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的早期形态--论孙中山三项政策的民间生活理论_孙中山论文

中国社会主义的早期形态--论孙中山三项政策的民间生活理论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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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1)02-0001-07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既是其三民主义(包括新三民主义)的基础,也是其社会主义的核心。以“联共”为核心内容的三大政策不仅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增添了崭新内容,而且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从主观向现实转变提供了实践基础与理论依据,对于客观而又公允地认识与评价孙中山社会主义的时代意义极为重要。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信念、一种理想、一种运动,如果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前后算起,在西方已经近两个世纪了。在中国,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实践、一种制度也已经半个多世纪了。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最早用他的信念与追求把中国这样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国家与社会主义联结了起来,从而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有了自己的最初形态——民生主义。

在五四运动之前,中国人一般还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虽然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也有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大同世界,即没有阶级、没有私有、没有万恶、人人劳作、社会安定的理想中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有福同享的无处不幸福、无时不愉悦的大家均同社会。而到了近现代,在孙中山看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1]实行民生主义,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人民真正达到民生主义亦为达到社会主义,也就是跨入了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所以,要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要客观而又科学地认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孙中山所倡导的民生主义,与其民权主义、民族主义是一个整体,所要达到的境界,正如孙中山在南京的大总统办公室所挂条幅:“天下为公,世界大同”。为此,孙中山对于在中国实现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是节制资本。”[1]

“平均地权”,实际上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土地纲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实践与经验告诉我们,革命的实质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又是土地问题。现在,人们对这一认识都不怀疑了,并且将其归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问题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而在当时,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不仅跨越了新旧民主革命两个时期,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义。在孙中山看来,中国的民生问题,首先是农民的民生问题——即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问题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便可以解决一半了”。[1]解决农民民生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在于:核实地价、就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对此,孙中山非常得意,认为“兄弟所规定的办法,极其简单又极公平”,“法则之善,是再无有复加的,”[2]“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3]之所以要提出平均地权及其基础上的民生主义,孙中山解释说,目的在于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不均,因为“中国此时似尚未发生问题,而将来乃必至之趋向,吾辈为人民之痛苦,而有革命,设革命成功,而犹袭欧美日本之故辙,最大多数人仍受痛苦,非吾人革命之目的也”。这里,孙中山既看到了资本主义弊端之要害,又抓住了社会主义原则之根本。1905年他在走访国际社会党执行局领导人时就谈得更明白了:“中国社会主义者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使用机器,但要避免其种种弊端。”在中国,“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4]可见,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意义在于:一是解救中国大多数农民免受痛苦,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避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弊端,其至前途,力主实行社会主义;三是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以解决革命的根本问题。虽然,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与措施主要在于反封建,并且在不解决政权问题时难以实施,但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民族民主运动已经成为世界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孙中山以平均地权解决中国农民与土地问题的思想与实践,在客观上无疑已具有若干社会主义性质。正如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阐述:“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成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5]

“节制资本”,实际上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富民强国的经济纲领。节制资本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认为,在“平均地权”的同时,有必要“预防大资本家发生”,不能让私人资本操纵“国民生计”,从而杜绝经济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

“节制私人资本”,首先,要限制私人资本的活动范围,“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企业规模巨大者,得自然之富源与社会之恩惠的、以及不宜或不能委诸个人经营者,都不能由私人资本经营,只能国有国营;其次,以赎买私人资本的方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资本家压制劳动社会”,即对于某些已由私人资本经营之企业,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和情况,随时通过“收买”、“赎买”或“以法律收回”归国家所有与经营;再次,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办法限制私人资本的过度发展,因为“国家的财源完全取之于一般贫民,资本家对于国家只享有权利,毫不尽义务”;[1]复次,节制私人资本还必须废除一切帝国主义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节制外国在华的一切垄断性企业。此外,孙中山节制私人资本还包括合作经营的方式,即推行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所有这些,实际上已具有明显的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

