类财富生产的历史逻辑出发,把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发展最终放置并落实到了劳动性质的历史演变与自由时间的历史生成这两个理论支点上:随着人类劳动从谋生劳动向“自主活动”(“自由活动”)的转化,人们在劳动的对象化中也就能够真正地感受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意识到在劳动中人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特别是当劳动具备了“社会性”和“科学性”这两个条件后,“自我实现的劳动”必定会转化为“真正自由的劳动”即“个性的劳动”(29)。与此同时,伴随着人类劳动性质的历史演进,必然是社会生产力的绝对提高以及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和财富数量的绝对增加。而实现剩余劳动的全人类分享,恰恰正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正如马克思所说:以“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为根本内容的“共产主义”,只有“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才能“生成”(30),因而必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31)。
最后,财富是理解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维度。马克思说:“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主要问题之一。”(32)如果说现代社会的生产实际上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由资本推动的生产”,那么很显然,资本的产生是与财富生产的特定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而正是这一特定联系造成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建制。马克思说:“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33)“只有资本才掌握历史的进步来为财富服务。”(34)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以前生产方式的最大特点,恰恰正是“致富源泉的真正开辟”。道理很简单,雇佣劳动的实行或者说劳动力的商品化,不仅完成了商品的殖民化,而且实现了货币的普遍化,使货币具有除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之外的、“充分发展”了的“第三种规定”:“社会财富的物质代表”。而货币作为一般财富的这种特有性质,使得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越出了以前生产方式中只注重财富的“享乐的意义”而赋予了财富以“生产的意义”,即“作为财富本身的意义”——“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35),由此不仅生成了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的“生命意志”和“生活本能”,而且建构了一种有利于财富积累和创造的新的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从另一方面说,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扩张性与贪婪性,不仅造就了它在自身范围内所无法解决的质的无限性与量的有限性之间的内在矛盾,注定了资本既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又是一个“处于过程中的矛盾”,而且决定了资本生产本身的“狭隘性”及其与这种狭隘性相适应的“创造财富的方式的狭隘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正是把握到了资本生产的这种矛盾性与狭隘性,马克思才从人类财富生产的宏观视野出发分析了资本的历史局限性及其过渡性本质。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生产力的发展中遇到一种同财富生产本身无关的限制;而这种特有的限制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它的仅仅历史的、过渡的性质;证明了它不是财富生产的绝对的生产方式,反而在一定阶段上同财富的进一步发展发生冲突。”(36)
三 从哲学向度研究马克思财富理论的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马克思财富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可以从如下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它深刻揭示了现代财富生产的发展悖论,并为重建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指明了发展方向。在最为直观的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是以商品生产为根本内容的,是以与传统社会相区别的现代生产方式的存在为根本前提的。然而,从人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角度来看,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它在把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作为现代生产的最高目的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并发展了生产力的同时,却又把人的发展放置到了物的生产的社会氛围与历史桎梏中,从而突显了以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为支撑的资本逻辑在财富生产中的历史意义,将财富的“物性”和“人性”这双重意义都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境界;由此,现代社会生产不仅产生了人对自然以及人对人的“双重剥夺”(“双重疏离”),而且形成了现代社会财富生产中的三大发展悖论,即生产悖论、生活悖论与生态悖论(37)。
由此,既然现代社会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由资本推动的生产”,而当今世界并没有因为社会主义的出现而改变资本时代的历史大背景因而还是一种“现代社会”,那么我们完全有责任在现时代背景下重建现代社会的理性精神,而这种理性重建的物质基础就是以新的财富观为核心的现代精神。具体来说,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38):第一,现代财富生产理应体现出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在开发自然界多样性基础上大力解放并发展生产力,从而创建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物质财富世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才非常注重实现财富从促进人的能力发展的外在手段转变为“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主体目的,认为“人本身”作为“创造财富的财富”,只有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对主体生产力的占有”和“个人的充分发展”的一致性,实现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主体生产力的全面发展。第二,现代财富生产理应体现出新的文化意识发展方向,在开发人的精神需要的基础上大力实现人的全面与自由的发展,从而创建出人的个性与社会性和谐统一的社会文化。显然,相对于古代社会以物质匮乏为底蕴而形成的文化意识,在财富已经大量涌现的现代社会,我们理所应当地建构以人为本的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就成了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变所必需的合乎文化意识发展方向的东西。第三,现代财富生产理应体现出新的人类利益发展方向,在不断发展生产力与社会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实现人的类意识与类生活的高度统一,从而创建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觉统一的“公正而和谐”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种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也就是财富生产基础上的人的类意识与类生活的真正回归,即“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39)。
其次,它正确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并为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供了历史坐标。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往往隐藏在社会历史现象的背后。如果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那么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由于历史的原因)无论如何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高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而只能说是低于资本主义生产力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必须承担的历史任务:“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40)这一历史任务的完成既然要以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为保证,它也就必然意味着财富源泉的“充分涌流”与社会财富的“合理创造”;由此,社会主义财富生产就以“自然必然性”、“经济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
由此,我们党在我国面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系列深层次问题的今天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也就体现了我们党寻求关于人的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一种理想关系的更为现实的智慧表达与自觉实践。可以说,科学发展观由于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又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的有机结合,因而是一种更为理性、更为人性、也更为社会主义的发展观。从马克思的财富哲学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和“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它说明,当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而非“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尚未“全面发展”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也尚未“充分涌流”(41)的历史条件下,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它既不是与“以物为本”相对应的,也不是与“以人为本”相对立的)的发展思路就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所允许的”。这种发展思路对于社会来说,外化为对社会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的大力创造;对于个人来说则外化为对物质财富(物质利益)的合法追求。第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说明我们所实现的发展不应该是把手段(财富生产)作为纯粹的目的,而应该是把手段作为手段本身服从于真正的目的(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理性与人性相统一的发展,应该使发展问题真正回归到人本身、回归到对人的发展潜力的高度关注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高度关怀的人性精神上来。第三,科学发展观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就当前的现实来说它有两个着力点: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42);二是建设生态文明,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3)。可以说,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就能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统一,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生态危机(如生态恶化)与社会生态危机(如两极分化)就会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而实现“有限度的和解”。正如胡锦涛所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44)
注释:
①(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8页;第20页。
②③④(19)(3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586页;第56页;第62页;第56页;第198页。
(5)(10)(11)(17)(23)(29)(31)(34)(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88页;第45页;第615-616页;第524页;第479-480页;第615-616页;第107-108页;第593页;第287-479页。
(6)(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446页;第31页。
(7)(9)(13)(14)(15)(22)(30)(3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84页;第14页;第78-81页;第140页;第76页;第100页;第81页;第83页。
(8)(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第294页;第281-282页。
(12)(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478页;第20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52页。
(20)刘荣军:《马克思财富思想的哲学意蕴与现实意义》,《哲学研究》2008年第5期。
(21)(24)(25)(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第108页;第427页;第442页;第521页。
(28)(3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927页;第270页。
(37)刘荣军:《“以人为本”的财富发展观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6期。
(38)华学忠、施修霖:《发展着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第235页。
(4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71页。
(42)(43)(44)《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第73页;第44页;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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