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党内监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当前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再次强调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不能动摇削弱,而且要更坚定、更全面地贯彻执行。当前,全党正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周围,继续进行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中,进一步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主集中制,简言之,是一种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辨证统一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上创造性的应用,是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到能否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团结和带领全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大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搞的不好,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是可以变质的。”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带领全国人民完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大业,只有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圆满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那么,如何才能使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呢?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同时强调了加强党内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集中制得以顺利贯彻的保证措施。所以,加强党内监督,对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问题,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邓小平同志早在一九五七年就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小平同志这一科学论断,从正反两个方面透彻地说明了党内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并为建国四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首先,从维护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看,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正是基于党具有这样的先进性,在半个多世纪的战斗历程中,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克服了种种艰险困苦,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胜利,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戴。其次,从执政党的特点来看,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特点从根本上决定了必须搞好党内监督。执政党的最大特点就是手中掌握着巨大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要运用好这种权力,靠谁来监督呢?最根本的还是党自己监督自己,即靠搞好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搞好了,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经受起执政的考验。再次,从我们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我们党在七十多年的战斗历程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总结出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犯过不少错误,甚至是严重的错误,教训是不少的。除主观认识脱离了客观实际这一认识方面的原因外,党内民主集中制不健全,对党的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要使我们党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就必须更好地建立一套完善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总而言之,党内监督问题关系到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党内监督的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党内监督工作与过去有了明显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内监督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全党同志的高度重视,列入了党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等,都把监督问题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来,并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恢复重建了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纪检机关,赋予纪律监督职能,各级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党内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监督制度。如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党内差额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风党纪检查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废除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等。四是采取了一系列整顿党组织、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的重大措施。如用三年时间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整党和党员重新登记,开展了清除精神污染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大要案,狠刹了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大吃大喝、进口豪华小轿车、用公款装修住房等严重不正之风,还开展了职业道德建设等等,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摸索出了不少好的办法。但是,我们对已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太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党内监督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已建立起来的制度不少还没有得到认真的落实。从总体来讲,党内监督还是党的建设中一个薄弱环节,监督的现状与形势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监督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有待进一步解决,主要是:
第一,思想认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党在经过多次重大挫折,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这种认识还不够深刻、稳定。过去有过这样的情形,就是发生了问题时,就觉得监督重要,讲得多了,抓得也多了,形势一旦好转,就讲得少了,抓得也少了。造成调子上时高时低,工作上时紧时松。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估价自己,不能牢固树立公仆思想,不能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甚至有的对监督有反感和厌恶情绪。所有这些,都与认识原因有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问题没解决,意识也就没有,行动当然也就不会自觉。这是造成党内监督一般化和不自觉的关键所在。
第二,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从党内监督体制来看,目前我们谈到的是在党委领导下由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的一种监督机制,而同样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的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显得较为软弱无力。这种监督体制的主要缺陷就是没有充分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主导思想。从党内监督制度来看,一般号召性和原则性的东西多,但真正可操作性不强,随意性很大,没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这些问题都是影响我们党内监督机制不能正常运行,形不成合力和监督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第三,对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有效地监督。可以这么说,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又是党内监督的难点。这个问题不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就不能说已得到很好解决。
第四,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经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在现有体制下无论是从监督地位,还是从监督手段讲,都还不能适应有效完成党内监督任务的实际需要,实施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铁面无私的监督”还有一定的困难和阻力。这也是造成目前党内监督不尽人意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径
一是要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从监督对象来讲,党内监督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应接受监督。但是,权力越大职务越高的越要受监督,越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从监督内容来讲,党内监督的内容应是覆盖全面的。党章所规定的对全党的三项基本要求、对党员的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党组织制度及《准则》等,都是党内监督的内容。但根据党内的政治生活的现状和历史经验,党内监督内容的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对党员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对党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等。
二是要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基本形式。可以这样说,所有的党内监督形式,都是从党员的监督开始的,并且最终都是通过党员的监督去实现的。事实上,任何一个党组织,都是组织化、集体化了的具体党员,即使是党员领导干部,他首先也是一个普通的党员。因此,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径。党员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的局面也就活了。
要使党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一方面取决于党员自身的内在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党组织能否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就党员自身方面来讲,首先,要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按照党章要求,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每个党员的头脑。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坚强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树立积极参与监督、敢于监督的意识,同时还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被监督意识。所谓被监督意识,就是指他们在工作实践和社会生活中接受的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一被制约活动在其头脑中的自觉反映。当前党员监督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就是广大党员不知道如何监督,因而无法监督,不敢实施监督。原因之一还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被监督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甚至给监督者“穿小鞋”,进行打击报复。如何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坚持党内“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党内生活的一条根本原则,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在党内,一切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们所担负的义务是相同的,所处的政治地位都是相等的,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其次,要强化党员的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在敢于监督的基础上学会如何运用监督或善于监督。因此,对党员进行系统的党内监督规范教育,是提高党员监督意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就党员自身所不能创造的外部条件来讲,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实施监督创造浓厚的民主气氛,使广大党员切实能够履行监督义务。否则,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就不能畅所欲言,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就不能毫无顾虑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监督。而浓厚的民主气氛,不是党员自身能创造的,是要靠整个党的各级组织去努力才能实现。
三是要建立与干部相联系的“罢免”制度。过去对于党内滥用权力的干部一般采用调换工作地方的方法作为对他的处理,实际上是易地做官。这样对党内权力的行使结果,形不成强有力的监督,反而助长了党内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党内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与干部使用相联系的“罢免”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消除党内腐败现象的好办法。
所谓与干部使用相联系的党内“罢免”制度,就是监督机关在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证明某一干部的某一行为属滥用权力时,可以向党的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罢免”意见,对其以后使用起到一定影响,进而起到监督作用。
现在,人们一提到腐败问题,首先提到的就是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不正之风,而实际上在党内违纪问题的查处中,往往与干部的使用挂不起钩来。犯了错误或严重错误仍然担任党内重要职务,这样就起不到对党内滥用权力者的惩治作用。建立与干部使用相联系的党内“罢免”制度后,就可以大大提高党内监督的效力。
四是要强化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党的各级监督机关就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它的职责是集中力量管理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近年来,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在履行党内监督职能方面,为加强党的建设,搞好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纪检工作正面临着一种新的挑战。目前纪检部门的地位和权力有所被忽视,使得纪检机关在行使党内监督职能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阻力,这也是造成当前党内监督工作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使纪检机关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做到有职有权,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机制。首先从体制来讲,党内监督部门能否实行业务上的垂直领导,这样有上级业务部门作后盾,就便于监督和约束同级党员领导干部。其次,各级党委应赋予各级纪委一定权力。即:对本级党委所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参议权”;对同级党委所管的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有“建议权”;对下属纪委的干部使用,有“任免权”;对同级党委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清廉状况、道德品质以及业务工作方面的情况,有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的“报告权”。再次,要适当改善纪检部门的工作环境和办案手段,增加一些办案经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内监督渠道畅通无阻,保证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对违纪者、腐败分子给予有效的制约,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五是要保证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以统一和规范监督工作的落实。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已总结出和积累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经验、好办法、好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不够理想。要使党内监督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要在继续抓好完善配套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兑现工作。一要坚持和抓实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评议党员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二要重视和健全群众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尤其是群众关心的大事和热点问题,公开让群众了解,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三要建立和完善执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自上而下、有重点地检查指导和总结落实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总之,党内监督是目前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全党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采取扎扎实实的措施,强化党内监督,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伟大使命。