“发达国家资本”,即发达国家的国有国营实业,这是在中国实行民生主义之要义。孙中山在剖析中国社会各种矛盾与问题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了一个字:“穷”。他认为,中国的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国利民富”。孙中山思想的基础在于他的民生主义,而其民生主义的核心在于振兴实业——“发达国家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实质内涵则在于“大资本国有”。孙中山认为,因为中国“穷”,尚没实现工业化,所以中国将进行第一次工业革命,做到“废手工采机器”,并且应该实行“统一而国有”。“统一而国有”在孙中山看来,是继工业革命后的又一次革命,是“第二次革命”。孙中山的这一“第二次革命”,极有认真研究的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看来,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发达国家资本”的过程中,孙中山提出,要有“统筹全局之计划”,应以国家之力振兴实业,须注重发展“关键及根本工业”。与此同时,孙中山认为,政治有国界,而经济实业无国界,在“发达国家资本”时不能不实行开放主义,“凡是我们中国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总之,在孙中山看来,只有节制私人资本,才能避免中国重蹈欧美资本主义之路;只有发达国家资本,才能发展经济,富民强国;只有既节制私人资本又发达国家资本,才能使中国成为繁荣富强的现代化国家。在中国“讲社会主义”,就是讲“打破资本制度”,就是讲“众人能够公产”,具体说来,就是“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由“国家管理实业,足使富源之分配较为公平。”为此,孙中山明确表示:“我们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和外国是有相同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要不受这种痛苦的意思,就是要共产。所以我们不能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不同。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公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1]

孙中山在设计与阐释自己的社会主义过程中,既强调实业建国,提出了我们第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设想,又主张实行开放主义,包括引进外国的资金、设备、人才、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法等。在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中,“民生”既不是贫穷,也不能封闭;既不是私有,也不能垄断。毛泽东在阐述中国革命的过程与前途时,曾十分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计民生’,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5]这个“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呢?众所周知,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亦是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期准备。

更深层次地认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亦即社会主义,不能不联系他后来提出的以“联共”为核心的“三大政策”,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如果说,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或社会主义在早期或在其提出“三大政策”之前的一系列解释中,总避免不了“主观社会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在孙中山依据自己长期革命失败的教训和俄国革命成功的经验果断地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后,其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指导思想以及依靠力量问题也就得到了从中国现实出发的正确解决。此时的孙中山已经明确:“十月革命使人类产生了大希望,从今后只有沿着苏俄指出的道路,革命才能成功。”两国的“革命都是一条道路。”这是“联俄”;孙中山认为,“以俄为师”就一定要联合中国共产党,否则会“断无成就”。中国共产党要推翻“三座大山”,实行新民主主义,实质上是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因此要实现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就必须与中国共产党结成革命同盟,此乃三大政策的中心环节。孙中山从中国共产党人身上“发现了新的力量源泉”,并确立了跨党原则,同意中国共产党人加入由他亲自创建并经中国共产党帮助改造了的国民党。这是“联共”;孙中山通过自己艰苦斗争的实践还清楚地认识到:“农民是我国人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来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6]“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7]此乃联俄、联共的必然结果。对此,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充分肯定,他说,中国共产党“积二十八年的经验,如同孙中山在其临终遗嘱里所说‘积四十年之经验’一样,得到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是:深知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孙中山和我们具有各不相同的宇宙观,从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去观察和处理问题,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在怎样和帝国主义作斗争的问题上,却和我们达到了这样一个基本上一致的结论。”[5]这是“扶助农工”。有了“三大政策”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孙中山此时的民生主义与中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之间的距离究竟还有多远,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所处的历史阶段客观评价,人们之间的认识恐怕不会再相去甚远。正如毛泽东所言:“孙中山在绝望里,遇到了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孙中山欢迎十月革命,欢迎俄国人对中国人的帮助,欢迎中国共产党同他合作。”[5]孙中山下决心实行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当然不是偶然的。“这种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是孙中山先生的大功劳,是在中国革命作为社会主义世界革命一部分的时代产生的。”[5]这一时代背景以及理论发展极为重要。

应当指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亦即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对中国革命政治纲领的唯一正确阐释。也就是说,离开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去解释他的民生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客观的。在孙中山的三大政策中,联俄是出发点,联共是核心,扶助农工是手段,实现民生主义或社会主义则是归宿。在当时的中国,联俄必然联共,联俄联共必然要扶助农工,唤起民众,从而自然而然地就要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孙中山所毕生追求的民生主义。这就是历史的逻辑。

同时也应当说明,孙中山生前在阐释其三大政策时,虽未直接使用“联共”一词,但其联共政策的坚持和实行,是确凿不移的历史事实。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时,孙中山坚定地声明:“反对中国共产党,即是反对共产主义,反对共产主义即是反对本党之民生主义,便即是破坏纪律,照党章应当革除党籍或枪毙。”[8]对于国民党右派对国共合作的诘难,孙中山“曾多次宣称:除非国民党有一个正直革命的纲领,否则他就要同这批人分手,并解散国民党。他宣布他将组织一个新党,或者本人加入共产党。”[9]在孙中山看来,不仅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包括在他的民生主义之中,共产党也包括在他的国民党之中。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是相通的,共产党与国民党是融合的。

正是由于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实施,体现了此时的孙中山在革命斗争中实现了他一生中极为难能可贵的三大转变:一是他把学习的榜样从西方的资本主义转向了东方的苏俄社会主义;二是他把革命的联合力量由大军阀、大资本家转向了中国共产党;三是他把革命的基本动力由资产阶级转向了工农民众。这三大转变是具有根本性的。联俄,走社会主义道路;联共,干社会主义事业;扶助农工,唤醒社会主义的力量。如果说,列宁当年把孙中山旧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称为“主观社会主义”的话,那么,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就已经不再是主观社会主义了。如果说,由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那么,由孙中山的三大政策所引致的三大转变就使得他的社会主义从主观变成了现实。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一种思想与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历史背景与时代条件,其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实现程度取决于它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以及它给这个国家所创造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实践过程,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各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与条件的特殊性及社会主义道路与模式的多样性,不仅决定了社会主义在其具体的过程中必然要产生自己的独特风格、气派与具体特色,而且决定了其具体化过程中的理论创新程度与实践层次。这一点从中国革命的先驱者孙中山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与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换言之,社会主义理论在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时,总是要具体化、多样化的。对此,孙中山的认识是清楚的。1924年他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校关于民生主义的演讲时就曾明确指出:中国的民生问题,是要用社会主义的办法解决的。“至于世界各国,因为情形各不相同,资本发达的程度也是各不相同,所以解决民生问题的办法,各国也是不能相同。”在中国,“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正是因为实行社会主义不能脱离各国的实际,因而即使是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俄也还要视具体情况对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必要的修正与创新。“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主义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的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社会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1]应当说,孙中山的这些认识甚是高明,极富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从1903年孙中山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到其民生主义的系统阐述,再到三大政策的民生主义,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不仅有着鲜明的中国风格与中国特色,而且明确地认识到社会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结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具体地考察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其三大政策下的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开放主义、实业建国为基本内容与特点的民生主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中国化的早期形态,既表现出了孙中山作为思想家的理想主义,也表现出了孙中山作为革命家的务实主义,既具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原则,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特点与风格。

之所以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在于社会主义与各国的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必然要具体化、多样化,而且在于社会主义得以在中国实践的环境系统,亦即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得以实践的客观条件。

首先,中国的基本国情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差异颇大。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在其沿海一带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看并没有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在农村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在城市是小手工业者的汪洋大海,因而具有浓重的后封建性质。由此所决定,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不是打倒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领导民众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一重大历史背景告诉我们,中国所面临的是社会主义如何尽快建立起自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如何在“大国小生产”的条件下建立起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化大生产。

其次,中国革命的实践与进程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内容。对于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及其基本经济特点,中国革命的卓越先驱们认识是清楚的。孙中山认为,节制资本不是消灭私人资本,相反,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私人资本的存在对经济的发展是有益处的。中国的主要问题是个“穷”字,私有资本有益于治穷。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的报告就革命根据地的经济进行了分析,指出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私人经济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相当长时间内也必然还是优势。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再次强调:“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5]“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5]1948年9月,张闻天在科学分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允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禁止与打击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操作的经营。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指出: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应是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之与前者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向合作社经济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加强国民经济计划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当时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的认识是:中国的经济不但十分落后,而且还处在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与它们相比,资本主义当然是一种进步的经济形态;在中国,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中国不但不怕资本主义,而且提倡它的发展,因为它的发展更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的稳固与发展。这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国情及其革命胜利后的历史任务决定了新中国的经济结构只能是多元的,从而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式发展奠定了客观基础。

再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历史定位铸就了其社会主义的主要特色。历史与实践都证明,生产力发展的连续性决定了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可逾越性。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不只在于理论,更重要的在于实践。本来,按照中国革命先驱者们的正确认识组织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我们的事业估计要顺畅得多,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左”的思想逐步占居上风,并形成了长期性的主体错误,因而致使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又重新开始认识我们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历史阶段,亦即按照基本国情重新进行历史定位。实际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一方面是重新肯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关于社会主义多样化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则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形式与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当时的认识并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就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看,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资源配置方式看,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就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看,承认劳动力的商品性以及剩余价值的存在,从而认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社会主义中国化的这一系列基本特点,实践证明是历史的结果,是经验的结晶,是理论的升华。因此,当我们回过头来再认真而又科学地考察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时,不能不特别注意到其时代特征与中国特点。只有如此,对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民生主义,亦即社会主义的评价才可能是客观与公允的。

[收稿日期]20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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